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监管措施论文
『壹』 虚拟货币监管再升级,未来将采用何种监管手段
虚拟货币对于很多人来说经常在新闻中听到了并且像这样的一个投资方式也是很多消费者们越来越是因为通过它的整个市场上来看的话也是能够感受到虚拟货币。它如果迎来了一个比较上涨的趋势的话,它的盈利是非常可观的,有的人他们在一夜之间就能够让自己通过虚拟货币这样的一个方式收入几十万。
资金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虽然很多人他们都想通过一些外网或者是其他的一些网站的方式去买这样的虚拟货币并且也是想从中盈利,但是这些网站很有可能会是一些诈骗网站,或者是不正规的网站。很多消费者把自己的资金放进这些网站里面的同时也是可能会遭受诈骗的这样的危险,所以像这样的情况也是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针对于这样的虚拟货币一定要理智,并且监管部门也是对于这些虚拟货币的市场进行严格的管控。
『贰』 关于金融风险管理的论文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下面是我带来的金融风险的论文,欢迎阅读!
金融风险的论文篇1试谈金融风险防范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金融业的发展正面临着很多风险的挑战。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金融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金融风险;种类;防范; 措施 ;研究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金融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中,金融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挑战。因此,本文将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对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有效性分析与研究。
一、针对金融风险的研究
所谓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等经济活动中,受到各种因素变化影响,不能事先对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预测,进而使得金融资产在未来一段时间的预期收入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其种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国家风险、战略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其中市场风险为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风险类型。
二、关于金融风险产生原因的研究
(一)原因之一——金融体系存在内在的脆弱性特征
金融体系存在内在的脆弱性特征的主要表现: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内在脆弱性特征,在外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其脆弱性特征可能会转化成现实生活中的危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我国金融体系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缺少拥有长期性投资观念的投资者或机构、股权分置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违规操作十分严重、市场泡沫十分严重;二是金融机构存在的金融风险大,金融体系十分脆弱,自身控制与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三是金融机构之间的混业渗透与风险转嫁问题较为严重;四是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存在着大量的法规过时与法律空白矛盾,信用体系的建设落后,社会信用的意识较为薄弱,存在大量的道德风险。
(二)原因之二——金融信息存在非对称性与不完全性
金融信息存在非对称性与不完全性的表现:在金融交易的整个过程中,两个金融机构之间及和投资者之间关于金融交易信息的不完整,进而致使在交易的过程中交易双方之间的利益存在失衡的现象。金融机构作为核心债权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知晓不多,且企业筹资人员直接把握企业的负债、资产、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动状况、企业发展规划与前途、企业获利与偿债能力等,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所获取的信息是不对等的。
(三)原因之三——金融创新存在风险
金融创新存在风险的表现:金融创新只有分散与转移金融风险的能力,却没有消除全部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创新只是简单地降低了金融系统中潜在的风险,从宏观方面将金融风险自风险回避方转移到风险偏好方。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其内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虽然为金融机构的投机活动提供最新的 方法 与手段,一旦出现使用不当的问题,极有可能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危害与风险;二是金融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逐步形成以资金联系为前提的伙伴关系,在业务方面具有极强的相关性,一旦其中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金融风险问题,将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严重的危害;三是金融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联系,国外有大量的金融投资进入我国,进而导致我国银行等机构的资金流动出现大幅度震荡,银行信贷的规模出现不稳定状态,从而给金融体系造成极大的风险。
三、针对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的研究
(一)措施之一——构建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构建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需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严格观察与分析金融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从中发展金融风险问题并对贷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同时构金融风险防范识别机制,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对贷款的管理、发放、回收进行详细、全面、真实地记录;二是构建金融风险的风险防范分析研究机制,通过非财务与财务等两个层面对金融风险进行分析与掌握。
(二)措施之二——强化金融体制的改革
强化金融体制改革:根据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与潜在的风险问题,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速度与力度,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各种类型金融风险潜在的风险,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创新。构建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代化金融机构体系、金融调控监管体系以及金融市场体系,进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与保障金融安全。
(三)措施之三——强化金融监管力度
强化金融监管力度:一是采取措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进而强化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在金融机构内部构建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风险业务的评价机制以及内部监督检查的评估机制等,对金融机构内部的一切违规活动进行披露与惩处;二是强化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建设,严格规范市场准入规则,规范金融操作程序与流程,退出与进入市场交易等一系列活动均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三是强化金融业成员的定期自查力度,强化对业务运行过程中的监督与指导,进而有效预防金融行业运营过程中潜存的金融风险。
(四)措施之四——加强与国际金融界的合作
加强与国际金融界合作:在强化对国际投机资本的约束与监测的基础上推进国际间的金融合作,科学分配国际金融储备,构建全球金融市场的预警与监测系统,对金融风险的状况、资金流动、国际储备的波动状况进行科学监测,强化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尽全力化解与防范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结语
金融风险是指受到各种外界或内部因素变化的影响,在信用活动与货币经营中,使得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甚至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金融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对市场经济与投资者利益的损害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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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的论文篇2浅谈我国金融风险问题
