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现状及发展论文
① 最近在写关于虚拟商品的论文,求一些关于中国虚拟市场发展以及虚拟产品交易规模的一些数据。
最近虚拟货币“比特币”引人关注。你可以上网关注一下它的数据。
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数量有限,跟腾讯公司的Q币类似,但是可以用来套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你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的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在前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之内。还有一点是,你可以用电脑生产比特币。
在经历了今年1月的最新一轮上涨后,目前一比特币的网络交易售价接近140美元,整个比特币交易市场的价值更是超过了10亿美元。这一里程碑似的市场价值促使一度界限模糊的网络货币成为轰动一时的媒体焦点问题。如果当初哪怕仅仅投资100美元购买比特币的话,那么今天的投资回报也将异常丰厚。
② 求论文“我眼中的货币”800字左右
主要从货币的本质出发,货币具有价值尺度、世界货币、贮藏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而货币也不只有现实的货币,也有虚拟的货币(比如游戏币),这就要看个人从什么方面看了,例如从虚拟货币的兑换比率,从货币的兑换率影响到本国的经济等等。
参考:加入WTO后,我国在参加自由贸易协定方面迈出新的步伐。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顺利进展,以及我国与一些国家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FTA)的节奏加快,从此我国步入区域经济合作的新阶段。回顾世界双边FTA的发展历程,疏理其内在的原因和特点,通过已有双边FTA文本的比较,无疑有助于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而推动与有关国家地区进行双边FTA谈判的决策。
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中,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为标志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迅猛。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信息通讯技术为支撑的新经济,为生产销售的国际化注入了新的活力。电子商务、无纸贸易等新手段的运用使传统的国际贸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率。在这种条件下,WTO成员的关注焦点转向了双边FTA,其特点是两个经济体商签双边FTA,它不仅仅是局限于贸易和投资等经济层面自由化的区域贸易协定。
签署双边FTA是我国多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WTO后,在双边FTA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最近几年,有关双边FTA的研究文献也较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证部门,都对双边FTA进行了探讨,但它们中的多数没有认识到把国内与国际、政治与经济分开的方法带来的问题。
在学术界,在方法论上对双边FTA强调关税效应的静态分析。从经济效应看,双边FTA通过相互间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特殊优惠安排,促进成员方有利自身的贸易转移,使成员方货物进入彼此市场的机会大为增加,从而促进成员方的贸易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双边FTA推行的贸易和投资便利优惠措施,减少了相互间的投资障碍,降低投资成本,鼓励公平竞争,提高彼此的工业化程度与水平,发挥一体化市场的规模效益;双边FTA促进成员方技术和人才流动,弥补各自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不足,提高彼此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成员方的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能力等。
在实证部门,围绕双边FTA利弊的争论此起彼伏。支持者认为,双边FTA将消除各国间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强WTO功能、完善其多边规则,从而有利于各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消除壁垒、实施投资管理及市场监管等政策创新方面,双边FTA要比繁琐的WTO谈判快得多。反对者认为,在多边谈判中提出双边安排是偏离主题的危险行为,会损害多边贸易体制。WTO现任总干事素帕猜在2002年的悉尼部长级峰会上,曾警告区域主义正在抬头,提醒各成员“通过歧视第三方来创建复杂的贸易体系网络,将会增加全球贸易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美国紧急贸易委员会负责人卡尔曼·科恩认为,“自由贸易协定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贸易和投资不断扩大的前景,另一方面各协定间的差异有可能使贸易环境恶化。”
二、世界双边FTA活动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情况
