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返利
㈠ 虚拟货币交易违法吗
1、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2、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3、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瑞泰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02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02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㈡ 现在很多人投资四万一个戴尔服务器,每个月分钱7000,是传销吗
不是传销,但是这个也是一个假的东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在行政法的范畴上,早在2005年就分别由《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给这两个概念下了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 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当然了,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上面的话说了等于没说。毕竟从字面看起来好像没差,说到底也就差那么一个字嘛。最早写这个回答本来是觉得名不正言不顺,把概念吃透再写会更好,但出于大家看起来更有趣味和故事性,就改变了一定的体例~
一般来说,我们用庞大叙事的角度来看。在1945年的阿美利加在几位小天才的谋划下,世界上第一次出现了“金字塔式销售模式”,顾名思义,也就是像金字塔一样层层向下,而源源不断的人通过拉人头赚会费的方式来实现“商业帝国之梦”,要点在人不在货。
这一制度发展到现在,从业者自己从来都叫自己直销,并且还有世界性的行业组织“世界直销协会”。但是诨号不少,比如「连锁信」、「滚雪球」、「连锁式销售」、「金钱游戏」、「推荐式销售」、「投资乐透抽奖」)、或台湾地区俗称的「老鼠会」
改革开放之后,直传销模式就开始进入国门,据现在可考的记录:
80 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下“偷渡"到中国,标榜著传销登陆。由于是第一家,工商行政单位既然拿不准便也未予干预。这家公司首先是在深圳,然后在广州发展,当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惊讶。而同时,更多的地下传销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了起来。直到 1990 年雅芳正式以直销为进入中国,直销这一新型的营销模式开始了在中国的起步,到今天也近29年了。
虽然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在这上面,我们的反应速度还是很快的:在8月《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是第一个直传销方面法令性质的文件。1997 年元月国家工商局颁布并正式实施《传销管理办法》。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也是第一部有关直传销的行政法规。1997 年七月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的通知》,这是中国直传销历史上第一个针对传销员而制定的税法。1997 年十月国家工商局又向37 家直传销企业颁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
好景不常在好花不常开,直传销乱象频出,以至于1998年便以国办的名义发文《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正式通令全国取缔传销。因而1998 年 6 月,国家外贸部、内贸局和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第 455 号),对原外商投资传销公司转型事宜作出明确规定。10 家外资企业在与政府进行沟通后,被批准改用“店铺+推销员”的模式转型经营:其中典型的便是雅芳和安利。
㈢ 虚拟货币骗局
经典骗术:套利/跑矿
此套路从几年前区块链概念火起来之后,便开始出现,常见于ETH范围内,套路为让你通过官方渠道购买高额虚拟货币,并让你转入骗子自称为“x矿池”“x合约”的钱包地址内,然后给你一些骗子自己发行的假币冒充真实货币,并声称打的越多,回的资金越多,俗称“利滚利”,后面紧跟一系列套路让你持续“打币”,从而获利。
首先骗子大多会自称为X币,币X的官方人员,让你放下警惕,并将你拉进一个千人群,或者万人群当中,此时群内会非常活跃,一堆人在争先恐后的炫耀自己通过本项目赚了多少钱,从而进一步放松警惕,(事实上一般一个千人活跃群中,只有你一个是真人,其余的要么是托,要么干脆就是机器人,认真观察一般都会发现破绽)当你准备撸起袖子大干一场时,他会告诉你,起投有门槛,一般为几千,当你第一次投入,会收到返利,并且可以提现换成现金,但是实际那点返利根本不够手续费,然后你见到返利会开始加大投入,当第二笔“收益”发放后,此时很抱歉无法提现,需要充值到一个很高的额度,才可以一起提现。
此时如果及时止损还好,如果你真的倾家荡产冲到了那个额度,那等待你的只有,抱歉,此账号不存在。
问:如何防止此套路诈骗?
