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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穿孔机

发布时间: 2021-05-28 00:56:42

『壹』 4161几个人

露天采矿工艺
露天矿:surface mine、open-pit mine、strip mine、open pit、open cast mine、open cut、terrace mine
露天采煤:surface mining of coal 露天开采:surface mining、open-pit mining、strip mining、 open work、open pit operation、quarry operation、quarry mining露天开采工艺系统:surface mining system台阶:bench台阶坡面角:slope angle of bench台阶坡顶线:bench crest台阶坡底线:bench toe台阶高度:bench height
台阶坡面:bench face、bench slope剥离物:overburden采掘高度:digging height挖掘机:shovel
吊斗铲:dragline轮斗挖掘机:bucket-wheel excavator链斗挖掘机:chain excavator前装机:front-end loader反铲:backhoe、 back digger推土机:dozer、bulldozer铲运机:scraper 、carryall、carryall scraper
平地机: 松土机: 单斗挖掘机:single-bucket excavator多斗挖掘机:multi-bucket excavator螺旋钻机:auger顶帮:hanging/upper wall底帮:lower/foot wall端帮:end wall开采境界:mining limits
矿物:pit limits矿石:ore岩石:rock矿山生产能力:the capacity of mine劳动生产率:proctivity成本:cost矿业:mining采场:mining district工艺环节:unit operation地面准备:surface preparation
矿床:ore bed、 ore deposit钻机:drill冲击钻:attack drill回转钻机:rotary drill潜孔钻机:down-hole drill雷管:detonator、cap炸药:explosive、dynamite药卷:抵抗线:burden填充高度: 超钻:subdrill
挖掘机铲斗: 斗轮铲斗: 斗杆:dipper handle/arm/stick挖掘半径:excavating radius
卸载半径:mping radius设备选择:equipment selection卡车运输:truck transport铁路运输:railway transport带式输送机:belt transporter推土犁:rail plough排土场:mping area、spoil pile、wast spoil、mp内排土场:internal mp、 inner mp、 internal spoil mp矿石损失:ore loss矿石贫化:ore dilution
间断开采工艺:discontinuous mining system连续开采工艺:continuous mining system破碎机:crusher
鄂式破碎机:jaw crusher双滚筒破碎机:two-roll crusher卡车调度:truck assignment表土层:surface soil
植被:vegetation
vt.
挖掘:dig露天开采 : 剥离:remove、 strip采矿:mine穿孔:drill爆破:blast运输:transport
排土:mp复垦:reclaim回填:backfill装车:load卸车:mp倒堆开采:stripping 、overcasting
上挖:upper dig下挖:lower dig
1.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相比的主要优缺点?
主要优点:1)矿山生产能力大。2)劳动生产力高。3)成本较低。4)安全程度高,劳动条件好。5)建设速度快。6)木材消耗少,特别是采用汽车运输时。
主要缺点:1)剥离量大,往往需剥去比矿石量多几倍乃至十几倍的表土和废岩。2)占地面积大,且对环境有深远的影响。3)受气候影响大。4)需引进大型设备,投资较大。
2世界主要的露天采煤国家?
美国、俄罗斯、德国(东德、西德)、加拿大、印度、智利、澳大利亚等
3我国适合露天开采的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那些省份?
内蒙古、新疆、山西、云南
4图示台阶组成要素
台阶上部平台、台阶下部平台、台阶坡面、台阶坡顶线、台阶坡底线、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
5图示采场组成要素
露天矿场边帮、露天矿场底、露天矿场上部境界、露天矿场下部境界、露天矿场工作帮、露天矿场非工作帮、工作平台、露天矿工作帮坡角
6、露天矿建设和生产的一般步骤。
1)地面准备。把交通线、输电线引入矿区,在进行开采的地区清楚或迁移天然和人为的障碍物。2)矿区隔水和疏干。截断通过开采地区的河流或把它改道,疏干地下水,使水位低于要求的水平。3)矿山基建工程。包括开掘沟道,建设地面到开采水平的道路;建立工作线,进行基建剥离以揭露开采的矿体;建立运输线、排土场、桥梁等;建立地面工业设施和必要的民用建筑。4)日常生产。矿山基建工程在开辟了必要的采剥工作线,保证达到一定的采矿能力后即可移交生产。
7、露天开采工艺环节(中英文)。
中文部分:1)、矿岩准备;2)、矿岩采掘和装载;3)、矿岩移运;4)、排卸;
英文部分:1)、ground preparation(地面准备);2)、excavation(开采);3)、transport(运输);4)、mping(排弃);5)、reclamation(复垦)。
8、适合露天开采的陆地矿床分类方式
按矿体形状,矿床可分为规则矿体和不规则矿体两种;
按露天开采的工艺特点,矿床可分为水平和近水平矿床(倾角<5°),缓倾斜矿床(倾角5°-10°),倾斜矿床(倾角10°-45°),急倾斜矿床(倾角>45°);
按开采矿层的厚度,矿体可分为薄层,中薄层,中厚层和厚层;按矿层数目可分为单层矿床和多层矿床;
按围岩性质分为软岩矿床、中硬矿床和硬岩矿床。
9、露天矿常用的矿岩松碎方法
目前使用的方法有:机械松碎法;爆破法和水力松碎法等等。
10、露天矿可用的穿孔机有几种?煤矿常用的是哪几种,其适用条件为何?
露天矿可用的穿孔机有:1)、钢绳冲击式穿孔机;2)、潜孔钻机;3)、回转式钻机;4)、牙轮钻机;5)、热(火)力钻机。
煤矿常用的有:1)、钢绳冲击式穿孔机,这种穿孔机结构简单,易于维修,备件充足,适应性强;2)、潜孔钻机,适用于坚硬矿岩和裂隙发育的矿岩中较钢绳冲击式钻机效率高;3)、回转式钻机,适用于f=2~5的矿岩中;4)、牙轮钻机,是比较理想的露天矿用穿孔机械,效率高,通用性强。
11.露天矿穿孔设备数量如何确定?

