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炒合约诈骗
⑴ 虚拟货币骗局
经典骗术:套利/跑矿
此套路从几年前区块链概念火起来之后,便开始出现,常见于ETH范围内,套路为让你通过官方渠道购买高额虚拟货币,并让你转入骗子自称为“x矿池”“x合约”的钱包地址内,然后给你一些骗子自己发行的假币冒充真实货币,并声称打的越多,回的资金越多,俗称“利滚利”,后面紧跟一系列套路让你持续“打币”,从而获利。
首先骗子大多会自称为X币,币X的官方人员,让你放下警惕,并将你拉进一个千人群,或者万人群当中,此时群内会非常活跃,一堆人在争先恐后的炫耀自己通过本项目赚了多少钱,从而进一步放松警惕,(事实上一般一个千人活跃群中,只有你一个是真人,其余的要么是托,要么干脆就是机器人,认真观察一般都会发现破绽)当你准备撸起袖子大干一场时,他会告诉你,起投有门槛,一般为几千,当你第一次投入,会收到返利,并且可以提现换成现金,但是实际那点返利根本不够手续费,然后你见到返利会开始加大投入,当第二笔“收益”发放后,此时很抱歉无法提现,需要充值到一个很高的额度,才可以一起提现。
此时如果及时止损还好,如果你真的倾家荡产冲到了那个额度,那等待你的只有,抱歉,此账号不存在。
问:如何防止此套路诈骗?
答:保持冷静,不赌不贪。
⑵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诈骗怎么定
法律分析:网络诈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特点是:一是网络化、“高大上”。这种骗局主要通过网络或是聊天工具开展交易和收支资金。部分骗局包装得“高大上”,以获得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为由头,声称可代为投资。如果符合这样的特征,极有可能是诈骗——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资金还已可能被转移至境外,难以追回损失。二是宣称“只涨不跌”“高收益低风险”。有的骗局利用虚拟货币、共享经济等概念进行炒作,甚至还请来名人为其“站台”宣传,强调“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以各种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⑶ 虚拟货币网上诈骗如何举报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通过炒虚拟货币的,而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没有实际价值的,炒虚拟货币风险非常高的,炒虚拟货币很可能被诈骗,那么虚拟货币网上诈骗要怎样举报?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虚拟货币网上诈骗如何举报
在网上炒虚拟货币被诈骗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提供相关被骗的材料,由公安机关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拿猜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念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所仔敏拍以网上炒虚拟货币被骗的,受骗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⑷ 虚拟货币骗局怎么报警
虚拟货币骗局直接打110报警电话报警。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多部门发布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公众要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被骗后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4)虚拟货币炒合约诈骗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首先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其次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最后这类行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炒币升值获利和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⑸ 虚拟货币诈骗立案标准
对于虚拟币诈骗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资虚拟货币被骗可以报警,但是立案得看涉及具体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也就是可以立案了。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这时候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低于2000,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2000以上可以立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⑹ 虚拟货币诈骗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喊局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脊睁者无期徒刑,并处罚樱渗岁金或者没收财产。
⑺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通过区块链代币游戏实现获利是不稳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不要轻信所谓的好机会,对于能在短时间内赚快钱的说法要谨慎,“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1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风透露,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这类网络传销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现,国外则更多。“这类案件特征明显,基本都是用新的虚拟货币相关概念炒作,吸引民众参与投资。”他说。
凌风表示,“在推特、贴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动私聊,给你介绍他们的项目,那么这些基本可判断为骗局;如果有人发邀请码,则基本可判定为传销。”
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1年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钱包模式、虚假“智能合约”模式、智能合约模式、矿机租赁模式、云矿机模式、量化机器人模式、短视频模式、矩阵DAPP模式、链游元宇宙模式这10种典型情况。
以当下火热的“元宇宙”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报告》指出,该类案件通常为项目方通过蹭热点、挂靠知名项目等手法吸引投资人入场,不断拉升游戏代币价值,又靠动静结合的高额收益来吸引更多投机者加入,其本质仍是靠用户兑换平台币消耗的主流币来扩大资金池,项目方趁机套钱跑路。
业内人士分析称,作为新型网络传销形式,虚拟货币传销隐蔽性强,但骗术万变不离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投资者需通过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传销参与者的收益来源于其所发展的下线成员交纳的费用;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依据给付报酬。
针对前述这些情况,相关部门也在加大监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国银保监会此前也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表达了加强元宇宙相关产业监管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名誉会长谈剑锋表示,目前,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NFT虚拟艺术品(如卡通人像、电子油画)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监管却较难落实,可能形成新的洗钱通道。