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变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中国不可避免地面临金融危机的挑战。本文从国内外形势出发,分析了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探求其成因,针对性地提出了规避金融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国内外形势
一、目前的金融状况
(一)国内外经济形势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关键时期,面对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从国际上看,次贷危机深度扩散,已经形成全球金融危机,基础产品价格大幅上涨,金融市场跌宕起伏,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大大增加了。从国内来看,受劳动力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出□减少等因素影响,加上雨雪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2008年中国经济增速趋缓。部分城市房价大幅下降,股市剧烈波动,投机资本大量进出,部分行业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多种迹象表明,我国正面临着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的挑战。
(二)国际金融形势
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出现了严重恶化的迹象。美林忍痛出让控股权予美国银行,全球最大的 保险 商美国国际集团(AIG)寻求政府援助,美国老牌券商雷曼兄弟破产,从而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巨大的震荡。从全球金融市场来看,雷曼申请破产,不仅会引发金融市场出现恶性抛售,也会引起美国中小金融机构倒闭概率上升,美国企业破产潮的爆发,并由此导致美国经济衰退,欧亚经济进一步变差,对新兴市场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可能引发全球经济全面衰退。
(三)国内金融状况
随着国际金融形势的恶化,中国的经济金融形势也出现了变化,宏观调控决策从2007年的“防过热”到下半年提出的“双防”,再到当前的“一保一控”,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四保”,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中国经济出现大起大落。从利率政策上看,今年9月末以来央行连续三次降息,这意味着新一轮减息进程的开始。股市、楼市持续低迷,资产价格下降。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意味着短期资本流入的预期收益率将大幅降低,资本流出进程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泡沫问题
2008年以来,房价涨幅一直呈下降趋势: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幅度已经连续9个月出现下降。一些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开发商已经对某些城市的楼盘采取了下调楼价和打折促销的措施,全国购房者的观望情绪也非常浓厚。央行最新发布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未来三个月打算买房的居民人数占比为13.3%,创1999年调查开始以来最低水平。房地产周期出现了下行的势头。
为防止房地产市场的灾难将蔓延到经济的其他领域,政府选择性地放宽了对该领域的限制,采取特定措施来刺激房地产领域。当前,从地方政府的救市,到财政部、央行的政策出台,“组团”救市的阵容越来越强大,采取救市措施有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贷款利率和贷款首付比例等。
(二)股市动荡问题
当前,中国股市面临内忧外患的严峻局面。从外部环境来看,全球金融动荡,全球股市仍面临金融危机的威胁,各主要股票市场大幅下挫震荡,中国股市全面好转的国际环境并不具备。从内部环境来看,国内经济下行趋势越来越明显。上市公司利润出现了拐点,使得市场的动态估值进一步降低。内外环境的压力使得投资者对股市信心崩溃,不难发现,当前A股市场的内外环境是历史上最差的时期。
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新一轮的救市开始了,管理层密集推出汇金入市、央企增持、印花税单边征收、免征利息税等实质利好政策。这一系列的救市措施对恢复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救市的同时,国家最高领导层发表了“要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社会大局稳定”的讲话,将四个“稳定”并列表明国家对股市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而政府行为从宏观领域进入到微观领域,使得市场行为发生重大变异,政治预期与政策预期逐步取代市场预期而成为主导预期,市场的投资判断就会失效,市场会逐渐呈现出扭曲的走势和行情。而且应该注意到的是,政策只是在资金面、股票供求方面改善市场格局,并没有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一旦政策效应结束,行情仍有可能回到原有轨道。管理层只有将救市与治市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市场预期,市场才能在完善自我机制的过程中走向良性循环。
(三)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问题
金融危机对我国潜在冲击 渠道 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抛售我国金融机构股权。有关资料显示,雷曼兄弟在中国主要金融机构没有持股;第二个是我国金融机构对境外金融机构贷款、持有境外金融机构的股票或者债券。我国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在美国投资,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大。以前投资,选择的都是保守的金融产品,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例如截止到目前,已批露我国有七家上市银行持有雷曼兄弟债券,而雷曼兄弟的破产导致它们遭受损失,七家银行合计持有债券以及风险敞□的数量约为7.2164亿美元。即便是购买美国国债这种风险系数小的金融产品,到期后虽然能够获得本金和利息,但一旦美元贬值,投资也会发生缩水。当前风险已经发生新的变化,原来信用风险是主要风险,现在金融创新越来越多,风险类型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此外,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也逐渐显现出来,要防止国际经济放缓浪潮蔓延中国,叠加在中国本身经济的放缓之上而引发恶性互动。中国以出□为主要经济增长引擎,长期以来形成了“中国制造+美国消费”的市场格局。当前正在全球肆虐的金融危机带来中国外需环境的剧变。尽管中国1―8月出□累计增长22.4%,但如果考虑到人民币升值和价格上涨因素,实质的出□增速只是个位数。其中,对美国出□下降更是严重。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对美国出□增速已从2006年的24.9%下降至2007年的14.4%,2008年1-7月更是下降至9.9%。
三、问题的成因
美国学者德罗萨在《金融危机真相》中认为,金融危机的主要成因都来自于发生国内部的经济政策而不是资本自由流动下金融家们的资本投机行为。审视此轮美国金融危机,发现美联储在2000年网络泡沫破灭和2001年9•11后的低利率政策,特别是对于衍生品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真空,才是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因此金融危机表面上是由投资者盲目的自信和非理性造成的,但实质上市场失灵的背后的政府失灵,政府宽松的经济政策和监管手段才是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
纵观国内经济,去年以来我国经济遇到了通胀,股市、房市大幅下挫,企业的成本上升,订单减少,中小企业生存困难等问题,我国面临着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挑战。究其原因,在于中国改革开放所采取的经济增长方式。为了以发展求稳定,中国的改革开放,一开始不可避免地选择速度优先的策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无一例外需要投资拉动。吸引资本进入的唯一方式就是提供较高水平的资本利得。而资本利得的形成,只能依靠压低成本,也就是压低要素价格。这就变成以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为国际消费者提供巨额补贴。
这样会使投资率不断提高、消费率不断下降,而且投资的效率不断下降,金融系统变得非常脆弱。为了防止投资率下降而需求不足,我国实施出□导向政策,用政府的力量,一方面适度保护,加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另一方面本币低估,让本国货币贬值。但这样会带来外汇存底的大量积累,造成本币升值的压力增加,贸易摩擦加大,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实行汇率形成机制的自由化。
于是,国人民币开始缓慢升值,到了2006年的12月,我们的外汇储备就超过了1万亿美元,位列世界第一。本币升值的结果是流动性过剩。流动性过剩则造成三种情况,一是资产价格上升、泡沫形成;二是CPI上升、通货膨胀;三是二者兼而有之。我国近几年先是房地产价格和股价猛烈上升。房地产和股市都形成了泡沫,泡沫越积越大。现在泡沫破裂后,一方面是股市、房地产市场剧烈下跌,另一方面CPI上涨,尽管CPI已出现回归,但CPI和PPI倒挂,风险依然存在。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当前风险问题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通过跟进式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综合利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稳住当前局势,防止楼市低迷、股市崩盘,另一方面要积极探寻新的经济发展道路,追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对策和建议
(一)金融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夯实经济基础
