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富与虚拟货币
1. 义务福咖是传销吗
截止2018年11月1日,义乌福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但义乌福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福币”为虚拟货币,虚拟货币风险央行已多次发出警告。深圳罗湖区法院也审理了一起关于福币的传销及非法集资案件。以下为新闻报道:
2018年8月2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翁涛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记者从告知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翁涛等人通过深圳光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虚拟货币“光彩币”,同时以传销的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光彩币会员。
后翁涛等人收购发行“福币”的弗尔斯特控股有限公司,将原“光彩币”、“福币”两种虚拟货币及会员合并,向社会推出“凯富K”积分,之后利用募集的资金收购河北攀宝沸石矿部分股权,通过积分兑换沸矿股权等方式继续非法集资,后无法按时兑付投资者的投资款,给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
由于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检察院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该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
(1)凯富与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