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涉众型
⑴ 销售中的返利是什么意思返利又有几种方式
“返利”是企业销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经销商十分关心的内容。“返利”就是供货方将自己的部分利润返还给销售方,它不仅可以激励销售方提升销售业绩,而且还是一种很有效的针对销售方的控制手段。
现有两种标准按返利形式来区分的, 一种是以金钱财务来区分的,还有一种是以时间来区分的,以金钱财务来区分的可以分为两种:
1、现金
可以根据经销商的要求,以现金、支票或冲抵货款等形式兑现。如现金金额比较大,企业可要求用支票形式兑现。现金返利兑现前,企业可根据事先约定扣除相应的税款。
2、货物
所谓货物返利,就是企业用经销商所销售的同一产品或其他适合经销商销售的畅销产品作为返利。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必须畅销,否则返利的作用就难以发挥。
以时限来区分的可以分为三种:
1、现返
适合于特殊产品或特殊阶段的返利,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累计销量或销额返利并存。
2、季度返
适合于销量较大的工程机械产品,可以增加经销商周转资金,增强经销商对企业的信任,但对企业现金能力和财务结算能力都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3、年返
最常见的返利期间。能够有效缓解工程机械行业流行的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给企业结算造成的压力,同时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但是,对经销商来说,需要更多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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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的目的
1、销量
促使经销商提升整体销量或销额是返利最主要的目的,返利也因此常常与销量或销额挂钩,经销商随着销量或销额的提升而享受更高比例的返利。
2、完善市场
实际上,这是返利发挥其控制功能的一种形式,除与销量或销额挂钩之外,返利还将与提高市场占有率、完善网络建设、改善销售管理等市场目标相结合。
3、加速回款
将返利直接与回款总额挂钩的一种返利方式。
4、扩大提货量
这种返利往往采取现返的方式,类似于价格补贴。大多数时候,此类返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采用现返方式兑现,另一部分则是一段时期之后根据这段时期总的销量或销额再进行返利。
5、品牌推广
此类返利有时候也被称为“广告补贴”,与销量或销额挂钩,并参照补贴市场的实际广告需求确定返利比例;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返利与销量或销额返利并存,不同市场的两部分返利的比例关系不是一致的。
6、目标达成
为配合企业阶段性销售目标的完成,特别制定的阶段性返利。例如,企业为促使经销商进货、增加库存,可采取阶段性返利政策,经销商若超过此期限进货则不再享受此项返利政策。
⑵ 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私发虚拟货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另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对类似问题也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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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
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虚拟货币
⑶ 十年磨一剑 中国反洗钱战役中金融情报功不可没
自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通过,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至今已有十年。
十年来,中国按照国际标准,逐步形成了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良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体系。但在新形势下,新技术领域、跨境金融业务中的洗钱风险日益加大。同时全球范围内的反恐压力不减,中国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形势正面临深刻而复杂的变化。
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四川广元、攀枝花和广东汕尾等地,实地探寻基层金融部门在反洗钱和协助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记者 高翔 ○编辑 陈羽
制毒案件中的金融情报
义务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需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三大义务。许多有价值的线索,就是金融机构一线业务人员发现的
四川省广元市,是武则天故里,位于川陕甘三省的结合部,被称为“川北门户”。有5条高速公路、4条铁路穿境而过,与机场和1个内河港口构成了立体交通网络。
发达的交通,促进经济往来,但也便利了制毒贩毒者藏身于大山深处。随着目前毒品犯罪活动由东部沿海地区向西部内陆地区转移,尤其是成都地区的制毒贩毒打击力度加大后,广元山高林密、无制高点的地貌,极易使制毒窝点在该地落脚。
今年5月26日,广元市剑阁县某金融机构的一位客户要求提前还贷。他经营着一家养鸡场,此前向该金融机构贷款了10万元,还有14个月才到期。
据信贷经理了解,养鸡场的经营一直不景气,且这个还款时点与当地土鸡养殖的出栏周期并不吻合——养殖的鸡还比较小。进一步了解发现,该客户的还贷资金来源于出租其部分养鸡场设施所收取的租金,且租金高于周边行情4倍以上,也超出了该养鸡场正常经营一年的收入所得。
就在两个月前,银行工作人员尚可直接进入养鸡场,但出租后的养鸡场却新修了大门和围栏,门口养着狼狗,里边的人员不允许外人进入查看。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该金融机构的高度警觉,并据此于6月3日向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反映了该情报。
