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与币可兑换渔具
⑴ 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
法律分析:1、 虚拟币兑换实物,有违法风险。
法律依据:文化滚咐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信备洞币的情况除外。
2、积分兑换实物,目前风险不大。
积分换实物、换话费、小礼品等,一般认为是一种促销活动,风险不大。目前其他游戏公司也有这种先例,比如巨人网络曾举办“积分兑换京东卡”的活动。
3、虚拟币在自己平台上设置玩家交易平台,有违法风险。
(1) 涉嫌违反“发行与交易应当分开”的规定。法律依据: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2) 操作不当,易牵涉赌博。某些棋牌网站从赢家手中抽头,即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涉嫌赌博类犯罪。
4、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是违法的。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即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这是一种明令禁止的反向兑换。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滑枯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⑵ 虚拟货币是什么
目前学界尚没有对虚拟货币的准确定义,总的来说,虚拟货币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如装备、服装等。但是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此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点卡、实物和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甚至有很多专门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的网站,使虚拟货币逐渐成为一种可以流通的等价交换单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类似于代金券。我国目前出现的虚拟货币主要有Q币、泡币、U币、网络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点券等。
⑶ 虚拟货币有哪几种形式
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4种类型: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第一类虚拟货币是游戏运营商开发的虚拟货币与实体货币无关,只可以在封闭的虚拟环境中使用,通常是网络游戏,如魔兽世界 。
第二类和第三类主要为单向兑换,通常只可以在虚拟环境中使用,有时候也可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如飞行常客奖励计划、微软积分、任天堂点数、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
第四类可以做到双向兑换,有买入价和卖出价,跟“真”货币相同,包括由发行机构发行的,如第二人生的林登币、可双向兑换的游戏币等等,以及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属于此类。
(3)虚拟货币与币可兑换渔具扩展阅读:
关于虚拟币的概念,有诸多不同的看法,主要代表观点有以下三种:
1.虚拟兑换工具说。虚拟货币被界定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兑换工具,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用途与职能。2009年6月4日国家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此说。
2.货币部分职能说。虚拟货币具备真实货币的部分职能,近似货币但又不是货币。有学者将虚拟货币分为初级虚拟货币、硬通货初级虚拟货币和高级虚拟货币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虚拟货币由非金融机构发行,借助计算机网络在小范围的商家与持有者之间流通;第二阶段的流通领域扩张到了所有接受初级虚拟货币的商家;理想中的第三阶段是由中央银行或者特定金融机构发行,虚拟货币成为能在虚拟世界中流通的法定货币。当前的虚拟货币仅处于初级阶段。
3.数字货币说。虚拟货币基于数学算法成立,不需要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介入,任何达成一致的参与者都能使用,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多种货币职能。如有学者认为,数字货币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开发出来,以严格的数学算法或加密技术保证安全性与专有性,在虚拟社区成员中流通且不受监管,不以物理介质为载体的虚拟货币。
⑷ 如何理解数字货币
一、数字货币概念的理解
(一)基于实体的数字货币
自古以来,凡是用纸制作的“货币”都叫做纸质货币,当代世界各国实际上都是纸币。在马克思时代,纸币只是金属货币的符号,纸币的实际含金量等于名义含金量,当名义含金量大于实际含金量时,金属货币物价指数就会因纸币过多而提高,当超过一定限度,就发生了通货膨胀。马克思将这些没有黄金作为保证的超发银行券称作虚拟货币。
凯恩斯时代,纸币是GDP的符号,他定义因弥补财政赤字而导致的纸质货币增发为赤字货币,并认为纸质赤字货币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而只会造成半通货膨胀。
张春嘉在《虚拟货币概论》中的研究也证明,既无贵金属又无GDP保证的纸质货币的投放会引起物价上涨,而这种货币称为虚拟货币。
四、结论
虚拟货币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货币进化史的一部分,是数字科技革命的结晶。回顾货币史,任何一种形式的货币从诞生到发展成熟,都会经历质疑乃至排斥。它也像传统货币一样,并非天然完美,在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完善,以更适应生产力并为其服务。
⑸ 数字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区别
人民币的数量是多少?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有什么区别?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人民币的数量是多少?
