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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可疑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7-16 23:21:20

㈠ 私对私转账1000万,银行会管吗

不管什么样的转账,其实都是在银行监控之下。如果转账数额比较大,银行会给与关注。不过在银行关注之下,个人不知道而已。要知道,个人5万以上交易、20万以上转账,都受到大额可疑监控。

不过,大额交易报告的上报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履行报告责任。如果资金来源清晰合法,而且账户属于可信的大额账户,也就是经常有大额款项来往,那么私对私转账1000万,银行不会做额外的无用功,所以在实际合法合规交易中几乎无感知。

1000万私对私转账,显然属于大额转账,肯定会受到银行特别关注。但只要资金来源合法,资金去处合规,银行不会给予以特别的对待,有需要的时候,银行会给于相应的提醒。但银行必定会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这个转账行为。

也就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其实监管机构已经知道了这一笔大额转账,并有相关记录。

关键在于资金来源合法,资金去处合规,所以银行不管你而已。如果资金来源存疑,或者是资金去处存疑,那么银行就会要求出具相关手续来证明自己。

关键在于合法合规赚钱,合情合理花钱。

身为银行的工作人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私对私转账,莫说是1000万了,就是100万,银行也必须要上报。而国家反洗钱中心,在你不知道的时候,已经将你查了无数遍。

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个人当日存取款达到5万,转账达到20万,都必须要上报给国家反洗钱中心。

大数据的时代下,你银行卡流水的一举一动,都是处于时刻的监控之下。只要有任何的异常,银行都会立即盯上你。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虚拟货币交易。

1 . 虚拟货币交易

虚拟货币的最主要问题,就是洗黑钱。只要你购买了虚拟货币,不管是赚了还是赔了,都是在变相的帮助他人洗黑钱。

所以现在虽然没有出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虚拟货币是违法行为。但是人民银行已经三番五次的下令,各大商业银行对虚拟货币都是持打击的态度。

像今年上半年有段时间,只要你的银行卡账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立刻就会被冻结。

冻结速度之快,让你根本来不及把里面的钱转移走。

如果只是小金额,可能几天就解封了,银行只是给你一个提醒。

如果是大金额的,那可能就要个把月甚至半年的时间,才能解封。

2 . 异常转账,银行立刻有电话提醒

像很多人使用手机银行转账,这边刚转完,那边银行客服的电话就打过来了。

会有客服人员提醒,是不是你本人在转账,提醒你小心电信诈骗。

另外,如果转账行为异常,银行可能还会询问这笔钱是做什么用的。

就三个方面:你的存款,你的工资收入,和你的 历史 银行账户流水。

像普通人,一个月工资收入就两三千,而且银行里也没有多少存款的。突然之间,就是收到大额的资金转入。

那第一时间反洗钱系统就会盯上你,因为按照你的经济水平,是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资金收入的。

轻微的就是会打电话询问,严重的就是直接冻结。

另外,像很多人往年的流水都很低,突然现在开始大笔的转入转出,流水金额比以往高出数倍。

这就属于明显的账户异常,也会在第一时间被反洗钱系统盯上,甚至会冻结你的银行卡账户。

银行反洗钱系统,是时刻监督每个人的账户,但是不可能做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事情。

诈骗分子使用的银行卡,都是购买来的正常银行卡,没有任何 历史 前科的。

而且电信诈骗,从受害人发现被骗,再到报警,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银行也不可能,只要银行卡账户进账异常,就冻结。

而一些诈骗分子,钱得手后,几分钟内就可以把钱转移到国外,然后在分散到多个账户里,十分钟里就把钱取的干干净净。

所以防范电信诈骗,不能光靠银行,还必须个人提高警觉。

很多人会说,大数据监控下,岂不是一点个人隐私都没有?感觉没有一点安全感啊!