式中N——采区内穿孔机数量,台; V——露天矿矿岩年产量,m3 /a ; QZ——转机年生产能力,m/(台.a)
p——每米钻孔出岩率,m3 /m ;K——转机备用系数,一般k=1.1--1.2。
12.露天矿爆破工作以及影响爆破质量的相关因素主要有哪些?
质量的优劣,不仅与矿岩性质、地质构造、炸药的性能等有关,而且与所采用的爆破方法、起爆方法以及布孔的方式和参数等有关。
13.露天矿常用的爆破方法、起爆方法及各自特点;
药室爆破法:一次爆破量大,炸药集中,爆出的矿岩量多,不需要大型的穿孔设备等。但爆破后矿岩块度不均匀,不合格岩块含量大,二次爆破量高,工作条件差。
浅眼爆破法:施工机械简单,易于操作,使用灵活,能保证爆破质量。
裸露爆破法:炸药直接安放在被爆物体的表面,单位炸药消耗量高于其他爆破方法3-7倍。但他操作简单,不需要打眼等准备工作,施工快,省劳力。其安全距离一般应为400m以上。
深孔爆破法:深孔爆破可为大型采装机械提供足够的爆破矿岩量;穿孔机械化程度高,施工快,劳动强度小;能获得较好的破碎效果和比较理想的爆堆尺寸;单位药耗量低;安全性较高等。但准备工作复杂,能量消耗多,穿孔设备笨重,要求有较平整的作业平盘。
火花起爆:操作简单,不需仪表检验。但导火索的质量不易检查,安全程度差。
导爆索起爆:安全性高,网路连接简单,易于掌握,瞎炮也易于处理,但充填炮孔时对导爆线无法检查,施工应细心。
电力起爆:人员可远离炮区,统一指挥,按时起爆,安全性高。
无线起爆技术。
14.露天矿深孔爆破的装药结构及适用条件;推广使用的爆破技术及其特点;
连续装药结构:在参数正常、岩石均匀性强的台阶较适用;
分段装药结构:适用条件与前相反。
挤压爆破技术:爆破量大,破碎块度均匀,减少了大块率和根底从而提高了电铲的采装效率,爆堆集中,避免了埋道而增加的线路移设工程量,但单位药耗量高,形成的爆堆往往高于台阶高度,易使采装设备的安全受到威胁。
控制爆破技术:维护未爆岩体的完整性、稳定性,使边坡符合设计境界,减少地震效应等。
大孔距爆破技术:显著改善爆破质量和提高矿山经济效益。
高段爆破技术:由于钻孔深,所以钻机移设次数减少,提高了钻机的生产效率,减少了根底,改善了爆破质量,避免矿岩混杂。
15.松土犁的适用条件及主要类型;
松土犁可在较松软的矿岩层、冻土层、薄矿层等条件下使用。松土犁的类型较多,按松土器和牵引机的联结方式可分为牵引式和悬挂式两种。
16.为保证采掘设备效率的发挥,穿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爆破后应保证台阶和坡面平整,不产生”根底”、‘散岩’和硬帮。2)爆堆的形状和规格以及爆破后块度应合乎采装作业要求。3)有足够的爆破储量。4)穿孔和采掘设备在能力和数量上相配合。
17.穿孔设备数量与采掘设备数量相配合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为使爆破工作与采装协调配合,穿孔设备的数量和能力应和采掘设备相配合,即