应当明确加工制造业仍是中国经济与就业增长的重要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有效把资源配置给有成长、有价值的产业和公司的不同层次的市场,如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企业债、公司债市场。只有以上市公司的价值增长和发债公司的价值增长为投资目标的市场,才是金融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金融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使公司业绩不断增长,做实做强做大基础“标的”市场。对于衍生品市场要审慎渐近,但绝不是杜绝金融创新。金融创新要与实体经济相结合,要围绕生产要素、消费要素创新。金融创新产品在大规模推出前,要进行论证和试点,在明确风险之后,再大范围推出。
(二)扩大内部需求,发挥消费拉动作用
多年来,中国消费率持续走低,刺激消费政策一直难以真正奏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占有的收入比重过高。可以考虑择机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取消储蓄存款利息税,加快 教育 、医疗、养老等方面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落实补贴政策,增加对中低收入者、困难群体的生活补贴等,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与此同时,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东部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对企业技改和研发投资给予适当的贴息和其他优惠,以提高企业投资热情,鼓励有条件的人员积极开展发明创造、创办企业,对知识产权等给予更多的优惠,构建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政策协调,全力化解金融风险
货币政策应适度放松,但幅度要有所把握。首先,不对称利率调整仍是主要调节方向。在信贷控制上,加大对中小企业、“三农”、灾区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汇率方面,将汇率调整到一定水平,并保持稳定,没有必要继续通过快速升值换取进□方面的好处,而且汇率稳定也有利于对冲客观环境恶化带来的出□增长被动大幅回落的风险。
财政政策结构性扩张空间仍很大。扩张深度、结构调整需与节能减排、区域投资调整相联系。为了缓解投资增速下滑局势,我国财政支出已在结构方面做出较大努力,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江浙地区、灾区重建等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税收政策应进一步减税。目前有调整空间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出□退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税的范围应覆盖各行各业的企业,而不只针对出□型企业。政府要根据收入水平有选择性地给老百姓减税,如可采取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中低收入人群收入以及把对企业补贴增加转向对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措施。
产业政策实施力度需继续加大。其中,除了在产业规划方面做好调整外,还需进一步取消价格管制,理顺价格运行机制,特别是煤电、成品油等价格。这有利于企业通过市场手段调节自身经营情况,也有利于从整个社会层面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加强有效金融监管的制度性建设。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健全金融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建立对违规者的追究机制,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断和救助体系,依法规范金融行为。只有建立起有效、健全的内控制度,才能防范、控制、化解金融风险及危机,最终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其次,密切关注跨境金融风险,严密防范金融冲击,近期特别要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大对国际资本异常流动的打击力度,努力为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创造平稳的经济环境。既要严控资金的异常流入,也要防止其获利后大规模集中抽逃。同时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防止在美元趋势明朗以后,热钱短期大规模流出导致国内资产价格和人民币汇率短时期内急剧波动。最后,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机构之间沟通协调。
(五)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构筑金融防火墙
一是加强征信体系的建设。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分析银行贷款集中度情况,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对银行违规放贷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查找分析企业关联贷款情况,对信贷资金的变化情况实时监控,为决策者和有关部门进行风险处置提供决策支持。二是加快反洗钱体系建设。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建立防范和应对包括洗钱活动在内国际金融犯罪风险防范体系,有利于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提高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三是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力求使中央银行对支付清算系统的监测管理涵盖与大额资金交易有关的各个领域,关注网上交易和虚拟货币市场的发展及风险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六)关注资产价格的变化,防止价格大幅波动
对于股市,主要防止股价进一步下跌。要通过控制股票发行节奏和数量、实行公平定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大小非”解禁等措施来振兴股市,恢复投资者的信心,防止股票进一步下跌带来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散户投资的民生风险和国际资本抄底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
从房地产市场来看,应加强对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等房地产项目的正常贷款,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过股票、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鼓励房地产行业的兼并重组。对于以往投放的资金、先期的客户银行要进行紧密监控,密切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已经形成的问题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在投放地区上,将重点关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形势,加大向中西部地区的贷款投放,平衡整体风险。此外,需要加强对正常的住房需求的金融支持,给予足够的消费信贷,改革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组织及管理体制,尽快组建政府支持的住宅抵押贷款银行及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机构,以缓解当前房地产行业所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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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监管层再谈虚拟货币监管,为何虚拟货币要实施监管
监管层再谈虚拟货币监管,为何虚拟货币要实施监管?近日监管层重申对于虚拟货币的看法,再提要加强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这个说法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一直以来虚拟货币在网上屡禁不改,导致很多国家政府都为之头痛不已,像之前在网上风头无量的比特币就被很多人追崇,很多人将时间都花费在了“挖矿”上,对于比特币的迷恋已经快到了狂热的程度,而在最近相信很多人也听说过狗狗币,作为区块链的同类产品,狗狗币同比特币一样是一种虚拟货币,给人们的社会生活掀起了巨大的波浪。
并且虚拟货币导致了很多人都沉迷于此,降低了人对生活的积极性,很多人都因此荒废时间,将时间浪费到这种虚拟的数据之中实则是非常不明智的举动。因此我们应该自发对虚拟货币进行抵制,为维护世界货币体系出一份力。
『肆』 虚拟货币的管理方法
(一)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三)企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除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十)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十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帐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保留期自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十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究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禁止违法交易。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非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终止提供交易服务。