为了及时、高效报送涉毒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为禁毒部门发现毒情、侦破涉毒案件提供金融情报支持,人行成都分行于2015年2月3日下发文件,要求建立四川禁毒反洗钱金融情报监测分析和报送体系。而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又据此制定了《广元市涉毒资金监测模型》,下发辖内的金融机构。
接到情报后,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认定该情报符合《广元市涉毒资金监测模型》中制毒犯罪资金监测识别特征,认为养鸡场的租用人涉嫌“制毒”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迅速指导金融机构将情况报告了当地的公安机关。
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制毒贩毒案件的侦破中,金融情报至关重要,我个人认为人行和金融机构起的是‘站岗放哨’的作用。在这起案件中,金融机构就是根据我们制定的模型,发现了该案的可疑线索。”
接到上述线索的同时,广元市禁毒支队也接到情报,福建省长汀县公安局在侦办“5·17”毒品案件中发现大量的溴代苯丙酮(制作冰毒的原料)可能流入剑阁县辖区。当地村委会也反映,有人员形迹可疑,且养鸡场内散发出异味。
综合研判各方情况,公安机关于6月8日在广元市剑阁县盐店镇成功端掉制毒窝点,同时成都警方的另一抓捕组还在成都抓获了制毒技师2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缴获了制毒半成品麻黄素疑似物300余公斤,扣押溴代苯丙酮3吨,查获易制毒化学品二甲苯、胺水、盐酸等辅料50吨。剑阁县公安局负责人介绍:“如果这些原材料完成制作工序,可制造出1吨冰毒。”由于该制毒窝点6月5日才开始制作,因此并无毒品成品流出。而冰毒的主要原料,正是麻黄素。
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被称为义务机构,后者目前在我国指非银行支付机构,未来将扩展至其他主体。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指出:“义务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需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三大义务。许多有价值的线索,就是金融机构一线业务人员发现的。”
切断毒贩的“生命线”
以义务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为基础,经过监测分析,人民银行依法向执法部门移送了大量线索,为国家预防和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情报支持
上文所述的“剑阁6·7制毒案”,源于客户的一次异常还款行为,还未直接涉及涉毒资金往来。事实上,通过获取涉毒资金线索进而查明涉毒资金网络,而后打击对应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摧毁涉毒团伙网络的经济基础,在案件侦破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攀枝花市地处四川和云南的结合部,据该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国宏介绍,由于距离金三角毒品生产地的直线距离仅800公里,因此攀枝花是毒品由金三角经云南进入四川,北上到内地的重要通道之一。犯罪分子的手段也越来越智能化,利用快速便捷的支付体系,远程毒品交易、远程操控的跨区域案件越来越多。
小莎(化名)今年20岁,没有上过学,不识字,原先在家里干农活。一次,她遇见了吉恩某某,后者请她来攀枝花负责一些转账的事情,一个月工资2000元。小莎答应了。后来她对上证报记者回忆说,一开始并不知道自己经手的是毒资。
来到攀枝花后,小莎手中最多时有10张银行卡。有时吉恩某某会让她去转账,有时会让她去取钱,后来也让她去大桥底下“接货”。她在圈子里也有了自己的外号——“小女孩”。
最多的一次,她用几张银行卡给多个账户转过去五十余万元。而她所不知道的是,这批账户已被监测。2015年初,攀枝花某金融机构就通过监测系统上报了“关于卢某某等人银行账户涉毒洗钱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经过初步分析后,形成线索,移交公安部禁毒局。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直属于人民银行,成立于2004年,履行的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职能,目前已与2600余家义务机构总部建立了电子化数据报送渠道,涵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非银行支付等领域。
2015年5月13日,公安部向四川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交办该案线索,四川成立专案指挥部,对该案立案侦查。分析表明,卢某某等人的账户从2012年至今涉案资金达5.3亿元,涉及交易对手账户2300多个。随着线索的挖掘,又重点对该案涉及的160多个交易对手的身份信息和资金交易进行调查,拓展出一批新的线索。
据攀枝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办案民警介绍:“远程跨区域的犯罪隐蔽性强,犯罪分子不用见面,可能交易就完成了。如果我们采取传统的方式,一些犯罪行为可能就会被漏掉。通过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线索的深度分析,对以吉恩某某为首的涉毒团伙的结构和资金流向进行了梳理,我们基本摸清了涉毒团伙成员分工、人员招募、边境购买毒品、运毒回攀线路、交接毒品方式、藏毒窝点等涉毒情况,为抓捕打下了基础。”
2016年4月17日晚间,小莎在接应毒品时,与其同伙一同被警方抓获。当晚,警方又将闻讯准备乘车逃离的吉恩某某及同伙抓获。
截至6月末,仅攀枝花警方已侦破涉毒案6起,抓获嫌犯33人,缴获海洛因38公斤。攀枝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认为:“经过监测、研判和甄别,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移送的可疑涉毒交易线索,与攀枝花本地、乃至周边地区毒品犯罪的特征是吻合的,精准度较高,基本上都涉及毒品犯罪的问题。与禁毒部门传统的情报来源渠道不同,卢某某案件的情报来源主要是反洗钱部门,以金融数据为主。”
以义务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为基础,经过监测分析,人民银行依法向执法部门移送了大量线索,为国家预防和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情报支持。十年来,人民银行系统累计向侦查机关报案或移送线索近万件。
