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虚拟货币怎么规避风险
Ⅰ 虚拟货币的风险有哪些
一、常见虚拟货币分析
(一)比特币方案
比特币是由日本程序员中本聪(化名)在2009年设计和创造,是当前最成功也最具有争议的网络货币。比特币方案基于p2p网络构架产生,现已在全球范围中运作,可用于各类虚拟和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现实风险分析
(一)价格稳定风险
理论上讲,如果网络货币的存在影响到了对央行负债的需求,进而干扰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行为,就将对一国的货币政策和价格稳定产生影响。但从实际看,网络货币影响价格稳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1)从对货币数量的影响分析,虽然在信息匮乏的情况下难以分析网络货币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创造货币。
然
而,大多数网络货币系统以预付费模式运作,即在换入真实货币时发行网络货币,在换出真实货币时回笼货币,其带来的影响有限。在著名的网络货币方案中,货币
供应处于稳定状态且供应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确保货币供应将在长期保持稳定水平,以及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兑换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2)从对货币流通速度、现金使用、货币统计的影响分析,目前网络货币方案带来的技术革新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尚不明确。
作
为一个网络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的网络货币方案用户数量。若网络货币被广泛接受,将会对央行真实货币产生替代效应,从而减少交易中的现金使用。
在此情况下,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将缩减,其影响短期利率的能力也将被削弱。央行将需要通过对网络货币计提最低准备金等方式对抗风险。替代效应将加剧货币统
计难度,并将影响货币统计量与通胀间的关系,不利于实现中长期价格稳定。另外,网络货币在央行以外发行且虚拟信用可扩张,将对央行利率决定在经济中传导产
生影响,削弱央行货币控制权。
(3)从网络货币和实体经济相互作用的情况分析,网络货币可充当真实商品交易媒介,对真实gdp产生影响。
网
络货币对真实货币供应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虚拟经济对真实经济的替代效应;二是网络货币对真实货币的挤出效应,即:随着网络货币总量增加,公众在现
实生活中持有现金量减少,导致现金/存款比下降,货币乘数上升。从现实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现阶段并不会对价格稳定带来影响,货币流动速度在中短期内也
不会受到重大影响。然而,网络货币和实体经济间的相互作用值得关注。
(二)金融稳定风险
网
络虚拟货币方案在银行体系外运作,最主要的金融不稳定因素在于其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即兑换汇率及汇兑市场。很明显,封闭的网络货币方案和单向流动的网络货
币方案不受影响,应重点关注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的价值取决于汇兑市场上货币供给及需求水平。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的一个很大区别在
于网络货币方案并不以国家或货币区域为依托,虚拟经济强度、贸易或产能对其汇率影响有限。虚拟货币价格及其波动取决于5大因素:
(1)货币供应情况及货币发行人采取的其他行动。例如:通过干预市场实现固定或半固定的汇率。
(2)网络货币方案显现出网络外部性,其货币价值依赖于参与的用户和商户数量。随着消费者和商家数量增加,其货币价值将相应提升。另外,交易量小的网络货币汇率波动更大。
(3)拥有清晰透明政策以及先进安全措施的虚拟社区更易提振信心,货币也更强劲。
(4)网络货币发行人在履行承诺方面的信誉。虚拟社区并不存在任何“最后贷款人”,发行人获得的信任对网络货币汇率至关重要。
(5)
对网络货币未来价值的投机活动及虚拟社区受网络攻击的情况。由于系统不成熟、交易低迷、投机活动及网络攻击等因素,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存在固有的不稳
定性。目前这些网络货币成交量小且与实体经济关联度低,金融体系的稳定系不会受影响。然而,若今后网络货币成为了传统货币的替代品,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不
稳定因素,甚至可能会扭曲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网络货币系统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用户数量、愿意接受虚拟货币进行真实交易的商户数
量。另外,虚拟货币只有交换价值、没有使用价值。通常网络货币不以具有内在价值的资产为基础,且没有央行信用做支撑。目前,这些网络货币系统并不允许借出
或贷入资金,所以尚不能对金融系统稳定构成威胁,但应密切关注其发展,若未来发生改变,无疑将对金融系统造成影响。
(三)支付系统稳定性风险
1、难以规避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
在
特定的虚拟社区,虚拟货币支付活动已演变为“真正的”支付系统,面临着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
的性质、规模及持续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的设计或流动性匮乏的程度,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很难规避或控制这些风险。从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重
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cp)来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并不符合cp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也不属于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所以,并不会在全球金融系统引发
或传递冲击。从目前情况下,网络货币系统在这些虚拟社区外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2、缺乏相应监督和保护机制。
在
现实经济中,央行充当着最后贷款人角色且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以在出现支付危机或无法预知的流动性短缺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避免连锁反应。而网络虚拟货币方案