式中N——采区内穿孔机数量,台; Q——挖掘机生产能力,m3/班;
L——穿孔机班生产能力,m/班; g——每米钻孔出岩率, m3/m; c——成孔率;
当N为整数时,同一台阶的不同采区的穿孔机间或相邻台阶采区的穿孔机间可作必要的调动。如果调动不易,穿孔机数量应适应增加。
18.穿爆矿岩大块率的计算:采、运、破碎设备数量规格所限制的大块最长边尺寸应满足的条件:(P23)
19.什么是采装工作?露天矿采装设备按照斗数分几类?举例说明
采装工作,是指用一定的采掘设备将矿岩从整体或爆堆中采出,并装入运输或转载设备,或直接卸在指定地点。
采装设备按斗数可分为单斗铲和多斗铲
20.露天矿机械铲的分类及各自的用途和特点
露天矿用机械铲可分为两种类型:剥离型和采矿型。前者主要用于向采空区倒排岩石,其特点是臂架长,勺斗容积大,一般都在10m3以上;后者多用于向运输设备装载,一般线性尺寸较小。
21、机械铲的主要工作规格及含义。
1)、挖掘半径RW:由挖掘机回转中心线到勺斗齿顶端的水平距离。RWMAX:斗柄伸出最大时的挖掘半径叫最大挖掘半径。RWP:斗齿位于挖掘机站立水平时的挖掘半径叫做挖掘机站立水平的挖掘半径。
2)、挖掘高度HW:斗齿顶端到挖掘机站立水平的垂直距离。HWMAX:斗柄伸出最大并提到最高位置时的挖掘高度叫做最大挖掘高度.
3)、卸载半径RX:挖掘机回转中心线到卸载中的勺斗中心线的水平距离。RXMAX:斗柄最大伸出时的卸载半径叫做最大卸载半径。
4)、卸载高度HX:卸载勺斗开启时斗底下缘到挖掘机站立水平的垂直距离。最大卸载高度HXMAX:斗柄最大伸出并提到最高位置时的卸载高度。
5)、下挖深度HW:当勺斗下挖时,斗齿顶端到挖掘机站立水平的垂直距离。
22、挖掘机工作面及其分类与特点。
工作面是指挖掘机采掘矿岩的地点。挖掘机的工作面分为以下几种:
1)、端工作面;特点:端工作面作业时挖掘机的效率最高,这时挖掘机的的平均回转角不大于90°。
2)、侧工作面;特点:挖掘机作业时的平均回转角在120-140°之间,工作面宽度小,运输线路要经常铺设或移设,致使挖掘机作业效率低下,故应用不多,可在特殊条件如选采时用。三、尽头工作面;特点:用于掘沟或与汽车或与胶带运输机配合作业的宽采掘带中。
23、挖掘机的作业方式及站立位置。
1)、平装车:挖掘机与运输设备位于同一个水平。
2)、上装车:运输设备高于挖掘机的站立水平。
3)、联合装车:由上装车和平装的结合构成。
4)、倒堆、没有运输设备,由挖掘机直接将矿岩倒到适当地点。
24、挖掘机工作面参数及确定方法。
挖掘机工作面的参数包括:台阶高度H;采掘带宽度A;爆堆宽度b。确定方法:
1)台阶高度H:
2)、采掘不需爆破的软岩时:为保证满斗,工作面高度不应小于挖掘机推压轴高度HT的2/3;为保证安全,工作面高度不应大于最大挖掘高度HWMAX,即:2/3HT≤H≤HWMAX
、平装车时,2/3HT *KB<=H<= HWMAX*KB KB:与矿岩性质和爆破性质有关的系数。
采用上装车时,H=HXMAX-HC-e,m HC:自运输设备堆装的物料上缘到运输线基底水平的垂直距离,m.
e——卸载时斗底下缘和运输设备堆装物料上缘之间的安全距离,m.
3)采掘带宽度A:
、采掘硬度系数f<=3的软岩时,不需进行爆破,采掘带宽度:A=(1.0~1.7)RWP
、合理的采掘带宽度等于RWPMAX为宜。
4)、爆堆宽度b:
、一爆一采时:b<=f(RWP+ RXMAX)-c
、一爆两采时:b<=f(RWP+ RXMAX)+A-c
f:挖掘机规格的利用系数 C:线路中心线到爆堆坡底线的距离。
、采用上装车时:b<=1.7 RWP
25、汽车运输工作平盘的配线方式。(P27)
26.挖掘机生产能力的计算及提高生产能力的措施;(P39—41)
27.拉斗铲的主要特点、适用条件及作业方式;
主要特点:拉斗铲具有很长的臂架,能将挖掘物料自工作面直接排弃到一定距离以外的排卸地点,因此在露天矿场中主要用以进行无运输倒堆以及露天矿浅部的基建工作,亦可配合其他采掘设备进行露天矿深部有用矿物的开采。适用条件:拉斗铲主要用来挖掘松散的或固结但不致密的松软土岩及有用矿物。在爆破质量好,块度比较均匀的条件下,也可用拉斗铲挖掘中硬、甚至硬度很大的矿岩。作业方式:拉斗铲的主要作业方式,是拉斗铲在台阶顶盘上,站立在可能的塌落线以内,铲斗由下而上挖掘站立水平以下的物料;铲斗容积大的拉铲,也可以站在台阶底盘上,铲斗由上而下挖掘站立水平以上的物料;为有效的利用大型拉斗铲的线性参数,加大总的采掘高度,可将拉斗铲布置在中间平台上,交替进行上挖和下挖作业;在某些开采条件下,拉斗铲也可用来将挖掘物料装载于运输容器中。
28.前装机、铲运机、推土机的作业特点及使用条件;
前装机:使用条件,可直接挖掘松散的非固结土砂或固结而松软的土及风化岩石,也可在爆破良好的爆堆中挖掘中硬甚至中硬以上的岩石;
铲运机:使用条件,主要用于表土的剥离,运输和排弃,也用于采掘煤或其他松软有用矿物,并可用于复填工程。作业特点,优点:(1)机动性好;(2)即可完成剥采工作,又能担负筑路等辅助作业;(3)能有效的铲挖矿层间的软薄夹层,有利于选择开采;(4)对运输道路要求不高,并能在一定的斜坡上作业;(5)能有效地进行复填工作。缺点:(1)作业的有效性指标受气候影响较大;(2)只能铲挖松软的、不夹杂砾石和含水量不大的土岩;(3)运输距离受到一定限制。