在看守所,小莎告诉记者,如重获自由,她想外出打工挣钱。当记者问她是否吸过毒,她回答没有。
堵住转移赃款的通道
2015年4月,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
洗钱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地下钱庄是人们心目中较为神秘的通道之一。地下钱庄较多地分布在沿海地区,且有对应的向境外转移赃款的国家或地区,如广东对应我国港澳地区,温州对应欧美,山东则对应日韩。
据人行广州分行反洗钱处负责人介绍,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境的对敲是地下钱庄的主流操作模式,人民币不用出境,外币也不必回流,由于广东毗邻港澳地区,“轧差”也很便利。除此之外,还有非法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和非法套现型地下钱庄,不涉及外汇买卖,前者希望掩饰资金来源,后者是企业急于套现的一种操作模式。
所谓“对敲”,即地下钱庄的客户需将资金转到境外时,将人民币汇至地下钱庄的指定账户,在境外收取地下钱庄按约定汇率兑付的等值外币。如需将资金汇入,反向操作即可。在这过程中,资金并未发生实质上的跨境转移,而是用记账的手法,后续通过“水客”携带现金出入境、虚假投资、虚假贸易收付款等方式平账,即轧差。
2015年4月,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
这是中纪委牵头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子行动,重点是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动等进行集中打击。
广东汕尾,毗邻港澳地区,许多当地的渔民和海鲜干货店主都有旅居港澳地区的亲戚,过去常收到亲戚寄回的港币作为生活资助,后来就出现了专做港币生意的掮客,当地人称“港纸佬”。严某等人最初从事单纯的外币买卖,通过向汕尾地区的港币“头家”收购由港澳同胞支付给内地眷属的生活费,再出售给有需求的渔民、海鲜干货店以及走私分子等客户,从中赚取每千元0.5-1元的点数。
到了后来,其经营范围扩大到了采取对敲结算的方式帮助本地的外资企业在我国香港地区和内地之间转移资金。在日常监测中,汕尾某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严某的账户交易频繁且金额巨大(每天十多笔,每笔几十万不等),仅短短三个月内累计交易额已高达1亿元。经分析,怀疑该客户涉嫌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买卖,于是按照规定提交了重大可疑交易报告。
汕尾市某金融机构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我们发现了诸多疑点。据柜台工作人员回忆,客户年纪不大,是1983年出生的,但交易额巨大,交易频繁,且基本不沉淀,交易结构异常复杂,呈树状,且枝繁叶茂。我们马上向人民银行报告,并认真摸排了整个交易脉络。”
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收到报告后,立即上报人行广州分行启动反洗钱调查程序,组织辖内的六家银行机构扩大范围排查该客户及其交易对手的资金运作情况,随后就该线索与汕尾市公安局进行情报会商。2015年11月24日,汕尾市公安局正式立案,案件专号“11·24”。
随后,公安部门、人行和金融机构多次对碰信息,梳理出严某等10名涉案核心人员及相关亲属的基本情况。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累计调取80名个人近1200多个账户交易流水,总结分析出涉案资金流向路线24条。
2016年5月19日下午3时,汕尾公安出动警力150余人,在深圳、汕尾等地统一开展收网行动。为了防止涉案资金转移,收网前一个小时,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与公安联合部署资金冻结工作。在下午3点收网的同时,汕尾当地的银行就迅速地完成了账户的冻结。
“11·24”特大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冻结涉案账户1200多个,冻结资金约7190万元人民币,抓获严某等犯罪嫌疑人15名。
央行反洗钱局反洗钱调查处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截至去年底,专项行动破获重大案件380起,涉案累计交易金额达上万亿元(累计交易金额统计每笔资金的每次交易),最大限度地切断了贪污贿赂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通道。今年5月,新一轮的专项行动已布置到位。”
中国绝不是国际洗钱中心
个别媒体关于中国是国际洗钱中心的说法,有违事实,有悖于国际社会普遍共识,是不负责任的言论。中国过去不曾是、现在不是、将来也绝不会是所谓的国际洗钱中心
2004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代表中国政府致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主席,正式承诺中国将遵守FATF发布的反洗钱建议。
FATF是反洗钱领域最权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发挥着制定和推广国际反洗钱标准、评判各国反洗钱工作合规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承诺遵守FATF发布的建议,意味着中国的反洗钱工作需要达到国际标准要求,也要接受国际社会的监督。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与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中国的反洗钱工作起步晚,但起点高,一开始就参照FATF发布的国际标准。”
2007年6月举行的FATF全会上,各成员一致同意接受中国成为正式成员国。2012年2月,中国正式通过了FATF第三轮互评估及后续评估程序,这意味着中国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方面已经达到国际标准要求。
2012年,FATF通过了新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标准,即FATF新40条,而中国也将面临FATF的第四轮互评估。
