信用值度和虚拟货币关系
㈠ 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的区别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壮大,在给广大网民提供大量免费服务的同时,根据公司盈利需要和用户多样化需求,各个网站纷纷推出了收费服务项目。这也推动了虚拟货币的产生。
不少门户网站、网络游戏运营商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很早就开始提供虚拟货币以供使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简称网币)不下10种,如Q币、网络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游戏区)点券等。以Q币为例,使用者超过两亿人。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
在市场经济中,需求会刺激创新,创新反过来能拉动需求。虚拟货币的日渐火爆正是在用户的需求和企业的创新中完成的。目前中国网络市场的虚拟货币种类之多,不胜枚举,其中腾讯公司依托庞大的QQ用户,随着即时通信市场的成熟,也适时推出了Q币。
不可否认的是,虚拟货币让我们感受到购买网络服务的便利性,这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目前网络虚拟货币已经悄然变身,形成庞大的交易市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也曾经预言:从2050年开始,网络的虚拟货币将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官方承认,成为可以流动的通行货币。如此规模的市场和光明前景,使不少公司已经跃跃欲试,意图占领这块市场。现在看来,网络、PAYPAL(贝宝)和腾讯处于领先地位。
电子货币是就现阶段而言,大多数电子货币是以即有的实体货币(现金或存款)为基础存在的具备“价值尺度”和“价值保存”职能,且电子货币与实体货币之间能以1
:1比率交换这一前提条件而成立的。
而作为支付手段,大多数电子货币又不能脱离现金或存款,是用电子化方法传递、转移,以清偿债权债务实现结算。因此,现阶段电子货币的职能及其影响,实质是电子货币与现金和存款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流行的电子货币主要有4种类型。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现,其发行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电信部门(普通电话卡、IC电话卡)、IC企业(上网卡)、商业零售企业(各类消费卡)、政府机关(内部消费IC卡)和学校(校园IC卡)等。发行主体在预收客户资金后,发行等值储值卡,使储值卡成为独立于银行存款之外新的“存款帐户”。同时,储值卡在客户消费时以扣减方式支付费用,也就相当于存款帐户支付货币。储值卡中的存款目前尚未在中央银行征存准备金之列,因此,储值卡可使现金和活期储蓄需求减少。
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指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发行主体发行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可在发行主体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之后于规定时间还款。信用卡的普及使用可扩大消费信贷,影响货币供给量。
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电子支票等,用于对银行存款以电子化方式支取现金、转帐结算、划拨资金。该类电子化支付方法的普及使用能减少消费者往返于银行的费用,致使现金需求余额减少,并可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
4、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该类电子货币具备现金的匿名性,可用于个人间支付、并可多次转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实体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该类电子货币的扩大使用,能影响到通货的发行机制、减少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缩减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等.
㈡ 如何认识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
数字货币交易面广,虚拟货币面小,所学知识有限,语言表达能力一般,但是已经竭尽全力去回答,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㈢ 虚拟货币的风险高不高血本无归的几率有多大
(三)支付系统稳定性风险
1、难以规避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
在特定的虚拟社区,虚拟货币支付活动已演变为“真正的”支付系统,面临着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性质、规模及持续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的设计或流动性匮乏的程度,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很难规避或控制这些风险。从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CP)来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并不符合CP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也不属于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所以,并不会在全球金融系统引发或传递冲击。从目前情况下,网络货币系统在这些虚拟社区外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2、缺乏相应监督和保护机制。
在现实经济中,央行充当着最后贷款人角色且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以在出现支付危机或无法预知的流动性短缺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避免连锁反应。而网络虚拟货币方案中,以网络货币为结算资产并不能做到这些。由于网络货币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信誉,并不能保证被广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网络货币不能被视作安全的货币。另外,商业银行按要求接受审慎监管,降低了违约可能性,商业银行账户中的钱安全度高于网络货币。网络货币的一个根本性风险体现在:网络货币方案结算机构并不受任何监管,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同时也不具备任何投资者/存款人保护机制,导致用户自身承担所有的风险。