中,以网络货币为结算资产并不能做到这些。由于网络货币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信誉,并不能保证被广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网络货币不能被视作安全的货币。另
外,商业银行按要求接受审慎监管,降低了违约可能性,商业银行账户中的钱安全度高于网络货币。网络货币的一个根本性风险体现在:网络货币方案结算机构并不
受任何监管,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同时也不具备任何投资者/存款人保护机制,导致用户自身承担所有的风险。
(四)监管缺位风险
通
常来讲,监管滞后于科技发展。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国的一些政府机构才着手分析这些方案。由于监管缺
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见、难追踪等特点,网络虚拟货币方案极易被恐怖活动、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当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都在考虑是否承认或
使这些虚拟方案合法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从而达到支持货币和支付形式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金融稳定,同时抑制利用虚拟货币方案从事犯罪活动的目的。
目前虚拟货币方案法律地位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政府当局带来挑战。
(五)货币当局声誉风险
货
币当局(央行)的声誉是决定其各项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程度与央行形象密切相关,央行十分关注其声誉。欧央行将声
誉风险定义为声誉、信用或公共形象恶化的风险。由于网络货币方案与货币和支付相关,大众普遍认为属于央行职责范畴,需警惕其可能给央行带来的声誉风险。虽
然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网络货币方案失败带来的影响有限,但其高度波动和不稳定性也加剧了失败的可能性,并吸引媒体广泛报道。若任由网络货币持续发展而不
进行管制,中央银行可能被认为失职而影响其声誉。
(六)投资者损失风险
相
对于交换价值而言,公众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认可度更高,也正是基于投资的交易才加速了虚拟货币市场形成。与其他投资市场一样,虚拟货币市场的参与者
也将面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以比特币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币毫无价值;2010年夏天比特币交易开始进入黄金
时期,由于供给远小于需求,网上交易价值开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币在29美分处沉寂多日后窜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币继续升值,其与美元
的兑换率达到了1:1;2013年,比特币价格实现“大爆炸”式增长,并在2013年11月29日触及1242美元,超过同期黄金1241.98美元/盎
司价格。剧烈的价格波动使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巨大的投机风险。不同于股票、债券等成熟资本市场,比特币市场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分散化程度
低,比特币价格很容易受到大户买卖行为影响,也容易被投机者操控。同时,各国对比特币态度不一,德美等国持开放支持态度,泰国、巴西等国将比特币相关活动
视为非法。各个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及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将对比特币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短期内造成其价格急剧波动。
虚拟货币始终比不上真正的货币。
Ⅱ 虚拟货币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认可虚拟货币的价值,那么就可以谈谈虚拟货币投资的注意事项。
(1)最好只玩优质币
P2P有好平台和坏平台,股票有好股票和烂股票,虚拟币也是一样。而判断优质币可以从几个方面衡量:技术上有没有创新或改进、团队开发实力、应用场景潜力、投资人认可度等。
(2)长线投资
原因很简单,虚拟币目前市场小,潜力大,长线投资想象力大于短期炒作,过去经验也表明,能长线拿得住的人,才是赚到大钱的,很多早期投资者虽然赢得了时机,但就是败在了这点上。
(3)不要加杠杆
虚拟币本身波动已经够大了,有时候一天涨1倍或跌30%都正常,加杠杆无疑存在很大的爆仓风险。从过去的经验来看,玩杠杆能赚到大钱的非常少。
Ⅲ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在此,我们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21年7月6日
Ⅳ 男子巨额虚拟货币被盗刷,如何保障自己的虚拟货币安全
在虚拟货币交易中,安全问题每天都会发生。区块链技术可确保不会篡改所有交易,但是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中央交易容易受到黑客攻击。
结语: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所有任何试图逾越这条红线的人,不可心存侥幸,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Ⅳ 如何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
自2009年比特币面世以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行为及经济活动迅速风靡全球,至今,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已经突破2万亿美元。从区域上来看,我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全面厘清行业涉税数据。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禁令出台后,一些境内交易平台选择“出海”,以“海外机构”的形式,向国内用户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并逐步形成以币安、火币、欧易为龙头的交易所行业。随着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爆,相关平台的交易额迅猛增长,其中头部平台的现货及衍生品24小时总交易额甚至超过万亿元,接近A股市场的单日交易额。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洗钱、逃税等非法行为。
