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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论文500字

发布时间: 2023-06-28 12:24:41

❶ 网络虚拟货币给微观经济带来的影响探究论文

网络虚拟货币给微观经济带来的影响探究论文

现如今,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网络虚拟货币给微观经济带来的影响探究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虚拟货币是一种新推出的货币形式,和传统的货币有很大不同,虚拟货币的流通仅仅存在于网络系统,不能在现实生活中流通使用,最常见的形式是游戏币。由于使用传统支付方式所需要的交易费用较高,为了满足人类需求,虚拟货币开始流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在日常生活中,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有一定影响,所以,对于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进行了解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

互联网;虚拟货币;微观经济;影响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遍及,越来越多的网友出现,在2007年,我国网友已经超过两亿人,如此庞大的数量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样的前提环境下,虚拟货币作为新推出的货币形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传统货币对商品进行买卖的过程麻烦,并且交易成本较高,所以间接为虚拟货币的流行提供了机会。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银行的事后处理模式也推动了虚拟货币的发展。互联网虚拟货币能避免电子支付的漏洞和风险,为人们消费提供保障。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慢慢接受虚拟货币,允许虚拟货币对商品进行购买。互联网虚拟货币得到人们的认同,自然发展比较顺利。之前发行虚拟货币是企业行为,但是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且日趋成熟,使得虚拟货币变成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对微观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将讲述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有哪些类型,虚拟货币的发展背景,还有对于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继续了解。

一、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概述

要想了解分析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就要明确知道什么是虚拟货币,对虚拟货币有一个明确的区分。根据虚拟货币的发行状况来看,虚拟货币主要包括游戏币、京豆、网络货币、点卡等表现形式,这些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有相通性,但是对其的具体定义并未统一。一般情况下,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世界里通用的货币,在交易的过程中常常作为等价替代品使用。以游戏币为例,游戏币在游戏中可以充当现金,但是它的使用范围极其小,只能用于游戏内部,在其他地方不能使用。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成熟,打破了不少虚拟货币自身的限制,在将来,虚拟货币的使用和发展都是有很大空间的。

二、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展

在虚拟货币出现时期,利用虚拟货币能进行物品买卖,也可以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使用。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和遍及,电子商务的出现,虚拟货币得以发展。它能满足人民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购物的需求,逐渐得到人们的依赖和支持。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世界上网友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进行商品交换,一些企业发行了互联网虚拟货币,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正常发行有利于网友对所需物品的购买,省了不少麻烦。可以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根据调查,2008年,我国国内虚拟货币的交易数额占总的交易数额的百分比不高,但是在2016年,这一数据增加了十多个百分点。就当前虚拟货币的发展状况来看,虚拟货币有游戏币、京豆、网络货币和点卡等形式,用户可以通过充值人民币,将其兑换成相应额度的虚拟货币,使用虚拟货币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或服务。这种兑换方式,很大程度促进了企业有关工作的开展,使现实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对企业的经济收入有很大提升。

三、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尽管当前虚拟货币主要受限于网络系统,但是它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但对网络虚拟经济有作用,而且还会对网络虚拟经济的真实存在的部分有作用。所以所以,根据目前网络虚拟经济的真实情况,虚拟经济要不断增强自身意识,并实施相应的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本文将从对互联网虚拟货币发行者、第三方商家和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投资者三个方面着重分析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一)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发行者的影响

创造以及发行虚拟货币是需要资本的,包括硬件、软件、日常维护、发布和突发损失等多个方面。硬件成本是最基本并且必不可少的,主要指计算机在使用网络虚拟货币时所要用到的网络配置、计算机服务器等相关设施的成本。由于计算机的各方面性能、储存能力、运行速度和实用程度不同,所以价钱也不尽相同。计算机服务器的种类不同以及需要的数量都对发行成本有一定影响。软件成本是指计算机在使用虚拟货币的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操作功能的软件应用成本。日常修护成本是指在使用虚拟货币时对硬件、软件、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操作功能进行修护的成本。发布成本是指发布虚拟货币这个过程中所有成本,包括宣传费用。突发损失是指有人恶意攻击虚拟货币发行和售卖系统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发行互联网虚拟货币也是有收益的。在发行互联网虚拟货币时,对于发行者来说,这个项目需要很多的资金投入,如果有环节出现失误,不仅影响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正常发行,还会对我国微观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所以,在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行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要小心谨慎,注重细节。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遍及,微观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盘踞的比重大,所以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他们想根据其影响进而判断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二)互联网虚拟货币对第三方商家的影响

