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流货币的项目矿机
㈠ 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交易平台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 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我们的货币 历史 ,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 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 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政府,还是次贷危机和新冠期间的美国政府,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政府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 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 历史 ,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2 价值来源——“获取成本”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 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 《谈虚拟币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 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 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诈骗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 《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诈骗,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诈骗指控的有力辩点。
3 价值来源——司法认定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 合同有效 ,虚拟币交易合同 不属于合同无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并未禁止 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 未禁止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社会 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 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采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
㈡ 当区块链不再需要矿机挖矿时比特大陆会沉底吗
今年3月底,比特大陆推出了一款基于ASIC的蚂蚁矿机X3,主要是针对门罗币(XMR)以及依赖CryptoNight算法的加密货币,门罗币随即发出反制声明,将改变核心算法以对抗ASIC算力的入侵。
如果这个出现在数字加密货币的世界里会是什么结果?就是错误的计算结果可能被带入到整个网络而无人发现。
而更关键的是,如果一家“计算器生产厂”垄断了计算器市场,它还可以故意生产出这种带错误的计算器改变数学规则。
毕竟,在加密数字货币领域的“计算”可不是1+2+3这么简单,你不可能拿纸币对比特币进行手工验算。
比特大陆算力垄断的现实意义
关于基于51%算力的攻击,我们已经在各种文章中了解了。
但现实是,虽然之前全球约有78%的算力在中国大陆,但所幸他们分散在不同的矿池里,被不同的人所掌控。
尽管所有基于PoW的加密数字货币都存在被51%攻击的风险,但由于算力的分散导致很少有人能真的发动攻击。
但是如果矿工本身不想发动攻击,但矿机生产厂商发动攻击呢?
依然用刚才的比喻来说,就是虽然每一个矿工主观上都想独立的做题验算,但他们手中的计算器被远程动了手脚给出了一致的错误答案。这就可能对数字加密货币造成极大的威胁。
而偏偏,拥有矿机绝对话语权的生产厂商比特大陆又曾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
2017年4月,比特大陆矿机曾爆出Antbleed后门。尽管在中文圈这被描述为一个“漏洞”,但Antbleed更像是一个被实现设计好的功能。
匿名人员发现,一台比特大陆生产的蚂蚁矿机连上网络后,会定期与比特大陆持有的一个域名进行通信,将矿机的序列号、MAC地址和IP地址回传给比特大陆的服务器。而如果比特大陆的服务器给出否定的信号,这台矿机将终止运行。
尽管比特大陆回应称,他们不能关闭任何不属于他们的矿机。但比特币Core团队则在实验中证明,这个功能其实没有任何验证,任何人可以通过伪造DNS来关闭矿机——但这同时也意味着,比特大陆是有能力关闭任何已销售矿机的。
