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伪造的买家
『壹』 虚拟货币是假交易吗
拟货币不是假交易~
『贰』 伪造货币会被判多少年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200张以上的,就足以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上伪造货币2000元—3万元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上也是规定比较严格的。
这只是个原则规定,具体还得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你可以网络一下“重庆冉缤律师”,直接和冉律师交流,他是重庆知名辩护律师,可以给你更详细的建议。
『叁』 虚拟货币买家已经拍下,我该发货吗
不用看了,我是淘宝卖家,我以前新开店也是让他们这样骗的,但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你这个买家100%就是骗子,因为显示的是等待买家付款。只有你那先显示买家已付款后才表示他已经付款你可以发货
『肆』 伪造货币犯罪情节严重该判死刑吗
根据目前施行的《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罪最重处罚是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虚拟货币伪造的买家扩展阅读
案例:伪造贩卖货币 五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罚金
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五名被告人铤而走险,居然打上了伪造贩卖货币的主意。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伪造贩卖货币和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胡艳南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被告人由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薛玉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由甲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石道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间,被告人由杰向被告人胡艳南、石道伟购买20元面额假人民币的半成品,后被告人由杰将购买后的假人民币半成品邮寄至龙岩市新罗区,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在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石桥村一出租房内为20元面额假人民币半成品烫制金线。
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将烫制金线后的2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半成品按被告人由杰提供的买家信息,通过速运发往全国各地。至案发时止,被告人由杰、薛玉虎、由甲龙通过此方式共伪造货币总额1114170元进行出售。
2016年2月中旬,被告人由杰、胡艳南为赚取利润,开始谋划自己印制20元面额假人民币,被告人由杰在QQ聊天中知道钟晓聪(另案处理)存有假人民币模板,就通过QQ联系上钟晓聪,让钟晓聪为其自己及被告人胡艳南提供并调制20元人民币面额的假币模板,被告人胡艳南为此给钟晓聪1000元报酬。
之后被告人胡艳南在家利用钟晓聪提供的模板印制了10974张20元假人民币(其中3000张已通过钟晓聪卖出),印制假币总面额219480元。
2016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石道伟为赚取利润,自己购买了电脑、彩色打印机、烫金机等设备自己印制假人民币,至案发时止,共伪造了24张20元版本的假币,面额共计480元。
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4日,被告人胡艳南向网友“晓晓”购买半成品的20元面额假人民币,金额共计801000元,后通过支付宝交易的方式分18次出售给被告人由杰。被告人由杰将该假人民币寄至龙岩市新罗区,再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烫制金线后进行出售。
2016年2月19日至20日,被告人石道伟向网友“不良帅”购买半成品的面额20元假人民币,金额共计24000元,后通过支付宝交易的方式出售给被告人由杰。被告人由杰将该假人民币寄至龙岩市新罗区,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烫制金线后进行出售。
『伍』 诈骗虚拟货币构成诈骗罪吗如比特币之类的
1、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2、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陆』 伪造外国货币构成伪造货币罪吗求答案
案情:李某伪造外国货币,其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分歧意见:对于李某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伪造货币罪。理由是伪造货币罪保护的客体是货币的发行权,中国对外国货币没有发行权,所以李某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就没有侵犯中国货币发行权,更谈不上构成伪造货币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理由是我国国家对货币的保护既保护货币的发行权也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只要侵犯其中之一就构成伪造货币罪。
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理由如下:
第一,所谓伪造货币罪,是指行为人没有制造货币权,也没用货币发行权,而去制造可以让一般人误以为外形是真币的这样一种物品的行为。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客体在历史上曾今有过变迁。伪造货币罪的法益在早期认为是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在中期被认为是货币的公共信用,晚期被认为是货币的发行权或公共信用,晚期被认为是货币的公共信用。我国刑法对于伪造人民币的行为当然是予以打击的,因为伪造人民币侵犯了国家对人民币的专有发行权。
第二,对于外国货币我们国家肯定是没有发行权的,行为人如果伪造外国货币,只是我国刑法保护的就不再是我们国家对货币的发行权,而是货币的公共信用。虽然李某侵犯的对象是外国国家对其货币的发行权,但是如果该外国货币是可以在本国流通或者兑换的,则李某伪造该国货币则会直接或者间接的侵犯我国公民财产上的利益,李某伪造的外国货币仍然具有货币的公共信用的性质。
综上,我国国家对货币的保护既保护货币的发行权也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只要侵犯其中之一就构成伪造货币罪,故李某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
『柒』 买卖虚拟货币后买家不付款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可以先报警诈欺,你和他的交易有记录吗?如果一点证据都没有你就默默吞下吧!没证据你告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