自由贸易协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特惠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等。它们依次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同阶段。在特惠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实行部分特惠关税减让。在自由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每个成员有权对非成员设定各自的关税税率。关税同盟也是自由贸易区,但成员对所有非成员采取共同的对外关税。共同市场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级形式,除拆除成员之间所有贸易和投资障碍外,还允许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经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它包括各成员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体化,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一体化。最后甚至可能导致政治一体化,出现经济政治同盟。包括双边FTA在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并非新事物,早在20世纪50年代便已成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半个多世纪以来,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产生过三次浪潮。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个浪潮发生在20世纪50—60年代,它以1956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为标志。构成欧洲区域经济合作浪潮的另一个主角是由英 国提议并于1960年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其成员除英国外,还包括一些西欧小国。这是一个纯贸易集团,不具备欧洲共同体那样的超国家特性。今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虽然还存在,但成员只限冰岛等4个国家。除此之外,在拉丁美洲也出现了一些由发展中国家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大部分最终都失败了,其原因与美国的强烈反对有关。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美国最初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它主张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来实现自由贸易。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二个浪潮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其标志是欧洲统一市场的形式,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的诞生。值得一提的是,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标志着美国对区域经济合作的态度发生了重要的转折,它放弃了反对区域经济合作的立场,转向参与和主导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以获取更多经济和政治利益。这一时期,欧共体迅速扩大,并向欧盟过渡。接着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这直接带动了拉美和非洲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一些旧的自由贸易协定重新生效,并形成新的区域贸易协定,如南锥体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等。亚太地区晚于世界其他地区,直到1989年才出现亚太经合组织(当时仅12个成员),1992年成立了东盟自由贸易区。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三个浪潮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直延续至今。这次浪潮的特点是区域贸易协定特别是双边FTA在全球各地涌现。据WTO统计,到2003年5月,通知WTO/GATT的区域贸易协议已经超过265个。在这些协议中,有超过190个目前已生效,有138个是1995年1月1日后通知的,其中大部分是双边FTA性质的;另外有60个虽然还未做出通知,但也是可操作的。根据已报告的数字来判断,到2005年生效的区域贸易协议可能达到300个。这次浪潮包括欧盟与非洲、拉丁美洲、欧洲、中亚等地区的新兴经济体之间的数十个双边FTA的实施,以及亚太地区正在商签的大批双边FTA。
1、亚太地区。亚太地区最早的双边FTA是1983年签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紧密经济关系协定,在1989年以前,它一直是亚太地区唯一的双边FTA。至于东亚地区, 尚没有一个双边FTA出现。1997年,全球GDP排名前3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唯有日本、韩国、中国、中国台湾及香港特区没有加入任何双边FTA,它们都在东亚。但是,1997年以后,东亚各类双边FTA大量涌现,构成区域经济合作第三次浪潮在亚太舞台上的主角。据不完全统计,亚太地区处于不同阶级的双边FTA已超过50个。
2、美洲地区。近年来,加拿大与智利达成了双边FTA,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双边FTA谈判也已经接近尾声,与南锥体共同市场的谈判正在进行中;2000年7月墨西哥与欧盟达成了双边FTA;美国在2000年与约旦达成了双边FTA,与智利、韩国、新加坡和土耳其的双边FTA也以“快车道授权”正在谈判。在加勒比地区,有13个成员的加勒比共同体与多米尼加和古巴达成了双边FTA。
3、欧洲地区。欧盟与中东欧国家通过双边协议联系在一起,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为: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波罗地自由贸易区成员为: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随着欧盟东扩进程的加快,欧洲地区的双边FTA将更加向外伸展。
4、非洲地区。西非国家共同体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所、加纳、马里、尼日尔、纳尔及利亚和多哥同意在2001年统一税则。包括了10个国家的南非发展共同体预计在2004年形成自由贸易区。有20个国家参加的东南非共同市场于2000年10月启动。可以预见,非洲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将以自由贸易区为主,双边FTA的商签还有待一段时间才能成熟。
