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质押借贷ui
『壹』 虚拟货币被判为是违法行为,这是为什么呢
引言:虚拟货币的发展可以说是跌宕起伏,在刚开始的时候受到人追捧,有很多的人为虚拟货币做宣传。而如今的虚拟货币交易也被有关部门判为了违法行为,这也让很多人都感觉到挺意外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三、不要参与相关的活动
因为虚拟货币已经被判为了违法行为,那么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甚至组建平台都是属于违反的,就算签署的活动也是无效的。一旦是被查到的话,那么要接受牢狱之灾的。
『贰』 比特币抵押借贷合法吗
合法。因为比特币也是一种货币,只不过是属于虚拟货币,所以也是可以进行抵押借贷的,但是因为国家没有立法规定保护这样货币,所以一般情况都没有人愿意这种抵押贷款。
『叁』 数字货币质押平台跑马圈地,乌托邦的万亿梦才刚刚开始
币圈风云变幻,上一秒是天堂,下一秒即是地狱。刚刚交易所大战过去没有多久,数字货币质押平台也开始相继百花齐放。
“传统金融的世界太慢,收益低,风险却在提高。”
最近币市低迷,但各类资本反而暗中偷窥,暗流涌动。
早前世界领先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币虎全球(bihuex.com),宣布火星数字资产银行为其提供数字货币质押服务。用户可以将币虎全球交易所内的BTC、ETH、BCH、LTC、EOS、ETC六种币质押给火星数字资产银行获得USDT。
“这将是一个亟待挖掘的万亿市场。”相关从业者介绍,当前数字货币借贷市场需求旺盛,主要分为三类短期借款需求,一是借币买币,看好其他币种价值,又不想忍痛卖掉所持有的币;二是借款方持有大量数字货币,但人民币不足,以此解决正常生活所需;而第三种则是用来解决个人实业经营需求。
“现在是币圈熊市,但也不乏一些人在瞄准抄底机会,我们正好可以满足他这个需求。”从目前来看,借款人需求大多为借币买币。
数字货币借贷市场是否值得挖掘?市场褒贬不一。有观点认为,该业务模式或将是一个新的风口,可以有效解决数字货币玩家的需求,早期入场的玩家们跑马圈地,各自都能夺得一杯羹;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这本是一场空中阁楼的游戏,做的是一些躲避监管、夹缝求生的灰色业务,至于市场前景,更是无从谈起。
为何数字货币质押突然火了?
全球第一家数字资产银行火星数字资产银行上线以来凭借其狂风暴雨般的宣传、以其结合币虎全球交易所的衍金融生态,迅速成为行业翘楚,其独特、新颖的玩法,不单单将各种交易即挖矿、币改瞬间变成为过去式,也让用户再也不用看着不断下跌的行业,却无法变现的困境。
其实,质押贷款是金融游戏中非常普遍的玩法。以往质押的不过是车、房、货等,而今换成了虚拟货币。数字货币质押,不过是用户不想卖掉手中的币,于是将手中虚拟货币质押(比如质押率50%)出去,从而获取现金的过程。“这个市场目前大多只认两大主流币,比特币和以太坊,这门生意目前赚得就是利息。”币圈老人雄哥透露。质押、贷款,是传统金融必的一环。而到了区块链领域,数字货币质押也一定是区块链金融化的基石。
对于金融人士而言,投资项目虽然可能有百倍的收益,但大多数情况投资都打了水漂。而数字货币质押则是一个稳赚不赔的路子。
同样稳赚不赔的还有搬砖,但目前的空间越来越小。所以数字货币质押,得到了金融人士的迅速青睐。此外,年化率40%~70%是符合金融人士认知框架的。
如果告诉他们投资比特币收益极高,他们看不见摸不着,甚至有些质疑,但告诉他们,把一笔钱放进来,用质押的方式得到不错的回报,他们就会秒懂,并且愿意马上把钱投进来。
质押率安全,收益率年化30~90%、市场一片空白、能看懂……种种因素,让数字货币质押近乎成为,金融人士拥抱区块链的首要选择。
自有资金放贷