第三方商家是指负责转卖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商家或单位。互联网虚拟货币的支付成本主要包含包括发行者办事需要的费用、收入损失以及对于发行者倒闭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等费用。按照相关要求,发行者的办事所需要的费用要由发行者与第三方商家一起商量,共同签订相关协议,这样才能确保互联网虚拟货币的作用实现。

在最早开始过程期间,第三方商家往往需要进行大力宣传,激发消费者的了解欲望,促使他们使用这种支付方式。但是,在货币经济的你来我往中,中间平台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手续费是基本的费用。对于第三方商家,他们回收回来的货币依旧是虚拟货币,最终控制权依旧在虚拟货币发行者的手中。等兑换时间到了,第三方商家就可以将手里的虚拟货币转换成人民币,这个过程中没有利润可谈,所以会造成第三方商家收入减少。虚拟货币是企业为了赚钱谋求自身发展而创造的,与金融机构无关。作为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行者,势必要与同行竞争,越挣钱,所面临的风险也越大。假如在兑换时间到来之前互联网虚拟货币发行者就已经破产了,第三方商家还没有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这笔烂账只能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赔偿。因此,只要虚拟货币在第三方商家手中堆积而没有兑换成人民币,那么所面临的风险是挺大的。碰到企业破产的情况时,第三方商家的损失比较大,对微观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另外,按照合作协议,当第三方商家拥有售卖虚拟货币的权利后,可以通过对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宣传,提高销售量来获得更大的利益。所以,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的影响也体现在第三方商家。

(三)互联网虚拟货币对投资者的影响

互联网虚拟货币发展成数字货币后,对微观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投资方面,不管是对个人投资者还是单位投资者,没有人会对互联网虚拟货币的价格变化无动于衷。因为互联网虚拟货币的价格变化对投资者的资产分配有极大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市场投资的结构,也改变了投资者之间的收入安排。

四、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有一定的作用,既提高了第三方商家的营业成本,又增加了第三方商家的销售量,有效增加了第三方商家的经济收入。互联网虚拟货币在实际流通过程中,我们要对其能带来的好的与坏的影响都要进行分析,根据日常生活中经济的发展状况,对互联网虚拟货币进行有效控制,充分利用,发挥其最大优势。从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造成的影响来看,这种新推出的货币形式对人们传统的思维模式造成了冲击,微观经济要想稳定长久地发展,就要跟随时代,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货币,将其最大优势体现出来,从而实现微观经济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黄艳.互联网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影响分析[J]中国市场,2015(22):77-78.

[2]赵锐基于互联网的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影响的分析[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8.

[3]王信,任哲虚拟货币及其监管应对J].中国金融2016(17)-22-23.

[4]张文佳.试论虚拟货币的风险和监管策略[J]武汉金融2016(04)-33-35.

[5]刘正翌.基于互联网的虚拟货币对微观经济影响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5(15):28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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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数字人民币推广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正在多国试点推进。我国于2020年4月正式进入试点阶段。本文就数字人民币产生的背景、意义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做简单分析。

一、数字人民币的产生背景

(一)数字经济发展催生数字货币

全球经济形态正朝着数字化不断发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显示,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2.6万亿美元,逆势增长3%,我国数字经济规模5.4万亿美元,增长9.6%,数字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驱动了支付方式的演进,电子支付、移动支付日益普及,现金使用率逐年下降,为数字货币的诞生和应用提供了天然的基础。从货币体系演变上来看,CBDC既是 科技 和经济发展的作用结果,也是全球经济数字化发展的需要。

(二)CBDC优化了央行数字经济领域的管理功能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CBDC是一种新型的货币形式,由中央银行以数字方式发行的、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货币。从本质来看,CBDC是央行的直接负债,具有最高信用级别,而且不流入银行存款体系参与货币创造。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工作论文《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技术》构建了一个CBDC的金字塔选择模型,他们认为各国可以依据消费者与国情需求,在运营架构、账本模式、获取方式和使用范围等多个维度灵活设计。