5、中东地区。海湾合作理事会于1999年1月同意到2005年实现同一税则。在众多中东国家中,以色列和约旦已经与美国签署双边FTA。2003年5月9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美国拟在今后10年内与中东各国建立一个双边FTA,以促使中东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WTO第五届部长会议在坎昆的无果而终对商签双边FTA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多边途径失败,出于各自国家利益或战略目标,许多成员已纷纷表示将努力通过双边或多边方式来达到在坎昆没有达到的目标。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佐立克称,“当WTO成员思考其将来时,美国不会等待”,将通过双边FTA谈判来推进开放全球市场的计划。而新加坡也决定通过双边FTA协议来追求自己的自由贸易利益。新加坡贸工部长杨荣文称“在坎昆谈判失败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对我们来说已变得更加重要”。坎昆会议挫败给亚洲地区带来的后果可能不如非洲或拉丁美洲那么严重,但可能促使亚洲国家加紧对外双边FTA谈判。就连一直对区域贸易协议缺乏热情的欧盟也开始讨论要把商签双边FTA提上议事日程。
总之,双边FTA和多边贸易体制所追求的目标都是贸易自由化,但由于所推动的层面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也大不一样。从某个角度来说,双边FTA是追求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阶段性选择。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全球贸易自由化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尽管各国由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差异而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国家贸易利益,但在WTO的积极推动和各成员的努力配合下,从双边FTA走向多边贸易体制的道路将逐渐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③ 虚拟货币逐渐走进人们视野,它的前景如何
虚拟货币虽然涨势喜人,得到了不少投资者的喜爱,但是虚拟货币前景堪忧。
虚拟货币从诞生之初,就被人们寄予厚望,但是虚拟货币去中心化,并没有让人们得到好处,而虚拟货币也偏离了初衷,成为资本炒作的工具。
虚拟货币未来很难有大的发展,没有应用场景,无法让更多人持有,不受国家认可,无法得到资产保护,各个国家数字法币起来之后,虚拟货币会退出市场。
三、各国数字法币兴起之后,虚拟货币会被抛弃。虚拟货币诞生的时候,很多国家的数字法币还没有兴起,但是随着不少国家发行了自己的数字法币,势必会打击这类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没有实体支持,只是数字而已。因此虚拟货币最后的结局,会被人们抛弃。
虚拟货币虽然让不少人暴富,但是也让很多人血本无归,只是炒作的工具而已,完全没有前景可言。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④ 近年虚拟货币价格频频暴涨暴跌,加密货币市场还有未来吗
严格来说,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在经历过一系列事件后很难再有太好的未来,毕竟市场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信心已经不足,人们也逐渐不再认可加密数字货币。再加上加密数字货币原有的风险,使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市场前景十分堪忧。
综上所述,加密数字货币很难再拥有一个比较好的未来,这是因为市场对加密数字货币的信心已经不足,并且人们也逐渐不再认可加密数字货币。
⑤ 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未来发展前景
这里说说比特币吧!!
比特币价格被腰斩
区块链如何落地应用仍是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难题。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回溯2017年下半年,比特币价格几乎每天创出新高,最终在全球溢价最高的韩国交易所达到巅峰——每枚约14万元人民币。2018年6月3日,截至发稿时,Coinbase比特币交易平台则报价49688元,比特币价格已被腰斩。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已经鲜有令人瞠目的暴涨暴跌,并且整体呈现逐月下跌的趋势。
比特币发展现状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区块链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分析报告》数据显示,5月份,比特币价格呈下行走势,总体市值由月初的1573亿美元跌至月末的1274亿美元,跌幅19%;此外,日均活跃地址44.4万个,日均转账19.7万笔。从走势上看,活跃地址数和每日转账数与交易价格呈较大的正相关,5月份,整体呈现震荡下行走势已经十分明显。
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原因
应当如何理解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机构投资者以及积累了大量“获利盘”的投机赢家兑现利润,正在离开这个市场;其次,在区块链行业没有实质的应用和盈利模式出现之前,比特币价格上涨只能算投机性的炒作。此外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央行果断出手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在阻止比特币投机方面成效显著。
目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所已经基本迁到境外了,与国内没有任何关系。投资者在那些平台操作,风险需要自担。
