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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遗产范围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 2021-05-22 14:29:31

㈠ 国内现在出现了各种虚拟货币,这究竟是什么东西呢

虚拟货币概念的理解
(一)基于实体的虚拟货币
自古以来,凡是用纸制作的“货币”都叫做纸质货币,当代世界各国实际上都是纸币。在马克思时代,纸币只是金属货币的符号,纸币的实际含金量等于名义含金量,当名义含金量大于实际含金量时,金属货币物价指数就会因纸币过多而提高,当超过一定限度,就发生了通货膨胀。马克思将这些没有黄金作为保证的超发银行券称作虚拟货币。凯恩斯时代,纸币是GDP的符号,他定义因弥补财政赤字而导致的纸质货币增发为赤字货币,并认为纸质赤字货币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而只会造成半通货膨胀。张春嘉在《虚拟货币概论》中的研究也证明,既无贵金属又无GDP保证的纸质货币的投放会引起物价上涨,而这种货币称为虚拟货币。
(二)基于虚拟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网络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种新型货币,以满足用户的安全性与便利性需求而存在,它代表了未来货币存在形式的发展方向。它产生于互联网,并在网络社会中完全或部分的充当一般等价物,虚拟货币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货币,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但它是虚拟的,依赖于网络虚拟环境。虚拟货币与生俱来的无国界性,使其在全球范围内比传统货币更具流动性。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相对应,通过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兑换关系发生联系,在一定条件下,特定的虚拟货币可以购买实物商品,传统货币也能购买特定的虚拟商品。
二、虚拟货币的特性
1.价值性,用户消费运营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而获得效用价值,虚拟货币通过提供交换来满足消费者的这种效用而具有价值,虚拟货币的数量衡量一般商品的价值量。虚拟货币的发行本质也是信用发行,是持有者对发行者的债权。在一定范围内,这种债权具有的价值就是索取权。
2.虚拟环境依赖性,虚拟货币的存在以发行商提供的虚拟经济环境及发行商自身持续经营为前提,否则虚拟货币没有任何意义,
3.近视货币性,货币价值形式作为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最高价值形式可以被认为是真正意义的上的货币。虚拟货币由于其流通范围的有限性,尚不能充当所有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但是其在一定范围内,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等职能。所以,可以认为虚拟货币近似货币价值形式,是货币的一种初级形态,具有近似货币性。
4.需调控性,虚拟货币的发行与流通虽仅限于有限范围,但会通过货币乘数效应,放大货币供应量,影响宏观经济调控的难度和准确度。虚拟货币发行者需将其发行量与流通量等指标告报中央银行,并随时服从央行的统一管理
5.需规制性,货币由央行发行,并由央行通过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而虚拟货币,由金融体系之外的非金融主体发行,其发行目的是获取商机与竞争优势,是一种市场行为,必然会导致发行者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完全会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或通过寻租获取竞争优势,这就决定了需要规制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管理规范。
6.虚拟性,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近似货币,若只存在于虚拟世界中并可购买其中的虚拟财产,则表现为虚拟存在;若与主权货币挂钩,可在现实世界存在并购买实体资产,则表现为主权货币的虚拟物。虚拟货币实际上是一串存在于计算机系统中的一段数据文件,仅有发行者对其系统解释后才具有虚拟货币的意义,由此可见,虚拟货币的存在形式具有虚拟性。
7.应用有限性,一般而言,虚拟货币可以购买发行者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也可与发行范围以外的发行者联盟,按一定比率兑换从而可以购买联盟者的产品。对联盟以外的产品,虚拟货币就不具有任何价值意义;同理,当虚拟货币仅被授权在不同销售周期购买不同产品时,虚拟货币的使用就具有时间与范围的有限应用,而不像主权货币可以完全自由交换。
8.可分性,虚拟货币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数字化的存储信息,异于传统纸质货币需要考虑主币与辅币的发行量及各种币值比例的平衡关系,它可以无限拆分。比如暗黑币,尽管总量仅有2300个,但是每个Bitcoin可以拆分到十的八次方位。
9.与实体经济的关联性,尽管虚拟货币存在于虚拟世界之中,但新技术革命的进程,已将虚拟世界与现实紧密相连,虚拟世界已经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现实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比如大量娱乐活动应用项目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财富与现实财富,投资虚拟币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代表着一种趋势,而做的比较成功的就有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国内新推出的帝景币;相反,在虚拟世界中发生的洗钱、赌博、网络盗窃等会对现实经济带来反作用。

㈡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如何处理旧案

变化一:财产范围扩大

现行《继承法》当中,遗产范围使用列举的方式,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而民法典草案则不再进行一一列举,而是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概括其中。

变化二: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

现行《继承法》涉及继承顺序以及财产分配的主要是以下这几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而民法典草案在总则篇就明确了比较大争议的内容:胎儿的继承权。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总则编草案中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另外民法典草案还扩大了《继承法》上述第十一条的规定,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第907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这个具体是怎么样的情况呢?举个例子:

小明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只有小明和大伯相依为命。小明的大伯有一天不幸离世,大伯一辈子没有结婚,只有小明一个亲人,那么小明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吗?