(四)监管缺位风险
通常来讲,监管滞后于科技发展。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国的一些政府机构才着手分析这些方案。由于监管缺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见、难追踪等特点,网络虚拟货币方案极易被恐怖活动、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当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都在考虑是否承认或使这些虚拟方案合法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从而达到支持货币和支付形式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金融稳定,同时抑制利用虚拟货币方案从事犯罪活动的目的。目前虚拟货币方案法律地位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政府当局带来挑战。
(五)货币当局声誉风险
货币当局(央行)的声誉是决定其各项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程度与央行形象密切相关,央行十分关注其声誉。欧央行将声誉风险定义为声誉、信用或公共形象恶化的风险。由于网络货币方案与货币和支付相关,大-众普遍认为属于央行职责范畴,需警惕其可能给央行带来的声誉风险。虽然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网络货币方案失败带来的影响有限,但其高度波动和不稳定性也加剧了失败的可能性,并吸引媒体广泛报道。若任由网络货币持续发展而不进行管制,中央银行可能被认为失职而影响其声誉。
(六)投资者损失风险
相对于交换价值而言,公众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认可度更高,也正是基于投资的交易才加速了虚拟货币市场形成。与其他投资市场一样,虚拟货币市场的参与者也将面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以比-特币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币毫无价值;2010年夏天比-特币交易开始进入黄金时期,由于供给远小于需求,网上交易价值开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币在29美分处沉寂多日后窜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币继续升值,其与美元的兑换率达到了1:1;2013年,比-特币价格实现“大爆炸”式增长,并在2013年11月29日触及1242美元,超过同期黄金1241.98美元/盎司价格。剧烈的价格波动使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巨大的投机风险。
不同于股票、债券等成熟资本市场,比-特币市场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分散化程度低,比-特币价格很容易受到大户买卖行为影响,也容易被投机者操控。同时,各国对比-特币态度不一,德美等国持开放支持态度,泰国、巴西等国将比-特币相关活动视为非法。各个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及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将对比-特币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短期内造成其价格急剧波动。
㈣ 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是一个概念吗
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不是一个概念。
电子货币的定义是,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电子货币是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传统货币,而发行者把与传统货币相等价值的法币,以电子形式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
电子货币是法币的电子化,包括我们常见的银行卡、网银、电子现金等,还有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这些电子货币无论其形态如何、通过哪些机构流通,其最初的源头都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
但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比如,腾讯Q币以及其他的游戏币等,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之后出现的比特币,通过区块链技术较好地解决了去中心化、去信任的问题,实现了全球流通,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追捧。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统称为数字货币。
㈤ 实体货币与信用货币的区别
区别:信用货币是指币材的价值低于其作为货币所代表的价值甚至没有价值,只凭借发行者的信用而得以流通的货币。
在交易中流通的期票、汇票、银行券和支票等,都属于信用货币。它体现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关系。 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相比,二者的产生背景不同,如社会背景、经济条件和科技水平等;其表现形式为:电子货币是用电子脉冲代替纸张传输和显示资金的,通过微机处理和存储,没有传统货币的大小、重量和印记;电子货币只能在转账领域内流通,且流通速度远远快于传统货币的流通速度;传统货币可以在任何地区流通使用,而电子货币只能在信用卡市场上流通使用;传统货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而电子货币是由银行发行的,其使用只能宣传引导,不能强迫命令,并且在使用中,要借助法定货币去反映和实现商品的价值, 结清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电子货币对社会的影响范围更广、程度更深。
㈥ 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的区别
1、应用不同
数字货币:快捷、经济和安全的支付结算;票据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抵押品物权数字化。