目前行情不是很好,只有行情好的时候,才会有投资者想方设法找渠道参与比特币投资。由于目前币圈总市值依然较小,随着区块链应用更多,未来仍有潜力。
被过度消费的区块链
由于比特币价格“不温不火”,区块链作为其底层技术,反而达到了“妇孺皆知”的程度,甚至近期热度一度超过比特币。
近期,一系列相关报道颇有滥竽充数、充满炒作的嫌疑,区块链已经有明显被过度消费的倾向。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
随着对区块链技术的认识逐渐深入,国内各大企业纷纷布局区块链技术、平台和应用,包括网络、腾讯、阿里、京东、网易等互联网企业,各大银行、中国平安等金融企业以及华为等。在应用方面,国内积极探索和推动联盟链、私有链等形式的区块链+应用,辅助解决相关行业的痛点问题,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⑥ 虚拟货币的发展
法律主观: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许多传统的事物都逐渐网络化。虚拟货币,虽然不是传统行业衍生的,但是却冲击着传统行业。在前几年,虚拟货币备受争议,而今好转,那么虚拟货币的发展前景如何?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虚拟货币的相关发展前景(一)交易弊乎首成本递减在货币历史中,货币形态并非一成不变,不同时期货币形态不同,同一时期货币形态也会因情况不同而不同。1、在实物货币阶段,龟壳、海贝、蚌珠、米粟、农具、皮革、齿角都曾作为实物货币使用过。然而由于质量较重、不便携带,成色不均、难以分割,容易腐烂、不易保存,尺度不均、难于对比等原因,随着商品贸易的发展,已被历史所遗忘。2、在金属货币阶段,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由铁、铜等贱金属逐步向金、银等贵金属过度,国家印记证明其重量与成色的金属货币,其稳定的价值、易于分割与保存的优点,金属冶炼技术的提升,使得金属货币意义非凡。由于较高的铸造成本,携带困难,不易保管,易磨损等缺点,交易成本仍然很高。3、信用货币阶段,由最初的可兑换为金属货币的信用货币,过渡到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部分兑现,逐渐发展成牙买加货币体系下不可兑换的纯信用货币,它是货币的价值符号,以国家信誉为担保,代表国家对使用者的负债,但是多次因货币滥发而造成的通货膨胀而使之备受争议。信用货币降低了贵金属的存储、分割、安全运输等费用,节约的金属被用于其他高效的生产领域。4、电子货币阶段,它的产生以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基础,是金融创新的成果,是未来货币发展的新起点。电子货币减少了巨额的印钞、存储、现金搬运、点钞与销毁等大量费用支出,它的使用不受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等限制,极大的提高了交易范围与交易效率。5、虚拟货币阶段,以互联网为基础,是存在于发行机构服务器的数据文件,没有所谓的铸造与印刷费用,也没有电子货币的卡基费用与转账等手续费用,也不会因为货币的运输、携带而产生成本。所有的流通只需要通过网络传输指定数据。此形态的货币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极大降低交易成本。(二)与科技发展程度紧密相连1、早期的石器时代,农耕与畜牧是人的主要生存方式,人们的交易由个别实物充当一般等价物,如玉石、陶土,且交易范围狭小,是对租数生产的一种补充。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实物,大量实物无法等价交换,急需一种可分割、不可肆意制作的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随着手工制作与冶金技术的发展,金属货币成了当时社会的主要货币形态。2、以电力、内燃机的创造拉出了第二次科技革命,为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力的要求,信用货币产生了。此时,机器制造业产生的印刷、化工技术,都保证了信用货币的印刷、发行、防伪等。3、20世纪以来,电子科学、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第三次科技革命,经济主体对交易媒介的快捷性有了更高要求,新型的电子货币产生了。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世界进入网络商务时代,虚拟网络经济产业的繁荣诞生了虚拟货币,它以低成本、低风险、虚拟性、快捷性等满足了经济对交易媒介的需要。(三)货币自身发展货币随着简单交换而产生,其形态随贸易交换发展而变化,每一次形态的演变,从具体到抽象,从实体到观念,货币都在试图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充当价值符号,寄身于纸币、信用卡、电子终端设备中。不断向着社会化、虚拟化的方向发展。在历史上,商品货币表现为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两种形式,这种货币兼具商品与顷携货币的双重职能,其作为货币的价值与作为商品的价值相等。物物交换限定了交易的发展,这种生产关系不再满足生产力的发展,随即过渡到信用货币。信用货币发行都有一定的担保,国家发行的主权货币也是依靠国家的信用而强制流通的,货币信用担保也因国家的强制发行流通实现了具体化向抽象化的发展,从具体的物品到抽象的符号,实现了货币发展的一次飞跃。货币由纸质形态进入到电子化时代,纯粹的变成一串数字符号。这种电子货币是一种以电子脉冲代替纸张进行资金传输与存储的货币,它的出现使得存取款、投融资、交易等有关的交易都变成数字化的电子数据交换形式,货币开始向着无纸化方向发展,实现了第二次质的飞跃。网络社会的发展创造繁荣的虚拟网络环境与丰富的虚拟网络产品,从而产生了虚拟货币利用网络社会的交易,这种货币是一种存储在网络服务器的数据文件,依赖于整个互联网而存在。其货币形态更进一步虚拟化。虚拟货币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货币进化史的一部分,是数字科技革命的结晶。回顾货币史,任何一种形式的货币从诞生到发展成熟,都会经历质疑乃至排斥。它也像传统货币一样,并非天然完美,在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完善,以更适应生产力并为其服务。以网络为基础的虚拟货币受制于信用约束而在有限范围应用,然而不断创新的虚拟货币正在突破地域、民族、文化、信用等约束,在国际范围内推广使用。毫无疑问,虚拟货币代表了货币未来的发展方向。虚拟货币也将会有更完美的针对主权货币的解决方案。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不妨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⑦ 网络虚拟货币给微观经济带来的影响探究论文
