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虚拟货币2018
㈠ 虚拟货币传销带头人名单有那些
为了保护隐私权,不会公布具体名字,如徐州市破获的“未来城万福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领导者官方披露姓名为刘某本。
记者在一些“万福币”的推广网站、公众号看到,刘某头衔众多,包括全球未来城集团总裁、美国加州原副州务卿等,还有多张刘某与外国政要、名人的合影。为发展更多会员,刘某还分别在印尼巴厘岛、香港等地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大会,吸引了国内数千人参加。
刘某还宣称“万福币”是由美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批准,即将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据警方查证,“万福币”作为虚拟数字货币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并无法律依据,纯属虚构。
徐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万福币”都反映了当前传销的新特点。
1、假借虚拟货币名义
假借虚拟货币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传销,同时打着电子商务、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的旗号吸引人,一般群众不了解,容易上当受骗。
2、网络上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彼此之间主要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这改变了传统网络传销设工作室、报单中心进行传销组织活动的模式,增加了传销的隐蔽性。
3、在互联网上传播
互联网使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把总部设在境外,躲在境外发号施令,资金转移境外,抓捕难,追赃难,除根难。
警方提示,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货币”有一两百种,真假难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投资者应仔细甄别。
(1)人民日报虚拟货币2018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特点
1、炒作“新概念”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的形式非常灵活,经常改头换面,很多只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由平台说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2、鼓吹“零风险”
“真正的0风险,只赚不赔的理财项目”“中国首枚FC虚拟货币横空出世,将再次打造无数千万富翁”……记者看到,在FC虚拟货币的一份宣传单页上,写着这样的口号。一位“玩家”告诉记者,其他“玩家”还曾宣称,今后一枚币就可以买一栋房。
3、瞄准“老年人”
益阳网络平台案件中,不少参与者已60多岁,年龄最大的接近80岁,而他们平时大部分时间在家里带孙辈,对网络的东西搞不懂,有关知识都是听别人讲的。老年人群体有一定财富积累,又对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难以识别虚假宣传,很容易成为这些网络平台的目标。
㈡ 人民日报刊登虚拟货币获国家批准交易是真的吗
中国监管部门已经叫停了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中国政策不允许任何虚拟币发行。
向左转|向右转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㈢ 2018年哪些虚拟货币可以挖矿
比特币,以太坊,菜特币,狗狗币,ECO,RCO等都可以挖矿,如果说用普通台式机和笔记本就可以挖矿,那就ECO和RCO,这个比较厉害
㈣ 人民日报对维卡币评论
人民日报没报道过维卡币,维卡币已被币圈比特币之家网等多家媒体曝光为传销骗局。
公司已经内部确认维卡币为“直销”,但是没有拿到国内许可。在商务部公布的61家直销企业名单中,记者也未找到维卡币的名字。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系统的运作机制。但维卡币并不公开其源代码,这本身是违法了虚拟货币的基本准则。”另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维卡币是自己发行,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所谓的和银联合作子虚乌有。维卡币这种基本属性都有问题的币种,投资风险很高,投资者需要谨慎。(来自:网易新闻)
㈤ 国家禁止的虚拟货币有哪些种
有的虚拟货币在中国都是非法的,中国法律禁止虚拟货币。中国唯一的合法货币就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发行人民币以来,历时71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除外)。目前流通的人民币,主要是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 。
(5)人民日报虚拟货币2018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9年8月30日起发行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0元、20元、10元、1元纸币和1元、5角、1角硬币。第五套人民币继承了中国印制技术的传统经验,借鉴了国外钞票设计的先进技术,在防伪性能和适应货币处理现代化方面有了较大提高。
各面额货币正面均采用毛泽东主席建国初期的头像,底衬采用了中国著名花卉图案,背面主景图案通过选用有代表性的寓有民族特色的图案,充分表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壮丽的山河,弘扬了中国伟大的民族文化。
㈥ 火币网比特币:人民日报谈数字货币还有多远
那不是火币的原创,是他们自己转发的,原文如下:
随着支付方式的升级,我们现在出门不带现金也可以吃饭、打车、逛超市,流通中所需要的现金量越来越小,能不能以一种虚拟的数字货币来代替纸币呢?这并非突发奇想,央行日前表示,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已有阶段性成果,争取早日发行数字货币。如果数字货币成功发行,除了百姓生活支付更便利,对国家来说更有着提高经济交易活动透明度等多重利好。那么,数字货币离我们还有多远?
