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属于电信诈骗吗
Ⅰ 投资虚拟货币这类新型的诈骗手段,有着怎样的内幕
对于诈骗的手段从来都是让人们感觉到不能够去想象,同时现在对于诈骗的事情而言,会出现很多的花门也让很多人们都感到非常的惊讶。对于投资虚拟货币这事情也是属于欺诈的手段,这也让很多的人们都感到非常的害怕。
所以面对任何事情的时候,我们也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引以为鉴,而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去解决这样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大家都能够去想象和了解的事情了。所以说对于现在总体的问题而言,能够去我们对待这个事情的时候也是要对这个事情进行及时的了解,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去减少这个投资对人们的侵害。所以说对于现在这样的状况,要想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的话,我们还是要去进行明白和体会的。因为大家都非常了解的就是说对于现在总体情况而言,我们还是应该进行相应的注意之后,这样的话在根本上解决发生这样的问题也对我们是有所帮助的。所以说对于现在整体的状况而言,我们大家必须要引以为戒,去擦亮自己的双眼,才能够避免被这种不好的事情所进行欺骗。
Ⅱ 电信诈骗是经济犯罪吗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综上,医保诈骗不是经济犯罪。
Ⅲ 我老公做数字货币帮人家打工被警察带走说是电信诈骗会怎么办
等,没有任何办法。
这个是正常的侦查,只能等,拘留三天,问题不大,别搞得一直关着,搞到拘留所长期居留审查,那就麻烦了。
我一个前同事就是进去一个投资公司,进去讲了两场说明会,两三个月时间吧,结果被抓,结果进去待了2年多才放出来
Ⅳ 钱被骗了,公安局已立案,可是他们说这是电信诈骗,钱是找不回来的,是真的吗
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分析:
电信诈骗属于刑事案件,你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骗人返还被骗的财物,但是需要等到刑事案件经法院审判结束后,根据法院依法向被告人追缴回来的非法所得来确定,你被骗的款项就属于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法院会将追缴回来的非法所得按照各个受害人的损失数额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如果款项已经被被告人挥霍完了,法院没有追缴到非法所得,那么就无法返还了。
其次,待刑事案件审判结束后,法院没有追缴到非法所得,你还可以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你被骗的款项,法院判决被告人返还你款项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被告人已经没有财产了,则可以等到被告人有财产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Ⅳ 电信诈骗有哪些
电信诈骗的套路有退税诈骗、中奖诈骗、培训诈骗、家人遭遇意外诈骗、亲友急事诈骗、虚假购物诈骗等。
1、退税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悉购车人的电话号码后,冒充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购车人谎称要退车购税,诱骗购车人到自动柜员机(ATM、CRS等)上按其指令操作以此骗走购车人银行卡上的存款。
2、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假冒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公证处工作人员,以手机短信、打电话、电子邮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谎称其中大奖,叫受害人将“所得税”、“公证费”、“手续费”及“风险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银行账号,其再向受害人兑现支付“奖金”,以此骗取受害人钱款。
部分犯罪团伙雇用人员到我市城乡推销奖票或附有刮奖的产品宣传单,受害人刮开后大多都会中10万或20万以上的巨额大奖,犯罪分子又谎称以“支票”形式全额兑现“大奖”,叫受害人将“中奖所得税”、“公证费”、“手续费”及“风险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银行账号,以此骗取受害人的钱款。
Ⅵ 电信诈骗将成为历史,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
Ⅶ 属不属于电信诈骗,应该怎么办
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如果达到3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Ⅷ 电信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
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
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
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
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8)虚拟货币属于电信诈骗吗扩展阅读:
电信诈骗判刑: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Ⅸ 成都警方打掉特大虚拟货币“杀猪盘”诈骗团伙,究竟是如何诈骗的
成都警方打掉特大虚拟货币“杀猪盘”诈骗团伙,究竟是如何诈骗的?近期成都警方打掉虚拟货币诈骗团伙,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也让人们意识到了当下电信诈骗的威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电信诈骗是如何实施的。
作案手段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电信诈骗手段跟进科技发展,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从以前的邮寄信件、利用短消息群发器发送诈骗短信,发展到现在使用多重代理或无线上网技术维护诈骗网页,利用国外服务器使用VOIP网络电话,利用“透传”技术任意设置来电显示号码,欺骗性更强,反侦查的能力也更高。另一方面,犯罪集团各种骗局紧跟社会热点,翻新极快,令人防不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