网络虚拟货币给微观经济带来的影响探究论文
现如今,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网络虚拟货币给微观经济带来的影响探究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虚拟货币是一种新推出的货币形式,和传统的货币有很大不同,虚拟货币的流通仅仅存在于网络系统,不能在现实生活中流通使用,最常见的形式是游戏币。由于使用传统支付方式所需要的交易费用较高,为了满足人类需求,虚拟货币开始流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在日常生活中,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有一定影响,所以,对于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进行了解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
互联网;虚拟货币;微观经济;影响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遍及,越来越多的网友出现,在2007年,我国网友已经超过两亿人,如此庞大的数量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样的前提环境下,虚拟货币作为新推出的货币形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传统货币对商品进行买卖的过程麻烦,并且交易成本较高,所以间接为虚拟货币的流行提供了机会。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银行的事后处理模式也推动了虚拟货币的发展。互联网虚拟货币能避免电子支付的漏洞和风险,为人们消费提供保障。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慢慢接受虚拟货币,允许虚拟货币对商品进行购买。互联网虚拟货币得到人们的认同,自然发展比较顺利。之前发行虚拟货币是企业行为,但是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且日趋成熟,使得虚拟货币变成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对微观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将讲述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有哪些类型,虚拟货币的发展背景,还有对于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继续了解。
一、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概述
要想了解分析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就要明确知道什么是虚拟货币,对虚拟货币有一个明确的区分。根据虚拟货币的发行状况来看,虚拟货币主要包括游戏币、京豆、网络货币、点卡等表现形式,这些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有相通性,但是对其的具体定义并未统一。一般情况下,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世界里通用的货币,在交易的过程中常常作为等价替代品使用。以游戏币为例,游戏币在游戏中可以充当现金,但是它的使用范围极其小,只能用于游戏内部,在其他地方不能使用。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成熟,打破了不少虚拟货币自身的限制,在将来,虚拟货币的使用和发展都是有很大空间的。
二、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展
在虚拟货币出现时期,利用虚拟货币能进行物品买卖,也可以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使用。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和遍及,电子商务的出现,虚拟货币得以发展。它能满足人民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购物的需求,逐渐得到人们的依赖和支持。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世界上网友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进行商品交换,一些企业发行了互联网虚拟货币,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正常发行有利于网友对所需物品的购买,省了不少麻烦。可以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根据调查,2008年,我国国内虚拟货币的交易数额占总的交易数额的百分比不高,但是在2016年,这一数据增加了十多个百分点。就当前虚拟货币的发展状况来看,虚拟货币有游戏币、京豆、网络货币和点卡等形式,用户可以通过充值人民币,将其兑换成相应额度的虚拟货币,使用虚拟货币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或服务。这种兑换方式,很大程度促进了企业有关工作的开展,使现实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对企业的经济收入有很大提升。
三、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尽管当前虚拟货币主要受限于网络系统,但是它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但对网络虚拟经济有作用,而且还会对网络虚拟经济的真实存在的部分有作用。所以所以,根据目前网络虚拟经济的真实情况,虚拟经济要不断增强自身意识,并实施相应的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本文将从对互联网虚拟货币发行者、第三方商家和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投资者三个方面着重分析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一)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发行者的影响