其实大可不必担心这个,只要你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随便银行怎么查,也对你没有丝毫的影响。

俗话说的好,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你没有做违法事情,自然就无需任何的担心。

我是欣奇理财师,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


记得刚参加步入 社会 进入银行工作的时候,我的第一个岗位就是现金去柜员,个人转账业务对于我们小柜员而言(也就是题主说的私对私转账业务)是最稀松平常的业务, 别说1000万,5000万的转账我们也是手也不抖一下,正常功办理的。


一、正常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干预个人大额转账业务的


在实际办理转账业务过程中,人民银行有规定,个人转账在5万元及以上的是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的,如果是代理转账,要出示办理人和代理人两个人的身份证。

在凭证填写正确,主管审核通过的基础上,这1000万会被立马转出。


但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 在转账之前,主管和柜员可能会询问您“转账理由、收款人”是否熟识等问题,这个还真不是怀疑您的转账业务有问题,而是为了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所做出的善意提醒。 现在 社会 的网络诈骗比较多,银行柜员也是出于好意,担心客户被不法分子欺骗。


二、客户经理的“殷勤”问候


坦白说,在银行网点是很少有客户会转1000万这么大的金额的,如有1000万的资金在该银行的账户,那一定是贵宾客户,也会有专属的客户经理进行维护。一旦这1000万资金要转出,必定会“惊动”客户经理,甚至是网点行长。 其实,他们也只是询问您下这笔大额资金是不是要急用?是不是转到其他银行去理财?如果是,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挽留您,为您介绍合适的产品。


当然,这一切还是取决于您,要是您执意要转走,银行也只能帮您办理转账业务。

私对私转账1000万银行会不会管?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情况一定会被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监控,如果是合法的只是监控,如果存在洗钱嫌疑,可能就会被冻结、处理。

为什么有的“ 大老虎 ”家里会有上亿的现金?就是他们知道把钱存到银行里会被监控。如果你的账户资金存在突然增多、减少的情况,必然会引起资金流动,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

人民银行规定,单笔超过5万元,全天超过20万元的账户就需要上报央行的监控系统,如果转账金额1000万元,那肯定是被监控的, 这种情况 全国可能也没有几例。

首先是你一天可能转不了这么多资金,因为银行对个人账户转账是有限额的,好像不能超过50万元,如果你到银行柜台办理,估计也要进行资料审核。

其次,你的转出账户里要积累1000万资金也是有过程的,在你账户里达到1000万元之前,你的账户其实已经被监控过了,你以前有没有被监控、冻结、问话应该自己清楚。

再次,你的转出账户也不是凭空产生的,是老账户还是新账户这些都是很容易查到的,对以前的信息可以进行分析,如果连续从某个账户大额转入资金,估计这个账户会被暂时冻结,需要持有者提交资料解冻。

大额资金转账被监控是正常现象,1000万元的私对私转账,哪怕你分成小额、多次交易,肯定也会被反洗钱中心监控,但是,只要来源合法,去向合理,就不用担心。

2018年底的时候,人民银行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关于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从通知中可以知道,当天单笔超过5万元的的现金收支都需要上报。根据通知要求,不仅银行资金往来需要上报,包括微信,支付宝等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需要上报相关情况。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百分百会管!只要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公转私银行就会打电话来调查,说明情况,如果转1000万,税务,反洗钱部门肯定会找上门来,除非你交了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肯定会有麻烦,企业转给个人,只有两种,1是借款,一年之内必须还,否则就算个人收入了,企业有义务带扣个人所得税的,企业要多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算个人收入,那还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你以为央行,税务局都是白给的吗?这点小的伎俩,早都清楚,那些人都是北大清华的高材生,人精儿,这点小儿科的事儿,都在掌握之中!

银行非常想管!但是它还没有那个权利!如果是涉嫌洗钱或者非法资金银行会通知监管部门或者是有关部门监管或者跟踪钱的去向!必要时候会采取冻结等手段!但得有关部门出手续!银行自身没有任何权利管客户的资金去向的

朋友们好!