目前数字货币借贷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类似于传统房产质押。主要流程为,持币者向贷款平台发起贷款申请;平台验资完毕后,双方签订电子贷款协议,借款方将质押数字货币打入平台指定钱包;确认收币后,平台按照当时币价的50%-60%来进行放款(一般为五至六成,有平台放到十成);随后,平台将相应借款金额以人民币或数字货币转给借款人;借款期限一到,借款人还钱,支付相应利息,平台再将质押的数字货币还给借款人,整个借款流程完成。
不过,因市场行情不稳,借款方所质押的数字货币价格也会上下波动。为避免借款金额及利息不受损失,借贷平台会对质押数字资产进行盯市、风险监控,如价格下跌至预警线,平台会提醒借款人中途停止或进行补仓。如借款人选择停止,平台便会中止交易,借款人需支付相应本金及利息,赎回相应数字货币;如借款人未补仓,数字货币持续下跌至平仓线时,贷款平台会强制平仓,质押的数字货币归平台处理,同时,借款协议也相应解除。
点对点交易
当市场借款需求逐渐增大,自有放贷资金不足时,平台便会引入数字货币出借端,以类似P2P标的形式,募集主流数字货币或者法币,覆盖借款方需求。该业务模式与传统P2P类似,也是数字货币借贷市场最常见的玩法。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借贷平台会采用程序化的借贷合约管理协议,写入合约的借款协议将按照约定的条款自动执行,且不可篡改。
以王虎(化名)所在的平台为例,首先,出借方可在平台发布相应贷款金额及条款,当借款方选择相应贷款产品后,平台客服人员将发起一个三方共管钱包,借款方再将相应数字货币质押品转入钱包。
质押数字货币转入后,出借方需对其数值进行确认并告知平台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将会对共管钱包进行锁仓,此后,出借方需按约向借款方账号转入法币或者数字货币,完成出借行为。
出借产生后,平台同样会进行盯市、风险监控(同上述第一种质押贷款玩法),如果价格下行触发平仓线,平台将启动平仓机制。此时,借款方锁仓中与本息价值相当的数字货币将转入出借方钱包,解锁被质押的剩余数字货币将归还借款方。
王虎指出,该模式以质押借贷的方式满足用户资金周转的需求,通过区块链技术为借贷双方做撮合,出借方和借入方可进行个人对个人(点对点)的数字资产质押,平台提供数字资产的理财、借贷服务,盈利模式是手续费、服务费。
该模式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对双方借贷行为及条款约定自动执行,整个操作更为透明化、自动化、固定化,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借贷过程中的欺诈风险。
加杠杠游戏
如果说上述两种玩法是为解决持币人短时投资或急用钱之需,那第三种玩法则满足的是币圈投资者的杠杆交易行为。用币圈人士李红(化名)的话来说,“持币人不断加杠杆借币炒币,整个游戏过程充满了赌性,玩的就是心跳!”
杠杆交易,是把本金放大数倍,以小资金进行更大投资,一方面可实现以小博大,收益倍翻,但同时也必须承担可能造成的亏损翻倍风险。JANE告诉记者,这类杠杆游戏的运营主体一般是数字货币交易所,借币者可进行杠杆投资,以赚取不同币种间涨跌幅度差。
以火币Pro杠杆交易的BTC/USDT交易对为例,其目前最高支持3倍杠杆,当借款者“做多”时,其有本金1万USDT,可向平台最多借2万USDT,即用3万USDT在低位买入,在高价位卖出,赚取差价;而“做空”时,借款者有本金1万USDT(0.5BTC),同样可向平台借1BTC,高价卖出,再低价买入,以获取差价。
值得注意的是,杠杆利用较少的资金实现了获取较大收益的可能性,但判断一旦错误,其损失也会同比放大。况且有时还有某些交易所人为原因,造成经常有人因无故突然爆仓而手持敌敌畏去交易所讨说法的。
目前,各交易所每日向借币方收取万分之二到千分之一不等的利息,提供的杠杆从1到100倍不等,选择的杠杆越高,借币者承担的风险越大。如杠杆率为10,当跌幅超过10%,账户会直接爆仓;如果杠杆率是100,跌幅超过1%,就全部亏损。
万亿风口or空中阁楼?