电子货币:卖方将买方的支付指令通过支付网关送往卖方的收单行;收单行通过银行卡网络从发卡行获得授权许可,并将授权信息再通过支付网关送回卖方;卖方取得授权后,向买方发出购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获取与支付授权不能同时完成,卖方还要通过支付网关向收单行发送支付获取请求,把该笔交易的资金由买方转账到卖方的账户中。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支付系统完成最后的行间结算。
2、特点不同
数字货币特点是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高度匿名性
电子货币特点是匿名性、节省交易费用、节省传输费用、持有风险小、支付灵活方便、防伪造及防重复性、不可跟踪性。
3、种类不同
数字货币分为三类: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如魔兽世界黄金;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 Facebook 信贷;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的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比特币。
电子货币:基于互联网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
㈦ 虚拟货币是否货币的新解
虚拟货币是不是货币?这已经争论了多年,书都出了好几本,我本人也在《后现代经济》一书中专题分析过。个人以为,现在已没必要再纠缠于技术性细节,而需要一个宏观的说法。
中国“十二五”时期,大形势是从制造业向服务业升级,服务业将不再是赤手空拳的服务业,而需要以中介为杠杆进行倍增和放大,虚拟货币就是信息服务业的倍增器和放大器。支持它,还是限制它,最好放在发展现代服务业这个局中掂量,而不是放在金融这个局中掂量。
货币古已有之,说它是制造业发展到中介杠杆阶段的制度创新,是特指工业化从产业资本阶段发展到金融资本阶段后,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开始扮演杠杆角色。在工业化的历史上,金融资本和货币政策成为工业发展的倍增器和放大器,欧洲人在这方面为人类作出了贡献,其经济领先地位也得益于这种制度创新。
从这个独特角度看,今天的虚拟货币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从实践发展来看,包括Q币在内的许多虚拟货币,是在支付条件、信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为发展所在领域信息服务,而创造的中介物,随着发展逐渐显示出对信息增值服务还有倍增和放大的杠杆作用。
由此可见,货币与虚拟货币产生的历史背景各异。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型,在中介上表现为货币杠杆向信息杠杆的权力转移,虚拟货币一开始就不是为制造业和工业化服务的,它应归于服务业和信息化的大范畴内,这是它不应被视为货币、不应纳入货币政策直接管理的历史原因。
由于中美支付、信用条件的差异,虚拟货币得以在中国阴差阳错地产生。事后看,反而是件有利的事。因为如果按美国那样,基于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作为信息服务的中介,早晚还要有个将信用卡再转化为“金融-信息”混合中介(如将来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形态)的再信息化过程。美国现在就要在网上支付中补这个课。中国产生虚拟货币这种制度创新,意义是非凡的。正如金融资本和货币杠杆在欧洲首先成熟是欧洲之福一样,虚拟货币发育得当,也会成为中国之福。它恰好可以为将来服务业的高级化(从赤手空拳的服务业转向基于信息平台的服务业)提供倍增和放大机制,有利于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㈧ 征信跟信用度有什么关系
个人征信指的是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地借钱,通过第三方机构将每个人的信用信息集中起来,在需要的时候供您和信贷机构使用。
如果你有信用卡或贷款,而且能按时偿付,说明信用度较高
而如果没有信用卡,也没有贷款,没有违约记录,不说明你的信用度高,而是没有记录
如果有违约,相应信用度较差
㈨ 比特币基金平台的信用度高吗
我个人感觉比特币基金平台的信用度是非常高的,很多人在这里面投资的货币项目都有了很大的利润,大家对她的评价也都是非常不错的。
㈩ 货币与信用的关系
信用与货币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紧密联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的发展,为商品买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离创造了条件;商品的价值通过货币来表现,使价值可以从观念上独立于使用价值之外。而这种价值观念的强化,就为信用交易提供了可能,所以,货币是信用得以产生的一种原始的推动力。
其次,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发展,使商品让波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这种分离意味着商品的卖者要先让渡商品,然后才能获得出卖的商品的价值,而商品的买者则可以先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作为未来所应支付货币的代表而赊购商品,形成了卖者作为债权人和买者作为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信用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的运动。对它的本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
第一,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而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
第二,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价值运动的形式有多种,而信用是通过一系列的借贷--偿还--付过程实现的。价值单方面的转移同传统的对等转移形成鲜明对照。
第三,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贷出方为债权人,借入方为债务人,信用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的统一。
第四,信用是与商品货币经济紧密相连的经济范畴。不同社会的信用反映了不同社会的经济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在历史上,货币是信用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换言之,信用在历史上以货币流通为其发展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