私对私转账1000万元,银行会监控的,银行也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的。如果没有涉及到其他可疑的事情,就没有什么事情的。下面来分析一下。

按照规定,交易5万元以上就需要上报

2018年底的时候,人民银行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关于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从通知中可以知道,当天单笔超过5万元的的现金收支都需要上报。根据通知要求,不仅银行资金往来需要上报,包括微信,支付宝等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需要上报相关情况。

大额资金往来上报细则要求

根据人民银行通知的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不仅原来银行需要上报,现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也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大额资金信息上报的目的

人民银行要求大额资金信息上报的目的,也是为了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的有效性,能够及时发现资金流向的一些异常情况。

大额资金信息上报平时大家也是没有任何感觉的,人民银行制定这个制度的目的也不是为了限制大家的大额消费和移动支付。人民银行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维护正常的金融交易,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和打击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如果大家平时进行大额转账和消费,大额取现,大额存款,只要不涉及违法活动,可以说根本就没有感觉,更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综上所述,私对私账户转账1000万,银行会将信息上报的,银行是不会管的,如果没有牵涉到其他事情,属于正常的往来,也就没有什么事情的。

感谢阅读!

你的问题我没涉及过所以没办法回答,我那个时候借了十几个朋友的钱,共计400多万,然后拆迁困款下来后,我一个晚上,把钱全还完了。第二天一大早,我打钱的银行就给我来电话,询问情况。因为其中一个借我钱的朋友正好也是这个银行上班的,他也给我打电话,说自己被列入了异常关注名单,要打报告上去说明情况。就这样,我记得只要是正常用途,即便来询问也没事

如果你问这个问题是担心银行会阻止这一行为的话,那么你就多虑了。

在目前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只要银行不是怀疑你被诈骗,银行不会拒绝任何私对私的转账行为。但对私转账金额超过20万元,一定会在人民银行体系内留下详细记录。这个留存的行为主要是为了反洗钱。因为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对于账户间大额的资金流动,必须监控记录。这个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转移财产,或者通过银行账户间的频繁转账,将非法来源的资金变成合法收入。

比如,我们经常看到贪官家里有多少亿的现金,清点时烧毁多少台点钞机的报道。为什么贪官不敢把钱存入银行呢?因为大额资金存入、取出或者转账都会留下记录,一旦清查,贪官是无法把钱的来源说明的,自然不敢这么做。此外,类似走私、贩毒等非法活动,也都采用现金交易,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躲避银行对资金流向和资金使用的监控。

因此,只要你的钱来源合法,使用合理,不必担心银行会进行干预。

私对私转账1000万,银行会管吗?

是这样的:

1、转账无论多少,银行不会管,也无权利管,只是如果资金去向可疑,银行有可能会善意提醒一下。

2、银行有反洗钱监控系统,对于大额资金流动,银行要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有可能调查资金来源和去向。例如如果当事人是领导干部,那很可能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但是如果资金来源清楚,去向合法,任何人也不用担心被查。例如假如一个领导干部写了一本书,市场热销,只要照章纳税了,即使赚了版税一千万,纪检部门也不会难为他。

3、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家里存有上亿资金,十几上百公斤贵金属,是他们很清楚,这么巨额的资金根本不可能是合法的来源,因此宁可不要巨额利息(一亿元现金,存在银行,一年会有五百万的利息),也要存在家里,避免被有关部门注意。


私对私转账1000万,银行会不会管?