推土机:使用条件,适用于推挖松软物料,也可推运经预先爆破的矿岩;作业特点,在露天矿中主要作为辅助设备进行如下工作:(1)清扫和平整工作平盘;(2)工作平盘标高的局部调整;(3)清扫矿岩、配合主要采掘设备进行选择开采;(4)残留矿岩的集堆;(5)出入沟和运输道路的修筑和维护;(6)作为牵引工具进行短距离托运;(7)配合其他设备进行复填工作。(更详细的见P51)
29.轮斗挖掘机的他特点及适用条件;斗轮切割方式,工作面参数的确定,小时能力,年实际能力的计算;(更详细的内容见59-61页)
轮斗挖掘机具有作业时冲击负荷小、消耗能力低、单位机体重量的小时能力高、线性参数大、能连续作业等优点。
轮斗挖掘机主要用来挖掘松软的物料,如沙,表土,泥岩,风化的砂岩,石灰岩,磷灰岩及褐煤等。
斗轮切割方式:斗轮基本切割方式有垂直切片(分层切割)及水平切片(降落式切割)两种。
30.轮斗挖掘机选型应考虑的主要内容;
设备选型的主要内容
1.选择合理的结构类型(1)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一般都选用无格式斗轮,对于大型的轮斗挖掘机也有选用半格式的。(2)一般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选用斗轮臂可伸缩轮斗挖掘机。(3)与轮斗挖掘机配合作业的悬臂转载机,除运输能力应和轮斗挖掘机生产能力匹配外,其线性参数应保证轮斗挖掘机在开切新工作面或通过两节胶带输送机连结处的“死区”时不影响正常作业。
2.确定拟选轮斗挖掘机生产能力(1)按设计露天矿年生产能力要求的开采强度,计算单台轮斗挖掘机每年须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实方)。(2)计算轮斗挖掘机年实际工作小时数。(3)计算轮斗挖掘机小时实际须完成的工程量(实方)。(4)计算与完成要求的小时实际工程量所对应的轮斗挖掘机每小时理论能力(松方)。
3.确定拟选轮斗挖掘机线性参数(1)确定露天矿最大开采深度,对于水平或近水平煤层可直接在地质断面图上确定境界范围内的最大开采深度HKmax。(2)根据已确定的轮斗挖掘机小时理论能力和露天矿生产能力,计算所需的设备台数(3)根据最终确定的HS及Hx以及切割方式等,确定拟选轮斗挖掘机的线性参数。(更详细的内容见62—64页)
31、链斗挖掘机的使用条件,走行方式、切割方式、主要挖掘方式。
使用条件——挖掘物料为不含坚硬或半坚硬夹石的松软物料;
走形方式——铁道、履带及迈步走行三种;
切割方式——主要有平行切片及三角形切片两种;
主要挖掘方式——铁道走行机体不可回转的链斗挖掘机主要采用侧工作面,用平行或三角形切片进行上挖或下挖。
履带(或迈步)走行机体可回转的链斗挖掘机,既可采用侧工作面,也可采用端工作面(兼行上挖或下挖)。
32、螺旋钻的使用条件。
螺旋钻适用于开采水平、缓倾斜及倾斜(倾角小于20~25°)薄煤层(煤层厚2.5~3.0m),或回收露天矿非工作帮、端帮等处的残煤。
33、影响采装设备选择的主要因素。
(1)挖掘物料性质及其他地质条件;(2)气候条件;(3)系统影响及外界条件;(4)设备供应的可能性。
34、运输工作的任务及作用;按作业特征划分运输方式分类;各种运输方式在我国露天矿应用举例。
露天矿运输工作的任务,是将采场采出的矿石运送到选矿厂、破碎站或贮矿场,把剥离土岩运送到排土场,将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材料运送到作业地点。
作用:运输工作在露天矿各生产环节中起着“动脉”和“纽带”的作用,生产环节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往往在运输环节中得到集中反映。
按作业特征,运输方式可分为:一、独立式(单一式)运输(1)间断作业式运输——铁道运输、自卸卡车运输;(2)连续作业式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输、水力运输。二、联合式运输:几种运输方式的联合。
35、铁道运输的特点,适用条件及发展趋势;各种牵引方式特点及适用条件。
铁道运输的特点:(1)优点——运输能力较大;设备和线路比较坚固,备件供应可靠;运输成本低;对矿岩性质、块度以及气候条件的适应性强;在生产管理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2)缺点——基建工程量和投资大,建设速度慢;受地形及矿体赋存条件影响较大,线路坡度小,曲线半径大;灵活性差;线路系统和运输组织工作复杂。
适用条件:铁道运输是一种通用性较强的运输方式。一般适用于运量较大、面积广、运距长的露天矿。
