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货币的虚拟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A. 互联网金融具有显著的技术和组织优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
(1)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互联网金融仍是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的时间和空间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具体表现在:1)支付清算;2)资金融通和股权细化;3)为实现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渠道;4)风险管理;5)信息提供;6)解决激励问题。
(2)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契约的本质是约定在未来不确定情形下各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针对未来现金流。
(3)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变。在互联网金融中,风险指的仍是未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等概念及其分析框架依然适用。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欺诈等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不变,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但具体监管措施与传统金融有所不同。
互联网金融的“变”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渗透。
首先是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大数据、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方面。互联网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会远远超过人脑的判断效率),拓展交易可能性边界,使资金供需双方可以直接交易,从而影响金融交易及其组织形式。这里要特别强调三个技术趋势:一是信息的数字化。二是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未来云计算、量子计算、生物计算等有助于突破IC性能的物理边界。三是网络通信的发展。这三个技术趋势不仅会影响金融基础设施,还会促成金融理论的突破。
其次是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传统金融有一定的精英气质,讲究专业资质和准入门槛,不是任何人都能进入,也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务的。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自由选择、普惠、民主。互联网金融反映了人人组织和平台模式在金融业的兴起,金融分工和专业淡化,金融产品简单化,金融脱媒、去中介化,金融民主化、普惠化。
因此,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创新,其理论逻辑和创新路径不同,隐含着监管上的差异。
B. 虚拟货币有哪些特性
虚拟货币具有货币的数学特性(持久性,可携带性,可互换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识别性)而非依赖于物理特性(比如黄金和白银)或中央权力机构的信任(比如法定货币)。简而言之,虚拟货币是由数学支持的。有了这些特性,一种货币形式要具有价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对虚拟货币而言,这可以从它日益增长的用户,商家和初创企业基数上得到体现。同所有货币一样,虚拟货币的价值直接来自于愿意接受它作为支付方式的人们,这也是唯一的来源。
目前,比较知名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
C. 网络的虚拟性从何体现
一切 美好只是昨天沉醉,淡淡苦涩才是今天滋味,明天的生活你该怎样面对,正缺的选择注定你未来的命运。
连锁销售无论是在互联网上,还是在从事者的叙述中,都透露出种种矛盾的信息。就评论者对其激烈抨击与从事者热烈追捧的程度看,如果都是事实或都有些事实影子的话,人们大体上可以得出一个连锁销售半是魔鬼、半是仙女的印象。
抨击者的抨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用谎言邀约亲友,实行层层保密,内部充斥谎言与骗;二、从事者从后来者所交费用中获得报酬,因此是一种不产生新价值的经济行为,它对社会财富的增长没有任何积极意义,是不劳而获的恶劣行径;
三、无限发展,资金链早晚会断裂,所以失败者注定是绝大多数,会形成当年的传销难民现象——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引发社会动荡;
四、是一种多层次计酬的经济模式,触犯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
五、它利用了当地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需要,肯定是买通地方官员,形成了一定气候。
而从事者的意见就大不一样了。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贫困地区以往国家靠发放救济金的输血式扶贫已被证明不是一个扶贫的好办法,而连锁销售却利用群体消费的方式帮“实验区”培育了难能可贵的相当繁荣的市场体系,国家不必再发救济金,当地群众也找到了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这不是一种造血式的扶贫模式吗?
二、随着市场繁荣,“实验区”当地政府税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市政设施不断改善,这与连锁销售有着相当大的关系,连锁销售大量人员所需提供的社会服务又解决了当地大量的就业问题,以需求带动了当地工农业的发展。连锁销售绝大多数人都遵纪守法,当地治安状况良好,对当地政府有什么不好呢?
三、由于它确实为“实验区”带来了在三五年内迅速脱贫致富的效应,广西在全国的经济排位也在十年中攀升了十几位(谁能否认这与连锁销售有一定的关系呢?)。这种模式假如推广,对西部大开发难道不是一种新思路吗?
四、连锁销售已成为广西拉动内需的重要合力之一。其发生在当地的直接消费约为数百亿甚或以千亿计(这要看其总人数到底是多少,互联网上一般说“数以百万计”,还有更多的说是 300 万)。仅按每人一年往返于家与“实验区”四次计算,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也在数十亿到百亿之间。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当国家出口阻力日益增加,主要靠投资来保 GDP 增长情况下,多么需要消费这第三驾马车!难道连锁销售所引发的这数百亿甚至更多消费没有统计在 GDP 当中吗?
