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购买矿机合同
Ⅰ 民用电挖比特币违法吗
法律分析:不犯法。1、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2、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投资及交易水涨船高,方兴未艾。对于此类经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新生成的虚拟物品,相关交易存在政策与商业风险。但在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3、比特币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过程,求得特解的“矿工”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赏。4、由于比特币是基于工作量证明,与算力相关。要有算力,就得耗电,所以它的耗电量是很大的。也正因为有这么大的耗电量,才能保证比特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Ⅱ 比特币矿机违法吗
法律分析:比特币矿机本身是不违法的。若用比特币矿机作为噱头,来进行传销或非法集资,就属于违法的工具。比特币挖矿机是指,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在比特币的世界里,大约每10分钟会向公开账本记录一个数据块。矿工们则利用其所拥有的挖矿机,争夺打包这个数据块提交,谁最终成功生成那个交易记录块,谁就可以获得伴随这些交易而生成的交易费用,外加一笔额外的报酬,这笔额外的报酬就是比特币新币的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Ⅲ Celsius破产前倒货!比特币矿机大降价 CleanSpark抄底近3千台
加密货币市场的低迷,已经让一些矿工难以负担他们昂贵的设备及挖矿成本。根据Luxor提供的专用积体电路(ASIC)矿机交易市场数据,比特大陆的Antminer S19和S19 Pro的每Terahash价格约26-36美元,已跌至202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据Luxor的比特币ASIC价格指数,包括:Antminer S19、S19 Pro、Whatsminer M30…等规格类似的矿机(效率低于38焦耳/TH),其最新的平均价格约为41美元/TH,但在去年底时还高达106美元/TH,骤降60%以上。且自2020年比特币价格触底后以来,从未见到20+美元/TH的水平区间。
Celsius Mining提出破产前曾大量倾倒矿机
另外据《Coindesk》今日稍早报导,随着Celsius和旗下挖矿子公司Celsius Mining在本周一同申请破产保护,也加剧了矿机在熊市的价格下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Celsius Mining在6月份拍卖了其新购买的数千台矿机:其中第一批(6000台)以28美元/TH的价格出售、第二批(5000台)以22美元/TH的价格易手,根据价格指数数据,当时的矿机交易价格约为50-60美元/TH。
据悉,Celsius Mining去年在北美的比特币挖矿业务总共投资了5亿美元,据报导拥有约22,000台ASIC矿机,其中大部分是比特大陆最新一代的AntMiner S19系列;但讽刺的是,Celsius稍早遭金融时报记者爆料指控称该公司投入挖矿业务的资金其实是来自客户资金,公司执行长Alex Mashinsky背弃了不会挪用客户存款的承诺。
Luxor营运长Ethan Vera稍早也警告:随着更多矿机进入市场,我们预计新一代设备的价格将下降1-2美元/TH,有许多矿业公司将需要清算其部分设备,这将给ASIC价格带来了额外压力。
CleanSpark加码抄底单月收购近3,000台矿机
但尽管市场低迷,仍有企业选择在低点加大投资。据比特币挖矿和能源技术公司CleanSpark14日发布的新闻稿,该公司近期以大幅折扣价,大量收购了1,061台Whatsminer M30S机器在Coinmint的可再生能源托管设施中开采比特币,一举为该公司现有的采矿能力增加了每秒约93petahashes(PH/s)的计算能力。
CleanSpark执行长Zach Bradford说道:我们久经考验的混合方法将我们的设备结合在一起,同时扩大我们自己的挖矿设施,这使我们处于有利位置,可以持续地提高我们的比特币采矿能力。
其实这已是该公司在大约一个月内的第二次大量采购机器。6月市场低迷时,CleanSpark也以低价获得了1,800台Antminer S19 XP的比特币矿机采购合约。Bradford表示:公司的算力在过去六个月中增长了47%,同期比特币月产量增长了50%。这些重要的KPI强调了一个事实,即我们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全球算力…我们相信,专注于效率、正常运行时间和执行的运营战略将使这些指标不断提高。
Ⅳ 比特币挖矿是否保护法院明确不保护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本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因违反国家禁止比特币交易的规定且违背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法院还向矿机所在地的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对挖矿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得先了解一下比特币是什么以及它是怎么创造出来的。比特币是一种虚拟数字货币,它没有任何的国家甚至个人信用背书,最早是由一群技术极客推出并在很小的一个范围内传播流动的小众数字货币。在它还没有被资本炒作起来之前,甚至有人用10000个比特币换一个比萨(想想现在一个比特币都达到3万美元不知道当初换比萨的哥们现在是什么想法)。因此,从本质上说,比特币现在之所以能有如此的高位,是由资本、炒客、以及一群狂热的信仰者共同推动的结果。与这些小众群体对比特币的狂热相反,目前全球主流国家对比特币大多持否定态度。
比特币的数量是有限的,比特币总数一共是2100万个,且不可增发。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复杂的运算最终得到,这个过程也被称作“挖矿”。而挖矿的难度也随着比特币数量的减少不断的增加,就拿那个用比特币换披萨的程序员来说,那个时候比特币还没有那么火爆,他当时一个人每天可以挖几千个比特币,而现在一万台矿机(就是专门用来挖比特币的计算机)一个月也就只能挖300个左右。据业内人士介绍,十台神马68T的机器(挖比特币的计算机,简称“矿机”)跑一年耗电是306600度电,差不多可以挖2个币,并且这个难度还会不断的提高。因此比特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虽然是一门十分复杂深奥的科学,但真正对这些科学感兴趣的只是少部分圈内的技术专家,而大部分人关注的仅仅是比特币的炒作,因此比特币及区块链技术虽然是一个比较新的东西,但因它而生的纠纷却并非多么的复杂深奥。