之后,比特大陆修复了这一“漏洞”,但却在社区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而这也奠定了几乎所有PoW区块链社区对比特大陆都存在偏见的基调。
几个月后,在比特大陆的主导下ViaBTC挖出了第一个区块,对比特币区块链进行了硬分叉,从此世界上有了比特现金BCH(BitcoinCash)。
矿机垄断是否会破坏分布式系统?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应该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那就是矿机垄断一定会影响PoW数字加密货币的安全运转。
这一问题并不在于比特大陆和创始人吴忌寒是否值得信任,而是在于任何一个区块链系统的价值之一就应当是在排除对任何单个公司和单个个人信任的情况下安全运转。
即便是ASIC矿机没有被比特大陆垄断,ASIC矿机本身也会加重算力的集中度。
用于挖矿的ASIC对通风、电力和场地有很大的要求,除了用于挖矿之外没有任何用途,同时由于算力强大而拉高了全网的计算难度。
这导致外部玩家很难像5年前那样,在电脑上下个软件就开始挖矿。而最近的中心化交易所被黑事件频发导致,也证明在这个没有监管的市场中集中绝对会导致不安全。
假设比特币网络运行在100万个矿工之上,就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关闭它。而如果比特币网络运行在20个大型矿场上,那么关闭它就容易多了。
而截止到2017年末,已经有78%的算力集中在中国大陆,这导致中国监管部门事实上有对比特币发起致命攻击的可能性。
并且,大多数数字加密货币的使用场景都与“去中心化”有关,一旦中心化,将意味着这些使用场景不复存在。导致一个原本可能有价值的项目变成纯粹浪费算力的空气币。
那么,我们面对这一状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首先是作为项目方,也许是时候放弃纯粹的PoW机制了。事实上,在许多发行加密数字货币的项目中,尤其是在资产证券化类的项目里。类似于现实世界中股票概念的PoS本身就比PoW更为合理。
在不了解区块链的媒体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比特币浪费了大量的算力还毫无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基于PoW的区块链很难将项目本身的价值与所发行的数字加密货币进行绑定——因为货币的价格背后真正的价值并非来自于项目,而来自于维持算力的成本。
而PoW+PoS的混合模式更像是未来,在混合模式中,持币用户和矿工都可以参与到这一社区的重大决策中。而如果一个决策被广泛认可,那么无需开发者过分干预,区块链就会软分叉到最新的状态,几乎不会有矿工或矿机私自抵制的状况。
其次,作为散户矿工,如果你现在还在挖一种纯粹的PoW机制货币,那你应该无条件的支持社区发起的为了抵御ASIC矿机进行的分叉活动,哪怕这会导致你的矿机失效。
这听起来有些自相矛盾,但是从长远利益考虑在一个被算力垄断控制的币种中竭泽而渔,不如促进社区的改革获得更多的收益。因为,在许多过去的算力与社区的冲突中,最终的结果是算力主会强行保留旧有算法对区块链进行硬分叉。
而一如ETH和ETC一样,属于算力主的经典以太坊(ETC)由于失去了开发者的支持,变成没有活力、不可能发展出应用的空气币。
作为散户韭菜,你应当谨慎交易比特大陆矿机所支持的非主流数字货币(比特币除外),避免掉入一个完全由比特大陆控制算力的区块链中。
最后,如果你就是比特大陆,你应该怎么办?
比特大陆的目标是成为Intel、AMD和Nvidia,为整个计算机行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而不只是纠结于挖矿的眼前利益。
华尔街的金融家们早就已经看透Nvidia显卡挖矿所带来的暴力,这家公司的股票价格涨跌已经和比特币的价格走向一致,甚至说是受数字货币行情的影响。知名做空机构香橼近日已看空Nvidia,认为这家公司将太多精力放在了为数字货币矿工提供服务,而不是把重点放在人工智能、游戏和无人驾驶等正经业务上。
芯片厂家的使命是提供更强大的芯片来驱动更智能的服务,最后为现实世界做贡献,而不是成为虚拟世界的垄断大亨。当大家再也不走进虚拟世界的大门时,剩下的只是一片无人的荒地。
在去年接受美媒的采访时,吴忌寒曾透露将以数十亿美元的市值进行IPO。作为一家即将上市的企业,比特大陆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还要接受投资人对业务的可持续性的质问,“如果你的矿机上市就遭遇分叉,该怎么办?”
而这个需要上市后才会问的问题,已经出现:门罗比团队分叉后的分叉币XMO目前一个的价格是7.5美元,而真的门罗币XMR目前一个的价格是194美元,分叉币被门罗社区彻底抛弃。
在比特大陆成为所有区块链社区唾弃的名字之前,完全可以靠这几年积累的巨额资本沿着此前的规划向人工智能芯片公司的转型,而不是继续开发各种各样数字货币矿机来榨取生态崩盘前的最后一滴油。
内容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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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煮酒论币—唯有比特币与以太坊尔
经常会听说主流币、非主流币、山寨币、空气币、分叉币、空投币和平台币等等,它们究竟从何而来?
既然有了比特币为什么还需要其他币呢?