“数字经济要深化发展,必须要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但同时要谨防资本利用国家发展规划和热点概念,制造新的虚拟经济泡沫,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红利‘空子’、割投资者‘韭菜’。”谈剑锋说。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对记者表示,目前包括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主要是利用了大众两个心态,一是新技术、新要素或者新的应用产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机心理,未经了解就去投机、想去赚一笔快钱。
为此,王鹏提出以下建议以便防范以元宇宙、NFT等概念为噱头的网络诈骗,一是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打击力度,及时发现相关的线索,及时切断、及时处置,而不是说把小问题转化成了大的社会性问题才去处置;
二是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化机构要针对元宇宙、NFT等新技术出台相关的行业守则,加强对大众的教育;三是大众媒体要加强相关的宣传,一方面是对技术应用本身加强宣传,去掉技术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让大家提高风险意识。
“最后,我觉得从自身角度出发,一是要加强对于技术的学习,不要人云亦云,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风险越高;二是不要轻信所谓的好机会,对于能在短时间内赚快钱的说法要谨慎,要从长远出发考虑问题。”王鹏说。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2
近来,菲律宾国内有超过15万年轻人沉迷于玩一款宠物养成游戏赚钱。其原理是玩家通过饲养一个小精灵获得电子卡牌。这种卡牌其实是一种虚拟货币,玩家可在专门的网络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从而换取现实中的货币。
这些年轻人靠“挖矿”得到虚拟货币,每月能获得几百美元不等的收入。这本质上就是包着游戏外衣的区块链代币游戏,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约200美元的菲律宾,玩游戏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对于年轻人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过区块链代币游戏实现获利是不稳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比如今年年初风靡一时的“火星志愿者”区块链游戏,虽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马斯克,宣传“边玩边赚”、收益高达万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购入虚拟币,最终游戏宣传的高收益因币值崩溃化为泡影。
针对此类行为,今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戏”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本质上来说,打着玩游戏的旗号获得的虚拟代币到底能换多少钱,是基于极不稳定的市场交易价值,一旦崩溃,最后就会沦为一场泡沫游戏。
因此,中国一直注重对比特币等的监管,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从纯技术的角度看,专业矿机在区块链“挖矿”效率上远胜过一般玩游戏的机器。中国一度占据全球“矿场”算力60%以上,许多“矿工”在中国寻找小水电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设了海量矿机。
然而,中国即使能通过挖比特币等各类币种获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坚决关停了各地的矿场,算力占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这是正确的决策,因为浪费巨量的能源只是用来生产赌场的筹码,对中国整体而言没有益处,许多人发现之前显卡的价格大涨,就是与大量显卡被用于挖矿有关。如果引发年轻人参与区块链货币炒作,后果则会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国如此坚决监管并关停各类区块链货币炒作的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并不多。韩国青年因生活压力巨大,纷纷参与数字货币游戏,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币交易有三分之二发生在韩国。
毫无疑问,数字技术的发展是新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的亮点,但是对“e时代”的年轻人来说不见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年轻人生长于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受各种暴富神话的影响,他们对财富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上一代人在工厂流水线上辛苦工作积累财富的方式在年轻人心中“大势已去”,没有吸引力了。
其实对于菲律宾等劳动力众多、缺少就业机会的国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厂流水线工作,对年轻人来说也是不错的发展起点,而且工厂还能解决大量就业,当地政府非常欢迎。然而,电子文化先于工业文化侵袭了这些国家,只需要低档的电脑和手机就足以让整个国家的年轻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国家意识到这个问题,会将数字技术引导向正确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间提倡远程教学、限制青少年打游戏的时间、对游戏内容进行监管。但是世界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能通过发展享受到数字技术的成果已经不容易,想要进一步兴利除弊则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无论科技如何进步,国家想要实现长远发展,年轻人奋发向上的精神内核不能丢。拨开技术编织的迷雾,正确认识种种新包装下的庞氏骗局或者泡沫经济炒作,是正能量社会的应有之义。
随着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等各种科技的不断进步,也许有朝一日,传统行业的劳动性质会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但这种改变需要将年轻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创新,而非越来越多地沉溺于“资本与人性”的泡沫游戏。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3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陌生电话号称免费拉人进股票群;网络平台上,也经常有各种股票讲课的广告。很多人抱着不花钱只是进群看看、听听课的心态,没想到却一步步陷入被骗的漩涡,损失惨重。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股票群里所谓的“老师”首先推荐股票,取得信任后,就会推荐自行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来骗取投资者钱财。
“虚拟币”号称100倍溢价 网站关闭卷款跑路
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潜伏进股票群后发现,全国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为免费而入群。
声音来源——某股票群讲课音频: 贝特曼是我国首家、唯一一家数字货币平台即将上线。该平台要发行它的平台币相当于它的股票,相当于IPO。我预计它的平台币有10到20倍的溢价,甚至有100倍的溢价。