答:保持冷静,不赌不贪。
㈣ 泰坦币交易平台是否违法
是违法的行为,除了泰坦币,比特币等主流币外,市面上还流行着各种传销币,所谓传销币,就是将比特币和区块链等“新概念”和传销活动的“传统手艺”相结合,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行非法集资或网络传销之实。
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众多人的参与,经营模式通常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三点,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具体形式为: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4)、最终往往因无下线加入该项目,该项目会员因不能将电子币兑换成现金,资金链断裂而案发。
对于区块链,有所为的,是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在贸易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和落地;有所不为的,就是借区块链之名行圈钱、诈骗之实。
对此,希望有关部门要立规矩强监管,广大公众要擦亮眼睛防被骗。
同时提醒大家,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财。
㈤ 清理投资虚拟货币违规信息5.1万余条,虚拟货币通常有哪些虚假宣传
虚拟币主要指的是互联网上一种虚拟出来的金钱,用高科技来代替实体货币进行流通,在如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一些实体货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资金流动的需求,所以各种虚拟币就被人们发明出来。虚拟币和平常的支票和电汇有所不同,它并不能够通过银行进行转账,只流通于网络世界。由于网络世界五花八门,很多人都想利用虚拟货币来进行虚假宣传,以此来谋利,很多用户稍有不慎,很可能就会落入骗子的圈套里。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不断兴起,网络上关于虚拟货币的投机、炒作甚至是诈骗的活动变得越来越多,一旦用户受到了这些虚假宣传的迷惑,认为自己可以获得高额回报,而盲目的参加到这些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里,很可能就会对自己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大家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树立好正确的投资观念,增强个人的防范意识,避免让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㈥ 国家关于消费返利违法的认定
在人和人利益连接上,有社交电商销售计酬模式、及“团队计酬”特征,在永续经营上,是让第三方店商长期让利、以时间换取空间运营之属性。若是以交纳费用(交纳会员费)或认购产品(购买礼包)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层级达到三级及以上(会员级别或计酬层级),认定传销犯罪。
客户佣金、消费奖励以积分、电子虚拟货币、现金_等形式产生的,平台方必须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否则,若发行积分、电子虚拟货币、现金_等,认定违法。
并不是每一个消费返利平台都符合法律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已经联合下发了风险提示公告,有些平台打着“消费等于赚钱”的口号吸引消费者来进行投资,这和传销非常相似,这类活动并不属于正常的返利促销活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存在。
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消费返利,是指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得到商家给予的相应的现金返还。消费返利模式多见于现代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这种模式,消费者得到优惠。同时,困掘消费者也可以借助消费返利平台,得到相应的推广平台的费用,从而实现消费创业。消费返利是一个以消费为基础的理念,体现的是消费者的消费与回报问题,它是交互式合作营销的内涵的完美解释,给消费者搭建了两个“舞台”:一个是让消费者通过消费以后,经过平台可以获得一定收入的舞台;
对方利用虚假广告销售,消费者可以得到赔偿吗
商家利用虚假广告销售货物是常有的事情,消费者如果因此遭受损失的话是可以通过相关的喊尺旅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索赔的方式有协商、投诉、诉讼等等。
如果说对方利用虚假广告销售欺骗消费者的话,作为消费者来说可能不能立马发现其中的瑕疵,此时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认定,比如以引人误解的实物样品方式销售商品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也就构郑凳成消费欺诈。
严格来讲,虚假宣传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同时在这些条款中还涉及到两个相关的概念:“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
2、虚假宣传与引人误解的宣传;“引人误解”与“虚假”之间虽然方式不同,但两者的本质特征可总结为:均系宣传呈现的内容不实,意图导致信息接受者产生错误认识,两者各为不实宣传的一种。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涉及赔偿数额较高时,通过协商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最好可以找个消费欺诈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㈦ m3m币可靠吗
不可靠。M3币是一种虚拟货币,2018年5月公布的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中,包括M3币,不法分子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大肆宣传虚构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捏造博彩、娱乐、医疗等实体项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鼓励会员以开拓市场、与人共享等“拉人头”的方式赚取回报,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㈧ 买卖虚拟币赚差价犯法吗