发展趋势:采用电压超过10000V的交流电机车和3000V的直流电机车;采用由主控电机车和电动轮自翻车组成的牵引机组;发展各种型式的双能源机车;采用大载重量自翻车;实现线路移设和维护的机械化,进一步改善线路质量;实现机车遥控和运输系统自动化等。
铁道运输的牵引方式有蒸汽机车牵引、电力机车牵引和内燃机车牵引等。
蒸汽机车牵引的特点:(1)优点——作业独立性强;不需液体燃料和电力;投资低。(2)缺点——爬坡能力低;效率低,启动慢,特别是严寒地区更为突出;运营费和修理费较大;工人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适用条件:一般只适用于产量不大或开采年限不长的中型露天矿。大型露天矿的建设时期和辅助作业也常常采用蒸汽机车运输。
电力机车牵引的特点:
直流电力机车的优点是牵引性能好,牵引力大,在同样线路条件下运行速度较蒸汽机车高;爬坡能力大;运营费用低,维修方便;司机劳动条件好。主要缺点是,需要牵引电网,独立性差;有色金属需要量大,基建投资大。
交流电力机车的优点是可以减少电网的电能损失和牵引变电所的数目,并且粘着系数高,起动时电能损失小、制动性能好。缺点是对通讯干扰较大,价格昂贵。
适用条件:适用范围较广
内燃机车牵引的特点:(1)优点——1)不受外界动力供应的影响,工作独立性强,机动灵活;2)热效率高;3)工人劳动条件好;4)机车整备设施较蒸汽机车简单。(2)缺点——1)过载能力差,不大适应露天矿长大坡道线路的运行;2)运输成本高,价格贵;3)消耗大量液体燃料;4)与其他机车相比,内燃发动机维修、保养比较复杂,专用设备多,技术要求高。适用条件:由于露天矿山的工作条件差,内燃机车的应用受到较大限制。但功率较小的内燃机车用作辅助设备还是很有前途的。
露天矿列车运输能力计算及提高途径。
露天矿列车的运输能力计算:
,m3/a
式中 M——列车每年的运输能力,m3/a
N——在籍机车台数 η——机车出动率;m——全年工作日数;T——昼夜工作小时数
T——列车运行周期时间, h; nV —— 列车有效容积,n为列车中自翻车数,V为车辆有效容积,
提高途径:压缩列车运行周期时间;合理提高列车载重量
(1)提高装载质量,充分利用车容。(2)充分利用机车的牵引力,提高列车载重量
37.铁路运输系统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运量,运距,吨—公里数,通过能力等。
38.汽车运输的优缺点及适用条件;采用的汽车型式及其特点和适用条件。
汽车运输的优点:
1.机动灵活,调运方便。2.只要矿床资源条件许可,采用重型机车,可建设年能力达1000-2000万t矿石,甚至更大规模的露天矿山。3.爬坡能力强。4.运输组织简单,可简化开采工艺和提高挖掘机械效率。5.露天矿深度较大时,易于向其他运输方式过度。6.可实现高段排土,提高排土效率。
汽车运输的主要缺点:
1.吨公里运费高,运距受限,一般运距不超过2.5-3.0km。2.自卸卡车的保养和维修比较复杂,需设置装备良好的保养修理基地。3.受气候影响较大。4.深凹露天矿采用汽车运输时,会造成矿坑内的空气污染。
适用条件:地形复杂,山坡高陡,走向长度小,矿体分散和不规则,矿体需分采以及要求加速矿山建设和加大开采规模等条件下,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是适宜的。
采用的汽车型式:有后卸式汽车,拖拉牵引的半拖车和拖车以及汽车列车等。
各自的特点及适用条件:后卸式汽车特点是牵引功率大,爬坡能力高和较机动灵活,适用在不同条件下运输各种物料。
拖车和半拖车的特点是与后卸式相反,但载重量较大,适宜于在坡度小而运距大的条件。
汽车列车特点是机动性较差,要求平盘宽度大。
39.汽车运行周期组成及计算方法;汽车运输能力计算;道路维护对汽车运输的意义(86页)
汽车的运行周期,由装载时间tz、卸载时间tx、运行时间ty、调车等进时间td及其他时间tq组成。
tzq=tz+tx+ty+td+tq ,min
计算方法有分析计算和计算机计算
台班运输能力: (t)/(台班)
式中 ——自卸汽车台班运输能力;(t)/(台班) T——班作业时间 q——汽车容(载重)量 ,(t)
——汽车运行周期时间, min ——容积(载重量)利用系数
计算自卸汽车的年运输能力的公式为: = (t)/a
式中 ——汽车年工作班数
意义:可以降低燃料消耗和汽车的维修费用,减少设备停顿,提高运行速度,延长轮胎寿命。
40.带式输送机的特点及适用条件。
带式输送机的优点:
有可能保证挖掘机连续作业。2.运输能力大。3.爬坡能力大4.易于实现自动控制5.经济效益好。6.可靠性高 其缺点是投资较高,对运输物料的特性和块度要求严格,受气候影响较大。适用在采掘松软物料的露天矿。在采掘坚硬物料时,带式输送机和汽车运输相结合的联合运输方式,也成为运输工艺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露天矿用破碎机分类、露天煤矿常用破碎机型式;破碎比
联合运输的分类、特点及适用条件
露天矿常用各种运输方式的合理运距、运量、吨公里运费、限坡的范围