按现行《继承法》,小明不在法定的代位继承范围里,不能继承大伯的遗产,遗产要被认定为无主财产,上交给国家。

而民法典草案中侄、甥可代位继承,小明就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了。

变化三:修改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现行《继承法》中对丧失继承权是这样规定的: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而民法典草案,则增加了两种情况:

情况1:隐匿遗嘱

有人因为遗嘱可能对其将来继承财产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隐匿遗嘱,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

情况2: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

继承编草案还增加了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比如说:王阿姨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对王阿姨很孝顺,但儿子则相反。有一天,王阿姨的儿子希望能得到她的财产,在家里用打骂、威胁、恐吓等这些方式,逼迫王阿姨写出一份遗嘱,把所有的财产最后都让他来继承。

按照此次草案增加的对继承权丧失情形的规定,王阿姨的儿子就丧失了继承权。

变化四: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还特别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明确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按上述例子,王阿姨的儿子确实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并确有悔改表现,而王阿姨又愿意原谅儿子。那么王阿姨的儿子不丧失继承权。

变化五: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一些老人会立几份遗嘱,但是哪份遗嘱最后会被法律认可呢?在原有的继承法中,是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优先原则。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中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这有什么变化呢?举个例子:

张大爷老两口共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经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4个子女平均分。但是在张大爷生命的最后几年,老两口是跟小儿子一家度过的,小儿子一家对老两口的照顾也多过其他子女,于是张大爷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死后财产要给小儿子一半。

但是在张大爷去世后,这份自书遗嘱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此次民法典草案则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删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此次草案的修改,对遗嘱的认定形式,增加了两种,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

草案增加后的打印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以上是民法典草案对继承规定的变动内容。实际上,很多人对现行的《继承法》并不了解,以为父母的财产,独生子女就能全部继承。这样理解真的大错特错,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尤其是房产)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今天小编来给大家一起科普一下。毕竟如果你稍不注意,独生子女可能都无法完全继承到父母的房产!

不这样做,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完全继承父母房产!

一般而言,继承过来的房子是最方便的,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如果不注意,即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无法完全继承房子!

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

根据公告可知: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但是有以下情况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和父母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起来很简单,但是现实情况复杂得多,即使是子女在继承和接受赠与房屋时,也会有很多情况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怎么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小编特意亲自作图给大家解释,如果帮助到大家,记得给我点右下角,你懂得)

父母把房子给你,赠与、继承和买卖哪个最划算?

一般来说,子女从父母那里把房子过户到自己手里,常见的手段就是赠与、继承和买卖了。这三种方式都会牵涉到相关税务,上面也说到,继承和赠与都是免个税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免除其它税务,其他税费并不能免,还是要缴纳契税等那么算下来的话,哪种最省钱呢?


买卖双方之间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清单↓↓↓

对比这三种方式,无疑继承的代价最小,最划算,让人意外的是,赠与的代价最高!

父母无偿赠与子女住房,子女受赠后又将住房转让,怎么交税?

现在问题又来了,从父母那里过户过来的房子,如果想再次出售,那么又要缴纳多少税和费用呢?我们还是用图来看明白:

在赠与环节中,上述我们已经阐述明白了,赠送方只需要缴纳印花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税,受赠方则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㈢ 遗产的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①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有价证券。公民的合法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和利息,以及从事承包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生产的收入,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而取得的报酬。此外,还有来自继承、赠与等合法收入。

②公民的私有房屋、家具和生活日用品。公民的房屋包括公民所拥有的自住房、出租房、营业用房。公民的生活日用品是指衣物、手表手饰、家用电器等。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公民个人所有的图书资料,如果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按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处理。

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一般是指公民个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机帆船等大中小型各类生产工具,以及城乡个体经营者、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在我国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上述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作为遗产转移给他人。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又称为他物权。能够成为财产继承标的的他物权是:抵押权、留置权、典权。另外承包经营权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因承包经营取得的收益,可以继承。

债权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是日常生活中十分广泛的财产权利,存在于整个财产流通领域。债权的产生主要有四种,即基于合同关系所生之债,由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论何种债权,其中除极少数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外,绝大多数都是可以转移的。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我国继承法只列举了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如著作使用费(稿酬)、专利转让费使用费的权利可以作为遗产,而其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可作为遗产,其中还包括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这些权利中的财产权同样可以作为遗产。

㈣ 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成,这种遗产有什么意思呢

就我自己而言,我认为这种遗产继承下来是没有什么意思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这些遗产却能够满足自己或下一代人的各种复杂心理。首先这种遗产对于处于这个阶段的人来说,他们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力量和金钱,所以这些在游戏中日积月累的装备和货币就是他们唯一的资产。这种在资产在他们看来就是自己的财富,可以让自己感觉到精神上的愉悦,也可以让下一代继续获得游戏上的优越感。然后就是因为这些游戏装备和货币是比较稀有或特殊的许多玩家并没有这类特别的游戏装备,所以在游戏方面,这类人能产生一种独特的优越感,并且想把自己的优越感带给下一代。

游戏遗产并没有什么用

说实话,我感觉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还是没有可比性的,虽然有不少职业玩家因为游戏而登上人生巅峰,但是最终在游戏中的获益还是换算到了现实社会中的,对于大多数游戏玩家来说,他们虽然可能有着其他玩家没有的顶级装备,但是这类顶级装备却并不能让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任何的快乐。不管是衣食住行还是各类社交活动游戏装备都不能让他们获得真正的地位上的提高。

所以在我看来,这种遗产并没有什么意思,只是能满足人的精神世界。

㈤ 网络经济虚拟化,对于个人财产如何保证安全呢

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能不能转让?淘宝店铺能不能流转、继承?……互联网时代,我们有了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如何依法保护这些虚拟财产?

㈥ 民法典(草案)亮点:虚拟货币、网络财产可以合法继承吗

《民法典(草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因此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开始,遗产的范围扩大到了自然人的合法财产,虚拟货币和网络财产合法部分是可以继承的。

㈦ 像莱特币这种虚拟货币可以通过遗嘱留给孩子吗

应该是可以的,建议您这边可以去中华遗嘱库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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