推动税收征管技术升级。由于当前虚拟货币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布式账户等区块链技术,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很难通过传统技术进行追踪监管,这就对税收征管技术的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备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这些特征同税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为税收征管数据本身来源面广,对于辨识真伪、数据分析和保护隐私的要求都比较高。以强化虚拟货币税收征管为契机,全面 探索 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当中的应用,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的金税四期工程与智慧税务建设中,关于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Ⅵ 虚拟货币有什么风险
模型风险
虚拟货币并非真实货币,没有中央银行在背后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其是否值钱完全看其供应量。例如,根据中本聪的算法,最终比特币的供应量是2100万个,不会再增加。但如果其模型被发现存在缺陷,导致货币供应海量增加,当前的交易平台及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诸多算法爱好者已经进行过反复推演,至今未发现存在模型缺陷。
风险可能性:1
风险影响程度:5
市场深度风险
当前虚拟货币的价值链上主要由矿工和交易者两部分组成,货币供应量少、市场参与者少,相对于其他成熟市场,比特币交易显得不活跃且易受大资金出入影响产生暴涨暴跌。此外,市场深度风险还会衍生出市场操纵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平台风险
当前诸多的虚拟货币平台,基本都需要将资金存入该平台进行买入或卖出。有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的加入,往往会提供手续费免费的优惠条件。但有些免费的平台风险较大,如2013年10月,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踪。其后估算,本次事件卷走了大约人民币3000万元。
应
对策略:1.投资者应在确定自己是否投资虚拟货币、具体投资哪种虚拟货币后,对于平台进行考察和甄别,不要受手续费高低的蝇头小利影响,选择有实力、声誉
好的平台进行交易行为;2.投资者应关注自己所投资平台的各类消息,做好对其声誉变化的观测;3.监管机构应将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纳入监管范畴,要求其
缴纳准备金及保证金,预防此类道德风险。
风险可能性:1
风险影响程度:4
流通风险
货
币的根本职能之一,便是能够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断地当做购买手段,实现商品的价格。迄今为止,只有极少部分商家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流通。或可
言之,当下进行虚拟货币投资的参与者,相当一部分是以博取差价为目的,而只有一小部分是怀着将其视为未来的货币来进行提前贮藏的目的。
应对策略: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应积极向政府和民众推荐这一品类,增加市场上愿意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商家。
风险可能性:4
风险影响程度:3
法律主体风险
2013
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声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
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美国国税局发布的2014年第21号通告称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将被视作财产而不
是一种货币。总而言之,虚拟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确立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应对策略: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应积极向政府和监管当局施加影响,早日确立虚拟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
风险可能性:5
风险影响程度:3
Ⅶ 为什么很多人都会陷入虚拟币的骗局该如何拯救他们
为什么很多人都会陷入虚拟币的骗局?该如何拯救他们?
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钱包模式、虚报“区块链”模式、区块链模式、矿机租赁模式、云矿机模式、量化机器人模式、小视频模式、引流矩阵DAPP模式、链游元宇宙概念模式这10种典型性状况。比传统金融衍生工具,虚拟货币销售市场尚不够成熟,外汇投机强、蹭热点性强、不确定性大,造成操纵价钱、淘宝虚假交易、平台跑路等事件经常发生。应对虚拟货币的市场乱象,管控趋紧是大势所趋,从而需多方协力以减少风险。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提高自己危机意识,不参加、不轻信,才算是长久之法。
Ⅷ 买卖虚拟货币不仅要自负盈亏,还面临法律风险吗投资者要注意什么
买卖虚拟货币不仅要自负盈亏,还要面临和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主要原因还是它只是一种虚拟货币,只能够通过购买并不获得不具备基本的货币属性,这样只有虚拟货币行业和一些喜欢混货币交易的群众,才会去买卖或者收藏虚拟货币,并不能够当真正的货币进行交易,而且虚拟货币需要极高的钱财才能购买,意思就是买卖虚拟货币需要自负盈亏,而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原因则是将虚拟货币当成现实货币使用,或者是通过货币交易提供相关不正规的信息,甚至说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人具有洗钱罪等刑事犯罪。
在买卖虚拟货币时,不仅要考虑到收益,还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还要格外注意在买卖虚拟货币时是否容易吃亏,是否遭到诈骗,总而言之这个领域都具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投资者投资虚拟货币也是一种投资交易,要像投资房地产等其他产品一样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