『贰』 煤矿工种有哪些

【露天采矿工种分类】

1

露天采剥设备操作工

单斗电铲司机、采矿液压挖掘机司机、吊斗铲司机、采矿前装机司机、轮斗挖掘机司机、露天采煤机司机

2

露天穿爆操作工

穿孔机司机、炸药车司机、火工品运输车司机、炮孔填塞机司机

3

露天运输排弃设备操作工

矿用重型汽车司机、铲运车司机、露天矿电机车司机、露天矿内燃机车(含蒸汽机车)司机、破碎机操作工、转载机司机、胶带运输机操作工、装车仓操作工、露天采矿推土机司机、露天采矿排土机司机

4

矿物开采辅助工

平路机司机、辅助工程推土机司机、辅助工程前装机司机、辅助工程液压挖掘机司机、电缆车司机、高空作业车司机、平板车司机、发电车司机、坑下输配电线路工、地面输配电线路工、集中控制调度员、采矿生产调度员、远程控制疏干排水操作工、轮胎充气检测工、矿坑排水操作工、边坡工、边坡锚喷工、露天坑下消火工、坑下拖线工、坑下机械润滑工、胶带清料工、机车司旗操作工、坑下搬道员、坑下站房值班员

5

矿山专用设备机修工

穿孔机机修工、单斗电铲机修工、采矿前装机机修工、采矿液压挖掘机机修工、轮斗挖掘机机修工、吊斗铲机修工、矿用重型汽车机修工、矿用重型汽车轮胎修换工、矿用大型设备发动机维修工、矿用大型设备液压件维修工、矿用大型设备减速机维修工、吊斗铲检修工、电铲检修工、发动机检修工、轮斗检修工

6

矿山专用设备电修工

穿孔机电修工、单斗电铲电修工、采矿前装机电修工、采矿液压挖掘机电修工、轮斗挖掘机电修工、吊斗铲电修工、矿用重型汽车电修工

【井工采矿工种分类】

1

矿山测绘工

矿山测量工、矿图绘制工、矿井地质工、矿井水文地质工、矿井物探工、井下探放水钻工

地测站

2

矿井开掘工

竖井钻机工、井壁工、支护工、井筒掘砌工、凿岩工、巷道掘砌工、装岩机司机、综掘机司机、钻车司机、天井钻机工、巷修工、抓岩机司机、局部通风机操作工

连采队

3

井下采矿工

炮采工、采煤工、水采工、爆破工、采煤机司机、综采集中控制操作工

综采队

4

支护工

采煤支护工、充填回收工、锚喷工、液压支架工、液压泵工、矿压观测工、采煤设备安撤工

综采队

5

矿山提升设备操作工

主提升机操作工、拥罐工、煤矿搬运工、信号工、翻罐工

机电队

6

矿井机车运输工

电机车司机、电机车修配工、矿车修理工、矿井轨道工、煤矿搬运工、信号工、翻车机司机、蓄电池充电工、绞车司机、把钩工、架线维护工、齿轨车司机、卡轨车司机、无极绳牵引车司机、单轨吊司机、运输信号维修工、信号集中闭锁工、胶轮车司机

机电队

7

输送机操作工

带式输送机操作工、给煤机操作工、链式运输机操作工(刮板输送机司机)、运输带粘接工、堆取料机操作工

运转队

8

索道运输机械操作工

煤矿索道运输操作工、煤矿索道运输维修工、架空装置操作工、架空装置维修工

机电队

9

矿井通风工

矿井通风工、矿井测风工、矿井制冷降温工、通风调度工、风筒修补工、井筒维修工

通风队

10

矿山安全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安全仪器维修工、配气分析工(原气体化验员)、束管监测工

通风队

11

矿山检查验收工

矿山工程检查验收工、坑木代用品管理工、矿井电气防爆检查工

12

瓦斯防治工

瓦斯检查工、瓦斯抽放工、瓦斯泵工、瓦斯防突工

通风队

13

矿灯自救器管理工

矿灯管理工

14

火工品管理工

检测工、放炮器管理检修工、雷管编排号工

通风队

15

矿山救援工

矿山救护工、救护仪器维修工、氧气充填工

16

煤矿防灭火工

防尘工、测尘工、防灭火工、管路安装工、注浆工、注氮工

通风队

17

安全检查工

安全检查工(员)、检身工、放射源检查工

18

矿物开采辅助工

井下普工(巷道清理工、放煤工、验收工、看守工)

准备队

19

煤矿机械设备检修人员

矿井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采掘机械维修钳工、煤矿机械安装工、井下安装电钳工、抽放泵站检修钳工、煤矿机修钳工(综采钳工、连采钳工、掘锚钳工、综掘钳工、机运钳工、洗选钳工、轨道运输钳工、主扇(局扇)检修钳工、抽放泵站检修钳工、水暖检修钳工、水力采煤用高压泵机械维修工)、胶带运输、破碎、转载系统机修工、工程机械机修工、机车机修工、轮胎机械手司机、坑下机械润滑工、选煤设备机修工

机修厂

20

煤矿电气设备检修人员

矿井维修电工、采掘机械维修电工、井下配电工、煤矿电气安装工、矿灯维修工、煤矿试验电工、煤矿高压电工、抽放泵站检修电工,煤矿维修电工(综采电工、连采电工、掘锚电工、综掘电工、机运电工、洗选电工、轨道运输电工、主扇(局扇)检修电工、抽放泵站检修电工、水暖检修电工、乳化液泵维修工)、胶带运输、破碎、转载系统电修工、工程机械电修工、机车电修工、高压电缆修理工、矿用大型设备电机维修工、选煤设备电工、生产调度网络维修工