解释完上面的问题回到本案,本案本质上是一个卖矿机的A公司卖给一个炒作比特并的B公司一些矿机,B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运营这些矿机一年,一年中产生的收益也就是比特币双方之间再行分配。而B公司又在四川某地的矿场租赁场地进行实际的挖矿(因为四川、云南、西藏等地电费便宜,所以大部分矿场都集中在这些地方)。后来B公司仅仅支付了18枚比特币给A公司,与预期的300枚相差甚远,因而A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法院的观点是,比特币挖矿行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节能减排,及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突出,目前我国也禁止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B公司按照合同主张的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而驳回了B公司的诉求。
Ⅳ 购买虚拟矿机被骗 案例
法律分析:受害人付某称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一个卖矿机的网友,他说这个货源是稳的,付某才跟他订货的。付某说,对方此前在网络上宣称,自己能弄到大量低价挖矿机,于是大家按照几万一台的价格,以先订货过两个月再发货的所谓“期货”的方式,先后从嫌疑人那里购买了几千台比特币挖矿机。起初,付某也有些怀疑,但因之前购买的量不大,对方都能按时交货,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对方因此成了圈子里的红人,大家通过各种渠道找他购买挖矿机,然后再加价层层倒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Ⅵ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 社会 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 社会 责任,推动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编辑 孙琳智
Ⅶ 买矿机挖比特币违法吗
买矿机挖比特币不违法,比特币挖矿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比特币危险告诉中明确把比特币界说为一种特别的互联网产品,民众在自担危险的前提下能够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比特币在我国不可直接兑换法定货币,不可直接购买商品,但比特币可作为商品被接受这使用人民币来购买。这也就是说,比特币不可作为币种流通,但也可算作一种商品,购买商品并不触及我国任何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比特币
和法定货币相比,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谁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2009年1月5日,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机构控制的比特币诞生。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由计算机生成的一串串复杂代码组成,新比特币通过预设的程序制造。
每当比特币进入主流媒体的视野时,主流媒体总会请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分析一下比特币。早先,这些分析总是集中在比特币是不是骗局。而现如今的分析总是集中在比特币能否成为未来的主流货币。而这其中争论的焦点又往往集中在比特币的通缩特性上。
不少比特币玩家是被比特币的不能随意增发所吸引的。和比特币玩家的态度截然相反,经济学家们对比特币2100万固定总量的态度两极分化。
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应该积极调控货币总量,用货币政策的松紧来为经济适时的加油或者刹车。因此,他们认为比特币固定总量货币牺牲了可调控性,而且更糟糕的是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通货紧缩,进而伤害整体经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们的观点却截然相反,他们认为政府对货币的干预越少越好,货币总量的固定导致的通缩并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比特币网络通过“挖矿”来生成新的比特币。所谓“挖矿”实质上是用计算机解决一项复杂的数学问题,来保证比特币网络分布式记账系统的一致性。比特币网络会自动调整数学问题的难度,让整个网络约每10分钟得到一个合格答案。随后比特币网络会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币作为区块奖励,奖励获得答案的人。
Ⅷ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能够幸免——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
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2019年5月,F公司与Z公司签订若干份合同,双方约定F公司委托Z公司采购和管理“挖矿机”、提供比特币增值服务以及支付增值服务收益,而F公司向Z公司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F公司向Z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Z公司也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履行期间,Z公司向F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F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Z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损失。
F公司和Z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 此协议因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F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的影响除了不保护相关财产权益,还在于庭审结束后,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 司法建议 ,建议 排查该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该建议也符合2021年9月15日实施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也参与了该通知的起草,明确了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雪崩时,每一片雪花都是受害者,但同时又是加害者。 该案只是开始,而且不仅仅针对比特币,各地的司法导向也会渐渐趋向于明确和统一。后续一系列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纠纷都有可能出现类似的判决。
所以,还是那句话,普通人请远离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