创造以及发行虚拟货币是需要资本的,包括硬件、软件、日常维护、发布和突发损失等多个方面。硬件成本是最基本并且必不可少的,主要指计算机在使用网络虚拟货币时所要用到的网络配置、计算机服务器等相关设施的成本。由于计算机的各方面性能、储存能力、运行速度和实用程度不同,所以价钱也不尽相同。计算机服务器的种类不同以及需要的数量都对发行成本有一定影响。软件成本是指计算机在使用虚拟货币的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操作功能的软件应用成本。日常修护成本是指在使用虚拟货币时对硬件、软件、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操作功能进行修护的成本。发布成本是指发布虚拟货币这个过程中所有成本,包括宣传费用。突发损失是指有人恶意攻击虚拟货币发行和售卖系统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发行互联网虚拟货币也是有收益的。在发行互联网虚拟货币时,对于发行者来说,这个项目需要很多的资金投入,如果有环节出现失误,不仅影响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正常发行,还会对我国微观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所以,在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行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要小心谨慎,注重细节。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遍及,微观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盘踞的比重大,所以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他们想根据其影响进而判断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二)互联网虚拟货币对第三方商家的影响
第三方商家是指负责转卖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商家或单位。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支付成本主要包含包括发行者办事需要的费用、收入损失以及对于发行者倒闭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等费用。按照相关要求,发行者的办事所需要的费用要由发行者与第三方商家一起商量,共同签订相关协议,这样才能确保互联网虚拟货币的作用实现。
在最早开始过程期间,第三方商家往往需要进行大力宣传,激发消费者的了解欲望,促使他们使用这种支付方式。但是,在货币经济的你来我往中,中间平台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手续费是基本的费用。对于第三方商家,他们回收回来的货币依旧是虚拟货币,最终控制权依旧在虚拟货币发行者的手中。等兑换时间到了,第三方商家就可以将手里的虚拟货币转换成人民币,这个过程中没有利润可谈,所以会造成第三方商家收入减少。虚拟货币是企业为了赚钱谋求自身发展而创造的,与金融机构无关。作为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行者,势必要与同行竞争,越挣钱,所面临的风险也越大。假如在兑换时间到来之前互联网虚拟货币发行者就已经破产了,第三方商家还没有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这笔烂账只能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赔偿。因此,只要虚拟货币在第三方商家手中堆积而没有兑换成人民币,那么所面临的风险是挺大的。碰到企业破产的情况时,第三方商家的损失比较大,对微观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另外,按照合作协议,当第三方商家拥有售卖虚拟货币的权利后,可以通过对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宣传,提高销售量来获得更大的利益。所以,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也体现在第三方商家。
(三)互联网虚拟货币对投资者的影响
互联网虚拟货币发展成数字货币后,对微观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投资方面,不管是对个人投资者还是单位投资者,没有人会对互联网虚拟货币的价格变化无动于衷。因为互联网虚拟货币的价格变化对投资者的资产分配有极大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市场投资的结构,也改变了投资者之间的收入安排。
四、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有一定的作用,既提高了第三方商家的营业成本,又增加了第三方商家的销售量,有效增加了第三方商家的经济收入。互联网虚拟货币在实际流通过程中,我们要对其能带来的好的与坏的影响都要进行分析,根据日常生活中经济的发展状况,对互联网虚拟货币进行有效控制,充分利用,发挥其最大优势。从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造成的影响来看,这种新推出的货币形式对人们传统的思维模式造成了冲击,微观经济要想稳定长久地发展,就要跟随时代,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货币,将其最大优势体现出来,从而实现微观经济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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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正翌.基于互联网的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影响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5(15):289-290.