CBDC在应用选择上分为批发型与零售型,批发型CBDC限于央行与商业机构进行交易;零售型CBDC也被称为目标型,面向一般公众。在技术路径上分为账户型与代币型,账户版CBCD是指类似目前的商业银行,在央行开设账户进行交易,由央行进行总账本记录结算和交易信息记录;代币型CBDC也称Token型,采用的是加密货币范式,用户身份与收款地址不挂钩,通过密钥获得资产归属权,完成保护用户隐私。在运行架构上分为单层架构与双层架构,单层模式中,CBDC由央行直接负债,并直接运营支付系统并提供零售服务,适用于金融尚不发达的小型经济体。双层模式则是由央行直接负债,商业银行和 科技 公司提供支付服务和财务维护。

(三)全球CBDC发展方兴未艾

2020年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对CBDC开发及应用都采取了积极的态度,越来越多的央行在CBDC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发达经济体对CBDC大多持审慎研究态度,发展动机主要包括降低支付成本,应对私人货币冲击,倾向发展批发型CBDC。发展中经济体研发CBDC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维护和改善本国的金融体系,倾向发展零售型CBDC。最早宣布进入试点阶段的CBDC为2016年加拿大央行推进的Jasper项目,研究Jasper在批发型支付清算和国内银行间大额支付结算的应用可行性。从实验结果来看,其大额支付系统基本可以有效运行,与新加坡数字货币Ubin可以利用区块链进行跨境、跨币种支付交易,但在交易量大幅高企时,系统难以有效匹配,致使结算最终性难以确定。目前,欧洲央行在2021年7月正式启动数字欧元项目,美联储数字美元项目已提上日程,但尚未正式启动,全球CBDC发展仍处于研究实验阶段。

二、我国推广数字人民币的必要性

(一)提升人民币贸易水平,助力“一带一路”经济合作

我国正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根据IMF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数据,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外汇储备总额已经达到3119万亿美元,占标明币种外汇储备总额2.61%,为该数据公布以来的 历史 新高,人民币储备货币功能显现。但目前来看美元占标明币种外汇储备总额59.23%,欧元占比20.54%,尽管以美元为主导的SWIFT结算体系汇款手续费用昂贵且不透明、转账效率低下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但美欧仍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随着CBDC结算体系的不断发展,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结算将可能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应用,并部分替代现有的结算体系。尤其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致力于亚欧美大陆互联互通,主要在新加坡、哈萨克斯坦、老挝、印尼、俄罗斯、泰国等亚欧新兴市场国家进行直接投资,部分进出口贸易天然规避了美欧结算体系。随着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完善,较大可能率先在“一带一路”经济活动中应用,因此发展“零售—批发兼顾型”数字人民币,可能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国际贸易应用,加速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二)有效提升监管机构在移动支付领域的监管能力

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将进一步优化央行在移动支付中的运作。从数据收集层面,由于数字货币的可编程性和透明度,监管机构更容易控制负利率的存款和贷款工作,更透明的支付流量数据将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质量。从提升交易效率层面,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功能,省略了传统电子支付领域发卡机构、清算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角色,有效提升交易速度,实现了真正意义的“T+0”结算。从优化市场分割层面,央行充当了数字人民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角色”,确保了数字人民币具有天然“断直连”属性,随着数字人民币在移动支付领域推广,将一定程度上打破现有巨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从政策传导方面,在精准扶贫、精准普惠等政策落实上,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设定资金用途及进出通道,实现政策性拨款转款专用和精准投放。

(三)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平衡匿名交易与反洗钱悖论

虚拟加密数字货币具有隐蔽性和匿名性,难以追踪资金去向,滋生资本外逃、地下经济等问题。数字人民币负责管理身份信息的认证中心和负责流水账簿记录的登记中心的分设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的匿名性,同时其所属的上行机构均为央行,大数据分析中心通过认证中心和登记中心的数据对可疑交易行为进行比对分析,可以有效的防范洗钱、逃税、恐怖融资等违法行为。

三、数字人民币设计基于科学的框架

数字人民币是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属于法定货币,由央行中央化发行和管理,定位与M0。

在发行体系上,数字人民币采用“央行—商业银行”双运营,模式。央行负责第一层的数字人民币制作发行,按照100%准备金兑换给第二层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则面向群众,负责数字人民币的转移和确权,基于用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兑换。用户可在数字人民币钱包(母钱包)下开设一个或多个由商业银行运营的子钱包。

