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开什么税点
⑴ 虚拟货币提现需要交税费吗
体现提现就需要交税费,这个税费是全部都有的。
⑵ 虚拟货币交易税是什么税
就像网络游戏里面的游戏币
⑶ 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收入应缴税
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所有取得收入的网络交易行为都应缴税 通过网络进行的实体商品交易行为(如C2C\B2B模式),只要是因交易获得收入,原则上讲都是应该缴税的,所有取得收入的网络交易行为都应该缴税。除上述原则外,还应根据卖家是经营行为还是偶尔转让行为,按不同项目征税。如果是纯粹经营行为,应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如果是偶尔转让物品,则按照“财产转让”税目征税。网上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税 纳税人从事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时,应按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
⑷ 虚拟货币个税
不反对国家征收个税,但先要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关于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除了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外,使用较普遍的虚拟货币还包括腾讯Q币等。
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产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也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⑸ 虚拟物品交易税
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虚拟货币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要点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小调查
⑹ 互联网虚拟货币交易获利如何征税
IM7w 来自十堰会计网 |问题详情>>2013-08-19 【问题】 网络公司通过互联网获利,怎样税收?比如我定制他的虚拟业务需要花费我的人民币来买他的虚拟钱币,然后支付给他你这算不算是买卖,需不需要交税? 【解答】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国际互联网为载体,通过向顾客收取虚拟钱币等方式提供服务,并取得营业收入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我来回答匿名
⑺ 虚拟货币交易应缴纳个税吗
国税总局近日在对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⑻ 虚拟币税收怎么收
这个说肯定是不合理的,虚拟货币一般是不需要交税的,如果说你交这个税,那与你原来的价值是不相等的,会很贵,不划算
⑼ 虚拟货币交易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的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⑽ 虚拟物品交易要交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