先说一下我们领导遇到的事,在给别人转账时,准确无误输人对方账户信息后,发现转账不了,有句提示:对方行提示, 业务累计金额/笔数超过规定上限。

领导说,这样的情况他的一位老板朋友也遇到,别人给他朋友打了600万元,第二天发现银行账户被锁住了,不能转入,也不能转出,情况和上面的提示一样。后面提交了很多资料去银行说明情况才解锁的。

据了解,国家为了反洗钱,央行出台了很多文件对涉嫌洗钱的大额资金交易进行严厉监管。

公司账户的在银行要备案实际受益人的资料。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会纳入银行重点关注名单:

1、一般短期内有大额资金突然分批转入、分批转出,集中转入,集中转出这种非常态的交易。

2、资金的往来流向明显不符合你经营业务范围。

3、短期内相同的收付人之间大额资金交易频率过高。

4、私户单笔交易达20万元的就算大额交易。

所以私户转账1000万元,无论是单笔交易还是短期内分批交易,银行都会监管,证明是钱是合法所得,这也是银行的管理责任。

只要你的资金来源可以证明是正当合法,已完成纳税义务,交易多少都不用担心。

㈡ 拉人做虚拟货币犯法吗

违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于传销,比如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如果打着比特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活动那就是违法的。现在创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必须进行网站的备案,对用户实行实名认证。全球除了一些小国家明确禁止比特币以外,比特币在全球大多数国家都是合法存在的。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2、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交易是不违法的,投资虚拟货币也是不违法的。但是如何拉人头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那就是违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㈢ 虚拟货币在中国违法吗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3)虚拟货币可疑报告扩展阅读: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㈣ 网上虚拟币诈骗怎么报警

如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被骗过程。 这时候可以请警察陪你去银行办理冻结受害人银行卡的手续,防止骗子把钱转到你的银行。
拓展资料:
近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出提醒,部分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银行非法集资、传销和欺诈的现实。它们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网络化、跨界性明显。依托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进行资金收付,风险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为境内居民进行违法活动。有个人在聊天工具群中声称获得了海外优质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有可能是诈骗。这些违法活动所骗取的资金大部分流向境外,监管难度大。
二、欺骗、诱惑、隐瞒性强。以热点概念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平台”宣传,以“糖果”空投为诱惑,声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 ,收入高风险低”,具有强烈的煽动性。在实践中,犯罪分子通过在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的价格走势,设置盈利和提现门槛,非法获取巨额利润。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各种名义发行虚拟货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炒作虚拟货币,隐蔽性和混淆性很强。
例如,近期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一些平台开始炒作“虚拟货币是黄金白银之外的避险资产”的概念,而实际情况是其价格大幅下跌,导致重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而且,这些平台还通过机器人程序刷机和数据篡改,制造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繁荣”的假象。平台在诱导消费者进入后,会使用各种市场操纵手段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犯罪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收益)和“动态收益”(线下开发收益)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引诱投资者和开发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其特点是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
四、银保监会等五部门提醒消费者,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本质上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本运作难以维持需很长时间。公众应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夸大其词的承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㈤ 挖虚拟货币违法吗有多严重

虚拟货币挖矿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
当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相关法律,所以虚拟货币挖矿是不违法的,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是持不支持态度。就目前的政策来看,我国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将其作为洗钱工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
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制止向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提供场所、电力支持。
后期将对清理整顿情况开展检查和抽查,请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反洗钱法》第三条 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㈥ 买了虚拟币却卖不出去!揭秘“百倍币”骗局

最近一段时间,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不断升级。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提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不久前,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展开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国家的禁令之下,一场虚拟币清退行动立即展开。虚拟币挖矿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内蒙古”,5月25日公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严格禁止虚拟币挖矿行为。

卖不掉的虚拟币

这并不是国家第一次这么大力度来监管虚拟币了。2013年,人民银行等5部委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2017年,人民银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指导地方政府排查清退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但此后,一些平台如火币、欧易等转移到境外,仍然面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

今年上半年,随着虚拟币整体市值的暴涨,虚拟币已经成为了圈钱诈骗的重灾区,不少人都在高收益的诱惑之下参与境外平台组织的交易炒作活动,落入了别人精心布局的陷阱。

李女士:你看这是我当时截的图,卖出的时候它就显示交易失败。

李女士正在展示的这种虚拟币名叫TRTC,今年年初,这种虚拟币从一文不值,价格一路飙升。熟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李女士看准了这个机会,在境外平台上用约合六千元人民币,买入了这种TRTC币。