有从业人士分析,当前市场上涉及数字货币借贷业务的平台达上千家,全球大概有3000万人持有数字货币,由此来看用户群体仍然不够多,但随着未来越来越多的人持有数字货币,整个借贷市场也会慢慢变大。
在上述从业者看来,数字货币借贷业务是市场刚需,或将成未来“币圈”新趋势。随着行业处于从无序到有序、从非专业到专业、从不规则到规则的进化过程中,数字货币借贷业务也会慢慢进入良性市场。数字货币质押利润可观,但其风险也不容小觑。在外界看来,数字货币质押,就是现金贷与数字货币,这两个史上最暴利行业的强强联手,“暴利”值堪称五颗星。
“现在外面很多人都意淫,觉得我们赚钱特别容易,其实他们进来就知道坑有多少。”某圈内人士感慨自己每天累如狗,压力极大。
“干这个,没有经验很容易死的,风险太大了。虽然币质押过来,但是币圈剧烈波动,导致的风险你也要承担啊。如果币一旦砸到了手里。你抛不掉,小心到时候亏的裤衩都没了。”这需要很强的专业背景。
目前很多暂时不投项目的大资本方,都在拿钱在数字货币市场做测试。比如先出资100万,看一段时间效益,是否能跑出一个不错的模型。如果可以,增资到1000万,看能达到何种收益率。因为数字货币比较是个陌生的市场,他们一旦尝到甜头,会不断携带大批量资金投身进来。
在数字货币质押逐渐火热的时候,也不乏一些质疑声。“数字货币波动这么大,真的是一个好的抵押品吗?”不过对于自打出生开始,就非议不断的数字货币,似乎只有时间才能证明。
『肆』 虚拟货币纠纷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属于民事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
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等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的传说。
『伍』 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的话量刑标准从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虚拟货币常见于网络平台,特别是经常打游戏的这些人对虚拟货币应该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时候需要考虑非法集资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具体影响。一、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汪差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虚拟货币常见于网络平台,特别是经常打游戏的这些人对虚拟货币应该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时候需要考虑非法集资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具体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饥凯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非法集资最新方式
1、最常规的集资新方式:借贷平台,金交所,文交所,看收益,吐本金,实为庞氏骗局;
2、最泛滥的集资新方式:微商传销;
3、最隐蔽的集资新方式:消费返利,伪装者,合法外衣消费模式防不胜防;
4、最潮流的集资新方式:虚拟货币,新概念外汇跟单,打着国际化口号忽悠吸粉;
5、最昧良心的集资新方式:养老投资,保健 旅游 产品。
三、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困肢皮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因为有很多人对虚拟货币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最终的量刑标准也并不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非法集资的手段。虚拟货币也是当事人合法的财产权,该怎么量刑和非法集资的案情是有关的。
『陆』 又一数字货币借贷平台暂停提款,币圈到底怎么了
因为这种东西本身就属于击鼓传花,所谓的虚拟货币只不过是一种骗局而已。
对于参与投资的小伙伴来说,我们一定要把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的概念搞清楚,虚拟货币的背后本身并没有任何主体机构,即便有主体机构的话,相关机构也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些用户可能会在各种软件上交易虚拟货币,这种行为本身也非常危险,因为自己的资产随时有可能会被暂时冻结。
这个情况是怎么回事。
这是关于虚拟货币行业的一个新闻,当很多用户在一个软件上交易虚拟货币的时候,用户发现自己的资产被暂时冻结,自己也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提款操作。在此之后,虽然用户联系软件的客服,但软件的客服表示这种情况属于技术问题,自己也没有办法解决,用户对此感到非常无语。
『柒』 国家对虚拟币的法律规定
案情介绍2021年4月18日,陈某珍开始投资YFC币(即虚拟货币)。同年4月25日,陈某珍又与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王某刚签订共同出资5万元投资YFC币的保障协议,并约定利润分成。但郑某君等四人因暂缺资金,经内部协商向陈某珍借款5万元,并出具四人共同签字捺印的借条一张。此后陈某珍便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形式,将足额款项转予黄某镳。因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王某刚四人内部意见分歧导致上述《借条》款项迟迟未归还陈某珍。陈某珍经多次催讨仍无果后,遂将四人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活动受法律保护。本案陈某珍主张民间借贷,虽然提供了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王某刚四人共同出具的《借条》,但并未提供其支付货币主管部门认可的货币的相关证据。陈某珍提供的虚拟货币交易记录及与郑某君、陈某丽、黄某镳签订的《YFC数字资产合伙人协议》《购买YFC币的保障协议》等可以证实,当事人从事的是虚拟货币投资、交易。
庭审现场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故陈某珍主张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永安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珍的起诉。该案后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裁定。
1
参与投资虚拟货币违法吗?有什么
法律风险?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如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且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可能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如何辨别投资的货币、金融产品项目
是否合法?
因为当前金融衍生产品很多,部分群众也希望通过参与一些金融产品投资改善经济条件,如合法的外币汇差等。建议投资前向金融机构详询或登陆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切勿盲目听信他人介绍的货币或金融投资项目。同时,由于中老年人的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较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对象”,为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关心身边的中老年人,科学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正规的投资渠道理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若发现亲友参与投资虚拟货币,应如
何及时止损?