(十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十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间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留转移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二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打击“盗号”、“私服”、“外挂”等。
(二十二)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商 务 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伍』 8000字以上的金融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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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虚拟化对信用制度僭越的动力机制与表现
[摘要] 虚拟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渗透与发展,贯穿着金融虚拟化的自我膨胀和扩张。货币虚拟化和信用创造为金融的虚拟化趋势提供了正向的内在动力,而以金融衍生品为特征的金融创新则为金融虚拟性不断突破信用框架提供了逆反的规避动力。当前,金融虚拟化扩张正在国际信用体系架构、信用货币发行和信用对象规制等过程中不断践履着对信用制度的僭越。
[关键词] 金融虚拟化 信用制度 动力机制 表现
一、引言
伴随着货币虚拟化的发展,虚拟经济已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纬度。以货币虚拟化为基础的金融虚拟化以及对金融虚拟化正负功能影响的探讨层出不穷,尽管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各执一词,但不可回避的是,虚拟经济作为脱离传统“实体经济”范畴的新范式,在整体经济中的比例膨胀与金融虚拟化的不断扩张息息相关。金融虚拟性作为当代金融的一个突出特征,其演变历程中否定之否定的发展态势,在经济虚拟化和全球化的催化下,似乎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由弱变强、以几何级数膨胀的趋势和规律。
从人类经济发展史的脉络看,任何经济逻辑中都留有人类的烙印,人们不仅参与经济活动,而且干预甚至掌控经济的内生过程,这个过程也匹配着人类经济制度的衍生过程。诺思认为:“制度变迁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诺思,2000,第110页)经济是一种复杂的制度安排,任何制度缺陷的存在都会使经济偏离正常的轨道。货币虚拟化发展趋势和信用的不断创设为金融虚拟化扩张提供了内在动力本源,而当前国际经济体系中金融规避行为所引发的金融创新则为金融虚拟化扩张提供了外在制度条件。下面我们将从金融虚拟性扩张与广义信用制度关系角度探讨当前金融虚拟化如何从不同层面突破信用制度框架。
二、正向动力:货币虚拟化与信用创造
金融活动依托货币运动与信用创新实现对实体财富和虚拟财富的优化配置。货币是金融最原始的形态和萌芽,也是金融产生的内在本原,信用则为二者的过渡创造权利与义务的外在制度保障。货币虚拟化与信用创造的伴生与互动共同构建了金融虚拟化的正向动力激励。
金融虚拟性的扩张过程内始于货币虚拟性的内在特性外化,货币虚拟化的趋势是在商品的内在矛盾外化为商品与货币的矛盾,并使货币在表现商品价值的材质上不断与实物背离的过程中实现的。“用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来代替另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马克思,1976,第95页)货币起源于商品之间的联系,使直接物物交换的自然过程转向了以货币为媒介进行间接交换的社会过程,这个过程本身也孕育着信用。信用从一开始就具有替代货币流通和支付形式的原始冲动。
贵金属货币的出现是价值形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它出现之前,商品交易是单纯的物物交换,偶然性的存在使商品所有者面临诸多交易“瓶颈”。货币虚拟性无论内在特质还是外在表现都受到货币形式原始状态的制约。此时,人与人之间交换的延续更多依赖于一种社会契约。“尽管这些条款也许从来就不曾正式被人宣告过,然而它们在普天之下都是同样的,在普天之下都是为人所默认或者公认的。”(卢梭,2002,第39页)贵金属货币的出现虽然缓解了商品内在矛盾,并使后者外在的表现为商品和货币的矛盾,却只是为货币虚拟化外溢提供了可能。之所以是可能,除了实物货币自身价值的存在限制了价值虚拟表现外,不成熟的信用关系也从外部环境上制约着货币虚拟化的发生。这种可以与之结合并内化的制度框架,直到信用货币条件下才使货币虚拟化外溢成为可能。
信用货币(银行券、法币等)对贵金属货币的替代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货币虚拟化受货币材质的限制。尽管金本位、银本位或双本位制度是信用货币得以流通的基础,但公众对信用货币的认可度和信誉性仍存疑问,这种疑问在国家权威性和银行信用性的双重作用下被成功地解答了。此时,公众对信用货币的认可,已经超脱了实物商品或服务范畴,转而将前者提升到了国家和银行的信用层面。考夫曼(Gorge·Kaufman)有如下叙述:“随着时间的推移,……,发行纸钞(随后被称为通货)的权利被转移给政府,……或者可以这么说,通货仅有名义价值,而且它的供给完全由政府决定。”(考夫曼,1998,第15页)银行信用可以创造货币,从而使货币数量实现多倍增长,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非现金结算制度的建立,为银行的货币创造机制提供了前提,在此前提下的货币增长并不是国家货币发行量的增长,而是通过银行信用扩张来实现的,这使得原本看得见、摸得着的纸币演化为纯粹的价值符号,货币实现了虚拟化的外溢。
经济信用化使经济过程逐步摆脱了经济主体自身积累的依赖,转而依托外部资金来源的融资。由此,资本支付手段的职能被部分货币所有者创新为价值增值的手段。生息资本,进而虚拟资本开始登上经济舞台。客观地讲,虚拟资本的产生是货币虚拟化与信用创造双重作用的结果,它亦成为金融虚拟化的开端。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能够带来预期收入的资本。它是由债券(汇票)、国家证券(它代表过去的资本)和股票(对未来收益的支取凭证)构成的。“它们所代表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是不以它们至少部分地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的;既然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是代表资本,那么,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就会表现在不断变动的虚拟货币资本上。”(马克思,2004,第451页)对资本增值无限制的追求与自有资本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限制了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抑制了虚拟经济的发展。此时,为虚拟资本发展保驾护航的信用制度应运而生,“还有一种促进集中的力量,这就是信用制度。”(齐威格,1997,第280页)通过信用的媒介,一部分闲置的货币资本就可以由货币资本家贷给企业经营,使虚拟资本的积累大大超过了实体资本的积累,从而也就推动了金融虚拟化的蓬勃发展。
无论是贵金属货币还是信用货币,他们均是在一国内部以贵金属作为储备而介入金融活动的。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国与国之间的往来核算也仍然以国际公认的世界货币——黄金作为交易的货币汇兑基础,可以说,此时的货币虚拟化仍然提留在一国母体内部,还没有具备占领全球金融贸易活动的能力。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维持着黄金的国际货币地位,这成为虚拟资本跨越国界进行世界范围资本配置的障碍。随着20世纪60年代末世界性的通货膨胀以及美国黄金储备的大量流失,布雷顿森林体系受到了严重的冲击。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使国际虚拟化能力终于装备在货币身上,金融虚拟性也随之超越国界限制,真正在全球范围内来发挥其强大的虚拟化功能。
三、逆反动力:金融虚拟化对信用制度的规避动力
金融虚拟化过程随着对信用制度成熟和完善要求的不断提出而发展,两者存在着紧密的辩证联系。虚拟资本产生之前,金融虚拟化相对独立于信用制度之外,它的运行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货币内生虚拟性突破各种束缚发展壮大的自然发展过程;虚拟资本产生之后,金融虚拟化一方面得到了实现虚拟性外溢的强大信用保证,另一方面自身的独立性又始终成为突破制度设定的框架在更大范围实施虚拟性扩张的内在冲动。
制度存在的本身就是一种约束。诺思(North)认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关联影响的框架,它们确定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讲,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尽管金融虚拟化要求信用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起着制度保障作用,但这种制度保障的存在也意味着将金融创新抑制在已知制度框架内,客观上又为金融虚拟性的扩张套上了一副无形的“锁链”。毕竟金融虚拟化源于货币虚拟化所表现的商品经济(或者说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作用与外化,是一个主观意志无法控制的客观过程,制度的衍生则是人类寻求自身价值实现得以保证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人类主观意志对客观规律遵循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辩证地讲,信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落后于金融虚拟扩张的,这就决定了早期金融虚拟化所推动的信用生成在虚拟性膨胀后又反过来成为制约其内在发展的桎梏。由此可见,金融的内在虚拟性仅仅表征着金融具有虚拟化的倾向与能力,而其虚拟化程度是否显著则受到不同历史阶段制度(尤其是信用制度)环境的影响与制约,这也为金融机构规避信用约束,实现虚拟创新提供了动力来源。