李女士:我们都把这种币叫百倍币,你可以想想这个最开始的时候行情有多好,觉得它能涨一百倍。

李女士:没有怀疑,因为这个币主打的概念叫流动性挖矿,算是现在币圈一个新的投资风口吧,大家都在炒,没想过竟然最后不让卖了。

这位玩家告诉,这种TRTC币只能用另一种数字加密货币“以太坊”来购买。视频中,这位玩家正在通过手机上的App访问虚拟币交易平台,来买进以太坊,再买入TRTC币。但是在尝试把它卖掉时,系统出现了交易失败的提醒页面。

买了“百倍币”缘何不能卖?

这个虚拟币到底存在着什么问题?是交易系统出了临时故障,还是人为设计的圈套呢?

某区块链技术公司安全工程师李旋:池子里已经被全部掏空了,价值归零了,相当于把交易池里面所有的以太坊拿走,差不多有59个以太坊吧,价值是10万美金。

李旋:当时应该有挺多人来参与购买,但是卖出的话,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只有这个尾号799的信息。

为何只有交易地址尾号是799的这名用户能够成功卖掉了币,而像李女士一样的其他投资者,却无一人成功卖出呢?这位799到底是谁?带着疑问,我们对TRTC币的源代码展开了分析。经过仔细的研究筛查,我们在长长的代码中,发现了这样一行小字。

李旋:在转账的函数里,其实有一个条件。最下边这一行能看到,发送者等于owner,也就是说只有owner(发行者)能卖出去,但是其他用户的话就只能买不能卖。正常的代码是没有这个限制的。

所谓的owner就是这个虚拟币的创造者。这处精心设计,让他自己成为了唯一一个有权卖出的人。不难看出,这位创造者正是尾号799的神秘用户。交易记录显示,最后一笔转走了资金池里所有以太坊的,也正是此人。

李旋:这种操作就把别人有价值的币诈骗过来了。普通用户不太懂的情况可能很快就会被吸引进去。

如何炮制“百倍币”?

看到这儿您肯定明白了,这是新技术之下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利用的就是投资者们不懂区块链技术,却又盲目跟风投机的心理。那么这样骗钱的虚拟币到底是怎么发行上线的?为什么还能制造出暴涨的假象、引人上钩呢?

某区块链技术安全工程师冯昌盛:预计三分钟之内可以发行这个币。

冯昌盛:首先我们从主网随便复制一个代币代码,然后放到线上的IDE(编程软件)上,只要输入代币的名称,我们起一个名字叫ABCD。然后只需要点击“部署”,在交易所上架,设定一个初始价格1枚以太坊可以换10枚ABCD。现在已经成功了,那我们普通用户就可以在交易页面,直接找到这枚代币。

复制一段代码,改一个名字,设定一个价格,只需要几个简单的步骤,一枚虚拟币就成功上线交易平台进行买卖了。然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种毫无价值的虚拟币不仅可以随意上线,还能肆意操控价格。

冯昌盛:我们代币发行,基本上所有的代币都在我们手上,就可以用我们手上巨量的代币去操控市场价格,相当于左手倒右手,把价格给拉高。

在这位技术人员的演示中,当他自己买进这种ABCD虚拟币的时候,交易平台的K线图立刻出现大幅上涨。反之自己卖出的时候,K线图又立即出现了下降。

左边是操作,右边是K线反馈

冯昌盛:在一个项目方的宣传洗脑之下,普通用户一看到价格升高,普通用户就会盲目跟风购买这个代币。当大量用户涌入购买这个代币的时候,项目方就会使用他持有的代币去砸盘。发布这种币是没有任何门槛的,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任何用户都可以在这儿进行交易、发布代币,也不会核实代码有没有问题。