在央行反洗钱局应对FATF互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士看来,新标准的要求相比过去提升了“一大截”。互评估结论是衡量各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权威结论,如若不通过,会影响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展业,继而影响中国金融业的双向开放。应对FATF第四轮反洗钱互评估,能认真查找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机制的不足,是完善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的契机。
除了趋严的国际标准,其他多重因素也使得当下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反洗钱局负责人介绍说:“反恐怖融资的重要性被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必须进一步发挥反洗钱在遏制恐怖融资方面的作用,切断恐怖分子的经济补给线。此外,借助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多发式增长。再次,走私、逃税、贪腐、毒品等上游犯罪依然十分活跃,反洗钱部门应该在协助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更为积极重要的作用。”
此外,互联网金融和虚拟货币,也为犯罪分子洗钱和恐怖融资提供了新的通道。FATF今年发布的一篇报告显示,虚拟货币以其匿名、转账快速、低波动性(货币兑换时风险低)以及可靠的特性,成功吸引了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的注意。已有执法机构注意到,一些恐怖主义网站开始接受比特币捐款,有部门发现恐怖分子间的谈话涉及使用比特币购买武器等内容。
洗钱风险也已上升为跨境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之一,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洗钱资金的流出地和中转站。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人民银行会将互联网金融机构逐步纳入反洗钱监督体系,也会研究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制度,遏制洗钱活动从金融领域向部分非金融行业的转移扩散。我认为,无论是从体制机制,还是从反洗钱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具备管控各类洗钱风险的条件和能力。个别媒体关于中国是国际洗钱中心的说法,有违事实,有悖于国际社会普遍共识,是不负责任的言论。中国过去不曾是、现在不是、将来也绝不会是所谓的国际洗钱中心。”
⑷ 云联惠是传销
糟糕了!返利平台云联惠传销被摧毁,会员的钱又是冻过水了。以前,就有人投诉,称云联惠是一个骗局,因为涉嫌传销。可惜,那时候并没有引起多少人注意。现在警方摧毁云联惠骗局,消费者才后悔莫及,令人唏嘘。
云联惠诈骗多名消费者
5月9日上午9点,广州市公安局通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董事长黄明等多位负责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而被立案调查。有投资者在5月9日傍晚赶到云联惠位于广州的总部大楼,发现大门紧锁,门上贴着警方的封条。小编记得,2017年12月19日,《法治周末》以《购物高返利模式:刀尖上的“游戏”》为题,就云联惠、麦点商城所采取的购物高返利模式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报道。报道援引专家的分析指出,云联惠的模式极易被利用发展成一种传销工具。现在随着云联惠传销被摧毁,小编有必要提醒大家,大比例返还购物金额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消费者需要谨记:高收益背后就是高风险;这种模式一旦形成规模效应,敛财速度极快,因而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放手一搏。你消费,他返现。如果是返现10%,这个还有可能。但是,百分百返现,商家就会严重亏损,那么云联惠也没有任何利润可言。因此,云联惠的说法完全是不成立的。可惜,还是有人上当了!现在云联惠这个骗局被破之后,消费者能够吸取教训,不要再上当受骗。
⑸ 中国人际网何时开网
中国人际网无开网。中国人际网是传销组织。2018年7月,中国人际网被列入史上最新最全传销名单。公安机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包括:
“钱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晋公司”集资诈骗案,“龙炎公司”非法集资案,“京金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臻纪文化传播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五行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川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国人际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705”系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5)虚拟货币涉众型扩展阅读
2018年5月15日,是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宣传日主题,重点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常见多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高发频发。201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该类案件1.7万起,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慈善互助、养老等领域成为“重灾区”,涉及人员多、地区广,蕴含巨大经济金融风险。
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稳妥处置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会同相关行政监管和司法机关,先后查处了“善心汇”“钱宝”“善林金融”“云联惠”等一大批全国性重特大案件,相继组织开展了“猎狐行动”和打击非法集资、“中国人际网”组织网络传销、地下钱庄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
