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抽奖涉赌
❶ 地下城游戏币赌博违法么
轻者违法,重者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❷ 游戏里,抽奖算不算违规违法
虽然不违法,但被骗子利用来骗人的,什么不对奖,支付违约金,不要信啊
❸ 在网上以赌博的形式进行,但是输赢都是虚拟币,并且不能和真的货币互换,算违法吗
不.
❹ 用推币机做生意违法吗 警方抓吗
推币机,是赌博机的一种,是法律严厉禁止的。
如果摆推币机,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赌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于摆放的推币机,依法给予收缴。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虚拟货币抽奖涉赌扩展阅读
新司法解释
2005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准确理解和适用《解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关键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观要件,而且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主观要件。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
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和上述获利方式综合判断。“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行为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分,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建立赌博网站可认定为开设赌场
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投注的,即可认定其属于开设赌场,而无论其发展的赌客数量有多少,赌客投注的次数有多少、投注的资金量有多大。
实践中也存在这种情形,即行为人只是利用其获取的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组织、招引他人在该账号内投注。对此,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则不能认定其开设赌场;如果行为人符合《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前三项标准之一,则应认定为聚众赌博,否则不构成赌博罪。
赌博罪的共犯为片面共犯
《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片面共犯。在认定赌博罪共犯时,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这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沟通故意的前提。行为人的认知状态是明知,认知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
二是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其中直接帮助,是指对于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来说,这种帮助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非可有可无。
国家工作人员赌博从重处罚
《解释》第五条规定了从重处罚的若干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党政官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就是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赌博行为。在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三点:
一是依照刑法规定,无论任何公民,除了以赌博为业的人以外,其参赌行为一般不构成赌博罪。国家工作人员的参赌行为也不例外。
二是从行为特征看,国家工作人员因其具有正当合法的职业,因此难以认定其以赌博为业,但可以在符合第一条规定标准时认定其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从而构成赌博罪。
三是从追究刑事责任的角度讲,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理应从重处罚。
赌博贿赂必须符合受贿罪和行贿罪构成要件
《解释》第七条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通过赌博形式实施行贿受贿”中,行贿人和受贿人均直接参与形式上的赌博:“通过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中,行贿人不直接参与赌博,只是为受贿人赌博提供资金。无论哪一种形式,受贿人均直接参与形式上的赌博。
二是认定赌博贿赂,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诸如受贿人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行贿人的赌资的行为,或者有非法收受行贿人赌资,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人是为谋取非法利益而提供赌资,等等。
赌资包括三种形式的款物
《解释》第八条规定,赌资包括三种形式的款物,即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除此之外的款物,例如行为人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或者换取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内的其他资金等,则不能视为赌资。
在网络赌博中,“点数”相当于现实赌博中的筹码。这种计算方法,只适用于计算机网络赌博中对用作赌注的款物和赌博赢取的款物的数额的计算,能够反映计算机网络赌博中真实的投注数额和赢取数额。
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应当予以没收。参赌人临时乘坐的汽车、船只、临时联络用的手机等,则不宜没收。
❺ 个人做一元夺宝犯法么
犯法,《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❻ 游戏花钱抽奖抽皮肤开箱子跟赌博的区别是什么
游戏花钱抽奖抽皮肤开箱子跟赌博的区别是什么?
游戏里面的充值抽奖的确是有赌博的性质,但是却没有禁止。
赌博,即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任何赌博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有不同的意义。目前,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和/或物质价值”。(选自网络)
我自己在游戏有充值过,都不是用来直接购买,都是用来抽奖。但我在现实中是不参加任何的经济上的赌博活动,没有想过用这种方式钱生钱。但是在游戏里我回去投资去赌。我觉得原因是在于感受上,游戏里无论什么结果都是娱乐的性质占大多数,我没有达到痴迷与这个游戏的程度,非要得到这个皮肤不可的境界。而赌博真的做到只为娱乐的太少太少了,都是想通过这种方式钱生钱,对于看成娱乐的也没有被赌博伤害过。都能有个“度”。
在很多游戏里,抽奖也是有个“度”的,有活动时间限制,有奖品数量限制,有奖品种类限制,这些都让游戏充值抽奖的投入是有底线的,有回报的。没有听说那个游戏的RMB抽奖中什么都得不到的,没有。赌博可就是差别太大了,那个可是相当残忍的,我们哪里有些人家就是打麻将、赛金花,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还见不得人,到处躲债。赌博的输是没有回报的,赢家只有一个,另一个就是死!游戏还是有双赢还是大多数的。
赌博的经验没有,但游戏充值还是有能分享的,现在也开始慢慢退出游戏里。那些虚拟道具、虚拟货币现在的确用不到,卖掉账号卖掉那段回忆也做不到。游戏充值在自己充裕的范围是可以的,但也要掌握分寸。我自己游戏充值是去兼职赚的,的确挺爽的,但现在我自己好后悔!但赌博是不会去碰的!!!!!!!!!!
❼ 我想知道这样是否涉嫌赌博或者违法,各位看官请细看,点击题目下方的“展开”可查看全部题目
你这种就是说要一定标注中奖的概率是多少。而且抽奖多少次可以必得什么奖品,或者说抽奖多少次可以必得这奖品可选。这样才可以避免涉嫌赌博或者违法。
❽ 网络虚拟币怎么样交易构成赌博
如果是一个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对赌的平台,那就可能会构成赌博。例如,世界杯期间使用比特币进行赌博的是非常多的。虽然是违法的,但仍旧是屡禁不止。
虚拟货币实际上在国内并没有获得完全的认可,是不可以作为货币来使用的,只是作为一种互联网商品而存在。但也可以作为一种资产而存在,例如欧陆众筹平台推出的代币是作为一种资产凭证而存在的。
❾ 区块链,虚拟币和赌博有什么区别
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不可逆账本技术
虚拟币是一个网络货币
赌博为一个投机行为
❿ 国家是不是出了一法律规定,不允许用博等赌博形式分配游戏虚拟道具
《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非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