在运行架构上,数字人民币采用“一币、两库、三中心”框架。“两库”包括中央银行在私有云上存放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在本地和私有云上存放的“银行库”。“三中心”指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其中认证中心负责对运营机构和用户身份信息进行管理;登记中心提供分布式账本服务,负责权属登记和生产、流通、清点过程的流水记录;大数据中心利用云计算等技术对支付行为和监管调控指标进行分析。

在技术路径上,数字人民币采用账户型与代币型相结合的模式,以实现有限匿名和基本普惠。央行认证中心储存用户地址和身份的对应关系,登记中心则仅记录交易信息。一方面由于交易信息不涉及用户实名身份,因此单个商业机构无法追踪完整资金流向,实现交易的相对匿名。另一方面央行具备对资金链条的追踪能力,可以有效监测可疑资金往来。

2020年数字人民币启动零售型试点测试,先后启动和新增多个测试城市、地区和场景。从规模、推广方式、指定运营机构数量、支付方式、用户群体来看,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已在线下商户支付、线上购物、公共交通、公共缴费、工资代发、跨境支付等多个场景实现实际应用。根据央行2021年7月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数字人民币的主要定位为零售型CBDC,同时提出了三大目标和愿景:一是丰富央行对 社会 公众提供的现金形态,助力普惠金融;二是支持零售支付领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三是 探索 改善跨境支付。目前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联合发起多边CBDC研究项目。预测数字人民币在持续提升国内零售支付系统效率、降低零售支付成本的同时,未来也将在国际贸易、跨境汇款等领域开放试点和推广,逐步向“零售—批发兼顾型”转变。

四、推广数字人民币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提出更高要求

数字人民币推广将大幅促进商业银行IT系统全面升级。在目前已知的应用场景中,商业银行必须在核心运营系统中增加完整的加密验证程序,完成数字人民币密钥传输和验证。从线下来看,ATM机、智能柜台机、商户收款设备等需更新软、硬件,使其具有数字人民币交易能力。需完成数字硬钱包整体制作、发放、回收及系统全流程开发。从线上来看,在手机银行户端新增数字人民币模块,实现软、硬钱包开设及回收功能。

(二)部分支付领域的市场份额将重新划分

从目前试点情况来看,未来商业银行数字子钱包将会是数字人民币的主要运营模式,承担数字人民币的付款、收款、转账等功能。一方面,为商业银行增加了移动支付的流量入口,减少对支付宝、财付通的流量弱势。另一方面,由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流程中不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户数字钱包“提现”所需的手续费由商业银行自身进行定价。若数字钱包“提现”手续费低于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水平,部分支付市场将向数字人民币倾斜,造成支付领域市场份额再划分。

(三)或对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各业务分润方式产生影响

支付宝、财付通等因其特殊市场规模与市场地位,在银行各业务间的议价能力较强,支付业务分润比例较高。若市场份额划分产生变化,其议价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提升银行支付利润水平。

(四)抓住企业、零售客户流量新窗口

获取流量已经成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大命题。支付宝、财付通基于其网络购物、网络社交获取流量,招商银行基于客户服务获取流量。商业银行应做优垂直领域,成为平台而不是接入平台以获取流量。一是从深耕应用场景获取零售客户流量。在数字人民币测试环节,国有大行逐步加大数字人民币用户交互。以建设银行为例,其数字子钱包积极与海南易铁动车组开展公共场景宣传和使用,布局公共交通领域数字支付。银行可针对性在优势业务率先对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布局,占领数字支付市场份额。二是从 探索 数字支付整体解决方案获取企业客户流量。各业务部门协同联动优先做好企业数字钱包托管、数字工资代发、数字理财等整体方案,充分借鉴支付宝在交易闭环和生态圈打造的成功经验,实现企业客户的有效转化。(作者/中信银行资产负债部 赵梦琪)

(编辑 张明富)

❸ 浅谈比特币的发展

行情就是一个大舞台,不是所有的故事都可以陈述,人是需要的某种信念来激励和约束的,人静而后安,安而能后定。过去, 在 无憾中微笑,才美丽;博弈,在眼泪中微笑,才多姿;成败,在坚强中微笑,才精彩!

