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申请专利
㈠ 恒宝股份是不是数字货币
恒宝股份是真正的数字货币龙头。
央行的数字货币史无前例,将会对我们生活带来非常大的影响。那么央行数字货币究竟是会什么样,我们可从央行数字货币的专利情况来一探究竟。
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机构为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目前已申请专利74项,主要涉及央行数字货币的实现方法、交易方法、央行数字货币钱包及央行数字货币芯片卡等。
上述几个方面中,央行数字货币的实现方法、交易方法、央行数字货币钱包都是纯软件开发的内容,极大概率是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自行开发,市场上几乎没有对应的标的。唯有央行数字货币芯片卡是属于软硬结合内容,需要市场的潜在供应商跟进和适配。
【拓展资料】
央行数字货币芯片卡主要专利有:《向数字货币芯片卡存入数字货币的方法和系统》、《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兑换实物现金的方法及系统》、《在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之间支付数字货币的方法和系统》、《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网上支付的方法和系统》、《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离线支付的方法及系统》、《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支付数字货币的方法和系统》、《基于数字货币芯片卡的兑换和支付方法以及数字货币系统》、《使用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数字货币支付的方法和系统》等。
专利中,央行数字货币芯片卡是这么定义的:,所述数字货币芯片卡包括以下形态:可视蓝牙IC卡形态、IC卡形态、手机-eSE卡形态、手机-安全SD卡形态、手机-SIM卡形态。并在专利《向数字货币芯片卡存入数字货币的方法和系统》中提到在移动支付业务模式下,数字货币的密钥存储载体可由硬件SE模块(安全模块)、HCE以及TEE来提供。
目前上市公司中,唯一具备上述条件的,唯有恒宝股份,集金融IC、移动支付、区块链、物联网、华为概念等众多题材为一身。
其中金融IC: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EMV认证的厂商,是集服务、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以智能产品为主导现代高科技企业,拥有“卡操作系统(COS)开发-卡面设计-卡基生产-个人化”较为完整产业链,主要生产设备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产能大,年产磁条卡13218万张、密码卡50450万张、IC卡7710万张,能够满足大批量订单快速交货需要。已获得向Flexi供货资格。公司产品覆盖银行卡、通信卡、税控卡等,是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通信机构,以及维萨、中国银联等行业组织指定供应商和行业战略合作伙伴。具备央行数字货币芯片卡的制造条件。
移动支付是亮点:移动支付整体解决方案聚合了手机PAY、行业HCE、二维码、手机TA盾最新技术,是国内外商业银行业务需求热点;以mPOS机为入口,依托大数据技术,开展中小微商户服务业务。完成金融手机盾产品开发,与华为公司合作,已为中国建设银行提供基于TEE环境的金融手机盾产品安全解决方案。
㈡ 央行将推出数字货币(DCEP)对整个社会会产生什么影响
㈢ 数字人民币初露真容,是否意味着代替纸质钞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表示,正在推行数字货币系统开发,“数字人民币时代即将到来”
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中国金融40人伊春论坛上,中央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表示,央行下属的,研究所早在2018年就开始数字货币系统的开发,央行数字货币己是“呼之欲出”。
数字货币是大势所趋,在较长的时期内,数字货币与纸币并存共同流通,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未来到银行取钱时,既可以选择兑换实物现金,也可以选择兑换数字货币,这样更容易在现有货币运行框架下,让法定数字货币会逐步取代纸币,而不是颠覆现有货币发行流通体系。
㈣ 央行的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比特币的自然本质是去中心化的,但是数字货币央行必须遵守集中化的管理模型。与比特币相比,央行的数字货币具有更高的“货币”价值,比特币的价格波动很大,央行的数字货币保证了日常生活中的支付功能,自2014年以来,数字货币保持相对稳定。自从年初以来,央行一直积极进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开发,包括有关专利的积极申请。
从发行数字货币央行开始,它使用两级操作系统央行,该系统首先将数字货币转换为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然后再将其转换为公众。 穆 长春说这种双传输系统适合中国的国情。不仅可以利用现有资源来调动商业银行的热情,而且还可以毫无问题地提高对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㈤ 一种炒币数码防伪标识物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由于上述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创造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有在可能被用于某些虚拟代币的情况下才违反法律,因而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限制的专利申请。