数字货币在研制中
不久前,央行透露,已于2014年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等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争取早日发行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什么?可能很多人对此还较为陌生,数字货币目前尚无官方定义。业内认为,央行所指的数字货币应该是人民币的电子化,当前人们日常所用的银行转账、余额宝等第三方支付行为均与数字货币有关。而广义的数字货币又包括非官方发行的虚拟货币,例如此前走火的比特币。
这里还要提到一个新名词,叫“区块链技术”,它是互联网的一项新技术。数字货币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其特点是“去中心”化,即拿掉一个机构对货币的集中控制发行权。财经金融评论家余丰慧表示,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在虚拟经济体系中的信任问题。以比特币为例,它不是依靠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而是由网络节点的交易量计算生成,且在投入流通后都是单一、留痕、可追踪的。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所有的资金都非常透明。
而人们更熟悉的数字货币的一种形式,应该是已渗入到各个消费场景的电子支付中的电子化人民币。电子支付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和颠覆无需赘述,刷卡支付、扫码支付等已经极大地缩小了纸币使用的空间,可见技术的进步已经有逐渐倒逼纸币退场的趋势。
金融体系的新宠
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都在发生变化。有消息称,挪威最大的银行DNB,日前呼吁政府应该彻底停止使用现钞。事实上,在挪威已经有数家银行关闭了部分支行的现金业务,DNB只有三家分行还有柜台现金业务,其他挪威银行也正在逐步停止现金交易。有数据统计,目前每天只有6%的挪威人还在使用现金,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
不仅是挪威,全球几乎都在向数字货币时代迈进。据黄金钱包首席研究员肖磊表示,由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不断冲击世界金融体系,包括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高盛、摩登在内的很多机构开始对此投入研究。研究发现,数字货币运用的区块链技术可以给很多机构带来便利、降低成本,且有可以应用于实体经济的案例。这给了更多国家和机构动力去投资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
在国内,也有机构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投入研究。据了解,阿里金融宣布可能会提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云服务平台。
数字货币受到追捧和宠爱,也由于当前全球市场中没有真正的“世界货币”。据了解,虽然当前美元是国际使用最广泛的货币,但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欣然接受美元作为世界货币。肖磊表示,世界货币应该是像黄金一样,具有“去国别化”的特点。数字货币甚至可以视同于金本位时代的黄金,未来有望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般等价物”。
应用空间广阔
不难看出,数字货币被寄予了厚望。业内人士表示,数字货币一旦问世,将会被应用到多个领域。
从国家角度来看,数字货币的“留痕”和“可追踪性”能够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度和透明度。余丰慧表示,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望减少。同时,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建立全国甚至全世界统一账本,让每一笔钱都可以追溯,每一次交易行为都可以追溯,逃漏税、洗钱行为会在监管范围内,甚至有可能实现在刷卡机上自动扣税。
对于央行来说,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并且能解决央行集中控制货币发行权导致的货币超发以及进而发生的通货膨胀。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表示,数字货币可以根据大众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实体经济交易需求,派生出一定的交易量。“这种形式的数字货币可能是由区块链系统自动生成,根据交易量来发行,能避免超发造成的通货膨胀。”
此外,数字货币有助于建设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例如,数字货币将使所有人的信用积累和档案可追溯、可获取,这对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余丰慧表示,数字货币推广后,从社会信用积累的角度,企业和消费者都会倾向于使用数字货币、刷卡消费,因为电子交易有数据痕迹,可以据此积累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这会成为获得银行等金融服务的依据。
造假难 支付易
除了有助于国家监管和完善金融体系,数字货币与百姓生活更是息息相关。不仅是人们已感受到的支付便捷,还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市场上很难再有假币。白澄宇介绍,区块链的特点之一就是透明,数字货币的发行都需要经过认证,很难造假。