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于1984年提出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规避创新就是指回避各种金融规章制度的管制以期达到理论最大化的目标模式。规制型金融创新意味着内在市场自发力量与外在市场机制相结合共同回避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所寻求的金融创新行为。凯恩的理论实际也为我们诠释当前金融虚拟化的全球性扩张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金融市场的微观行为主体——金融企业或机构与宏观规制主体——政府和银行之间,存在着自由与管制的博弈。金融企业或机构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整体,其寻求的是以市场力量的自发运动来维系其价值创作、增值过程,实质上是金融虚拟化得以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企业或组织制度层面的体现。而以金融稳定为宏观目标的政府和银行则必须兼顾双面责任,即一面保持金融市场的活力和动力,为金融企业或机构提供信用制度支持;另一面要对这种动力实施管制,使其限制在可以调节的范围内,即设定并实施的规章制度框架。金融企业或机构通过创新来规避管制,一旦危机金融稳定,政府又会加以管制,这种管制将导致新一轮的规避行为。管制和规避引起的创新总是不断交替,形成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
从当前全球虚拟经济发展的态势看,金融虚拟性的规避创新主要通过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设与泛化表现出来。广义的金融衍生品不仅仅涉及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合约,而且应当涵盖基于实体标的产权证券化或债权证券化所形成的混成组合型衍生产品。这种宽口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交易是对既定制度规范圈设框架的突破,它使国家决策和信用规制的对象“进化”得虚无化,从而为金融虚拟化的膨胀与扩张提供了一种逆反动力。
四、金融虚拟化对信用制度的僭越
从理论上讲,当前金融虚拟化的扩张是失去了有效信用控制的必然结果。当贵金属非货币化之后,所有的货币形式都失去了自然控制其在市场中流通的数量机制,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面对货币的不断虚拟化显得力不从心。此时,各国的货币发行主体必须依靠国家制定的信用制度来控制各国信用货币的供给量,约束金融虚拟化的扩张。然而,20世纪后半叶的全球化和虚拟经济的强势发展使得任何一个进入世界经济大家庭的国家和地区都失去了独立有效控制信用供给的能力。金融虚拟性扩张使国别信用制度一方面无法再为金融虚拟性提供强有力的信用保证,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金融虚拟化在全球的扩张。因此,实现对信用制度多方位、全角度的僭越越来越成为金融虚拟化在全球扩张的必然要求。当前,金融虚拟化扩张对信用制度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一国虚拟化货币主导国际信用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所设定的是以美国为中心国家,欧洲和日本为边缘国家的世界经济格局。在这个框架内,经济货币格局表面上是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的,但实质却是以美元为核心的单极货币体系。因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发达国家都在试图维持两个固定比率,即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率和美元与各国货币的固定比率。尽管1973年固定汇率制度的解体使美元与黄金之间的固定比率“脱钩”,但各国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关系却固定下来,并且成为当今全球国际汇兑的主体,“美元金本位”成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的现行国际金融秩序。例如,从美元在国际贸易中货币计价的比例来看,美国的国际贸易只占全球国际贸易的13.5%,而以美元计价的国家贸易却占全球国际贸易的近半数,政府部门的国际资本流动基本上是以美元计价的,有的国家甚至国内也采用美元计价。在国际汇兑中也不例外,世界上大概40个国家的货币采用钉住美元或钉住以美元为主的一揽子货币。
美元在全球货币市场的独霸地位使这种一国的虚拟化货币支配着国际金融体系。各国储备的不再是黄金和美元,而是只有美元或美元资产(以美元计价的外债)。这就使美国政府或企业可以凭空创造出各种金融虚拟工具来实现以前“金本位”下无法平衡的国际收支逆差。从下表所表现的美国从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到2005年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看,2005年的7915.08亿美元的经常项目逆差与1973年的71.40亿美元的经常项目顺差相比,32年的经常项目逆差增长了大约112倍。在这些经常项目中,除了美元外还存在着大量以美元计价的外债。另外,与1973年44.86亿美元的金融项目逆差相比,2005年美国7854.49亿美元的金融项目顺差较之1973年增长了近176倍,从而实现了美元的巨额“出口”。尽管美国现在是世界最大的“债务人”,但他却成功的使美元触角伸入到世界各个角落。这表明一国在拥有国际“铸币权”的条件下,可以使一国虚拟化货币不再受到任何国别信用制度的约束,彰显了金融虚拟化扩张对信用制度的突破和国际信用制度的严重缺失。
资料来源: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U.S.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 Accounts Data
2.“美元金本位”引发各国信用货币的膨胀
美元对国际金融体系的支配地位决定了各国在外汇储备中主要以美元储备为主。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美国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的32年里,经常项目逆差导致的结果就是美元大量无节制的外流,贸易顺差国获得美元货款,除留在各国商业银行境外金融机构的美元头村外,大部分回到本国按照美元与本国货币的汇兑比率兑换成本国货币。大量美元的涌入必然促使本国货币管理当局增加本国货币的供给,从而使本国信用货币出现膨胀。这一点对于国际经常项目顺差的国家显得尤为明显。以中国为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53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3%(新华网)。按照1美元兑换6.8元人民币的比率计算,中国累计发行了近10.4万亿人民币,即使中央银行用短期债券对增发的人民币进行对冲,也会导致银行间市场的扩张。作为仅次于现金的流动性非常强的资产,短期债券使银行市场只有通过不断地对冲才能使这部分现金始终停留在银行间而不扩散到民间市场上。另外,各国滞留下的大量美元则作为国家的外汇储备通常以购买美国等货币开放国家的政府或大企业债券保存下来。(刘骏民,2007,2)这些债券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虚拟资产,这无形中又加大了外汇储备国的金融风险。比如我国经济在2008年初所遭受的美国次贷款危机的影响就是一个极其明显的例子。由此可以看出,一国的信用制度在外来国际货币的冲击下不仅显得非常脆弱,而且在不知不觉中为国外虚拟化货币在本国的扩张提供了信用服务。
3.金融衍生品泛化加速信用规制对象虚无化
信用制度所规制的对象主要是各种信用行为和关系,其借助的工具就是对信用货币供求机制的有效管理来保证信用的维系。然而,随着金融虚拟化的不断扩展,信用制度所规制的对象变得逐渐虚拟化、缥缈化。金融衍生品的泛化则使信用规制的箭头更加无所适从。在以往货币金融工具和普通证券阶段,由于金融交易是以实体经济的存量作为交易基础的,尽管具有一定虚拟性,但它仍然受到实体经济的制约。期货与期权、指数期货与期权等从出现就是十足的虚拟资产或产品,不仅其质是虚拟的,而且从量上也是交易者想象的结果,具有绝对的虚拟的特点。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信用制度所规制的对象变得越来越可望而不可及。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带着众多投机者对未来虚无缥缈的预期冲击着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稳定。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已有较长的历史。1849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就正式推出了远期和期货交易。当今,金融衍生品交易正在爆炸式地增长,据美国《福布斯》杂志1995年载文称,国际金融市场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种,并且还将不断增加。2004年有组织金融衍生合约交易总额为1143.9万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30.7%。货币衍生合约交易名义金额为7.2万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62.7%。利率衍生合约交易名义金额为1043.2万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31.3%。股票指数衍生合约交易名义金额为93.5万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23.4%。场外衍生市场交易未清偿合约名义金额在2004年6月底比2003年12月底增长11.6%,达220万亿美元(2004年世界统计年鉴)。以上数据说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壮大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几乎可以无限设计,只要符合人们短期牟利的投机心理,人们就可以不断地实现金融创新的泛化。
五、结语