那么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呢?对此产生的疑问已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也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理念阐述】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3节规定,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在讨论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专利申请能否被授权的问题之前,首先要厘清以下几个概念:货币、数字人民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货币是指能充当一切商品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一般等价物,货币必须有国家信用作为背书。在我国,货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即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拥有国家信用背书,运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比如游戏币等。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包括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均以电子货币的形式存在,均不属于法定货币,不能合法流通。由上述定义可知,货币、数字人民币属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货币;而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等均为非法定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因此,法定货币与非法定货币,两者功能完全不同,与其相关的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不应相提并论,申请人在撰写发明创造时也应进行严格的区分。一般而言,涉及数字货币的发明创造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有在可能被用于某些虚拟代币的情况下滥用时才违反法律,因而此类申请不应被纳入专利法第五条限制的范围。
作为以P2P形式存在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其中涉及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以及加密技术可以确保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平与可靠性,由此,引申出了与之产生过程相关的区块链技术。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虚拟货币可被看作是特殊的商品进行买卖,这种交易不受法律的保护,其大量的交易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影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因而,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因而它的可专利性受到了质疑,但是,与其产生技术相关的区块链技术是当前炙手可热的热门技术,其来源于虚拟货币的产生,但同时又可以被应用到各个领域,由此如何考虑涉及此项技术的各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成为了当前的焦点。根据相关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区块链技术是持积极保护的态度。
【案例演绎】
涉案专利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缓解节点存储压力的方法和系统,涉及数字货币的技术领域。目前区块链技术存在节点存储压力不断增大的问题,以第一个区块链应用比特币为例,区块链数据量随时间呈线性增长,当前的区块大小已经不能将最近的全部交易包含进去,当比特币扩容后,区块链存储的数据量会增长地更快,因而造成了比特币完全节点的存储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有的修剪模式可以存储完整的未花费交易输出、区块索引、部分区块数据及回溯信息,删除最老区块的同时继续同步较新区块,以此解决节点的存储压力。但现有技术的这种模式会删除未花费的历史交易,导致这些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来源无法得到验证,从而导致数据不完整。
涉案专利提供了一种用于缓解节点存储压力的方法和系统,用于在保证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来源可验证的前提下,缓解节点存储压力。该方法包括以下4个步骤:
步骤1:确认高度低于特定区块的所有区块中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比例;
步骤2:将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比例与特定比例进行比较;
