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钻石sdd虚拟货币
① QQ币能干嘛
可以用来兑换腾讯旗下产品的某些特权,如:QQ会员,QQ黄钻,游戏币,游戏皮肤,游戏会员等等。
QQ币是腾讯旗下的一种虚拟货币,基本上所有腾讯的游戏和应用都可以使用QQ币兑换不同的特权。
② 币圈ifo是什么意思
所谓IFO(Initial Fork Offerings 首次分叉币发行),指的是基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而进行的分叉,在这些主流币的原有区块链基础上,按照不同规则分裂出另一条链。由于持有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的人可以在IFO过程中获得分叉后的新币,因此IFO也被业内认为是一种新的虚拟货币融资手段。
在“币圈”,第一次IFO被认为是比特币分叉产生BCH(比特币现金)的过程。由于比特币是通过各个网络节点计算数据而产生的,而比特币区块大小只有1MB(相当于网络带宽),造成比特币交易拥堵而缓慢。2017年8月初,比特币被人以技术手段分叉,产生一种新的数字货币BCH,后者的区块大小为8MB,而且区块容量可调整,但在数量和算法方面仍和比特币保持一样,拥有比特币的人可按1:1的比例免费获得BCH。
由于比特币是开源的技术项目,且IFO不需要经过比特币开发团队的同意,所以只需在比特币的基础上分叉,并给拥有旧币种的人1:1发放新币种(这一过程也被业内称为“分糖果”)。这一过程,也被业内视为继ICO之后,另一种新的变相发行虚拟货币的方式。
BCH分叉成功后,越来越多新的虚拟货币通过IFO的方式产生了:BTG(比特币黄金)、BCD(比特币钻石)、SBTC(超级比特币)、LBTC(闪电比特币)、BTP(比特币白金)、BCK(比特币王者)、BTG(比特币上帝)
由于越来越多新的币种出现,币圈人士经常感慨“币圈一日,人间一年”。加密货币交易所排行网站CoinMarketCap显示,全球现有8100多个虚拟货币交易所,流通的虚拟货币近1500种。随着IFO等手段的逐渐普及,还将出现各种新的虚拟货币。
BCH等IFO项目的成功示范,以及ICO在国内被“一刀切”禁止的现实,让许多“币圈”新人也开始摩拳擦掌参与IFO。这类需求在无形中也催生了代写IFO商业计划书的服务。
在淘宝网上,有不少声称可以制作ICO 区块链白皮书的商家。一位淘宝店家的客服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只要提供IFO项目的具体思路、团队介绍、“糖果”分配方案等资料,就可以代写完整的IFO项目白皮书,包括专业技术术语和图表,相应的服务费则需要数千元。“越要求真实,就越要提供更多的资料。”
③ 我国对于玩虚拟货币的人,该如何处置
引言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许多人都会玩游戏,然而游戏当中也会有一些虚拟货币的体现,比如说将钱在里面购买一些点卷、钻石、金币等,从而为自己的游戏人物购买一些装备或者是皮肤。但是虚拟货币为我国的发展也做出了一定重要的意义,但是虚拟货币是有风险的,同时国家对于玩虚拟货币的人是有一定处罚的。
三、玩虚拟货币的危害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所发布的规定上看,行为人发行虚拟货币,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或者是诈骗类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几项罪名。由此可见,还是非常严重的,另外我国已经明确禁止虚拟货币的运行,虚拟货币不仅使人们上瘾,同时还会使人们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这都是很不可取的。
④ 好玩吧钻石兑换成USDT后如何对换成人民币
USDT兑换成人民币的2方法如下:
1、直接平台兑换RMB
11月6日,国家队已入驻的中比特开通USDT兑换人民币业务,相当于将以USDT作为媒介绕个弯,让大家继续开心玩耍!(简单粗暴)
操作教程:简单的说,注册账号,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然后把usdt充到中比特,最后到C2C交易区兑换人民币就行!
2、利用比特币做桥梁
其实USDT兑换美元最合理快捷的方法是,用USDT买入比特币,再把比特币拿到场外交易平台卖掉兑换成人民币。
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延伸阅读:
泰达币(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代币Tether USD(下称USDT),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 公司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个 USDT 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用户可以在 Tether 平台进行资金查询,以保障透明度。
泰达币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每一枚泰达币都会象征性与政府支持的法定货币关联。泰达币是一种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获得法定货币支持的虚拟货币。该种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加密货币出现价格大幅波动,基本上一个泰达币价值就等1美元。
⑤ 什么是Q币
Q币,是一种虚拟商品,由腾讯推出!在使用上,能够用于兑换与腾讯相关的诸多服务,所以也被很多QQ用户称为“虚拟货币”。当然,一般情况下,用户充值Q币的主要目的,还是用于腾讯游戏点券的充值。
例如:王者荣耀、英雄联盟、穿越火线、QQ飞车等等电脑或手机游戏。
Q币有什么用?
对于Q币的用处,除了小编上述所说,能够用于游戏点券的充值购买游戏道具以外,像QQ中的QQ会员、超级会员以及QQ空间黄钻等,同样可以使用Q币进行兑换。同时,像一些游戏中的“钻石”特权,也可使用Q币进行充值。
另外,像腾讯视频会员,也可使用Q币进行兑换购买。
当然了,虽说Q币用途非常广泛,但是毕竟是一款虚拟商品,在充值后无法进行退款处理。因此,如将Q币充值过多,可将号内Q币售卖挽回后果。
⑥ 比特币为什么那么值钱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根据我国的数字货币监管框架,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自由。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资金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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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现在还有虚拟货币吗
作为虚拟货币的典型代表,比特币的大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相关产业。玩家身家缩水、矿机论斤卖等新闻层出不穷。由于投资者对于虚拟货币的投资,变得谨慎,市场处于低迷状态。玩家面对萎靡的市场,又看不到投资的希望,所以,难免会觉得虚拟货币没有未来。但是,同样有玩家在低调的进行抄底,认为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极具投资价值。
任何一种货币的本质价值,是其可以作为衡量其它事物的价值刻度,具有稳定性。而这里的虚拟货币,不是游戏币,而是如同比特币的数字加密货币,底层使用的是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匿名等特点。目前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货币,承担不了货币的属性。这样就下结论说没有价值,还不够公正。
在币圈里默认达成一种共识,就是比特币类似现实世界中的钻石。钻石的价值是商人赋予的,并获得了大家的共识,钻石可以象征爱情,具有了实用属性。开采钻石和黄金同样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但就是应为消耗了大量的成本,才确保了其内在价值的恒定,随随便便就可以获取的资源,很容易就发生通货膨胀。
2018年的下跌让投资者回归理性,其实有利于让币圈向规范化发展的,现在先不管数字货币真的有实用价值,这次的资本收割,让投资者进一步明白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币圈和互联网金融,让投资者看到有利可图,就不用思考地投资进去,吃亏的最终是自己,这个熊市能否让投资者认清币圈的本质,还是个未知数。不过币圈日后发展还是需要政府规范,还有平台和项目的正规运行,当然这个都有有资本的支持才可以让币圈有系统良性的发展下去。所以说,资本流出是比特币大跌的最大原因。
⑧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