在所谓10倍到100倍暴利诱惑下,很多人买入大量“虚拟币”。突然,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一夜之间关闭,毫无征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联系不到任何一个所谓的“老师”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资金都无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骗金额最高达百万元 。
北京市投资者: 4月9日凌晨1点钟,半夜醒了以后拿手机看一眼这个盘面怎么样,发现平台点不开了,所有数字都不见了,自己账号也空了,那些群都没了,所有链接都打不开了。我一共被骗了40多万元,多的被骗100多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们贷款出来,基本上这100多万元都是贷的。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有小孩子读书,信用卡还不上会影响征信,小孩子读书读不了,我的信用都会出问题,已经走头无路了。
一位股龄近20年的女士,投资非常谨慎,觉得自己肯定不会被骗,刚开始看着群里其他人纷纷跟着老师操作数字货币也不为所动。但是,随着群里人不停晒一些超高利润的盈利截图,以及“老师”的不断洗脑 ,于是也抱着试试的心态投进了第一笔钱。
河南省平顶山市投资者: 还是禁不住诱惑,先转进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奖了,晚上12点又买进,等于44000元全投入进去了。投入进去之后,他说这是锁仓期,又开始发行了平台币,平台币又是10倍的利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最高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用股票讲课当幌子 人情关怀蒙骗老年人
为何这种常见的`诈骗套路能屡试不爽?记者发现,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这些诈骗团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规金融平台为自己背书,编造一些虚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诱受害者上钩。
记者在股票群中看到,这个网络讲课平台名为“朗盛翻倍大讲堂”。投资者通过其发布的股票授课广告而加入,很多人一开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入平台听课 。除了讲课,每天半夜所谓的“老师”还会发长文为“学员”答疑解惑,配上美女头像的“助理老师”,随时解答“学员”的股票疑问。在逐渐取得信任后,“老师”游说“学员”购买虚拟数字货币 。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开始给你推荐几只股赚钱了,后面推荐的几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着,然后说现在大行情不好,就让你把股票全部卖了,来买新币。
北京市投资者: 虚拟币利润太高了,高到一会儿几元、几十元就涨上去了,我们这一拨最终炒的是要达到10倍。他循循善诱地讲课,人情味特浓,特别关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有过怀疑,但诈骗团伙屡屡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为背书来迷惑投资者 ,记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资者表达出疑惑,马上就会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后留下的都是一些没有接触过虚拟货币,缺乏金融知识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记者透露,直到现在他们都没见过这个所谓的证券公司李总,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并且,事后他们才反应过来,“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虚拟货币”打新和涨跌幅也并不真实,完全是诈骗平台自导自演的数字假象 。
五类网络诈骗屡禁不止 警方提示风险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经报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还有很多类似的诈骗团伙仍在行骗。那么,普通投资者应该如何避免被骗?
多名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发现又有新的股票讲课平台和新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出现 。当他们用自己的手机号及身份证信息注册登录时,发现只要以前在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人 ,在新的所谓的“奥斯曼交易平台”注册后,账号都显示处于冻结状态无法进入 。
北京市投资者: 我发现了一个奥斯曼平台,也是数字货币。内容跟贝特曼一样,就是名字不一样。币种有些区别,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资金管理、新币申购、流水查询等内容都一模一样。
记者又在多个网络平台发现,还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时间也被同样的手段骗过,除了平台名字及讲课老师名字不同,其他行骗手段几乎完全一样。在得知被骗后,多位受害者已经报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 工作人员: 这个案子已经立案并展开调查,后期刑警负责查。
警方表示类似的诈骗案件非常多,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账户转账过后,一旦感觉异常,应该立即报警 。
目前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已经超过50种,其中5种主要类型案件高发多发,分别是是网络 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应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资。
⑻ 网上虚拟币诈骗怎么报警
1.在网上炒虚拟货币被诈骗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提供相关被骗的材料,由公安机关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3.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拓展资料
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所以网上炒虚拟货币被骗的,受骗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⑼ 炒数字货币被骗如何报警
在数字货币平台被骗以后,你应该做的事情是,携带身份证和交易截图立刻去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警。不管对方用哪种手段行骗,报警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因为自己的权力、资源都非常有限,想要靠自己的能力追回损失,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警察接到报警以后,先是对受害者进行问询,询问被骗经过,如果达到立案条件,警察就会立案,然后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然后抓到这些人。所以,被骗之后尽量保持冷静,快速地向警察说明被骗经过,是有可能帮助自己追回损失的。
⑽ 虚拟币诈骗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诈骗他人的虚拟货币的,虚拟货币在现实意义上也是具有现金价值的,诈骗虚拟货币达到三余颂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竖带郑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行歼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