;⑧ 我需要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影响和监管的议论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纯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简单地说,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显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人肉搜索的纠纷首先也是法律问题。人肉搜索触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法律科学又如何来诊断人肉搜索现象呢?从人肉搜索的涵义框定及运行实践来看,该项引擎技术主要以挖掘他人隐私信息为主要动机,这同时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于是,人肉搜索先会触及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以个人自然信息与行为信息为权利客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窥探、泄露、传播、滥用等。隐私权一旦被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人肉搜索的活动机制为:一旦发现人肉对象,即广泛发动网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隐私信息,然后为用户提供搜索便利。可见,谁被“人肉”,谁的隐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恶的是,人肉搜索不仅披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捏造事实,对人肉对象侮辱、诽谤,夸张声讨,如此行为又极易触及他人名誉权。名誉权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其以社会评价降低作为侵权评判标准,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人肉搜索过程中,不少网民出于激愤,对人肉搜索的对象低劣描绘,出言不逊,海量的谩骂和侮辱言辞弥漫于网络。这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不论是隐私权受到侵犯,还是名誉权遭遇伤害,都不可避免地给“人肉门”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损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还不仅限于上述直接侵权。更为严重的是,借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现实中实施侵扰行为,如拨打骚扰电话、上门张贴含有不雅词句的大小字报等。显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经由网络空间蔓延至现实世界。如此连环侵权接踵而至,最终上演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终究将造事者及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1]
不难看出,人肉搜索几乎可以与侵权行为划上了等号,不少人甚至呼吁严惩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张禁止人肉搜索。诚然,法律科学可以诊断人肉搜索的具体案例,并且能够给出法技术分析与价值评判,但人肉搜索的产生与发展的沿革及其实践,又似乎在向人们证明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当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网络时代的信息爆炸之时,人们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节奏生活所累积的心理压抑,很容易瞬时爆发,人肉搜索者宁愿头顶法律风险和舆论谴责的压力,也要上演伤害当事人的网络狂欢,亲身体验人肉搜索游戏带来的刺激。
尽管这几年人肉搜索在中国发展地如火如荼,但国外人肉搜索却“润物细无声”地健康成长,不仅商业利润非常可观,而且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使人肉搜索沿着法治化、商业化道路理性发展,其用户自然也就将人肉搜索看作一种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动帮助服务。反观中国,人们一听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压根没把它看作好东西,在多数人眼里,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场糟糕的网络游戏或无聊的网络闹剧。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让人怀有偏见,主要是因为这种搜索引擎几乎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事实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应将其一杆子打倒,要辩证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认识其对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资讯提供途径,无疑在诸多环节为网络用户提供了知情便利。随着社会发展趋向信息化、多元化,获取并占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们所应当享有的一项正当权利,也是人作为社会系统一分子的一种内在需求。在事关人权和公共利益的领域,人们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还有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当侵权乃至犯罪行为或者殃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事件发生时,对当事者的查证和谴责即成为必要。此时,借助人肉搜索,通过吸收知情者参与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当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确“人肉”出来。人肉搜索的积极功能不仅体现于对作恶者的监督性搜寻,在诸如寻亲寻好人等查找利害关系者的行动中,人肉搜索同样也可以表现不凡,借助大众力量,将信息资源有效筛选,亮出人们所需要的搜索结果。此外,从人肉搜索的发展实践来看,其功能已不仅局限于对人的搜索,而且已经渗透到对其他信息的搜索领域,聚集网民热情,施展其搜索绝活。
如果说,单纯作为一项网络搜索方式或技术,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蕴涵的积极功能而彰显了其问世价值,那么,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运用行为则可能会使其自有功能偏离轨道,滑向容易招致谴责和怨恨的消极领域。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人肉搜索案例来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议,并非因为人肉搜索本身带有与生俱来的侵权毒素,而是因为这项游戏的操作者无视人肉搜索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事件本身之应受谴责度与搜索对象权益正当性的价值考量上,网民们似乎不约而同地将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应受谴责度,不假思索地认为对人肉搜索对象的谴责和揭批价值远远重于对其正当权益的保护。此时,道德审判逾越了法律底线。当以道德审判官自居的人越来越多之时,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和义务则被完全抛在脑后而置之度外。于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会瞬间聚集大量人气,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体侦察和审判的搜索对象,无疑正在经受着隐私被披露、权益被蚕食的痛苦。造成这一结局的罪魁祸首,并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种种侵权行为。