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c虚拟货币
⑴ gdc共享币非法集资
这么说吧,共享币全球九个综合性虚拟货币交易所,分别在美国、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尼,中国有沈阳和深圳两大交易所,向中国政府交纳了3000万保证金。
⑵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虚拟货币共享币gdc是真是假
共享币是真实存在的,但共享币涉嫌严重的虚假宣传。至于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播放的共享币节目如果是正面的应该是付费的广告,如果是负面的可能是电台自己采集的信息。
对于这类直销币还是慎重投资的好,随时可能崩盘。这种币和比特币、瑞泰币、微盟币是存在天然之别的。
⑶ DGC共享币是骗人的吗
就是骗人的
是网络传销一样的模式
类似的百川币已经倒闭了
建议不要去参与
免得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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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韩国虚拟货币gdc是真的吗
能奋斗的时候不要选择安逸
20岁的贪玩,造就了30岁的无奈。
30岁的无奈,导致了40岁的无为!
40岁的无为,奠定了50岁的失败,
50岁的失败。酿造了一辈子的碌碌无为!
请不要在该奋斗的年纪选择了安逸。
你不努力,别人想拉你一把,都找不到你的手在哪里。
⑸ dgc是传销吗
dgc是否属于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运作模式来进行分析。
如果当事人怀疑其可能涉嫌传销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工商局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⑹ 虚拟货币GDC谁懂得是真正的虚拟货币吗
没用,资金盘!前任乘凉后人栽树
⑺ GDC币是传销吗
很多这样的平台,都不会长久的,不建议做噢
⑻ gdc虚拟货币是国家允许发行的吗,
gdc虚拟货币不是国家允许发行的,中国政府禁止任何虚拟货币的流通和发行。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8)gdc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且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投资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平台技术风险等,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⑼ gdc虚拟货币
一种虚拟货币,拆分三次了,建议不要买了,泡沫太大了。
⑽ 有合法传销吗
广东省韶关市查处“DGC共享币”平台传销案 从“DGC”案看网络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案情简介
反传销网4月15日讯2016年4月2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许某明以购买DGC共享币名义介绍发展会员,涉嫌传销。经查,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传销犯罪,并于2016年4月10日将该案移送至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处理。经曲江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对许某明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14日将该案移交给曲江区工商局处理。
经查,当事人许某明自2015年11月加入DGC共享币组织后,依托“DGC共享币”平台介绍发展下线会员。
当事人发展会员及非法牟利模式如下:
DGC静态收入如果你手上有1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美金,有1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美金,如果你有1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美金,如果你有10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0美金。每天一睁开眼睛,就有几百美金进账。
1、中国市场统一为1:6.7(1000美金即6700人民币结算)
2、提款扣3%税收。
3、共享数字币易每一笔交易将收取0.0002个共享数字币。
列举投资100美元670元人民币的纯净态收入
第一次:175✕2=350
第二次:350✕2=700
第三次:700✕2=1400
第四次:1400✕2=2800
第五次:2800✕2=5600
第六次:5600✕2=11200
第七次:11200✕2=22400
第八次:22400✕2=44800
第九次:44800✕2=89600
第十次:89600✕2=179200
这是按公司最低级别拆分。
在按最低价,发行价0.2美金
179200✕0.2=35840美金
35840✕6.7=240128元
投资670元,十次拆分后的 收益。
每个星级不同,配币指数就不同!
一星会员100--900美金 购币数35%
二星会员1000--1900美金 购币数40%
三星会员2000--2900美金 购币数45%
四星会员3000--3900美金 购币数50%
五星会员4000-4900美金 购币数55%
六星会员5000—无限 购币数60%。剩下的钱用于播比动态市场!每天解冻百分之一,每周解冻百分之五,每个月解冻百分之二十(周末休息)!五个月解冻完,解冻完的币子随时可以对接交易所提现!传销份子宣称DGC属于中长期静态投资!短期不建议卖出解冻部分,因为卖出以后卖出部分永不参加拆分!
投资【1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1792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9424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268083元】。资产倍增394.2倍
投资【1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
投资【1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
投资【2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406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921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6266880元】。资产倍增460.8倍
投资【3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768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1536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0444800元】。资产倍增512倍
投资【4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11264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22528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5319040元】。资产倍增563.2倍
投资【5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1536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072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0889600元】。资产倍增614.4倍
曲江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诛某明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许某明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本案是一种所谓加密虚拟货币型网络传销案。传统的传销具有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杀熟、编造暴富神话、洗脑、高额返利、商品道具、价格虚高等特征,已被很多人所熟悉。与之相比,网络传销具有四大特征:
虚拟性更强。本案中,要成为会员首先要购买一定量的所谓加密数字货币。说到底,电子币就是一个虚拟的道具,还设立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获取电子币,刺激入局者发展下线,至案发当事人许某明虚拟层级达11层,这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
更具欺骗性。本案中许某明介绍下线以购买GDC共享币融资获利。
隐蔽性强。传统传销一般都是找亲朋好友“杀熟”,大伙儿聚在一起培训、洗脑,虽隐蔽,实则招摇。本案中,当事人许某明要求加入者必须交100美金兑680元人民币为一单才可登录,而一般正常网站是不设这个门槛的。这其实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实质是掩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
无论违法者怎样花言巧语、手段翻新,都离不开拉人头、牟暴利这个传销欺骗本质。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许某明处以10万元的处罚,是准确而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