步骤3:在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比例小于或等于特定比例时,发起多次自动转入交易,自动转入交易与未花费交易输出一一对应;在自动转入交易中,输入地址和输出地址均为未花费交易输出的地址,输入金额和输出金额均为未花费交易的金额,以将该未花费交易输出转移至新的区块中;
步骤4:删除已将未花费交易输出转移的区块。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保证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来源可验证的前提下,缓解了节点存储压力。
针对该案,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方案中,使用区块链技术诸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并使用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执行交易操作,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这种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系统和方法对我国经济及社会有着不利影响,可能造成金融稳定问题,产生非法融资,影响我国金融市场。本申请中明确记载如比特币的数字货币,其属于非实体货币,代替实体货币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本申请方案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存在金融风险,使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受到影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该案经复审审查,复审决定认为:本申请所涉及的缓解完全节点的存储压力的发明创造本身并没有妨害公共利益,只有在被用于比特币发行、融资、结算、清算等服务时才会妨害公共利益,因此,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限制的专利申请,即如果发明创造仅仅存在滥用才可能导致妨害公共利益的,则通常不应适用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
如上文所述对法定货币与非法定货币的分析可知,二者的功能截然不同,法定货币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发挥正常作用,而非法定货币则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限制,其作为“法定货币”进行滥用必然存在各种弊端。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属于非法定货币,其发行、交易、清算等行为违法了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是,对于虚拟货币产生过程中出现的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本身有着本质的差别,不应因虚拟货币的滥用可能带来的风险而否定与之相关的区块链技术,这与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上述复审决定的做出,与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是相符的,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调动发明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正向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同时,该案涉及区块链技术中的数据存储,其获得保护也符合国家对区块链技术的相应政策,有利于推动该技术的稳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乔凌云)
㈥ 数字货币专利最多的公司
央行是数字货币专利最多的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㈦ 央行数字货币如何做到系统性防伪验证 | DCEP专利解读
导 读
在以往的文章中,我们详细介绍了数字货币是属于现有信用货币的一种新形态,它把政府信用支持下的价值符号给数据化了。同纸币一样,这种价值符号想要正常运作的前提,是有足够好的防伪技术在背后支撑。DCEP的防伪技术是一套复杂的生成及验证系统,这篇公开号为CN110599140A的专利,就是讲 述了央行DCEP防伪安全技术的架构设计。
专 利 信 息
专利名:一种数字货币的验证方法及系统
申请号:CN201910808020.4
公开号:CN110599140A
本专利主要描述了如何利用密码学对数字货币的真实性进行校验。目的是利用密码学实现数据货币的防伪造,防篡改,防复制。主要思路是采用数字货币发行方的私钥对发行的数字货币进行签名。
核 心 内 容
【验证系统图】
央行对数字货币的安全性保护,设计的很严格。
首先,由央行控制DCEP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的数量,管理DCEP额度控制系统。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央行完成DCEP的投放分发,他们可能会管理维护数字货币投放系统。投放系统属于承上启下的一个中枢位置,既对央行发送的额度控制位进行真实性检验,也会根据此信息生成数字货币,并投放给用户终端。数字货币根据额度控制位、所有者标识信息、投放系统签名信息生成。
货币生成及交易流转的记录,会反馈在央行的中心管理系统。其中含有数字货币交易记录模块,用于记录投放货币信息和交易过程。记录数字货币生成、流通中的全部信息,以便后续进行抽查和审计处理。会有大数据平台复杂汇总数字货币投放系统上传的交易记录。不仅可以验证额度控制位,还可以通过交易记录,构建交易模型,追踪数字货币投放系统是否存在伪造交易和货币的情况。