换句话说,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酿成了侵权行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论,人肉搜索者并非天生就有侵权动机,许多情况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为之,而是因为对其行为的指导规范缺失,而纵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疯狂。现实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关人肉搜索行为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遇到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案件,只好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范。完全可以说,人肉搜索正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纸禁令将其宰割于摇篮,还是通过填补立法空白让其走上正道?[2]根据前文对人肉搜索积极功能的阐释,结合国外人肉搜索的健康运行实践,从人肉搜索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及实际需要出发,与其通过取缔人肉搜索来扼杀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过科学立法来合理规范人肉搜索的行为。这几乎已经成为共识。[3]而且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对于侵权行为构成的认定,也并非缺少法律依据,从法的一般调整功能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上并非无能为力,已经作出判决并得到部分执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现行侵权法律规范。然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侵权类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责任分配方面格外关注。
对此,行之有效的做法应该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权的责任空间。单纯就人肉搜索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责任来看,网站和人肉搜索的具体行为人均有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确定责任主体的要害在于责任构成之要件,因此,设计何种审查制度和归责原则将对责任主体的最终锁定至关重要。人肉搜索具体操作者的责任追究依据已有侵权法律规范即可实现调整的任务,对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组织者和隐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权行为者,课以侵权法律责任,自无疑问。对于网站的责任确定应采取何种态度呢?鉴于对互联网络整体发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积极功能的考虑,对人肉搜索行为发生的当事网站课以事后审查义务更为妥当。所谓“事后审查”,主要是在原告认为其权益受到该网站人肉搜索行为的侵害而向其发出救济请求之后,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网站能够采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见,事后审查规则所蕴涵的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只有在网站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5]
当然,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来看,立法显然不应只局限于侵权责任,还应对人肉搜索的适用范围、搜索内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合理规范。顺便提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曾建议用刑法来规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几年才在我国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对待这项网络搜索手段,既不能通过严厉禁止的手段让人肉搜索彻底消灭,又不应放任人肉搜索无限膨胀。但作为一项立法行为,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和调整,应走循序渐进之路,根据人肉搜索行为的具体运行实践适时出台相应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击,先入为主地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工具,将人肉搜索行为人贬为“罪犯”。我国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完全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刑事法制谨慎定夺,而不应以工具论罪,动辄启用刑法规制人肉搜索行为。[6]
纵观现代法治国家立法史,对有着积极导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来是也应该是,规范引导先于严厉制裁。因此,尽管说人肉搜索尚游离于法律边缘,社会生活中也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要采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来说,人肉搜索还没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药的地步。
⑨ 虚拟货币是什么东西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就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是用来进行电子流通的货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公布的通告、公示,虚拟货币并不是货币政府发行,不具备法偿性等货币特性,并不是真实的货币,不具备与货币等同于的法规影响力,不可以且不宜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中国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维护。以上就是虚拟货币是什么东西相关内容。
虚拟货币的产业基础
虚拟货币的产业发展将产生虚拟货币销售市场。假如说股票销售市场的发生是工业生产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的物质,那么虚拟货币是服务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的物质。服务业,尤其是多样化的当代信息服务产业,将变成虚拟货币的产业链基础。将来的第三产业有别于服务行业,它的发展趋向是后现代服务业,而个性化虚拟货币销售市场则多数是充分发挥运用信息正确引导体验业消费的作用。本文主要写的是虚拟货币是什么东西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⑩ 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存在和发展
为什么比特币10万元一个,Q币1元一个。虚拟货币就是一串代码,只要玩得人多、信的人多就能实现一定意义上的流通,但是范围是有限的,价值也不好估量,被骗的概率比较大,个人感觉虚拟货币就是收割普通人的存在,对未来的发展没有实质上的意义和帮助。
虚拟货币在 游戏 中常见,各种 游戏 币和点卡,你充值人民币,然后给你Q币,你再购买武器或者VIP之类的,但是你要把Q币换成人民币,不太好换,也不能在现实中使用,只能在QQ里使用,就像当年腾讯说要花几百亿Q币收购360一样,别人是不会认得。
现在各种虚拟货币都可以交易,但是任何东西传导到大众手里的时候,都不是便宜的时候,还记得拿几万个比特币买披沙的人嘛?只有少部分这些人才是真正赚钱的,现在的比特币交易也是风险和利润成正比的。
以前发行货币都是有抵押物,比如与黄金挂钩的金本位,以及各种本位,虚拟货币想发多少就能发多少,所以我觉得就是收割普通人工具。
向地球村迈进了重要的一步!无国界的第一步
既然存在就是有价值的
我认为它就是在一个时段内,操弄财富的一种工具。以国家政策导向为基准,才能走的更远,更稳。
理性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