且听我慢慢道来。
山寨币
山寨币主要特点是:
1、通过修改甚至是直接套用比特币的源代码(比特币程序是开源的)。
2、重新命一个名,币种轻而易举地诞生。
3、没有遵循区块链的思想。
山寨币 的代表币种:
一、莱特币(Litecoin)
莱特币(Litecoin)是一种基于“点对点”(peer-to-peer)技术的网络货币,其受到了比特币(BTC)的启发,并且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它不同于比特币的地方在于,通过消费级的硬件也可以高效地“挖矿”,提供更快速的交易确认(平均2.5分钟)。
二、狗狗币(DOGE)
Dogecoin,有人称作"狗狗币/狗币",诞生于2013年12月8日,基于Scrypt算法,交易过程比比特币更加便捷,狗币一个确认时间只要1分钟,BTC要10分钟,而且狗狗的数量更多,价格低廉,转账讯速度,适合网络打赏等,更方便大众的心理需求,使得更方便平民化的发展。
三、DigiByte 是一个全球性的去中心化支付网络和数字货币,受到比特币的启发。DigiByte可以进行快速交易,只需要很少或者根本不需要费用,DigiByte也是开源的,其设计是公共参与的,没有人能够拥有或控制DigiByte,每个人都可以参与。
四、DCR币全称Decred,DCR币是一种自主数字货币。Decred是一种加密货币,与比特币类似,强调社区投入,开放治理以及可持续的资金和开发。它利用混合“工作证明”和“证明利益”的采矿系统来确保一个小团体不能在没有社区投入的情况下主宰交易流程或对Decred进行修改。
五、萌奈币(MONA)
萌奈币(Monacoin)受莱特币(LTC)启发,是一种基于P2P技术的网络加密货币,也是MIT/X11许可下的一个开源软件项目,它可以帮助用户即时付款给世界上任何一个人,萌奈币目前已上线日本、美国、韩国等几大主流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空气币
空气币就是没有实体项目支撑的虚拟币,没有任何价值。纯粹靠营销手段,用“高利润”“只涨不跌”这种营销口吻,引诱投机者进场,随后把币统统卖出给投机者,撒手离场,不管场内投机者死活。
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没有项目实体的加密货币。
空气币具体是怎样的呢?做空气币的团队甚至连公司都可以没有,寥寥数人就可以,这些人往往给自己戴一顶大帽子,但是却查不到做过任何项目。在大众面前他们包装出一个非常诱人的区块链项目,来忽悠外行人进行众筹投资。他们前期几乎不用做任何投入,找一个外包公司做一个官网,从淘宝上买一份白皮书就可以上币了,甚至有很多空气币连官网和白皮书都没有。
空气币的代表币种: 鱿鱼币(SQUID)
11月1日,SQUID上演了过山车走势,先是暴涨数万倍至最高2861.80美元,但仅仅5分钟后就「自由落体」,暴跌99.99%至0.0007926美元。据 游戏 玩家透露,开发者设计了「反倾销机制」,导致代币无法在高点卖出,参与者只能目送它坠落谷底。
这一事件发生后,币安交易所启动调查,最终认定这款链上鱿鱼 游戏 是一场骗局,开发团队已经卷款跑路。在这场 游戏 中,玩家们几乎 无一生还 ,浏览器数据显示,在项目崩盘后仍有超过4万人持有该代币。
分叉币
分叉币是对初始币共识产生了分歧。分叉从软件的角度来讲,就是系统升级。在中心化系统中,升级较简单,中心一次更新,全网同步;但在区块链等非中心化系统中,“升级”并不简单,甚至一言不合就会造成区块链分叉。
分叉币的代表币种: BCH(Bitcoin Cash,比特币现金)
BCH作为BTC的第一个分叉币出现,先不论以后跟BTC的皇位之争,单从一个独立的个体来说,BCH的优势还是十分明显。首先,后台是第一矿霸比特大陆,有大量的算力支持,技术方面也无须担心。其次,比特大陆在港上市,明面上的资产是来源于销售芯片和矿机,其实更重要的就是其所储存的数字货币(据了解100多万枚BCH)的价值,所以后续如果要变现,必将拉升BCH。但是最近也出现小插曲,就是社区闹分裂,可能会再次分叉,不过依然看好BCH的增值空间。
空投币
空投币就是说有一些自立门户的企业,想吸引住投资人,会免费送一点他们自己的数字货币,不用去挖矿或者购买等条件,只需要给出自身的账号详细地址,这类企业便会把空投币打到帐户上,并且每一个项目的空投规则各有各的不同。
虚拟货币市场中空投币是一种极为普遍的营销策略,能够避免政策风险,还能够利用大家免费得币的热情充分扩张持币人群,分散筹码,提高商品流通,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个项目中,发行方依然是最大的庄,实质与众筹无异。
平台币
什么是平台币?