虚拟经济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其虚拟性,它可以凭空创造、无中生有,基于它脱离实体经济的特性给予国家经济表面的繁荣或泡沫,使国家信用在调控国别信用行为和规避风险方面变得软弱无力。金融虚拟化扩张表现出巨大的投机性,而这种投机性背后却隐含着无法估量的危机。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金融虚拟化已经在宏观领域支配着国家乃至全球的经济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也不可避免的被卷入其中,中国股市的暴涨暴跌、中国外汇储备的巨幅增加都说明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任何国家都可能成为金融虚拟化支配或牺牲的对象,谁也不能逃脱。既然不能逃避,那就勇敢面对。所以我们应当通过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加速国家金融、信用体系的成熟,完善对金融产品和工具的信用规制等措施,保障我国金融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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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骏民李曙军:全球流动性膨胀与经济虚拟化[J].开放导报,2007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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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如何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
自2009年比特币面世以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行为及经济活动迅速风靡全球,至今,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已经突破2万亿美元。从区域上来看,我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全面厘清行业涉税数据。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禁令出台后,一些境内交易平台选择“出海”,以“海外机构”的形式,向国内用户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并逐步形成以币安、火币、欧易为龙头的交易所行业。随着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爆,相关平台的交易额迅猛增长,其中头部平台的现货及衍生品24小时总交易额甚至超过万亿元,接近A股市场的单日交易额。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洗钱、逃税等非法行为。
推动税收征管技术升级。由于当前虚拟货币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布式账户等区块链技术,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很难通过传统技术进行追踪监管,这就对税收征管技术的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备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这些特征同税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为税收征管数据本身来源面广,对于辨识真伪、数据分析和保护隐私的要求都比较高。以强化虚拟货币税收征管为契机,全面 探索 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当中的应用,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的金税四期工程与智慧税务建设中,关于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柒』 我需要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影响和监管的议论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纯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简单地说,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显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人肉搜索的纠纷首先也是法律问题。人肉搜索触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法律科学又如何来诊断人肉搜索现象呢?从人肉搜索的涵义框定及运行实践来看,该项引擎技术主要以挖掘他人隐私信息为主要动机,这同时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于是,人肉搜索先会触及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以个人自然信息与行为信息为权利客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窥探、泄露、传播、滥用等。隐私权一旦被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人肉搜索的活动机制为:一旦发现人肉对象,即广泛发动网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隐私信息,然后为用户提供搜索便利。可见,谁被“人肉”,谁的隐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恶的是,人肉搜索不仅披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捏造事实,对人肉对象侮辱、诽谤,夸张声讨,如此行为又极易触及他人名誉权。名誉权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其以社会评价降低作为侵权评判标准,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人肉搜索过程中,不少网民出于激愤,对人肉搜索的对象低劣描绘,出言不逊,海量的谩骂和侮辱言辞弥漫于网络。这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不论是隐私权受到侵犯,还是名誉权遭遇伤害,都不可避免地给“人肉门”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损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还不仅限于上述直接侵权。更为严重的是,借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现实中实施侵扰行为,如拨打骚扰电话、上门张贴含有不雅词句的大小字报等。显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经由网络空间蔓延至现实世界。如此连环侵权接踵而至,最终上演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终究将造事者及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1]
不难看出,人肉搜索几乎可以与侵权行为划上了等号,不少人甚至呼吁严惩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张禁止人肉搜索。诚然,法律科学可以诊断人肉搜索的具体案例,并且能够给出法技术分析与价值评判,但人肉搜索的产生与发展的沿革及其实践,又似乎在向人们证明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当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网络时代的信息爆炸之时,人们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节奏生活所累积的心理压抑,很容易瞬时爆发,人肉搜索者宁愿头顶法律风险和舆论谴责的压力,也要上演伤害当事人的网络狂欢,亲身体验人肉搜索游戏带来的刺激。
尽管这几年人肉搜索在中国发展地如火如荼,但国外人肉搜索却“润物细无声”地健康成长,不仅商业利润非常可观,而且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使人肉搜索沿着法治化、商业化道路理性发展,其用户自然也就将人肉搜索看作一种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动帮助服务。反观中国,人们一听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压根没把它看作好东西,在多数人眼里,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场糟糕的网络游戏或无聊的网络闹剧。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让人怀有偏见,主要是因为这种搜索引擎几乎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事实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应将其一杆子打倒,要辩证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认识其对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资讯提供途径,无疑在诸多环节为网络用户提供了知情便利。随着社会发展趋向信息化、多元化,获取并占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们所应当享有的一项正当权利,也是人作为社会系统一分子的一种内在需求。在事关人权和公共利益的领域,人们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还有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当侵权乃至犯罪行为或者殃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事件发生时,对当事者的查证和谴责即成为必要。此时,借助人肉搜索,通过吸收知情者参与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当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确“人肉”出来。人肉搜索的积极功能不仅体现于对作恶者的监督性搜寻,在诸如寻亲寻好人等查找利害关系者的行动中,人肉搜索同样也可以表现不凡,借助大众力量,将信息资源有效筛选,亮出人们所需要的搜索结果。此外,从人肉搜索的发展实践来看,其功能已不仅局限于对人的搜索,而且已经渗透到对其他信息的搜索领域,聚集网民热情,施展其搜索绝活。