行为人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㈨ 虚拟货币搬砖盈利模式
合法性。虚拟货币挖矿赚钱,数字货币囤钱赚钱,虚拟货币投机赚钱,数字货币搬砖套利赚钱,开通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取费用,都是虚拟货币赚钱的好方法。
1.虚拟货币挖矿赚钱:这是虚拟货币最原始的赚钱方式。通过购买、租赁或组装采矿机器,安装和运行特定的采矿程序软件,可以一天24小时进行采矿。项目越早,挖掘的机会越多,收获越大。比如比特币,现在挖矿的成本越来越高,但是挖矿的比特币越来越少。因此,最理想的方式就是提前找出有助于世界区块链发展的项目,尽早涉足矿业,提前获得红利。然后把挖掘出来的钱币囤积起来,等后期升值再卖。
2.数字货币囤币赚钱:囤币赚钱和挖矿有关系。可以把挖掘出来的钱币囤积起来升值,也可以在交易中以更低的价格买入别人卖出的钱币囤积起来升值。这个过程一般比较长,几年到十年八年不等。总之,只要是有价值的虚拟货币,增值是迟早的事。最重要的前提是,这种货币及其配套的区块链必须是对社会有意义的,能够对社会区块链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项目和货币,才能有无限的增值空间,从而在未来几年获得巨大的财富。
3.炒虚拟货币赚钱:炒货币赚钱的方式和我们炒股票的意思是一样的。比如可以在火币注册账号。com,然后在交易市场买卖,低买高卖,追涨杀跌。但是,炒数字货币和炒股票不一样。严格来说,炒股票讲的是企业价值或内幕消息,而数字货币纯粹的市场行为和政策组合影响其波动和震荡。
4.数字货币搬砖套利赚钱:在数字货币领域,有一种稳健的赚钱方式,就是搬砖套利。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交易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不受任何国家和地区金融体系的监管。数字资产本身是加密的,但经过多方证明,同时完全透明,任何人都可以查询。
5.开通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这些基本都是数字货币中主流的比特币、瑞士泰币、莱特币的盈利模式。虚拟货币投资有风险。虚拟货币的股票涨跌没有限制,投资虚拟货币需谨慎。目前市场表现不错的有瑞泰币、魏梦币、以太币。
https://www.yangkatie.com/images/20220301/.jpeg㈩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通过区块链代币游戏实现获利是不稳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不要轻信所谓的好机会,对于能在短时间内赚快钱的说法要谨慎,“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1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风透露,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这类网络传销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现,国外则更多。“这类案件特征明显,基本都是用新的虚拟货币相关概念炒作,吸引民众参与投资。”他说。
凌风表示,“在推特、贴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动私聊,给你介绍他们的项目,那么这些基本可判断为骗局;如果有人发邀请码,则基本可判定为传销。”
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1年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钱包模式、虚假“智能合约”模式、智能合约模式、矿机租赁模式、云矿机模式、量化机器人模式、短视频模式、矩阵DAPP模式、链游元宇宙模式这10种典型情况。
以当下火热的“元宇宙”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报告》指出,该类案件通常为项目方通过蹭热点、挂靠知名项目等手法吸引投资人入场,不断拉升游戏代币价值,又靠动静结合的高额收益来吸引更多投机者加入,其本质仍是靠用户兑换平台币消耗的主流币来扩大资金池,项目方趁机套钱跑路。
业内人士分析称,作为新型网络传销形式,虚拟货币传销隐蔽性强,但骗术万变不离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投资者需通过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传销参与者的收益来源于其所发展的下线成员交纳的费用;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依据给付报酬。
针对前述这些情况,相关部门也在加大监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国银保监会此前也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表达了加强元宇宙相关产业监管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名誉会长谈剑锋表示,目前,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NFT虚拟艺术品(如卡通人像、电子油画)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监管却较难落实,可能形成新的洗钱通道。
“数字经济要深化发展,必须要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但同时要谨防资本利用国家发展规划和热点概念,制造新的虚拟经济泡沫,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红利‘空子’、割投资者‘韭菜’。”谈剑锋说。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对记者表示,目前包括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主要是利用了大众两个心态,一是新技术、新要素或者新的应用产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机心理,未经了解就去投机、想去赚一笔快钱。
为此,王鹏提出以下建议以便防范以元宇宙、NFT等概念为噱头的网络诈骗,一是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打击力度,及时发现相关的线索,及时切断、及时处置,而不是说把小问题转化成了大的社会性问题才去处置;