2020年虚拟币安全事件增长240%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随着上半年虚拟币交易量的活跃,各类风险隐患也是层出不穷。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吴震: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虚拟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或者非法资金转移,可能会对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扰乱。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进行诈骗。同时,现在我们收录了400多个漏洞,有漏洞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窃取相关的数字资产。

国家区块链漏洞库发布的报告指出,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度区块链领域发生的安全事件数量达555起,相比于2019年安全事件增长了近240%;主要包括诈骗/钓鱼事件204起、勒索软件事件143起、交易平台安全事件31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79亿美元,环比2019年增长了130%。

自新冠疫情以来,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更加活跃。除了李女士遭遇的涉嫌非法发行证券的代币发行融资外,比较火热的还有虚拟货币远期合约交易,有数十倍到上百倍的杠杆率,本质上不过是“赌多空”的 游戏 。这类非法期货活动给参与群众带来巨额财产损失,时常有投机者爆仓的新闻报道,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背后赚得盆满钵满。

别让炒作之风干扰区块链 健康 发展

炒币投机不等于高大上的理财,而是高风险的赌博,有的甚至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面对境外交易平台和庄家掌握信息、资金、筹码,拥有巨大的信息优势,最终难逃“被割韭菜”的命运,还需多一分冷思考。而对区块链的从业者而言,区块链技术创新也不等于炒作虚拟货币,如何让区块链技术脱虚向实,让“区块链+”在各个应用场景落地生根,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这才是技术创新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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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1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风透露,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这类网络传销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现,国外则更多。“这类案件特征明显,基本都是用新的虚拟货币相关概念炒作,吸引民众参与投资。”他说。

凌风表示,“在推特、贴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动私聊,给你介绍他们的项目,那么这些基本可判断为骗局;如果有人发邀请码,则基本可判定为传销。”

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1年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钱包模式、虚假“智能合约”模式、智能合约模式、矿机租赁模式、云矿机模式、量化机器人模式、短视频模式、矩阵DAPP模式、链游元宇宙模式这10种典型情况。

以当下火热的“元宇宙”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报告》指出,该类案件通常为项目方通过蹭热点、挂靠知名项目等手法吸引投资人入场,不断拉升游戏代币价值,又靠动静结合的高额收益来吸引更多投机者加入,其本质仍是靠用户兑换平台币消耗的主流币来扩大资金池,项目方趁机套钱跑路。

业内人士分析称,作为新型网络传销形式,虚拟货币传销隐蔽性强,但骗术万变不离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投资者需通过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传销参与者的收益来源于其所发展的下线成员交纳的费用;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依据给付报酬。

针对前述这些情况,相关部门也在加大监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国银保监会此前也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表达了加强元宇宙相关产业监管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名誉会长谈剑锋表示,目前,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NFT虚拟艺术品(如卡通人像、电子油画)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监管却较难落实,可能形成新的洗钱通道。

“数字经济要深化发展,必须要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但同时要谨防资本利用国家发展规划和热点概念,制造新的虚拟经济泡沫,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红利‘空子’、割投资者‘韭菜’。”谈剑锋说。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对记者表示,目前包括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主要是利用了大众两个心态,一是新技术、新要素或者新的应用产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机心理,未经了解就去投机、想去赚一笔快钱。

为此,王鹏提出以下建议以便防范以元宇宙、NFT等概念为噱头的网络诈骗,一是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打击力度,及时发现相关的线索,及时切断、及时处置,而不是说把小问题转化成了大的社会性问题才去处置;

二是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化机构要针对元宇宙、NFT等新技术出台相关的行业守则,加强对大众的教育;三是大众媒体要加强相关的宣传,一方面是对技术应用本身加强宣传,去掉技术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让大家提高风险意识。

“最后,我觉得从自身角度出发,一是要加强对于技术的学习,不要人云亦云,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风险越高;二是不要轻信所谓的好机会,对于能在短时间内赚快钱的说法要谨慎,要从长远出发考虑问题。”王鹏说。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2

