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破获网络盗窃虚拟货币
㈠ 西安区块链网络传销案已破获了吗
已经破了,你千万要小心,只要是网上说什么币的,基本是骗人的。可以找一些资讯类型的站看看,找区块链资讯类型的网站特别容易,你可以网络一下“区块链网”便可,“区块链XX网”之类的资讯站,国内至少上千家。不介绍了,你自己网络一下吧。
㈡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有什么后果
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盗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
㈢ 求助,我有个朋友前段时间被派出所抓进去了。说是涉嫌盗取网络游戏币,请问这个会怎么判决,
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我就说个大概的,就目前各地的判决和公诉情况来看,是定的盗窃罪,量刑轻重会根据涉案数额来判定。电脑之类的一般情况下会没收(毕竟他也是作案工具),银行卡应该会先冻结。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就目前来看游戏币还是不比现实的财物,具体量刑还是看法官。武汉有个涉案近百万的,非法获利76万余元,判的是十一二年。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㈣ 西安警方破获什么样的传销案
西安警方破获“区块链”传销案。
对此,西安市公安局4月5日成立专案组,由经侦支队牵头,会同公安高新分局等部门,上下联动、多警合作、区域协作、集中打击。经过前期9个昼夜缜密侦查、连续作战,基本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营销副总勾某等9人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
据查,郑某等人自2017年10月开始筹备,于今年3月28日,套用最新的“区块链”概念,迷惑大众,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销售虚拟货币,并自行操控虚拟货币的价格涨幅。
变相传销害人啊!
㈤ 警方对西安区块链网络传销案的处理结果如何
区块链网已经做了明确的报道。相关人员已经处理了。
㈥ 盗窃网络虚拟货币是盗窃吗,如何认定盗窃金额
根据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并不具有刑法意义上财产的属性,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不能认定为盗窃罪,而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理,能做到罚当其罪。
㈦ 西安破获一个什么样的新型传销组织
西安警方23日透露,警方近日破获一起以“网络虚拟货币”为噱头的新型传销案件。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冻结涉案资金5766万余元人民币。
据查,通过该公司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3000余人,公司非法获利8000余万元。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冻结涉案资金5766万余元,扣押玛莎拉蒂等涉案车辆5辆,以及电脑、银行卡、账本、公司公章等涉案物品。
西安警方表示,与传统传销方式相比,新的传销手段因其主要通过网络传销,会员们只能通过该公司提供的平台进行网络支付资金,而其整个交易方式又模仿当前主流互联网电子商务模式,所以作案手法更具隐蔽性。
据悉,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西安警方已经先后破获了“8.04”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理财传销案、“8.08”新型传销案和“4.20”特大网络传销案等重大传销案件。目前,部分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和侦办之中。
严厉打击传销,保护人民群众资金财产的安全。
㈧ 西安破获的盗窃虚拟货币案涉案金额达多少
日前从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了解到,历时近半年的“3·30”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初步查明该团伙所涉案件案值达6亿元。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其个人电脑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被洗劫一空,市值达上亿元。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高级黑客,曾通过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业和个人网络系统,获取大量非法收益,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额就达6亿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㈨ 网络虚拟货币被盗的话多少钱够立案多少够判刑
这要看当地的立案标准,一般在800-2000为起点,当然这得要虚拟货币可以折算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