投放系统生成的DCEP数字货币会分发给终端。
这里的终端,是指用户的设备和支持设备工作的网络与服务器。设备可以安装有各种通讯客户端应用,如购物、Web、搜索、即时通讯、社交、邮箱等。可以时具有显示屏并且支持网页浏览的各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设备需要完成对DCEP的有效接受和管理,同时,要尽可能的方便用户使用。
服务器与传统服务器概念一致,需要与现有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兼容。数字货币的验证和额度控制位验证一般置于服务器中。终端部分会诞生很多新的市场机会,属于全新的商业赛道,以后我们会详细分析其中包含的市场应用模式。
综上所述,DCEP的生成过程是很简单清晰的,央行释放DCEP额度给投放系统,投放系统可能由银行管理。银行对额度位进行验证,然后按要求生成DCEP,再投放给终端。终端同时对数字货币和额度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即可接受完成。
由于数字货币本质是一段去介质化的数字信息,因此需要具备防伪造,防篡改,防复制的能力,以保障安全流通。所谓的验证,其实就是DCEP的核心防伪技术。这里会用到两对公私钥进行密码学处理,安全级别非常高,在这里我们就不展开讨论了,后续的文章中,我们再着重介绍DCEP的防伪技术原理。
原 文 摘 要
额度控制系统:由央行本身运行,控制数字货币的额度信息,相当于铸币权的数字化。央行通过额度控制,来调整DCEP数字货币的发行量。其中,额度控制位是指一个经过数字签名的字符串,代表了DCEP的面额大小。
数字货币投放系统:根据央行的公开发言,可以推测此系统应该由银行运行。它负责从额度控制系统取得额度,验证通过后,生成数字货币并投放。
数字货币终端:负责接收数字货币,验证数字货币和额度位的正确性。
由央行额度控制系统生成的额度控制位,包括了数字货币投放系统的标识,交易标识,货币生成金额,额度控制系统签名组成。
数字货币所有者的标识信息,这个标识信息可以是持有者的公钥,也可以是身份编码等信息;相当于记录单个DCEP的所有者信息、交易状态等数据。
数字货币投放系统的数字签名。
SM3国密标准商用密码,属于密码学哈希函数,负责计算摘要。
SM2国密标准商用密码,属于非对称加密,负责对计算的摘要进行加密处理,进行数字签名。
国家自主研发的密码学标准,具有自主性,安全性有保证,不会被外来的密码算法卡住喉咙。
1、对额度控制位进行签名与验证
签名者:额度控制系统
签名数据对象:数字货币投放系统的标识,交易标识,货币生成金额组成的字符串。
签名流程:
(1)先对数字货币投放系统的标识,交易标识,货币生成金额组成的字符串执行SM3算法,计算哈希值H1。
(2)使用额度控制系统的私钥对H1进行加密。计算出数签名S1。
验证流程:
(1)先对数字货币投放系统的标识,交易标识,货币生成金额组成的字符串执行SM3算法,计算哈希值H1。
(2)使用额度控制系统的公钥对签名S1进行解密。计算出哈希值H0,比较是否有H1=H0成立。若等式成立,则验证成功。
2、对数字货币投放的投放信息进行签名与验证
签名者:数字货币投放系统签名
数据对象:额度控制位,数字货币所有者的标识信息组成的字符串。
签名流程:
(1)先对额度控制位,数字货币所有者的标识信息组成的字符串执行SM3算法,计算哈希值H1。
(2)使用数字货币投放系统的私钥对H1进行加密。计算出数字签名S1。
验证流程:
(1)先对额度控制位,数字货币所有者的标识信息组成的字符串执行SM3算法,计算哈希值H1。
(2)使用数字货币投放系统的公钥对签名S1进行解密。计算出哈希值H0,比较是否有H1=H0成立。若等式成立,则验证成功。
3、数字货币终端收到货币的验证流程:
(1)先对数字货币投放系统生成的签名进行验证
(2)再对数字货币中包含的额度控制位进行验证
㈧ 怎么看待央行发行数字货币
怎么看待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此举试行将加快DC/EP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数字货币的发展迎来了里程碑。
可以看出,M0是流动性最强部分的货币,现有的媒介主要是央行发行的纸币。本次DC/EP是对M0的代替,而支付宝微信是对M1,M2的替代。区别就在于,DC/EP具有法偿性、强制性,任何单位个人必须接受的法定货币。
此外,我们总是听到M2而非M0同比增幅多少的原因就在于,M2反映了现实的购买力(M1)和潜在购买力,是经济学中反应总需求和和未来通胀压力的指标;如果M2连年增长过高,且总量庞大,那就说明了我们经济投资过热,需求相对不足,资产存在泡沫。
2020年2月28日,支付宝关于数字货币申请专利,专利书中称,数字货币钱包有多种类型,不同钱包可提供不同服务,开通请求中带有用户的标识。
从便捷性上来说,C端用户在使用数字货币时,其方式类似于使用支付宝微信,只不过,数字货币的使用方式会以银行的“数字钱包”作为通道。另外,DC/EP不需要终端设备联网就可以完成支付,可以更好地替代纸币。
㈨ 专利分析:数字人民币的“双离线”支付问题
移动支付网 作者 佘云峰: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以阐明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研发上的基本立场,全面地阐释了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背景、目标愿景、设计框架及相关政策考虑。
不过对于业内普遍比较关心的“双离线”支付白皮书并没有过多阐释,仅仅表示正在与手机制造商合作,研究提供包括双离线交易等功能在内的移动支付新体验。基于智能可视卡测试脱离手机的硬钱包支付模式,为弥合“数字鸿沟”提供可能。
对此,移动支付网详细介绍了关于数字人民币“双离线”支付可能存在的表现形式和影响(数字人民币双离线探讨断网断电能保证支付吗?),本次我们将从专利角度来具体看看“双离线”支付的一些技术细节。