机修厂

【选煤工种分类】

1

筛选破碎工

破碎工、筛选工、手选工、选矿供料工

2

重力选矿工

重介质分选工、跳汰选煤工、干扰床分选机操作工、螺旋分选工、摇床选矿工、风选工、密度集中控制操作工,鼓风机、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

浮选工

浮选工、浮选配药工

4

选矿脱水工

离心机脱水工,过滤机脱水工,压滤工,换布工,选煤干燥工,脱水、脱介筛操作工,脱水斗提机操作工

5

尾矿处理工

尾矿工、浓缩机操作工、泵工、索道工、龙门抓斗工

6

选煤集中控制操作工

选煤集中控制操作工、生产信息管理、生产组织管理、生产配煤管理、通信网络操作工、无线电维护工、调度员、司磅员

7

生产技术检查工

采制样工、浮沉工、煤质化验工、井下采样工、煤质稽查工

『叁』 现在的矿山设备有哪些

煤矿用设备种类很多,包括露天开采设备和井工开采设备,露天开采设备包括穿孔机、装载机、工程运输车、剥离设备、大型输送机;井工开采设备包括提升设备、运输设备和采掘设备等等。

『肆』 谁了解露天矿山安全注意事项有那些

露天矿山安全注意事项

一、爆破作业安全问题爆破作业中有较多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爆破准备、药包加工、装药、起姆、爆后检查等。爆破地展波、冲击波、飞石可对人及建筑物产生危害,早爆和盲炮处理可引起大的安全事故。

二、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在穿孔机、潜孔钻、牙轮钻行走作业时,由于露天作业条件恶劣可引发各种安全事故。电铲作业时机械室内、电铲作业范围内、电铲向汽车装载时,以及电铲作业台阶岩块悬浮倒挂、盲炮等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三、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露天矿铁路运输中撞车、脱轨、道口肇事、线路弯曲、下沉,行使过程的制动、调车时的摘挂车可引发事故。矿用汽车运输作业时的制动失灵、夜间照明不良、路况不好、行驶过程中翻斗自起等均可导致事故。露天矿带式运输作业中,由于保护罩安装不当,人员靠近胶带行走引起伤人等。

四、露天矿山用电安全问题露天矿使用的三相交流电、采场移动设备的高压胶缆,各种接地保护失灵、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五、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露天矿边坡的滚石、塌方、滑坡等事故对矿山生产及机械设备、人身安全危害极大,凹陷露天矿由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可引起采场淹没。

六、阶段构成的安全问题由于露天矿阶段构成要素在设计和生产中选择不当,边坡存在安全隐患和引发事故。因此,露天矿阶段高度、工作阶段坡面角、非工作阶段的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要求执行

『伍』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三)本规定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六)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七)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八)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九)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负责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必须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 (十)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十一)煤矿企业应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十二)煤矿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十三)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十四)煤矿企业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十五)煤矿企业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十六)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十七)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十八)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十九)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二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二十一)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 接触有害物质 体检对象 检查周期 煤尘(以煤尘为主) 在岗人员 2年1次 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尘(以岩尘为主) 在岗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 噪声 在岗人员 高温 在岗人员 化学毒物 在岗人员 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 (二十四)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二十五)煤矿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煤矿企业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
(二十六)煤矿企业应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每年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年度职业危害申报结果汇总后,及时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十八)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十九)煤矿企业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十)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详见附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三十一)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三十二)煤矿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十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十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煤矿粉尘危害防治
(三十五)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 ≤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 <10 1.5 (三十六)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回采工作面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侧10~15m处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在回风侧3~5m处 掘进工作面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在工人作业地点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转载点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回风侧5~10m处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井下其他场所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露天煤矿 钻机穿孔、电铲作业 下风侧3~5m处 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操作电铲 司机室内 地面作业场所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三十七)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6个月1次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6个月1次 (三十八)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如下: 测尘点数量 测尘人员数量 测尘仪器数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 ≥2人 ≥4台 (三十九)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四十)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四十一)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四十二)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四十三)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四十四)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四十五)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四十六)预先湿润煤体。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四十七)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四十八)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四十九)露天煤矿钻孔作业时,应采取湿式钻孔;破碎作业时应采取密闭、通风除尘措施;应加强对钻机、电铲、汽车等司机操作室的防护;电铲装车前,应对煤(岩)洒水,卸煤时应设喷雾装置;运输路面应经常洒水,加强维护,保持路面平整。
五、煤矿噪声危害防治
(五十)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五十一)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五十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地点;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五十三)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五十四)露天煤矿应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并采取对驾驶室进行密闭隔音处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矿噪声。
六、煤矿高温危害防治
(五十五)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五十六)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五十七)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五十八)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五十九)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六十)露天煤矿应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减少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日照最强烈的时段作业。
七、煤矿职业中毒防治
(六十一)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0.00066 (六十二)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六十三)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六十四)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六十五)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六十六)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六十七)为煤矿企业提供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 (六十八)为煤矿企业提供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入井人员,应当经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进入井下检测的仪器设备,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六十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结果负责。
九、监督检查
(七十)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地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1.对本地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 2.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5.参与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七十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能。 1.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专项监察; 2.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危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十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备案。
十、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
(七十三)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 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七十四)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十五)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执行。
十一、附则
(七十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十七)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煤矿作业场所,是指煤矿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造成伤亡、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所属地面作业场所:是指地面与煤矿生产和安全直接相关的作业场所,具体包括为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与安全服务的地面材料加工、原料供应、生产控制、机电维修、运输等作业场所。 (七十八)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九)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
[编辑本段]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煤矿名称 煤矿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矿井类型 □井工矿 □露天矿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采煤工艺 □炮采 □高档普采 □综采 建井日期 投产日期 设计能力(万吨/年)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 申报类别 □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 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量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申报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
煤矿名称: 序号 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场所 接触职业危 害因素人数 浓(强)度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 有(名称) 无 有(名称) 无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陆』 露天天矿主要的穿孔设备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露天矿主要的穿孔设备有凿岩机、凿岩台车、冲击式穿孔机、潜孔钻机、牙轮钻机等。 凿岩机是小型露天矿的主要穿孔设备,同时也是大中型露天矿一次浅孔、二次破碎、边角根底处理及露天矿ulRl室凿岩的主要设备。 凿岩台车目前在露天矿应用的还不多、但它对提高凿岩效率、改善劳动条件、进行多品级矿石分采以及边坡处理、运输道路的修筑等工作是较为有利的。 冲击式穿孔机(也叫磕头钻)是60年代以前各国露天矿主要的穿孔设备。由于它适应性差,只能打垂直孔,且需定时取渣,穿孔效率低,劳动强度大,目前己被逐渐淘汰。 潜孔钻机具有机动灵活,操作维修方便,作业成本低的特点,可以在中硬以上的矿岩穿凿各种不同倾斜度的炮孔。在穿凿大孔径炮孔时,排渣效果不良,因此,只适合在中小型矿山使用。 牙轮钻机能应用于各种硬度的矿岩,在坚硬以下矿岩中穿凿孔径在。150mm以上的炮孔时,牙轮钻优于潜孔钻,牙轮钻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钻孔效率高,是目前国内外露天矿先进的穿孔设备。但牙轮钻在极硬矿岩中或穿凿150mm以下孔径的钻孔时。效率降低。