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具有价值和法定补偿的特征。它相当于纸币和硬币,主要定位于现金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共存,主要用于满足大众对数字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数字人民币采用双层运营体制,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向公众发行和兑换数字人民币,而是先向指定运营机构,如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机构兑换数字人民币,再由这些机构向公众兑换。比如昨天美团推出的数字人民币骑行活动,用户可以选择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为自己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
对可控匿名的数字支持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和用户信息安全。当然,万一被盗用,数字人民币可以为实名钱包提供挂失功能。
人民币和其他电子货币有什么区别?
首先,支付宝和微信钱包中的电子货币本质是数字存款货币,每一笔支付都必须依赖于一定的银行账户。
数字人民币支持银行账户的松耦合功能,无需银行账户即可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对于农村或偏远山区的部分人群,海外游客等。不能或不能持有银行账户的人,也可以通过数字钱包享受相应的金融服务。
再者,数字人民币是基于广义的账户体系:与银行账户需要大量证件和个人信息不同,在目前的数字货币体系下,任何能够形成唯一个人身份的东西都可以成为账户。比如车牌号可以成为数字人民币的子钱包,可以通过高速公路支付,也可以在停车时支付。
其次,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时,必须依托网络,商家可以拒绝消费者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数字人民币支持双重离线支付:可以像纸币一样满足飞机、邮轮、地下停车场等网毁饥携络信号差的地方的电子支付需求。人民币还支持多终端选择:对于不愿意或者不能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可以选择IC卡、功能机或者其他硬件。
此外,数字人民币享有与人民币同等的法律地位,是中国的“法定补偿货币”。在非技术条件的限制下,拒绝数字人民币是违法的,就像拒绝人民币一样。
此外,微信或支付宝提现时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而数字人民币兑换成纸币则没有服务费。
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有什么区别?
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比,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相当于法定货币,有效性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币则是一种虚拟资产,没有价值基础,不享有任何主权信用担保,因此无法保证其价值的稳定性。这是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最根本的区别。
这些场景中使用了数字。
103010白皮书显示,截纤伏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过132万个,兼顾线上线下,涵盖批发零售、餐饮、出行、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政府支付、税收征收、补贴发放等领域。
例如,在北京,游客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购买圆明园景区的门票、文化创意产品和特产。他们还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数字人民币大道上购买咖啡、充电桩和文化创意产品.未来,北京将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全场景试点,让数字人民币大道更加宽阔。
本文来自首都之州。
相关问答:
相关问答:数字货币和比特币都是电子货币,有何不同?
首先明确一下电子货币的概念:网络的秒懂网络是怎样形容电子货币的呢?电子货币,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或者通过银行及第三方推肢弯出的快捷支付服务。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途径将银行中的余额转移,从而能够进行交易。严格意义是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使用银行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储值和快捷支付,通过媒介(二维码或硬件设备)以电子形式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货币。
比特币(Bitcoin)Bitcoin的概念,最初是由中北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的,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
货币本身,是要具备购买的功能的。而比特币本身是中本聪这个概念诞生的衍生品。中本聪本人是不具备发行货币的资格的,由此可见,比特币是在未获得官方授权或同意下,仅在小范围内流通有限电子货币。
比特币的信仰者,坚持认为比特币是货币,当然也可以称之为信仰者的电子货币。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也把比特币定义为电子货币。但是,在中国,比特币的属性,仅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存在。
虽然比特币仅在一些交易所和有限的范围之内使用,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称之为电子货币,但不得不承认,比特币开启了加密货币的新思路!总数有限制(防止私自超发货币贬值),全部交易记录可查(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借鉴:比如,预防不正当交易、预防腐败、银行或者跨国交易、免中介行为等等)
未来,电子货币一定是个趋势,采用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加密算法的电子货币,一定会实现!因为,它们的算法是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也是简便快捷的??
奉上本人三年前对几种“虚拟币”在各平台的交易价格记录。
⑹ 虚拟货币兑换现实货币是否犯法
不犯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
(6)虚拟货币与币可兑换渔具扩展阅读:
虚拟币种类多样,在国外接受度比较高的虚拟货币有Facebook的F币、网络游戏Second Life的林登币等,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有腾讯Q币、新浪U币、网络币、盛大元宝等。
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
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