对于亲友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要及时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对于他人采取诱骗、虚构事实等手段导致违背个人真实意愿参与投资,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捌』 警惕虚拟货币犯罪的新趋势,筑起安全防护墙
2021年以来,投资虚拟货币暴富的神话刺激了大量投机者。随之而来的是泡沫加速破裂,空气币被热炒,暴涨暴跌成为常态,越来越多参与者开启高杠杆交易,风险巨大。
与此同时,这一领域时刻都有新技术出现,元宇宙、NFT、链游、DeFi等区块链领域“新概念”频频爆火,为网民展示了“新风口”,不法分子也跟风转换套路,利用新兴概念的噱头行骗。那么当大家看到、听到以下类似的话语时,要格外注意,谨防被骗子“套路”。
稳赚不赔,一夜暴富不是梦
不法分子利用人们“一夜暴富”的心理,以“低风险高收益”作为诱饵,声称可以低买高卖虚拟货币“搬砖套利”、租赁矿机挖矿“躺赚”收益、投资xx币“稳赚不赔”,其实质都是操作虚假后台,控制价值涨幅,最终圈钱跑路。
钱包空投,亲测收到xxxx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钓鱼,发送空投信息实施诈骗。空投骗局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空投活动时引导受害者填写钱包私钥,目的是盗取受害者钱包中的币。另一种是虚假空投,一般是为了聚集用户,再用聚集的用户变现。
云养宠物,会获得巨额回报
不法分子打着“云养xx”的旗号,设置典型的“躺赚”陷阱,其本质就是“互助盘”的庞氏骗局模式,受害者用虚拟货币购买饲料等虚拟资产云养宠物,等待“虚拟宠物”升值,当项目平台突然关闭时,投资者的资金将无法提现。
DeFi革命,颠覆未来
DeFi,即去中心化金融,通常是指使用基于区块链上 的 智能合约创建的DAPP(去中心化应用)来实现传统的金融功能,比如交易、借贷、抵押、保险等。有不法分子发行空气项目,再为项目披上DeFi的外衣,实行诈骗。
去中心化的项目收益100%
去中心化本是区块链的特征之一,原意为“消除垄断,人人都可以成为中心”。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去中心化”的概念,喊着“金融革命”“人人都有机会”“分众时代到来”的口号,表面去中心化项目,实则传销。
NFT是下一个风口
有不法分子打着NFT的幌子,引诱投资者入局,以此实施诈骗,或利用NFT传销、伪造NFT等方式,进行非法犯罪活动。
元宇宙,互联网下一个风口
2021年被看作“元宇宙元年”,10月末Facebook宣布改名“Meta”并宣布布局元宇宙业务,元宇宙概念被热炒。“元宇宙课程”“元宇宙炒房”“元宇宙链游”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借机打着元宇宙的旗号,实施击鼓传花式的金融骗局。
边玩 游戏 边赚钱
随着元宇宙成为市场热点,不法分子借机炒作“元宇宙链游”,扬言“玩 游戏 就能赚钱”,然而许多区块链 游戏 的本质就是网页 游戏 ,开发成本很低,其实质为披着链游外衣的庞氏骗局。由于涉及虚拟货币结算,其本身或已涉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交易平台正在清退,请您配合我们的操作
2021年底,各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全面清退。有不法分子假冒交易所平台、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以“交易所清退大陆账户”或“账户异常操作”等名义,要求受害者配合“查验资金”,实则转移受害者资产,实施诈骗。
你涉嫌洗黑钱,需要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
2021年下半年,数字人民币逐渐走进大众视野,然而其支付隐私性强、钱包转账金额大等特点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有不法分子假冒“公检法”,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告知受害者涉嫌洗钱等违法行为,诱导其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最终转移受害者资金。
结语: 随着国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的监管持续升级,监管部门动作频频,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小安特别提醒,相比传统金融工具,虚拟货币市场尚不成熟,投机性强、炒作性高、波动性大,导致操控价格、虚假交易、平台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面对虚拟货币的市场乱象,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同时也需各方合力以降低风险。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增强自身风险意识,不参与、不轻信,才是长远之道。
『玖』 虚拟货币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法律主观:
买卖虚拟货币的司法解释规定有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扰乱金融秩序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此罪的刑罚为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实敏段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桥仔誉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戚历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