与假币一样被人们痛恨的,应该还有地方掠夺百姓和企业财富的问题,数字货币将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白澄宇表示,比如此前国家给地方下放扶贫资金,有的政府有“跑冒滴漏”现象,导致有扶贫对象拿不到资金。“最开始是现金发放,后来改为银行划账,但又出现有些偏远地区银行网点不多的问题,人们还要走很远的路程才能取到钱。如果有了数字货币,消费和支付都不需要取现操作,监控资金流也会变得更容易。”
不仅如此,使用数字货币将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白澄宇表示,此前银行跨行间的结算都要收取手续费,因为结算中心要求各个银行要存有一部分资金,做头寸的平衡,这部分资金占用了银行的款项,产生的成本银行会摊到百姓头上,即对跨行结算业务收费。区块链技术下的“去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将方便银行间的结算,进一步减少百姓支付的交易成本。
“去中心”的下一步还有“去中介”,这将会简化目前很多金融业务的程序,例如外汇兑换。白澄宇介绍,此前外汇清算必须要通过银行等清算机构,增加了换汇成本和时间间隔,现在国际上已尝试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发一种新的国际货币兑换系统,可以实现货币“去中心”的兑换,未来也可以“去中介”。
推行的阻力
尽管很多国家和机构都在积极研发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人们对其也充满期待,但即使数字货币真正被发行出来,依然会面临一些推行的阻力。
从技术上来看,因为区块链属于一种互联网技术,所以“黑客”风险被考虑在内。不过,更大的问题在于控制权。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比特币与央行欲推出的数字货币存在本质区别,比特币不是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并且相关金融监管并未跟进,因此存在较大资金风险,但是央行此次考虑推出的数字货币属于官方货币,由央行保护。也正因比特币不是由央行统一发行,所以没有得到很多国家的承认,央行看重数字货币是不是受控制。
此外,上述提到挪威即使作为数字货币推广较为领先的国家,其依然有6%的老年人群难以脱离纸币,这无疑是各国都无法忽视的问题。肖磊表示,数字货币首先会面向年轻人群,在部分领域实施推广,并不会一下将现金流中的钱全部变成数字货币,这需要考虑数字货币与纸币之间的协调以及人们的使用意愿。
从纸币到数字货币必然有个适应过程,其变革的路也会很漫长,但可以看出,数字货币必然会形成一种发展趋势。白澄宇表示,技术的创新会克服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就像现在去银行办业务,如果不涉及现金,大堂经理会推荐客户到ATM等自助设备,这就是过去一段时间技术革新替代人工的很好证明。现在手机应用也做到非常简单,可以预见,未来技术还会不断更新,使用电子渠道和数字货币等新时代下的产物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北京商报记者 刘泽先 程维妙
当然,央行的数字货币和市面上的比特币、维基链、比特币现金、以太坊等数字货币是不同的,央行的数字货币具有货币的属性。
㈦ 2019最有潜力的虚拟币是什么
经过2017年、2018年加密世界的狂热之后,市面上已经出现了超过2000种加密货币,但这些货币之中能够产生收益的还是少数,而2019年哪种币种比较有潜力?
比特币(BITCOIN)
比特币作为虚拟币的风向标,其位置在币圈是受到认可的。毫不夸张的说,比特币的涨跌都牵动着投资者的神经,比如在领域王国上的虚拟币交易,投资者选择看涨或者看跌,到期之后就可以盈利。虚拟币已经不单单是一个币种,更像是一个虚拟币界的标志。
以太币(ETHEREUM)
被人们视为区块链2.0时代的标志性货币,以太币创造的公链概念不亚于Windows在操作系统的地位,且市值仅次于比特币。以太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可在许多加密货币的市场上交易。
瑞波币(RIPPLE)
瑞波币是虚拟币的中的一个种类,知道瑞波币的老玩家还是不少的,只是对于新手就有点陌生。自创始人JED推出后,瑞波币在中国就有不少粉丝,并且在欧洲、美国等地区也有不小的影响力。
Factom
是加密货币投资列表中尤其受欢迎的一个。Factom目前在加密货币排行榜上排名79,市值为60,927,718美元,当前价格为6.48美元,这意味着按市值计算,它很有可能成为一个顶级大币。
千万不要为了暴利去投资那些炒话题和热度的山寨币,只有一个好的币种才能真正帮助投资者实现盈利多么目标。
㈧ 央行2018有没有发行纪念改革开放40年的货币今日头条新闻上说的是真的假的,还是网友额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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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8 13:03 中国舆论场
中新网11月17消息,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央行决定自11月16日起陆续发行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7枚,金质纪念币1枚,银质纪念币5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其中,8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面额100元。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央视新闻
㈨ 做网络刷单接触了那种虚拟货币交易的单 现在有一千多块钱被骗了 这种要报警吗
可以报警,您遭受了金钱损失,可以报警的,能不能追回来就要看警方能不能抓住破案,但是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受骗后报警呢,而且应该报警不要让不法分子在外面嚣张。
㈩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