如果说,单纯作为一项网络搜索方式或技术,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蕴涵的积极功能而彰显了其问世价值,那么,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运用行为则可能会使其自有功能偏离轨道,滑向容易招致谴责和怨恨的消极领域。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人肉搜索案例来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议,并非因为人肉搜索本身带有与生俱来的侵权毒素,而是因为这项游戏的操作者无视人肉搜索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事件本身之应受谴责度与搜索对象权益正当性的价值考量上,网民们似乎不约而同地将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应受谴责度,不假思索地认为对人肉搜索对象的谴责和揭批价值远远重于对其正当权益的保护。此时,道德审判逾越了法律底线。当以道德审判官自居的人越来越多之时,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和义务则被完全抛在脑后而置之度外。于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会瞬间聚集大量人气,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体侦察和审判的搜索对象,无疑正在经受着隐私被披露、权益被蚕食的痛苦。造成这一结局的罪魁祸首,并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种种侵权行为。换句话说,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酿成了侵权行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论,人肉搜索者并非天生就有侵权动机,许多情况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为之,而是因为对其行为的指导规范缺失,而纵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疯狂。现实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关人肉搜索行为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遇到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案件,只好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范。完全可以说,人肉搜索正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纸禁令将其宰割于摇篮,还是通过填补立法空白让其走上正道?[2]根据前文对人肉搜索积极功能的阐释,结合国外人肉搜索的健康运行实践,从人肉搜索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及实际需要出发,与其通过取缔人肉搜索来扼杀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过科学立法来合理规范人肉搜索的行为。这几乎已经成为共识。[3]而且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对于侵权行为构成的认定,也并非缺少法律依据,从法的一般调整功能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上并非无能为力,已经作出判决并得到部分执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现行侵权法律规范。然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侵权类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责任分配方面格外关注。
对此,行之有效的做法应该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权的责任空间。单纯就人肉搜索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责任来看,网站和人肉搜索的具体行为人均有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确定责任主体的要害在于责任构成之要件,因此,设计何种审查制度和归责原则将对责任主体的最终锁定至关重要。人肉搜索具体操作者的责任追究依据已有侵权法律规范即可实现调整的任务,对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组织者和隐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权行为者,课以侵权法律责任,自无疑问。对于网站的责任确定应采取何种态度呢?鉴于对互联网络整体发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积极功能的考虑,对人肉搜索行为发生的当事网站课以事后审查义务更为妥当。所谓“事后审查”,主要是在原告认为其权益受到该网站人肉搜索行为的侵害而向其发出救济请求之后,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网站能够采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见,事后审查规则所蕴涵的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只有在网站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5]
当然,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来看,立法显然不应只局限于侵权责任,还应对人肉搜索的适用范围、搜索内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合理规范。顺便提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曾建议用刑法来规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几年才在我国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对待这项网络搜索手段,既不能通过严厉禁止的手段让人肉搜索彻底消灭,又不应放任人肉搜索无限膨胀。但作为一项立法行为,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和调整,应走循序渐进之路,根据人肉搜索行为的具体运行实践适时出台相应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击,先入为主地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工具,将人肉搜索行为人贬为“罪犯”。我国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完全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刑事法制谨慎定夺,而不应以工具论罪,动辄启用刑法规制人肉搜索行为。[6]
纵观现代法治国家立法史,对有着积极导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来是也应该是,规范引导先于严厉制裁。因此,尽管说人肉搜索尚游离于法律边缘,社会生活中也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要采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来说,人肉搜索还没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药的地步。
『捌』 央行要如何整顿清理各类虚拟货币
3月28日,央行召开2018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指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从严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民币质量管控,开展大额现金管理,依法合规构建现金清分企业监管体系,开展对各类虚拟货币的整顿清理,着力构建“五位一体”的反假货币工作机制。
从全球数字货币监管实践来看,中国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方式,但不意味着中国可在全球金融创新浪潮中置身事外。未来,中国应积极参与数字货币的全球治理,提升中国在数字货币发展及监管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玖』 虚拟货币监管加码,加强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意义是啥
近日,一则“虚拟货币监管加码”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加强监管对虚拟货币的意义是什么呢?首先,我们先来看看马斯克最近做的事情。马斯克在前段时间,是不断的在社交平台上面,反复无偿的看多看空虚拟货币。导致虚拟货币一会暴跌一会暴涨。然后,这样的情况就是属于恶劣的操纵市场的情况。加强监管,就是为了要监管马斯克这样的恶意操纵市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人。其次,加强监管的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交易,稳定市场,促进健康发展。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马斯克最近做的事情马斯克前段时间是,不断的在社交平台发布一些对虚拟货币的看法。这就导致了虚拟货币不断的暴涨暴跌,而他肯定也是在这里获利了不少的,割韭菜。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拾』 网络虚拟货币给微观经济带来的影响探究论文
网络虚拟货币给微观经济带来的影响探究论文
现如今,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网络虚拟货币给微观经济带来的影响探究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虚拟货币是一种新推出的货币形式,和传统的货币有很大不同,虚拟货币的流通仅仅存在于网络系统,不能在现实生活中流通使用,最常见的形式是游戏币。由于使用传统支付方式所需要的交易费用较高,为了满足人类需求,虚拟货币开始流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在日常生活中,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有一定影响,所以,对于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进行了解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