我相信有很多刚入币圈的的朋友仅仅知道比特币是一种货币,对于他的发展过程一无所知,其实这样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了解一个币种其产生的过程局长觉得是有必要的,这对于你在币圈来说,会有更深刻的见解和认知!那么现在给朋友们科普一下比特币的由来。

一、萌芽期:(2008~2010)

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继而引发金融危机,蔓延到全球。

2008年10月31日,一个化名为中本聪(SatoshiNakamoto)的极客发布了一篇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比特币”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世人面前。在这篇论文中,中本聪描述了一种分布式账本,以及比特币的点对点流通模式。

2009年1月3日,中本聪在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小型服务器上挖出了第一批比特币,创始区块诞生,比特币横空出世。

然而,在最初的那段时间,这个奇思妙想成真后却并没有吸引很多人前来尝试,因为比特币的价值何在、比特币背后的技术是否值得信赖,这些问题人们仍然感到十分疑惑。所以,当时在比特币网络上挖矿的人非常少。

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在2010年5月到来,一个名叫Laszlo Hanyecz的程序员用1万个比特币买了价值25美元的两份披萨。披萨事件在今天看来不可思议,人们会震惊于那1万个比特币竟然就只换来两份吃食。但是其意义却无比深远,因为这次交易,意味着比特币第一次拥有了价格和汇率,而且,这也是首个用虚拟货币支付现实商品的案例。7月,比特币首次被 科技 媒体Slashdot报道,吸引了大批用户。

自此,比特币才真正为人们所正视,进入了大众的视野。

中本聪等社区元老,并非如同之后那些将比特币视为利益工具的人,他们凭借的是对比特币的信任和自由主义的理想主义情怀,没有他们比特币或将明珠蒙尘。所以,说比特币是自由主义信仰的产物也不为过。

二、生长期:(2011~2014)

2011年,数字货币市场上开始出现其他币种,比如后来与比特币分庭抗礼的莱特币。由于比特币的技术代码都是开源的,所以很多币种的建立都是在比特币的代码基础上加以改制,这样诞生的币种后来就被称作为山寨币。大部分的山寨币也像比特币一样,只能用于挖矿和转账,没有其他的具体用例,所以在后来都纷纷没落了。

其中一些存活至今的山寨币,因为有具体的应用场景或者亮眼的技术,才没有被抛弃,如狗狗币、莱特币等,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各类新兴项目的出现,也逐渐式微,变得边缘化了。

在这一年,还有另外两件大事发生,首先是Mark Karpeles接手比特币交易所门头沟(Mt.Gox),开始了它罪恶的一生;同年,暗网“丝绸之路”(Silk Road)建立,开始了比特币的黑暗轨迹。

由于市场上的比特币越来越多,交易量也随之增大,建立于2010的比特币交易所门头沟,一下子占据全球70%交易量份额,成为当时最大的交易所。但由于经营不善,门头沟的交易系统显得格外脆弱,几次三番维护优化依然无济于事,经常发生暂停提现与服务的事件。

2011年6月,门头沟受到第一次黑客攻击,但此后门头沟的经营者始终没能解决其交易系统的漏洞,多次被盗却隐瞒事实,不断用暂停服务和冻结交易以文过饰非。其平台上的比特币价格涨跌幅夸张,浮动区间非常大,而往往在这种时候门头沟就很容易出现问题,导致用户很难对自己的账户进行管理和操作。

2014年2月,门头沟上的比特币价格暴跌80%,用户却再一次很难将其提现;不久,门头沟一如既往地暂停了交易业务和提现功能。用户们蓄积已久的怒火终于爆发,但已无济于事,因为门头沟早已油尽灯枯,25日披露出其被盗85万个比特币的事实。

门头沟被盗85万个比特币,成为当时震惊全球的最大币圈新闻,也成为了比特币发展 历史 上难以抹去的一笔。门头沟破产之后,比特币价格骤降,而受到巨大损失的用户们也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此事件一出,比特币市场受到了严重震荡,人们对于比特币和交易所的信任直降冰点,对比特币和区块链所宣扬的去中心化概念产生了严重质疑,整个行业开始笼罩在一片阴云当中。

比特币经历门头沟事件后元气大损,币价因之低迷了很久一段时间。两年后随着整个加密货币市场的回暖,比特币又焕发了勃勃生机;暗网也迎来了长达两年时间的稳定,其中流通的比特币,依然占据着整个比特币交易市场的最大份额。

三、扩容、分叉期:(2014~2017)

