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虚拟货币研究对象
1.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在今年四月份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由于数字货币并非央行启动和批准的币种,因此谈不上取缔。数字货币属于数字资产,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数字货币不是传销,不是资金盘,是一种理财投资
2. 央行拟发行数字货币(DC/EP)的背景和战略意图是什么
今年11月13日,央行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网传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央行强调,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
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发行虚拟货币、ICO等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上述活动。
3. 央行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加强对虚拟货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2、防范虚拟货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3、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4、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4. 央行推出数字货币 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一般是指比特币、莱特币、普银、狗狗币、以太坊等数字加密货币。
有媒体报道,春节前,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春节后,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将正式挂牌。这意味着,人民银行将成为首个研究数字货币及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
5. 中国央行虚拟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1月公开宣布尽快推出数字货币后,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在接受财新周刊专访时,又对数字货币进行了详细阐述,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思路或由此可见一斑。
周小川指出,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必须由央行来发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都应当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实施同样原则的管理。这也就说,Q币之类肯定不行。
至于是不是用区块链技术创造数字货币。周小川说,区块链技术是一项可选的技术,但是到目前为止区块链占用资源还是太多,不管是计算资源还是存储资源,应对不了现在的交易规模,未来能不能解决,还要看。周小川称,除了区块链技术,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还深入研究了数字货币涉及的其他相关技术,比如移动支付、可信可控云计算、密码算法、安全芯片等等。
有一定可以肯定的是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绝对不可能像比特币、瑞泰币、千金卡等数字货币一样。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只是货币的数字化。
6. 哪些虚拟货币得到了中国官方认可
中国官方没有认可任何一种虚拟货币。
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其价值根基非常脆弱。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6)央行虚拟货币研究对象扩展阅读: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引诱大批群众入场。一大批“虚拟货币”跟风轮涨,2017年莱特币价格上涨476%,瑞波币价格上涨54倍,以太币价格上涨13倍。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杜艳认为,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也不能心存侥幸。投资有风险,尤其面对一个新型模式更应该审慎投资,以免成为违法分子掠夺财富的对象。
7. 央行成立数字货币研究院 数字货币是什么有什么好处
央行研发的数字货币,有一个这样的定义:由央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从广义来看,数字货币包含的方面比较广阔,包括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但严格地说,央行研发的数字货币特指法定数字货币。
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包括我们常见的银行卡、网银、电子现金、支付宝等。这些电子货币无论其形态如何,通过哪些机构流通,其最初的源头都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
于此相对,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比如腾讯Q币以及其他的游戏币等,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再比如比特币,就是通过区块链技术,较好地解决了去中心化、去信任的问题,实现了全球流通,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追捧。也就是说,虚拟货币只能在网络中封闭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比特币是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研究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数字化人民币,从各国方案看属于法定加密数字货币,其本身是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的目的是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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