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什么应当如何监管
⑴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我身边的人
国家不承认
⑵ 如何监管q币
网上Q币热热闹闹,可也有部分专家对Q币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可能会冲击金融秩序。对虚拟货币的争议一时四起。
虚拟货币算货币吗?一般认为,货币指的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应当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一些金融专家认为,虚拟货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类似职能,但仍不能视为一般等价物。按腾讯公司的解释,Q币只能单向流通,不可用于兑换人民币。对不玩游戏、不上网的人来说,Q币一文不值。
尽管Q币并非货币,但其所具有的虚拟财产特征为大多数专家所接受。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郎立新认为,Q币目前在部分领域能够流通,可以变现。从外部表现看应当视为财产。在杭州一家广告策划公司工作的孙小姐告诉笔者,前几天她打开QQ聊天工具,发现自己账户里的30多个Q币不翼而飞。她认为自己的Q币是被“黑客”盗走了。郎律师说,虽然目前还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显然孙小姐的财产已受到侵犯,适用于现实财产侵权有关的法律。不久前,我省的杭州、温州等地都曾发生过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纠纷。
浦发银行私人金融顾问郭剑认为,Q币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网络支付不方便的问题,更类似于第三方支付。网络交易的发展,需要类似虚拟货币的结算方式,而Q币的出现,正满足了网友们对网络交易便利性的需求。
事实上,Q币大量应用的背后正是网民们还不习惯其他的网上支付方式。曾经被视为主流结算工具的网上银行,还没有被大量网民接受。郭剑认为,这与个人使用习惯有很大关系。其实对于有良好上网习惯和采用安全措施的网民来说,网上银行的风险并不会因为网络支付方式而增加。
据悉,央行已经开始关注虚拟货币现象,并将于明年起草制定与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规范。
⑶ 网络虚拟货币是哪一个部门在监管
控制货币流通量,维护金融稳定。如果发行虚拟货币等于是没有通过央行,就增加了货币流通量,使用金融监管失控。
⑷ 怎样分析当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就目前而言,国内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处于关闭状态,不能够在交易所进行交易。
虚拟货币缺乏监管性,太过于自由;所以,当前我国对虚拟货币仍处于严重监管范围;当然了,对于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方面的研究,还是值得尝试的。
⑸ 每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都是由那个机构来监管
一般情况下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来监管的,但是虚拟货币在国内仍旧处于一个灰色的地带,虚拟货币处于一个三不管的状态。但是,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一些最基本的还是需要做的,比如说公司化运营,网站在工信部进行备案等等。
在国内知名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有五大比特币交易平台,锡谷、时代等山寨币平台。
⑹ 电子货币的该如何监管
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发展给各国的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问题,特别是电子货币对现行金融监管制度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以及避免出现恶性竞争和无秩序的行为,“政府适度监督有没有必要”成为各国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们如果将电子货币作为一种科技产品来管理,沿用统一规范和标准化原则,势必会与电子货币兴起进程中出现的产品多样化和技术、协议等的快速进化相矛盾,同时又形成一些业务领域的规则和管理的真空。因此,我们需要通过详尽的法律规定加以完善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
⑺ 央行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加强对虚拟货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2、防范虚拟货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3、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4、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⑻ 虚拟货币是哪个部门监管
虚拟货币和金融衍生是有区别的,虚拟不允许,国家会控制的,就像当初的比特币,国家立即出台政策禁止
⑼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我身边的人现在都在挖矿,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