二是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化机构要针对元宇宙、NFT等新技术出台相关的行业守则,加强对大众的教育;三是大众媒体要加强相关的宣传,一方面是对技术应用本身加强宣传,去掉技术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让大家提高风险意识。
“最后,我觉得从自身角度出发,一是要加强对于技术的学习,不要人云亦云,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风险越高;二是不要轻信所谓的好机会,对于能在短时间内赚快钱的说法要谨慎,要从长远出发考虑问题。”王鹏说。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2
近来,菲律宾国内有超过15万年轻人沉迷于玩一款宠物养成游戏赚钱。其原理是玩家通过饲养一个小精灵获得电子卡牌。这种卡牌其实是一种虚拟货币,玩家可在专门的网络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从而换取现实中的货币。
这些年轻人靠“挖矿”得到虚拟货币,每月能获得几百美元不等的收入。这本质上就是包着游戏外衣的区块链代币游戏,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约200美元的菲律宾,玩游戏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对于年轻人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过区块链代币游戏实现获利是不稳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比如今年年初风靡一时的“火星志愿者”区块链游戏,虽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马斯克,宣传“边玩边赚”、收益高达万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购入虚拟币,最终游戏宣传的高收益因币值崩溃化为泡影。
针对此类行为,今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戏”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本质上来说,打着玩游戏的旗号获得的虚拟代币到底能换多少钱,是基于极不稳定的市场交易价值,一旦崩溃,最后就会沦为一场泡沫游戏。
因此,中国一直注重对比特币等的监管,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从纯技术的角度看,专业矿机在区块链“挖矿”效率上远胜过一般玩游戏的机器。中国一度占据全球“矿场”算力60%以上,许多“矿工”在中国寻找小水电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设了海量矿机。
然而,中国即使能通过挖比特币等各类币种获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坚决关停了各地的矿场,算力占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这是正确的决策,因为浪费巨量的能源只是用来生产赌场的筹码,对中国整体而言没有益处,许多人发现之前显卡的价格大涨,就是与大量显卡被用于挖矿有关。如果引发年轻人参与区块链货币炒作,后果则会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国如此坚决监管并关停各类区块链货币炒作的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并不多。韩国青年因生活压力巨大,纷纷参与数字货币游戏,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币交易有三分之二发生在韩国。
毫无疑问,数字技术的发展是新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的亮点,但是对“e时代”的年轻人来说不见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年轻人生长于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受各种暴富神话的影响,他们对财富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上一代人在工厂流水线上辛苦工作积累财富的方式在年轻人心中“大势已去”,没有吸引力了。
其实对于菲律宾等劳动力众多、缺少就业机会的国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厂流水线工作,对年轻人来说也是不错的发展起点,而且工厂还能解决大量就业,当地政府非常欢迎。然而,电子文化先于工业文化侵袭了这些国家,只需要低档的电脑和手机就足以让整个国家的年轻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国家意识到这个问题,会将数字技术引导向正确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间提倡远程教学、限制青少年打游戏的时间、对游戏内容进行监管。但是世界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能通过发展享受到数字技术的成果已经不容易,想要进一步兴利除弊则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无论科技如何进步,国家想要实现长远发展,年轻人奋发向上的精神内核不能丢。拨开技术编织的迷雾,正确认识种种新包装下的庞氏骗局或者泡沫经济炒作,是正能量社会的应有之义。
随着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等各种科技的不断进步,也许有朝一日,传统行业的劳动性质会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但这种改变需要将年轻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创新,而非越来越多地沉溺于“资本与人性”的泡沫游戏。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3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陌生电话号称免费拉人进股票群;网络平台上,也经常有各种股票讲课的广告。很多人抱着不花钱只是进群看看、听听课的心态,没想到却一步步陷入被骗的漩涡,损失惨重。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股票群里所谓的“老师”首先推荐股票,取得信任后,就会推荐自行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来骗取投资者钱财。
“虚拟币”号称100倍溢价 网站关闭卷款跑路
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潜伏进股票群后发现,全国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为免费而入群。
