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虚拟货币
Ⅰ 哪些虚拟货币得到了中国官方认可
中国官方没有认可任何一种虚拟货币。
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其价值根基非常脆弱。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1)支持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引诱大批群众入场。一大批“虚拟货币”跟风轮涨,2017年莱特币价格上涨476%,瑞波币价格上涨54倍,以太币价格上涨13倍。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杜艳认为,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也不能心存侥幸。投资有风险,尤其面对一个新型模式更应该审慎投资,以免成为违法分子掠夺财富的对象。
Ⅱ 淘小铺是否支持虚拟货币收付款
所以不应该是不支持虚拟货币的,都是要限时的,或者像微信的支付宝这一种。
Ⅲ 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中国没有合法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
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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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特殊性
1、 个性化虚拟货币将在流动性和增值性以外,具有信息功能。
个性化虚拟货币和股市最大的不同在于不仅有参照点的集成定价功能,还会有参照点分布定价功能。这一过程不是在虚拟货币市场里完成的,而是在个性化现代服务发展里完成的。
2、个性化虚拟货币将具有自身的文化价值定位。
在未来的个性化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上,也会形成类似如今股票指数这样的价格水平信息。但与股指不同,个性化虚拟货币价格指数,反映的将不是投资增值信息,而是类似酷值那样的娱乐值、文化值、精神值、自由值和个性值。
3、个性化虚拟货币市场将起到提升传统产业的作用。
随着游戏产业化、产业游戏化的趋势日益发展,个人自由也因此得到全面地发展,即个性化的自我实现,这将成为产业升级的最终目标。传统产业包括产品制造业和服务业,都将把精神、文化价值的满足,作为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追求。
Ⅳ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用于电子流通的货币。现在虚拟货币的范围很大了,有Q币、比特币等等。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壮大,虚拟货币越来越丰富,可能会发展成未来的主流。比如BTC、EOS、BCBOT等等已经不止是虚拟货币了,已经有了算法、有了落地项目、有了技术。
虚拟货币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如装备、服装等。但是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此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点卡、实物和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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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风险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欺诈行为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虚拟货币除了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
以温州地区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平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冲击体系
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作为网络上用来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网络虚拟货币实质上同现实货币已经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
如果虚拟货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个公司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虚拟货币整合统一了,都是以相同标准和价格进行通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就是通货了,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
参考资料:网络-虚拟货币
Ⅳ vap是否是国家支持的虚拟货币
不是,这个币疑似传销币。目前,国家对虚拟货币持保守消极的态度。不存在国家支持的货币这一说。在2013年年底央行五部委通知中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否定了其货币属性。
Ⅵ 四大行支持的虚拟货币有哪些
我国四大商业银行并未支持任何一种虚拟货币。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比特币风险通知,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成了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莱特币、瑞泰币、狗狗币等一些数字加密货币。
Ⅶ 有什么可以投资的虚拟货币
新一代比特币-比特盛世诞生
大背景: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带来极高投资价值
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2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开幕,会上指出我国未来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深入实施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尤其在金融领域的落地应用,更是成为科技界和金融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1、区块链的价值来源在于其能完美解决当下金融行业痛点:
当今资产证券化、保险、供应链金融、大宗商品交易、资产托管等多个金融场景中,由于参与主体众多、信用评估代价高昂、中介机构结算效率低下等原因,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难以有效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诸如信息不对称、流程繁复冗余、信息验真成本高等核心痛点。
2、区块链为什么能解决上述痛点:
区块链技术集成了分布式记账、不可篡改、内置合约等多项基础技术,构建了一种以更低成本建立信任的机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可以实现所有市场参与人无差别获取市场中所有交易信息和资产归属记录的能力,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智能合约嵌入减少了支付结算环节的出错率,简化了流程并提高效率;同时各参与方之间基于透明的信息和全新的信任机制无需再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信息确认,这将大大降低各机构之间的信任成本进而降低金融服务价格和交易成本。
3、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① 数字货币
其中以比特币最为出名。而在比特币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大量其他种类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如:比特盛世。
② 支付清算
与传统支付体系相比,区块链支付可以为交易双方直接进行端到端支付,无需借助银行体系,在提高速度和降低成本方面能得到大幅的改善。
③ 数字票据
④ 银行征信管理:区块链的优势在于可依靠程序算法自动记录信用相关信息,并存储在区块链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上,信息透明、不可篡改、使用成本低。
⑤ 权益证明和交易所证券交易
欧美各大金融机构和交易所纷纷探索以区块链技术为蓝本打造下一代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应用研究。
4、区块链发展前景
区块链技术与金融领域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还远未饱和,应用前景广阔。未来发展区块链技术以联盟链为切入点将最具生命力,并对传统金融行业痛点的改造产生重大效果和深远影响。
响应区块链的良好投资前景,国内企业阿里巴巴、京东、网络均已入局。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金融场景应用带给我们安全与便利的同时,更会提供给我们更广阔的投资空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兴起和价格暴涨(比特币2009年刚上市时约人民币2角钱,现今价格7300美元左右!)就是最好的证明,嗅觉敏锐的人已从中获利颇丰。
新一代比特盛世币的理念及技术实现
摘要:这是一款以中本聪所开发的比特币为基础,改进并添加了诸如双层奖励制网络—也称为主节点网络,等多项新功能的加密数字货币。其中还包含为提高可互换性的匿名支付(比特盛世),和在不依赖中心权威下实现即时交易确认的即时支付功能对接(p2p商城)。
1. 介绍
2009年,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自那以后,比特币已迅速在主流应用和商业用途中传播开来,成为首个吸引大量用户的数字货币,是数字货币史上的里程碑。不过从完成交易的角度来看比特币接收的情形,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比特币区块确认交易的时间过长,而传统的支付公司已找出使买卖双方实现比特币交易零确认的解决方案,但这一解决方案通常是要在协议之外采用可信赖的第三方完成交易。
比特币提供假名交易,实现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一对一交易的关系,并能永远记录全网发生过的交易。比特币只提供低层次的隐私保护,这点在学术界众所周知,尽管有此不足,许多人仍然相信区块链记录的转账历史。
基于中本聪成果,比特盛世以保护隐私为要旨的加密数字货币。我们在比特币概念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由此诞生出一个去中心化的和具备良好匿名性的加密数字货币,它支持防篡改的即时交易,又有能为比特盛世网络提供服务奖励制的点对点次级网络。
2. 主节点网络
全节点是运行在 p2p 网络上的服务器,让小节点使用它们来接受来自全网的动态变化。这些全节点需要显著的流量和要消耗大量成本的其它资源,由此在一段时间内会观察到比特币网络上的这些节点数量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使区块广播的时间需要额外增加40秒。为解决这问题,提出了许多方案,例如引入微软研究的新奖励计划和 Bitnodes激励计划。
图6:挖矿奖励模型
Ⅷ 为什么中国政府不支持虚拟货币,是为了方便管理吗
首先,要了解究竟什么是货币;
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是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不同形式的货币在本质上统一的。过去,由于人们对货币的本质认识不清,错误地从不同角度来将货币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分为债务货币与非债务货币两大类, [2] 根据是否约定贵金属的兑换比例分为可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等等。
形式上,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可分为实物货币和形式货币,实物货币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包含价值量,比如羊、贵金属等;而形式货币本身没有价值量,它的价值是契约约定的,只有契约价值。两者形式不同,但是本质上是统一的,即都被约定作为交换媒介, 都存在契约价值。货币的购买力决定于货币的契约价值,但实物货币的购买力也会受到自身商品价值的影响,通常实物货币的商品价值小于其作为货币的契约价值。
高中教科书当中,货币的本质被解释为一般等价物。 [3] 这个定义仅仅从职能出发,实际上并没有说明货币的本质,也无法回答内在的逻辑问题,即货币为什么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
关于货币契约本质的问题可以查看货币契约。
其次,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Ⅸ 中国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2013年央行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后又传出央行约谈10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其不得给比特币、莱特币等交易网站提供支付与清算业务。国内比特币价格从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称比特币将退出中国,真的会这样吗?
不过目前来看,比特币的安全隐患尚未完全暴露出来。
总体风险加大
必须承认,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导致比特币交易的风险进一步上升。
而且,交易门槛较之前显然也是大幅提高。
本质上说,作为一种投资手段,比特币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没有最终的人来接盘,即使比特币十分紧缺,也缺乏真正的价值,而只有有限的基于网上的使用价值。找不到最后的接盘者,比特币很可能就像泡沫一样,最终消失。
Ⅹ 在中国合法的虚拟货币都有哪些
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10)支持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执法从严: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