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虚拟货币
『壹』 虚拟货币(FC币)是骗人的吗
所有的虚拟货币,它都不是具有投资价值的,它只是一个数字游戏,所以说一般它是用来骗人的,有时候他很难充当一般等价物
『贰』 fc虚拟货币是否真实
FC虚拟电子货币是中国人自己的加密电子货币,拥有这种币的〞先知〞已逾百万,它是会升值的,每天每币升值0.003美元,现在地面上已有上千家服务中心,有数千个商家加入FC币全额或半额消费。
『叁』 知道FC虚拟货币是传销我爸还是特别相信怎么办
你好,个人感觉虚拟货币不是传销。如果是真正虚拟货币,离线钱包还有开源代码,就算真币。比如。比特币
『肆』 fc虚拟货币可以换现金吗
这种虚拟货币之前我在网络知道中经常看到,疑似传销,现在应该还可以兑换现金,但是以后就不知道了。之前已经爆出了许多类似的传销骗局,他们往往是打着比特币或者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活动,但实际上和虚拟货币一点关系没有。
比特币之家网曾爆出过星火娱乐比特币骗局,波特币骗局。他们传销的模式千篇一律,并没有任何新意,利用的就是我们贪婪的心理。天上不会无缘无故的掉馅饼。
如果对虚拟货币感兴趣,那就买点比特币去玩玩,去认真的了解一下比特币。
『伍』 如何才能赚取fc虚拟货,Fc虚拟货币是什么
典型的传销骗局。大家在玩FC时请认真的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FC的创始人和运营团队有人知道吗?
2】FC造币系统有任何实物或者组织支持或背书吗?
3】FC造币系统是一种开源的数字货币吗?源代码是公开的吗?
4】FC是否和比特币一样是自发形成的市场,是否是去中心化的?
5】FC为何不上国内外主流的山寨币交易平台?
『陆』 fC虚拟货币前途好吗
fc是游戏,不是虚拟货币。比特币、瑞泰币、千金卡才是虚拟货币。
红白机Family Computer(简称FC或FAMICOM)是任天堂公司发行的第一代家用游戏机。
FC有两种,日本版体积较小,机身以红色和白色为主,俗称“红白机”;另一种体积较大,机身灰色为主,欧美称(Nintendo Entertainment System,简称NES)。 FC的下一代为任天堂SFC。
『柒』 fc虚拟货币国家有政策吗
有政策,在我国虚拟货币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
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