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离线支付的方法及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在2016年申请了一项名为《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离线支付的方法及系统》的专利,这也是央行体系中为数不多的直接与“双离线”相关的专利布局。
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钞票印制专业科研单位,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兼顾应用基础研究。而从专利布局来看,它也是央行系中唯一一家提供数字货币芯片卡相关专利布局的机构。
专利书表示,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离线支付时,受理终端设备在未与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建立网络连接的情况下,接收交易金额;用户终端设备通过近距离无线连接方式从受理终端设备获取交易金额,并将交易信息发送至受理终端设备;受理终端设备与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建立网络连接之后,受理终端设备将交易信息发送至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在接收到交易信息后,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发送变更属主的请求;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在接收到变更属主的请求后,将数字货币的属主变更为受理终端设备对应的商户代码。
而整个交易逻辑其实非常清晰,即用户通过“卡式硬件钱包”在受理终端进行数字货币离线支付时,受理终端通过接收信息后确认交易信息(卡信息和交易金额)和账户是否正常使用。等到受理终端与数字货币系统建立网络连接之后,再将交易信息发送至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在接收到交易信息后,再向央行数币系统发送变更属主的请求。
在离线支付过程中,收款用户对收到的数字货币当时能验证其真伪,但仍需对数字货币是否进行过重复支付开展后台验证。其设计思路是:需重复支付验证的数字货币在客户端电子钱包程序(如POS机)中标识为“待重复支付验证”,POS机一旦联到网络,就自动向数字货币系统进行重复支付验证申请。系统收到验证申请执行相应操作,在登记中心补录交易流水,更新数字货币属主。如收款人不是系统的注册用户,系统还会记录收款人预留的取款密码。
在这其中,专利还介绍了公私钥加解密、数字证书、PKI和IBC安全认证体系等等。当时专利还详细介绍了数字货币的币值与找零问题,但是从后面的发展来看,数字人民币的体系并没有采用这种固定面额的形式。
实际上,从专利书来看,彼时的专利有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受理端完成离线支付交易后在不联网的状态下是无法正常收到这笔钱的。而对于这个问题的细节,专利并没有展开讨论。
基于数字货币的离线支付方法、终端及代理投放设备
此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在2018年也申请了一项名为《基于数字货币的离线支付方法、终端及代理投放设备》的专利,该项专利介绍了数字货币在双离线情况下的支付方法。这也是银行方面在数字货币“双离线”支付上为数不多的专利布局。
专利书描述,该方法应用于收款终端,包括:验证付款用户的数字证书,若付款用户的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从付款终端获取经过付款用户私钥签名的交易信息;利用所述付款用户公钥验证所述交易信息的合法性,利用所述收款用户私钥对所述离线数字货币进行解密,比较离线数字货币的金额与交易金额;如果所述交易信息合法且所述离线数字货币的金额与交易金额相同,则通知所述付款终端扣款;当接收到所述付款终端发送的扣款成功通知,登记离线交易记录,增加账户中的离线数字货币计数。
其中,数字货币投放管理设备101部署在中国人民银行,用于管理各代理投放机构的数字货币投放额度,该数字货币投放额度由数字货币投放管理设备101根据代理投放机构的投放需求进行设置,并冻结代理投放机构相应额度的存款准备金。数字货币投放管理设备101根据数字货币投放额度生成投放币,并将投放币信息以报文等形式发送给部署在各代理投放机构的代理投放设备102。
代理投放设备102接收到数字货币投放管理设备101发送的投放币信息,并根据用户兑入数字货币的需求为用户生产对应金额的数字货币,并对数字货币的账簿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相关账户余额查询、在线交易入账和圈存离线金额等服务。
收款终端103和付款终端104可以为手机、平板电脑或智能穿戴设备等支持移动支付的网络设备。
在离线支付场景下,收款终端103和付款终端104之间通过离线方式进行信息交互;而终端与代理投放设备102之间通过网络进行通信。
专利书中表示,在双离线支付的情况下,由于处于未联网状态,虽然收款用户终端账户中的离线数字货币的计数增加了,但是在代理投放机构中收款用户账户的并未发生变更,也即此时收款用户在代理投放机构中存储的款项并未增加,那么当前收款终端接收到的离线数字货币不能用于对外支付。因此,可以冻结离线数字货币;当连接到网络,向代理投放设备发送离线交易记录,以供代理投放设备根据离线交易记录进行账户中数字货币计数的变更;解冻离线数字货币,解冻后的离线数字货币可用于向其他用户付款。
而专利中提到,本方案中的离线数字货币的额度是基于用户在本代理投放机构的存款金额,通过申请而生成的。尽管离线交易时,付款用户公钥验证交易信息的合法性,利用收款用户私钥对离线数字货币进行解密,比较离线数字货币的金额与交易金额。但值得注意的是,除数字证书具有有效期外,代理投放机构向用户下发的离线数字货币也存在一定的有效期限,在该有效期限内,用户可以使用该离线数字货币;如果超出该有效期限,则终端需重新向代理投放设备申请离线数字货币。而在本申请实施案例中,收款终端还可以验证付款用户用于支付的离线数字货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确定付款用户是否可以使用离线数字货币进行支付。
