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征税
① 持有比特币得缴税吗
根据美国国税局Notice 2014-21的规定:
1、虚拟货币支付所需报告的信息范围,与其他财产支付所需报告的信息范围一致;
2、向服务提供商和独立承包商支付的虚拟货币应被征税,自由职业的税收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货币。缴税者通常必须拿到Form1099-MISC;
3、使用虚拟货币给企业员工支付工资也必须要缴税,而且还需要缴纳联邦所得税和工资税,企业雇主必须上报FormW-2;
4、代表商户接受虚拟货币结算支付的第三方必须要在Form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商报告支付情况;
5、基于纳税人手中的虚拟货币是一种资本资产,虚拟货币交易中的收益或损失,以及虚拟货币销售需要纳税。
(1)虚拟货币征税扩展阅读:
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现状
在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和发售代币票券。由于代币票券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比特币被纳入到“代币票券”中,则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前景面临不确定性。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称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同时,通知称,《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
② 数字货币征税能在一定程度说明其合法化吗
一定程度可以。其实数字货币不存在合法与非法一说,只存在国家的支持程度大小。因为即使界定为非法,由于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和交易匿名性特征,任何机构都没办法追究到交易者责任。当政府开始收税,而且体会到了虚拟币带来的税收红利之后,中央会直接承认其合法性并对其进行规范,就如同今天的股市交易一样。而目前国内可以进行登录交易的交易所也在增加,例如QUBE和okex,其交易种类也在迅速拓展。
③ 2015年虚拟货币有制度说税收多少吗
2008年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目前,北京地税部门已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和纳税。
但主要针对的是游戏币,并不是指加密货币,加密货币目前还没有进行规范,只是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
但在澳大利亚需要征收10%的增值税,加拿大,美国个别的州也需要收税。福源币的运营者也在努力的让其政府对虚拟货币进行规范,对其进行征税。让加密货币更加的合法和规范。
④ 互联网虚拟货币交易获利如何征税
IM7w 来自十堰会计网 |问题详情>>2013-08-19 【问题】 网络公司通过互联网获利,怎样税收?比如我定制他的虚拟业务需要花费我的人民币来买他的虚拟钱币,然后支付给他你这算不算是买卖,需不需要交税? 【解答】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国际互联网为载体,通过向顾客收取虚拟钱币等方式提供服务,并取得营业收入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我来回答匿名
⑤ 虚拟货币个税
不反对国家征收个税,但先要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关于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除了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外,使用较普遍的虚拟货币还包括腾讯Q币等。
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产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也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央人民政府,08年虚拟货币征税文件有关于虚拟货币征税问题文件吗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⑦ 国外对虚拟货币征税有哪些研究成果
出来打工,深感后悔;一载青春,白白浪费;
打工生活,真不好混;早起晚睡,又困又累;
闹钟一响,掀开热被;伸伸懒腰,还想在睡;
逼于无奈,洗刷速起;急急忙忙,整理必备;
早餐馒头,今人反胃;不到中午,肠胃开会;
这种生活,深有体会;休息时间,令人回味;
想打电话,话费太贵;上班时间,不敢犯规;
雁儿纷飞,爱得好累;天涯何处,玲珑翡翠;
梦中情人,无缘相会;仰天长叹,欲哭无泪;
自己太笨,不赖社会…害我没钱买牙膏,青菜里面加青草,
都说这里环境好,蟑螂蚂蚁四处跑,
都说这里领班帅,个个平头像锅盖,
年年打工年年愁,天天加班像只猴,
加班加点无报酬,天天挨骂无理由,
碰见老板低着头,发了工资摇摇头!
打工生活真不好,菜里可以吃出草,
汤里苍蝇在洗澡,桌上蚂蚁在赛跑,
桌下又有蚊子咬,而且工资还很少…!
此文章献给:所有出门在外的老乡、兄弟姐妹们!
祝大家以后再通币理财里赚大钱。家庭和美、工作顺利!!!
⑧ 为什么美国国税局决定对虚拟货币增持征税
因为美国国税局把比特币作为一种大宗商品。瑞泰币、莱特币、微盟币、以太坊等都可以看做是比特币的小弟,因此在美国都是需要收税的。
⑨ 虚拟“网财”征税如何才能得到理解与支持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表明,今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络“虚拟财产”又称为“网财”,一般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经济学有一个流行观点,即“有土地的地方就有经济”。现在,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不仅仅是软件本身,网络游戏的参与权连同游戏内部的虚拟武器、设备甚至用于作弊的“外挂”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出现了卖家与买家并滋生出利润。但这些虚拟的“网财”算不算私人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权受不受法律保护?曾是法律所面临的一个现实的课题。
此前,国内法院审理的多起网络“虚拟财产”失窃侵权案,并作出的判决认定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含量,着实让许多网上网下人士欢欣鼓舞,因为虚拟网财最终被法院认定具有财产价值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有不少“网财”遭受不法侵害的游戏玩家对于法律判决结果感到莫大的安慰。
有鉴于此,对于虚拟网财征收个税,必须厘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方面,虚拟货币是否属于玩家的私有财产?“财产转让”的前提是个人对该财产所属具有拥有权,如果虚拟网财被盗或者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出现问题而系统归零时,玩家有权追回属于他们的私有财产,游戏运营商必须为对他们来说仅为一串数字代码,而对玩家来说却是成千上万元的财富损失买单。现在法律已经承认虚拟网财的私有权,这说明玩家有权获得“财产转让所得”;另一方面,既然法律已经承认网络游戏玩家间交易具有合法性,承认这一产业链具有合法性。所以,在网财交易中出现的被盗被骗都就应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然而,对于到底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本身对现实货币是否构成冲击、是否应该立法保护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一个明确定论。此时对网络虚拟财产征收个税,可能会在具体操作中带来争议。比如,如何认定网络游戏玩家之间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如何对其收益部分进行监管与征收?这都是较为棘手的细节性的问题。同时,网络游戏中的很多玩家,私底下都是网友的关系,交易也大多只要通过彼此的口头承诺就能达成。因此,在缺乏书面记录的情况下,对买卖虚拟货币的个税征收,税务部门显然还缺乏有效的认证核查手段。
虽然个别虚拟网财失盗案依法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但国家仍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虚拟网财的交易。从法理角度来看,在正常情况下,应当率先承认虚拟网财归属的合法性,才能对合法财产的交易进行征税。但目前在没有专门法律规范,仅能比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参考的情况下,直接采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率20%进行征收,显然有些操之过急。且不论20%的比例是否合理,虚拟交易与现实交易之间的差异以及在征税之后,对于虚拟交易有效征管,仍有很多值得完善之处。
一方面,对于虚拟网财征税其税基无疑是以真实货币计价的资产。现在虚拟货币已经作为一种可以用现实货币计量的无形资产,从这个视角看,有必要制定出虚拟网络与现实生活的交易规范,来保障网民的无形资产,并在此基础上对虚拟货币交换虚拟物品进行征税;另一方面,鉴于玩家私下交易的可靠性仍缺乏法律支撑,对虚拟网财征税,势必需要明确认定虚拟网财交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玩家对于虚拟网财拥有自由交易的处置权,那么在相关的网络管理方面,就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维护。
总之,目前需要先行厘清的是有关虚拟网财的各种争议,继而制订与出台更具现实可操作性的配套性制度措施,在此基础上,再对通过网络买卖虚拟网财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此才能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