⑹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传销陷阱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越来越趋于隐蔽,他们往往打着合法的幌子来达到他们非法目的,受害群众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涉及地域之广、社会影响之恶劣,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目前,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屡禁不绝。为了遏制这些非法行为,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告诫群众远离高额回报的诱惑,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犯罪的风险能力。一方面公安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应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宣传面,从而 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在此,向广大群众介绍几种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
一、几种合法幌子
(一)模仿非法传销活动的方式,设立特许加盟配送站、专卖店、代理店或发行会员卡,大力发展会员,高价销售商品,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令合伙人、会员等帮助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合法、热门手段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支付高额利息、红利或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规模。
(四)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蛊惑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某些机构打着政府名义以为企业经营、项目投资,道路改造,城市建设和解决办学资金等公共事业幌子,向社会公众集资。
(六)以出售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等名义,违法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证券业务活动。
(七)借助网上银行的资金结算方式或者采用发行“网络虚拟货币”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
非法集 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他们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的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 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虽然他们有工商营业执照,但要看他们是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二要看他们从事的吸收资金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三要看他们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四要看他们是否以高回报为诱饵,这是他们吸引众人的亮点,也是他们暴露违法活动的关键。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思。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思,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思。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三、传销组织惯用的手段
(一)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与者交纳一定的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二)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经营”等幌子,打着已注销或并不存在的企业旗号。进行虚假宣称,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
(三)传销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即“杀熟”。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后非法聚集,限制其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四)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讲座、“洗脑”,灌输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致富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滚雪球”式恶性循环。
(五)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也愈演愈烈,不少传销还涉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投资 者来说,市场输赢,投资有盈亏。但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受害者最终是投资者。构成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机制,主观原因是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陷阱, 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增强合法和理性投资观念,趋利避害,防范风险。
⑺ 最近看朋友圈推荐的货比头寸管理,5000进去4天赚100是真的吗会不会是骗局,充进去了就不让提现
这个就是骗局,这个利率年利率是180%,这种模式风险也很大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