互联网;虚拟货币;微观经济;影响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遍及,越来越多的网友出现,在2007年,我国网友已经超过两亿人,如此庞大的数量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样的前提环境下,虚拟货币作为新推出的货币形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传统货币对商品进行买卖的过程麻烦,并且交易成本较高,所以间接为虚拟货币的流行提供了机会。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银行的事后处理模式也推动了虚拟货币的发展。互联网虚拟货币能避免电子支付的漏洞和风险,为人们消费提供保障。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慢慢接受虚拟货币,允许虚拟货币对商品进行购买。互联网虚拟货币得到人们的认同,自然发展比较顺利。之前发行虚拟货币是企业行为,但是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且日趋成熟,使得虚拟货币变成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对微观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将讲述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有哪些类型,虚拟货币的发展背景,还有对于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继续了解。
一、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概述
要想了解分析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就要明确知道什么是虚拟货币,对虚拟货币有一个明确的区分。根据虚拟货币的发行状况来看,虚拟货币主要包括游戏币、京豆、网络货币、点卡等表现形式,这些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有相通性,但是对其的具体定义并未统一。一般情况下,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世界里通用的货币,在交易的过程中常常作为等价替代品使用。以游戏币为例,游戏币在游戏中可以充当现金,但是它的使用范围极其小,只能用于游戏内部,在其他地方不能使用。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成熟,打破了不少虚拟货币自身的限制,在将来,虚拟货币的使用和发展都是有很大空间的。
二、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展
在虚拟货币出现时期,利用虚拟货币能进行物品买卖,也可以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使用。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和遍及,电子商务的出现,虚拟货币得以发展。它能满足人民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购物的需求,逐渐得到人们的依赖和支持。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世界上网友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进行商品交换,一些企业发行了互联网虚拟货币,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正常发行有利于网友对所需物品的购买,省了不少麻烦。可以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根据调查,2008年,我国国内虚拟货币的交易数额占总的交易数额的百分比不高,但是在2016年,这一数据增加了十多个百分点。就当前虚拟货币的发展状况来看,虚拟货币有游戏币、京豆、网络货币和点卡等形式,用户可以通过充值人民币,将其兑换成相应额度的虚拟货币,使用虚拟货币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或服务。这种兑换方式,很大程度促进了企业有关工作的开展,使现实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对企业的经济收入有很大提升。
三、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尽管当前虚拟货币主要受限于网络系统,但是它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但对网络虚拟经济有作用,而且还会对网络虚拟经济的真实存在的部分有作用。所以所以,根据目前网络虚拟经济的真实情况,虚拟经济要不断增强自身意识,并实施相应的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本文将从对互联网虚拟货币发行者、第三方商家和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投资者三个方面着重分析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一)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发行者的影响
创造以及发行虚拟货币是需要资本的,包括硬件、软件、日常维护、发布和突发损失等多个方面。硬件成本是最基本并且必不可少的,主要指计算机在使用网络虚拟货币时所要用到的网络配置、计算机服务器等相关设施的成本。由于计算机的各方面性能、储存能力、运行速度和实用程度不同,所以价钱也不尽相同。计算机服务器的种类不同以及需要的数量都对发行成本有一定影响。软件成本是指计算机在使用虚拟货币的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操作功能的软件应用成本。日常修护成本是指在使用虚拟货币时对硬件、软件、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操作功能进行修护的成本。发布成本是指发布虚拟货币这个过程中所有成本,包括宣传费用。突发损失是指有人恶意攻击虚拟货币发行和售卖系统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发行互联网虚拟货币也是有收益的。在发行互联网虚拟货币时,对于发行者来说,这个项目需要很多的资金投入,如果有环节出现失误,不仅影响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正常发行,还会对我国微观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所以,在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行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要小心谨慎,注重细节。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遍及,微观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盘踞的比重大,所以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他们想根据其影响进而判断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二)互联网虚拟货币对第三方商家的影响
第三方商家是指负责转卖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商家或单位。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支付成本主要包含包括发行者办事需要的费用、收入损失以及对于发行者倒闭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等费用。按照相关要求,发行者的办事所需要的费用要由发行者与第三方商家一起商量,共同签订相关协议,这样才能确保互联网虚拟货币的作用实现。
在最早开始过程期间,第三方商家往往需要进行大力宣传,激发消费者的了解欲望,促使他们使用这种支付方式。但是,在货币经济的你来我往中,中间平台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手续费是基本的费用。对于第三方商家,他们回收回来的货币依旧是虚拟货币,最终控制权依旧在虚拟货币发行者的手中。等兑换时间到了,第三方商家就可以将手里的虚拟货币转换成人民币,这个过程中没有利润可谈,所以会造成第三方商家收入减少。虚拟货币是企业为了赚钱谋求自身发展而创造的,与金融机构无关。作为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行者,势必要与同行竞争,越挣钱,所面临的风险也越大。假如在兑换时间到来之前互联网虚拟货币发行者就已经破产了,第三方商家还没有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这笔烂账只能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赔偿。因此,只要虚拟货币在第三方商家手中堆积而没有兑换成人民币,那么所面临的风险是挺大的。碰到企业破产的情况时,第三方商家的损失比较大,对微观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另外,按照合作协议,当第三方商家拥有售卖虚拟货币的权利后,可以通过对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宣传,提高销售量来获得更大的利益。所以,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也体现在第三方商家。
(三)互联网虚拟货币对投资者的影响
互联网虚拟货币发展成数字货币后,对微观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投资方面,不管是对个人投资者还是单位投资者,没有人会对互联网虚拟货币的价格变化无动于衷。因为互联网虚拟货币的价格变化对投资者的资产分配有极大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市场投资的结构,也改变了投资者之间的收入安排。
四、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有一定的作用,既提高了第三方商家的营业成本,又增加了第三方商家的销售量,有效增加了第三方商家的经济收入。互联网虚拟货币在实际流通过程中,我们要对其能带来的好的与坏的影响都要进行分析,根据日常生活中经济的发展状况,对互联网虚拟货币进行有效控制,充分利用,发挥其最大优势。从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造成的影响来看,这种新推出的货币形式对人们传统的思维模式造成了冲击,微观经济要想稳定长久地发展,就要跟随时代,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货币,将其最大优势体现出来,从而实现微观经济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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