而通过以上描述,在移动支付网看来,这个专利所描述的“双离线”支付可能并非目前数字人民币所采用的“硬件钱包”方案,更像是一种基于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的“软”方案,其币串并没有真正存储在硬件钱包本地。也因此,该方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离线支付的数字货币只能被“冻结”,在下一次联网同步之前而无法再次被交易。
数字货币双离线支付方法及支付系统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中国电信的全资子公司,其布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 科技 的重要板块,也是央行核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在2020年8月,申请了一项名为《数字货币双离线支付方法及支付系统》的发明专利。
专利提供了数字货币双离线支付方法及支付系统,其中双离线支付方法包括:建立商业银行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联盟区块链;数字货币离线交易用户通过设备端向商业银行的设备端申请数字货币圈存;当发生交易双方都离线的双离线交易时,收付款双方的设备端的安全域通过握手协议进行离线交易,并对交易结果进行签名认证;当交易双方的一方触网时,向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设备端发起线上结算。
从实现方式上来看,双离线支付仍然是,在双离线状态下收付双方通过数字证书以及公私钥加解密完成交易验证的过程,以及联网之后收付设备一方与商业银行的设备端系统同步交易结果并实现清结算的过程。
而这项专利与之前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建立了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联盟区块链,由央行的设备端进行监管,央行的设备端作为联盟区块链中与商业银行节点、第三方支付机构节点功能相同的区块链全节点,并持有所述联盟区块链上隐私交易的私钥,所述私钥用于解密隐私交易。
优点在于,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证书机制以及基于可信硬件执行环境TEE的安全域操作保证了交易安全可靠;同时区块链的使用保证了即使银行账户系统被攻击,交易证书服务仍可可信运行,可最大程度保证恶意交易被识别,交易全程安全可信。
但是从专利描述来看,该专利同样采用的是在原有账户中冻结圈存资金的操作,即离线支付前设备端从自己的资金账户里圈存一定金额的数字货币并存入自身设备安全域中,而同时商业银行设备端在用户的资金账户中对应冻结该笔数字货币。当离线支付完成后,收付双方有一端设备在线时,即向商业银行设备端发送交易许可证书与离线交易结果,商业银行设备端根据所述交易结果中的交易状态数据对所述用户的资金账户进行清结算操作,清算完成后解冻所述用户的资金账户在圈存时冻结的资金并完成结算。
那么在这个前提下,离线支付状态下的数字货币在未清结算前是否能进行二次流转,我们不得而知。
结语
从目前的几个主要专利来看,数字人民币双离线支付的基本实现已经跃然眼前,但是很多技术细节仍然不够清晰,尤其是“离线状态下”数字货币的二次流转问题。
很早之前,我们曾讨论过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形态,到底是基于账户还是代币?是UTXO还是余额模型?(链接:账户还是代币?UTXO还是余额模型?双离线下的DCEP形态思考)如今,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比较清晰,从数字人民币的大方向来看,肯定是基于账户体系的,但是双离线支付下账户体系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继续观察。
㈩ 推出在即,专利助数字人民币打通屏障
技术交叉,定位不同
2009年,中本聪在网站上发布了比特币白皮书,标志着比特币开始面世。比特币的开发目的是摆脱第三方机构的制约,建立起一套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比特币没有发行主体,其基于密码编码和复杂算法产生,在流通过程中依靠P2P网络中的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交易行为。这使得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交易匿名、不易篡改、难以追溯等特点,因此常被用于洗钱、逃税、资本外逃等非法交易,给全球金融监管带来极大的挑战。
2019年,全球社交平台巨头Facebook发布了Libra白皮书,意在建立起一套简单的无国界货币。Libra的定位是基于联盟链的稳定币。其虽然在技术层面与比特币类似,但并非完全的去中心化,而是有一个进行技术维护和信息记录维护的管理公司。此外,Facebook还与多家龙头企业组建起Libra协会为Libra做信用背书,每一个新产生的Libra都有相应价值的一篮子银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债券作为资产储备。Libra的出现几乎遭到所有国家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反对,认为其将会冲击各国法定货币,同时也让各国央行充满危机感。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公开表示,数字人民币既不是比特币等的加密资产形态,也不是Libra等的稳定币形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顶层设计,数字人民币是在中心化、双层投放体系设计下,定位于现金替代的法定货币,具有法偿性,功能和属性与纸币完全一样。数字人民币可采取与账户松耦合的方式,实现“双离线”支付,即使没有网络也能保证收支双方顺利完成交易。此外,数字人民币在保护用户隐私、提高监管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和简化跨境支付等方面也将具有突出优势。