『柒』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三)本规定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六)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七)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八)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九)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负责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必须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 (十)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十一)煤矿企业应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十二)煤矿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十三)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十四)煤矿企业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十五)煤矿企业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十六)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十七)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十八)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十九)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二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二十一)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 接触有害物质 体检对象 检查周期 煤尘(以煤尘为主) 在岗人员 2年1次 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尘(以岩尘为主) 在岗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 噪声 在岗人员 高温 在岗人员 化学毒物 在岗人员 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 (二十四)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二十五)煤矿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煤矿企业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二十六)煤矿企业应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每年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年度职业危害申报结果汇总后,及时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十八)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十九)煤矿企业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十)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详见附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三十一)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三十二)煤矿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十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十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煤矿粉尘危害防治(三十五)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 ≤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 <10 1.5 (三十六)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回采工作面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侧10~15m处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在回风侧3~5m处 掘进工作面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在工人作业地点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转载点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回风侧5~10m处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井下其他场所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露天煤矿 钻机穿孔、电铲作业 下风侧3~5m处 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操作电铲 司机室内 地面作业场所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三十七)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6个月1次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6个月1次 (三十八)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如下: 测尘点数量 测尘人员数量 测尘仪器数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 ≥2人 ≥4台 (三十九)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四十)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四十一)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四十二)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四十三)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四十四)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四十五)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四十六)预先湿润煤体。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四十七)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四十八)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四十九)露天煤矿钻孔作业时,应采取湿式钻孔;破碎作业时应采取密闭、通风除尘措施;应加强对钻机、电铲、汽车等司机操作室的防护;电铲装车前,应对煤(岩)洒水,卸煤时应设喷雾装置;运输路面应经常洒水,加强维护,保持路面平整。五、煤矿噪声危害防治(五十)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五十一)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五十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地点;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五十三)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五十四)露天煤矿应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并采取对驾驶室进行密闭隔音处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矿噪声。六、煤矿高温危害防治(五十五)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五十六)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五十七)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五十八)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五十九)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六十)露天煤矿应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减少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日照最强烈的时段作业。七、煤矿职业中毒防治(六十一)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0.00066 (六十二)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六十三)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六十四)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六十五)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六十六)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六十七)为煤矿企业提供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 (六十八)为煤矿企业提供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入井人员,应当经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进入井下检测的仪器设备,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六十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结果负责。九、监督检查(七十)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地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1.对本地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 2.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5.参与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七十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能。 1.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专项监察; 2.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危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十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备案。十、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七十三)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 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七十四)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十五)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执行。十一、附则(七十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十七)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煤矿作业场所,是指煤矿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造成伤亡、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所属地面作业场所:是指地面与煤矿生产和安全直接相关的作业场所,具体包括为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与安全服务的地面材料加工、原料供应、生产控制、机电维修、运输等作业场所。 (七十八)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九)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编辑本段]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煤矿名称 煤矿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矿井类型 □井工矿 □露天矿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采煤工艺 □炮采 □高档普采 □综采 建井日期 投产日期 设计能力(万吨/年)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 申报类别 □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 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量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二、申报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煤矿名称: 序号 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场所 接触职业危 害因素人数 浓(强)度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 有(名称) 无 有(名称) 无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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