平台币是由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官方发行的平台加密资产。一般平台币都在其交易或者作为独立的交易区与其平台其他部分或者所有数字资产交易,可被用于抵扣平台交易手续费等优惠以及作为去中心化交易“燃料”。
笼统来说,平台币其实就是交易所自己发行的虚拟货币,对于平台来讲,平台币比公有链有更多的价值支撑点,平台币是平台的脸面,平台币走的好也可以让更多客户留着所在平台。平台币基本上综合了交易、股票、投票权等各种价值,和交易所建立了“同生共死”的关系。
目前最广为人知的平台币有OKB、BNB、ZB、HT。这四种币出自于全球四大平台,它们都各自繁衍出对应的应用场所,其币值发展与未来前景皆被广大群众所看好。因此,平台币的发展趋势是不容置疑的。
非主流币
非主流币则是不太知名的、不太被大众认可的其他币。但又可以将非主流币分成山寨币和竞争币。
比如:非主流币是 50 人班级中第 11 名到第 30 名的这部分人,相比前 10 名虽然不是很显著的优等生,但相比较后 20 名则属于有竞争力的,是有潜力的一部分,可以称其为山寨币中的竞争币。著名的有莱特币(LTC)、瑞波币(XRC)、达世币(DASH)等。
主流币
什么是主流币呢?正如名字所言,主流的、在市场上有应用并得到大部分人认可的数字货币,是指一类币,并非某个数字货币。换个角度而言,我们经常听到的,甚至是各个行情软件排名靠前的都可以成为主流币,如BTC、ETH 。
主流币一般严格基于块链技术,在市场上实际应用,得到人们的共识。
主流币代表币种:(比特币BTC)
比特币(Bitcoin,简称BTC)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数字货币,它诞生于2009年1月3日,是一种点对点(P2P)传输的数字加密货币,总量2100万枚。比特币网络每10分钟释放出一定数量币,预计在2140年达到极限。比特币被投资者称为“数字黄金”。比特币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其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设计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可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拥有者转移、支付及兑现。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
比特币因去中心化、全球流通、低交易费用 、匿名流通等特点,备受 科技 爱好者青睐。近来华尔街、多国央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始研究比特币区块链技术,日本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为法定支付方式,越来越多的日本商家接受了比特币支付。
比特币的优势是什么?
支付自由: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即时支付和接收任何数额的资金。无银行假日,无国界,无强加限制。比特币允许其用户完全控制他们的资金。
极低的费用:目前对比特币支付的处理不收取手续费或者仅收取极少的手续费。用户可以把手续费包含在交易中来获得处理优先权,更快收到由网络发来的交易确认。另外,也有商家处理器协助商家处理交易,每天将比特币兑换成法定货币并直接将资金存入商家的银行账户。因为这些服务都基于比特币,所以它们可以提供远低于PayPal或信用卡网络的手续费。
降低商家的风险 : 比特币交易是安全,不可撤销的,并且不包含顾客的敏感或个人信息。这避免了由于欺诈或欺诈性退单给商家造成的损失,而且也没有必要遵守PCI标准。在信用卡无法使用或欺诈率高得令人无法接受的地方,商家也可以很容易地扩展新的市场。最终结果是更低的费用,更大的市场,和更少的行政成本。
安全和控制:比特币的用户完全控制自己的交易;商家不可能强制收取那些在其它支付方式中可能发生的不该有或不易发现的费用。用比特币付款可以无须在交易中绑定个人信息,这提供了对身份盗用的极大的防范。比特币的用户还可以通过备份和加密保护自己的资金。
透明和中立:关于比特币资金供给本身的所有信息都存储在块链中,任何人都可以实时检验和使用。没有个人或组织能控制或操纵比特币协议,因为它是密码保护的。这使得比特币核心被相信是完全中立,透明以及可预测的。
ETH(以太坊)
以太坊(Ethereum)是下一代密码学账本,可以支持众多的高级功能,包括用户发行货币,智能协议,去中心化的交易和设立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s)或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ACs)。
以太坊并不是把每一单个类型的功能作为特性来特别支持,相反,以太坊包括一个内置的图灵完备的脚本语言,允许通过被称为“合同”的机制来为自己想实现的特性写代码。一个合同就像一个自动的代理,每当接收到一笔交易,合同就会运行特定的一段代码,这段代码能修改合同内部的数据存储或者发送交易。高级的合同甚至能修改自身的代码。
通俗一点说,以太坊是开源平台数字货币和区块链平台,它为开发者提供在区块链上搭建和发布应用的平台。以太坊可以用来编程、分散、担保和交易任何事物,投票、域名、金融交易所,众筹、公司管理、合同和大部分的协议、知识产权,还有得益于硬件集成的智能资产。
ETH是属于全世界的可编程区块链。
以太坊是比特币带来的创新为基础,同时做出了很多改进。
虽然两者都能让您无需支付服务提供商或银行的支持即可使用数字货币,但是以太坊是可编程的,因此您可以基于它构建其它不同的数字资产。
因此以太坊并不仅仅意味着支付。它还是一个聚集了各种金融服务、 游戏 和应用的自由市场。在这里没有人可以监控或者窃取您的数据。
㈤ 比特币是什么
1比特币是数字虚拟货币,通过网络和软件来记录货币的交易,不像实物货币那样需要依赖发行机构发行。并非国家正式货币。
2比特币,简单来说,就是一堆复杂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指的是方程组所能得到的解中的一组,而每一个特解都能解开方程并且都是唯一的。因此,比特币就好比是人民币的序列号,唯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