近来,菲律宾国内有超过15万年轻人沉迷于玩一款宠物养成游戏赚钱。其原理是玩家通过饲养一个小精灵获得电子卡牌。这种卡牌其实是一种虚拟货币,玩家可在专门的网络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从而换取现实中的货币。

这些年轻人靠“挖矿”得到虚拟货币,每月能获得几百美元不等的收入。这本质上就是包着游戏外衣的区块链代币游戏,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约200美元的菲律宾,玩游戏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对于年轻人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过区块链代币游戏实现获利是不稳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比如今年年初风靡一时的“火星志愿者”区块链游戏,虽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马斯克,宣传“边玩边赚”、收益高达万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购入虚拟币,最终游戏宣传的高收益因币值崩溃化为泡影。

针对此类行为,今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戏”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本质上来说,打着玩游戏的旗号获得的虚拟代币到底能换多少钱,是基于极不稳定的市场交易价值,一旦崩溃,最后就会沦为一场泡沫游戏。

因此,中国一直注重对比特币等的监管,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从纯技术的角度看,专业矿机在区块链“挖矿”效率上远胜过一般玩游戏的机器。中国一度占据全球“矿场”算力60%以上,许多“矿工”在中国寻找小水电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设了海量矿机。

然而,中国即使能通过挖比特币等各类币种获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坚决关停了各地的矿场,算力占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这是正确的决策,因为浪费巨量的能源只是用来生产赌场的筹码,对中国整体而言没有益处,许多人发现之前显卡的价格大涨,就是与大量显卡被用于挖矿有关。如果引发年轻人参与区块链货币炒作,后果则会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国如此坚决监管并关停各类区块链货币炒作的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并不多。韩国青年因生活压力巨大,纷纷参与数字货币游戏,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币交易有三分之二发生在韩国。

毫无疑问,数字技术的发展是新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的亮点,但是对“e时代”的年轻人来说不见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年轻人生长于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受各种暴富神话的影响,他们对财富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上一代人在工厂流水线上辛苦工作积累财富的方式在年轻人心中“大势已去”,没有吸引力了。

其实对于菲律宾等劳动力众多、缺少就业机会的国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厂流水线工作,对年轻人来说也是不错的发展起点,而且工厂还能解决大量就业,当地政府非常欢迎。然而,电子文化先于工业文化侵袭了这些国家,只需要低档的电脑和手机就足以让整个国家的年轻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国家意识到这个问题,会将数字技术引导向正确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间提倡远程教学、限制青少年打游戏的时间、对游戏内容进行监管。但是世界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能通过发展享受到数字技术的成果已经不容易,想要进一步兴利除弊则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无论科技如何进步,国家想要实现长远发展,年轻人奋发向上的精神内核不能丢。拨开技术编织的迷雾,正确认识种种新包装下的庞氏骗局或者泡沫经济炒作,是正能量社会的应有之义。

随着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等各种科技的不断进步,也许有朝一日,传统行业的劳动性质会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但这种改变需要将年轻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创新,而非越来越多地沉溺于“资本与人性”的泡沫游戏。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3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陌生电话号称免费拉人进股票群;网络平台上,也经常有各种股票讲课的广告。很多人抱着不花钱只是进群看看、听听课的心态,没想到却一步步陷入被骗的漩涡,损失惨重。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股票群里所谓的“老师”首先推荐股票,取得信任后,就会推荐自行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来骗取投资者钱财。

“虚拟币”号称100倍溢价 网站关闭卷款跑路

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潜伏进股票群后发现,全国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为免费而入群。

声音来源——某股票群讲课音频: 贝特曼是我国首家、唯一一家数字货币平台即将上线。该平台要发行它的平台币相当于它的股票,相当于IPO。我预计它的平台币有10到20倍的溢价,甚至有100倍的溢价。