声音来源——某股票群讲课音频: 贝特曼是我国首家、唯一一家数字货币平台即将上线。该平台要发行它的平台币相当于它的股票,相当于IPO。我预计它的平台币有10到20倍的溢价,甚至有100倍的溢价。
在所谓10倍到100倍暴利诱惑下,很多人买入大量“虚拟币”。突然,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一夜之间关闭,毫无征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联系不到任何一个所谓的“老师”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资金都无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骗金额最高达百万元 。
北京市投资者: 4月9日凌晨1点钟,半夜醒了以后拿手机看一眼这个盘面怎么样,发现平台点不开了,所有数字都不见了,自己账号也空了,那些群都没了,所有链接都打不开了。我一共被骗了40多万元,多的被骗100多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们贷款出来,基本上这100多万元都是贷的。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有小孩子读书,信用卡还不上会影响征信,小孩子读书读不了,我的信用都会出问题,已经走头无路了。
一位股龄近20年的女士,投资非常谨慎,觉得自己肯定不会被骗,刚开始看着群里其他人纷纷跟着老师操作数字货币也不为所动。但是,随着群里人不停晒一些超高利润的盈利截图,以及“老师”的不断洗脑 ,于是也抱着试试的心态投进了第一笔钱。
河南省平顶山市投资者: 还是禁不住诱惑,先转进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奖了,晚上12点又买进,等于44000元全投入进去了。投入进去之后,他说这是锁仓期,又开始发行了平台币,平台币又是10倍的利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最高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用股票讲课当幌子 人情关怀蒙骗老年人
为何这种常见的`诈骗套路能屡试不爽?记者发现,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这些诈骗团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规金融平台为自己背书,编造一些虚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诱受害者上钩。
记者在股票群中看到,这个网络讲课平台名为“朗盛翻倍大讲堂”。投资者通过其发布的股票授课广告而加入,很多人一开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入平台听课 。除了讲课,每天半夜所谓的“老师”还会发长文为“学员”答疑解惑,配上美女头像的“助理老师”,随时解答“学员”的股票疑问。在逐渐取得信任后,“老师”游说“学员”购买虚拟数字货币 。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开始给你推荐几只股赚钱了,后面推荐的几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着,然后说现在大行情不好,就让你把股票全部卖了,来买新币。
北京市投资者: 虚拟币利润太高了,高到一会儿几元、几十元就涨上去了,我们这一拨最终炒的是要达到10倍。他循循善诱地讲课,人情味特浓,特别关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有过怀疑,但诈骗团伙屡屡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为背书来迷惑投资者 ,记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资者表达出疑惑,马上就会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后留下的都是一些没有接触过虚拟货币,缺乏金融知识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记者透露,直到现在他们都没见过这个所谓的证券公司李总,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并且,事后他们才反应过来,“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虚拟货币”打新和涨跌幅也并不真实,完全是诈骗平台自导自演的数字假象 。
五类网络诈骗屡禁不止 警方提示风险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经报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还有很多类似的诈骗团伙仍在行骗。那么,普通投资者应该如何避免被骗?
多名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发现又有新的股票讲课平台和新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出现 。当他们用自己的手机号及身份证信息注册登录时,发现只要以前在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人 ,在新的所谓的“奥斯曼交易平台”注册后,账号都显示处于冻结状态无法进入 。
北京市投资者: 我发现了一个奥斯曼平台,也是数字货币。内容跟贝特曼一样,就是名字不一样。币种有些区别,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资金管理、新币申购、流水查询等内容都一模一样。
记者又在多个网络平台发现,还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时间也被同样的手段骗过,除了平台名字及讲课老师名字不同,其他行骗手段几乎完全一样。在得知被骗后,多位受害者已经报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 工作人员: 这个案子已经立案并展开调查,后期刑警负责查。
警方表示类似的诈骗案件非常多,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账户转账过后,一旦感觉异常,应该立即报警 。
目前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已经超过50种,其中5种主要类型案件高发多发,分别是是网络 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应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