另外,数字人民币与Libra相比,前者具有无限法偿性,后者则不具有无限法偿性。即使Libra的信用基础是包括一篮子银行存款和短期国债的储备资产,但暂未获得美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数字人民币仅用于替代现金,不会涉及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任何其他货币形态;Libra的涉及面则更广。此外,数字人民币支持“双离线”支付,同时具有匿名性;Libra则必须在线认证,交易需基于明确的账户概念。
“数字人民币的推行已是大势所趋。其出现不仅可以在数字货币分类杂多的局面下保护我国法定币的货币主权和法定币地位,还可以在降低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度的同时促进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数字货币将是未来全球金融市场的主要着力点,率先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将更具先发优势。”宋嘉吉表示。
产品未动,专利先行
数字人民币如何运营,它的投放方式以及普通民众的使用方式是怎样的,或可从数字人民币的设计思路和演变路径中一窥大概。数字人民币相关的专利申请信息直白地展示着这些变化。
经专利检索后发现,数字人民币相关专利申请的主体有3家: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以及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间,这3家公司共提交专利申请97件,超过58%的专利申请集中在用户功能层面,涉及交易兑换、钱包设计、数字货币芯片卡等。
具体来看,在钱包形式的选择上,数字货币芯片卡的设计方式类似于IC电话卡模式,通过基于实体的芯片卡设立电子钱包,该卡可在ATM终端进行货币存取。这种数字货币并未脱离原有基于账户系统的银行卡模式,未能充分发挥智能终端优势。基于支付终端设备的钱包则直接将钱包设立在手机等移动终端上,在使用体验上更类似于第三方支付。这两种钱包形式在架构体系、匿名性、账户体系依存度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别。
在底层架构的变化方面,2017年之前,数字人民币相关的专利技术均为分布式架构,具有利用区块链分布式、不可篡改的特点,设定多中心账本体系,通过为每笔交易分配新的地址来实现匿名性。而在2017年之后,底层架构设计则明显倾向于中心化,通过中心化的数字货币登记中心来记录交易往来,具有更强的扩展性,还避免了去中心化与央行统一监管的矛盾。
数字人民币的双层投放体系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发行库)先将数字货币投放给商业银行或类似于商业银行的机构库(数字货币银行库),再由商业银行或类似于商业银行的机构库向公众(个人数字货币钱包)兑换数字货币。这一体制与现有纸币发行机制基本相同,具有较好的延续性。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专利“一种基于数字货币实现数字货币兑换存款的方法和系统”(专利号:ZL201710494153X)显示,商业银行中拥有数字货币发行权的银行“负责执行数字货币的转移和确权,提供数字货币钱包用于存放数字货币,并基于用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兑换,从而使数字货币钱包及其兑换过程完全融入现有银行体系。”个人用户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分别开设数字货币钱包,并通过统一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入口登录不同钱包进行操作。对于有银行账户的个人,可以直接实现活期存款到数字货币的兑现;对于无银行账户的个人,只能通过数字货币终端充值或他人转账获得数字货币。在钱包中拥有数字货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交易操作,包括线下面对面“双离线”操作,即通过智能终端近场通讯功能实现交易,以及线上第三方支付场景,如网购中“确认收货后付款”的条件交易场景。
打通屏障,未来可期
数字人民币对金融 科技 业务的影响则取决于数据是否开放。支付是金融 科技 企业和银行机构收集用户行为和场景数据的重要入口。数字人民币交易功能的冲击将对现行利用支付工具积累流量、收集客户数据、提供消费金融等服务的流量变现模式产生深远影响,主要涉及线上获客、智能营销、智能风控等以支付为基础的金融 科技 或金融解决方案业务。若数字人民币管理方能够在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向金融 科技 企业等开放数字货币支付交易数据分析接口,则有利于打破数据孤岛,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更好更快发展。
当然,金融产业链上的一些主体也可在数字人民币的推行过程中迎来新机遇。在宋嘉吉看来,银行IT、身份认证、支付服务是3个主要机遇领域。不论是为央行还是商业银行开发数字货币系统,还是开发用户访问、应用系统,数字人民币都无法离开银行IT服务商。在数字人民币的技术路径中,身份认证是不可缺失的一环,与之相关的技术包括加密技术和身份认证资质等,在此方面拥有相关储备的公司或能迎来利好。此外,虽然数字人民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但并未排除商业银行以外的“钱包服务商”,拥有电子支付经验或牌照的厂商也有望入围试点。(李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