在所谓10倍到100倍暴利诱惑下,很多人买入大量“虚拟币”。突然,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一夜之间关闭,毫无征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联系不到任何一个所谓的“老师”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资金都无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骗金额最高达百万元 。

北京市投资者: 4月9日凌晨1点钟,半夜醒了以后拿手机看一眼这个盘面怎么样,发现平台点不开了,所有数字都不见了,自己账号也空了,那些群都没了,所有链接都打不开了。我一共被骗了40多万元,多的被骗100多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们贷款出来,基本上这100多万元都是贷的。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有小孩子读书,信用卡还不上会影响征信,小孩子读书读不了,我的信用都会出问题,已经走头无路了。

一位股龄近20年的女士,投资非常谨慎,觉得自己肯定不会被骗,刚开始看着群里其他人纷纷跟着老师操作数字货币也不为所动。但是,随着群里人不停晒一些超高利润的盈利截图,以及“老师”的不断洗脑 ,于是也抱着试试的心态投进了第一笔钱。

河南省平顶山市投资者: 还是禁不住诱惑,先转进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奖了,晚上12点又买进,等于44000元全投入进去了。投入进去之后,他说这是锁仓期,又开始发行了平台币,平台币又是10倍的利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最高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用股票讲课当幌子 人情关怀蒙骗老年人

为何这种常见的`诈骗套路能屡试不爽?记者发现,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这些诈骗团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规金融平台为自己背书,编造一些虚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诱受害者上钩。

记者在股票群中看到,这个网络讲课平台名为“朗盛翻倍大讲堂”。投资者通过其发布的股票授课广告而加入,很多人一开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入平台听课 。除了讲课,每天半夜所谓的“老师”还会发长文为“学员”答疑解惑,配上美女头像的“助理老师”,随时解答“学员”的股票疑问。在逐渐取得信任后,“老师”游说“学员”购买虚拟数字货币 。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开始给你推荐几只股赚钱了,后面推荐的几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着,然后说现在大行情不好,就让你把股票全部卖了,来买新币。

北京市投资者: 虚拟币利润太高了,高到一会儿几元、几十元就涨上去了,我们这一拨最终炒的是要达到10倍。他循循善诱地讲课,人情味特浓,特别关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有过怀疑,但诈骗团伙屡屡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为背书来迷惑投资者 ,记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资者表达出疑惑,马上就会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后留下的都是一些没有接触过虚拟货币,缺乏金融知识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记者透露,直到现在他们都没见过这个所谓的证券公司李总,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并且,事后他们才反应过来,“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虚拟货币”打新和涨跌幅也并不真实,完全是诈骗平台自导自演的数字假象 。

五类网络诈骗屡禁不止 警方提示风险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经报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还有很多类似的诈骗团伙仍在行骗。那么,普通投资者应该如何避免被骗?

多名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发现又有新的股票讲课平台和新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出现 。当他们用自己的手机号及身份证信息注册登录时,发现只要以前在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人 ,在新的所谓的“奥斯曼交易平台”注册后,账号都显示处于冻结状态无法进入 。

北京市投资者: 我发现了一个奥斯曼平台,也是数字货币。内容跟贝特曼一样,就是名字不一样。币种有些区别,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资金管理、新币申购、流水查询等内容都一模一样。

记者又在多个网络平台发现,还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时间也被同样的手段骗过,除了平台名字及讲课老师名字不同,其他行骗手段几乎完全一样。在得知被骗后,多位受害者已经报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 工作人员: 这个案子已经立案并展开调查,后期刑警负责查。

警方表示类似的诈骗案件非常多,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账户转账过后,一旦感觉异常,应该立即报警 。

目前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已经超过50种,其中5种主要类型案件高发多发,分别是是网络 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应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资。

㈧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内容解释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比特币网站需“实名制”
针对比特币交易市场的现状,五部委在《通知》中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按照《通知》要求,比特币服务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比特币网站需实名制,比特币或迎来“实名制”时代。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

㈨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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