五、中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引进传销,到 1998 年被迫取缔,国务院 10 号文件说是“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连锁销售恰恰是总结了传销的经验教训,将传销的种种弊病如假冒伪劣、无限加价、高调运作、重复投资、金字塔模式、业绩归零制、无限拉人头、对下线不负责任乃至扣留手机与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等一一予以剔除,留下了直销(中国当年引进的传销其实就是国外的直销)的合理内核,又考虑到中国还是个穷国,做了种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设计,如一次性投资、无业绩压力、资格永不滑落、资格可转让可继承、推荐人对被推荐人负责、低调运作、等腰梯形模式的成功出局制等等。它难道不可能成为中国无店铺销售的一种试验模式吗?难道中国以后就不需要直销了吗?中国还能找到比连锁销售更适合本国国情的无店铺经营模式吗?
六、连锁销售严格又简单的制度设计使参与者从传统行业的尔虞我诈、恶性竞争与传销的不负责任变为一人有事大家帮,人与人之间建立起和谐融洽负责任的关系。参与者即使从自私的目的出发却也会为同伴做出无私的奉献。这难道不是一种有价值的制度设计与行业文化吗?在建设和谐社 - 会过程中政府能否做些借鉴呢? --
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人觉得博主为什么把从事者的理由说得有根有据而对抨击者的理由说得过于概念化、情绪化——这是互联网上搜索的结果。不代表博主对连锁销售的支持与肯定,对连锁销售的评价除了看双方怎么说,还要看事实是怎么回事,更要看双方的观点发生碰撞时哪些理由会倒下去,或冰消雪融。
从双方争论看,博主愿意把大家都看做是真诚的,说的都是心里话,并无编造——这就得出一个怪论:连锁销售基本上还是个仙女,但穿着一件脏衣服。上面贴着很多它自己不想要却甩不掉的标签以及被泼上去的污泥浊水,还长着不少的虱子跳蚤,它所做的事情多数人不理解,却真的对国家、地方、老百姓有好处。它既做了不少好事,但其怪诞行为没准会触犯天条,而且它不是没有可能变成魔鬼的 !
D. 互联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互联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信息共享、电子商务、电子邮件、网上办公、远程教育等方面。
E. 互联网金融风险特性有哪些方面
一是金融风险扩散速度较快。
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移动支付,包括P2P、大数据金融、众筹平台、信息化金融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都具备高科技的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提供了强大的IT技术支持,反过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也可能会加快支付、清算及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
二是金融风险监管难度较高。
对应的较高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环境中存在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当中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的交易和支付过程均在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上完成,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理限制,交易对象变得模糊,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
三是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增加。
传统金融监管可以通过分业经营、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经营等各种方式,将金融风险隔离在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互联网金融中的这种物理隔离的有效性相对减弱,尤其是防火墙作用可能因网络黑客等破坏而衰减,因此“防火墙”的建设更需要加强。
在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数据金融、众筹平台、信息化金融机构等为主要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中,一些超级金融集团利用国际互联网金融交易网络平台进行大范围的国际投资与投机活动,这些集团既了解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又能利用法规差异逃避金融监管,获取监管套利。
F. 互联网金融系统架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互联网金融系统架构是平台发展的关键所在,其架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安全性
安全是金融行业的命脉,防火墙、http数据传输加密、分布式数据存储备份、抵抗DDOS服务、解决bug漏洞问题等是安全的受邀因素。
二、代码安全性
技术需要对于代码进行时刻审核测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错误发生,例如单元测试、自动化测试等。
三、监控系统的部署
我们知道,任何一套系统都有其弊端,在运营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bug。除此之外,也需要进行迭代更新。所以,要建立一套监控系统,对系统数据进行评估判定,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阻断和报警。
除此之外,技术相关部门需要对于互联网金融系统架构持续的改善,面对市场的变化做出尽可能快的响应。同时建立更完整的公共平台、基础框架、基础类库、保证最高的开发效率和软件产品的稳定性。
G. 操作系统的虚拟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操作系统本身就是一个虚拟机,是物理机的虚拟,将很多资源抽象供用户方便使用,数据抽象为文件,方便存取;设备抽象为驱动程序驱动的虚拟设备,提供统一借口,方便编程;而我们所感受的只是很方便的使用,其实这种方便都是源于操作系统虚拟性,即将设备抽象化,提供友好的图形界面,这样就形成了虚拟机
而操作系统也用到了很多虚拟技术
一个就是虚拟存储,为了提高内存利用率,进程并不是将所有代码都装入内存,而是部分装入,即使是内存足够大的情况下.有时在进程离开运行态时会被对换到虚拟内存中.也就是硬盘的一部分
H.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跑路和坏账率太高,你投资进去的钱说不定一夜之间就找不到人了,违规的平台态度,当你的某某宝在央视还打过广告,最后为了掩盖证据把服务器用挖掘机埋到地下,多了解下相关新闻吧。
I.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内容:
支付产品
第三方支付工具是我国出现最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形态,以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讯的付通为代表,它诞生于银联超级网银发布之前,目的是为了帮助用户在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的时候可以用任意银行的银行卡进行结算,而商家无需在每一个银行中设立帐号。
典型产品
支付宝主要提供支付及理财服务。包括网购担保交易、网络支付、转账、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个人理财等多个领域。
第三方支付是一个典型的利用现代化技术解决金融问题的例子,第三方支付产品出现后,不仅简化了用户的支付流程,也让小商户在不和银行发生深度合作的情况下将支付行为整合进自己的产品中,带来更优质的体验。
互联网化理财产品
现阶段,互联网化的理财产品分为两个部分:
P2P 网贷
P2P 是英文 peer to peer 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在中国落地生根后,又衍生了依托网贷建立的资金池理财计划,即用户将资金寄存在网贷平台的某个近似于基金的资金池中,由网贷平台对项目进行筛选、投标。这一模式与银行的放贷吸储模式十分相近,因此许多 P2P 网贷平台被算作影子银行的一部分,游走在现行法律边缘。
典型产品
积木盒子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和有富余理财资金的投资人进行在线信息配对,帮助投资人寻找到风险收益均衡的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本质上,P2P 网贷仍然是一种借贷行为,任何保本保收益的承诺都是不可能的。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网贷平台,应注意核查担保公司的资质和实力。
互联网化基金
互联网化基金的典型代表是让行业人士又爱又恨的「余额宝」,我们不妨用余额宝的机制在这里说明互联网化基金的运作方式:1. 用户将闲置资金存放在阿里巴巴的虚拟帐号支付宝中;2. 用户授权允许阿里巴巴使用这些资金进行基金化运作;3. 阿里巴巴将这部分资金投入之前签有合作协议的基金中;4. 获得收益,阿里巴巴返还用户收益。
典型产品
把钱转入余额宝中,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支持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储蓄卡快捷支付(含卡通)的资金转入。不收取任何手续费。通过「余额宝」,用户存留在支付宝的资金不仅能拿到「利息」,而且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相比收益更高。
众筹
不是所有的众筹都能被叫做互联网金融,下面我们来简单的介绍一下众筹的两个方向:
回报式众筹 :回报式众筹不属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商品预购行为,用户在商家制作出或开发出商品之前缴纳一部分或全部的购买费用,在商品制作完成后商家兑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商家可以能够精准的进行生产和开发,提前知道准确的市场反应避免盲目生产。一般在回报式众筹中,商家会设置一个总额下限,如果到一定周期(如 30 天)没有筹集够预订的资金,那么商家往往会放弃众筹。在国内,早前的点名时间、Jue.so 和后来的中国梦网、京东众筹等都是回报式众筹。
典型产品
点名时间将众筹模式引入中国。网站创立初期(2011年7月),无论是出版、影视、音乐、设计、科技,甚至公益、个人行为的项目都可以在点名时间发布。2012年初,积累了半年的运营数据后发现,网站整体项目的支持率、转化率超过很多电商平台,项目筹集资金开始突破50万,点名时间开始引起业界的关注,众筹模式开始在中国萌芽。
股权式众筹 :股权式众筹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因为股权众筹在国内并不是真正的「众筹」,因为面向不特定用户的集资行为是有政策风险的。在股权众筹中,项目通过平台向一部分经过审核的投资人公开自己的融资信息,并出让自己的股权。在国内,以天使汇 AngelCrunch 为例,只有平台上认证的投资人才能够看到企业的融资信息。天使汇会挑选优秀项目进入快速合投,促成项目在 30 天内迅速完成融资。
典型产品
天使汇 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是国内首家发布天使投资人众筹规则的平台。天使汇旨在发挥互联网的高效、透明的优势,实现创业者和天使投资人的快速对接。
目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形态就这三种类型,但是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和政策的开放,未来所有的金融服务都有可能互联网化。那个时候,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的界限也会消失。
J.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模式如下:
众筹
众筹大
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
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
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3]
P2P网贷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
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
率条件,比如贷贷巴等。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
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数字货币
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
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
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
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
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
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5]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
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
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
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