山寨币潮流之后,很多项目开始着眼于数字货币在点对点交易之外的应用,区块链对于应用领域的拓展开始了。比如受之前门头沟这种中心化交易所影响而诞生的第一所去中心化交易所比特股,采用全新的加密代码和共识机制,分发机制采用的也是当时新兴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币发行),类似股市中的公开招股,将代币当做股票进行融资。

ICO最早出现在2013年,Mastercoin(万事达币OMNI)是最早进行ICO的区块链的项目之一,起初的ICO募集的正是市值最高的比特币。这种分发方式引起了后来无数项目效仿,但进行ICO的项目中,也普遍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状况,很多项目都是骗局。

2014年,以太坊建立,开启了区块链2.0的里程,公链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使得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可以应用到更广阔的的场景当中。以太坊虽然使用PoW共识机制,但代币“以太坊”的分发也是以ICO的形式,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市值 仅此于 比特币的第二大数字货币。

比特币的拓展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损害了很多矿工的利益。比特币社区的中坚技术力量core开发组提出隔离见证(SegWit)的建议,经过当时开发人员和矿工的一致协商,最终达成了“香港共识”:先对一部分区块进行隔离见证,将非隔离部分扩容至2M在进行隔离。

ICO、分叉币的繁荣是整个区块链市场繁荣的一种表象,其中的乱象亦是 层出不迭 ,空气项目、空气币的产生令投机者眼花缭乱辨别不清。同时缺乏监管也加剧了这些乱象的产生和猖獗。

2017年年末,比特币的价格出现了暴涨,在12月18日达到了19299美元的峰值。作为数字货币之首的比特币,反映了整个加密货币市场的风向,故各种代币也随着大行情暴涨了一波。整个冬天,加密币市场都是一派春意盎然。

四、迷茫期:区块链3.0时代(2018)

2018年新年之后,高涨的行情开始回落,但回落了将近大半年也一直未见底,市场开始进入寒冬。在这一年里,比特币的市值也大幅度缩水,但比特币的网络依然在正常运行。

币圈很多人又开始了迷茫,很多项目也开始惶恐不安,但区块链技术始终未停下脚步,区块链3.0时代到来。除去金融和商业公链领域,区块链的触手开始向非商业领域延伸,进入向版权、数据、医疗、食品、租房等深入 社会 生活的各个领域。

虽然总体而言区块链行业仍属于初级阶段,但对于比特币来说,似乎已经垂垂老矣。比特币依然会平稳运行下去,但其应用场景的限制将会令比特币逐渐成为一种保值手段。

然而比特币自身的发展是否会停滞不前或者到此为止?总体而言,有人完全不担心,认为这就是比特币的最好归宿,它不仅仅是市值第一的流通币种,更是一种象征和信仰;而有人认为,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宽,比特币会逐渐失去现在的地位,被后来的币种取代。

比特币的未来如何,难以断言。

五、十年:追捧与质疑并存

比特币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也获得了全球范围的众多认可,有些国家已经接纳了比特币,将其视为与法币同等地位的一种支付方式。

即使受到了很多认可,但在不同的国家,对于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依然采取着观望甚至抵制的态度。很多人认为比特币虽然有区块链技术作为支撑,但和目前乃至以后的技术相比,它在技术这一方面的价值正在逐渐降低;比特币并没有具体的应用场景作为支撑,终究是一场泡沫,有很多商业大佬,如巴菲特、马云等,都表现出了不看好的态度。

比特币这十年,追捧与质疑并存,有很多人后来改变了看法,认为它并不是一场骗局,也有很多人坚信,比特币依然是一场泡沫。但直到现在,比特币依然是数字货币市场的风向标,也依然是最广为人知的数字货币。

❹ 电子货币会取代纸币吗

电子货币会取代纸张货币吗?
不会取代,应为中国有些地区不满足条件,还有就是增加了货币风险,民众有些还是偏爱纸币,毕竟老人对电子类的不太会懂等等因素都能说明。只能说电子货币会成为主流,不会被完全取代。如果取代了,也许人们购物用钱会很方便禒但在自己的金钱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敏型
电子货币会取代纸币吗?
电子货币是虚拟的,不存在实际物体。而且它不能替代纸币的某些职能,比如储藏手段,没有实际的东西,怎么储藏?还有世界货币的职能,还是那句话,都是虚拟的货币,怎么世界呢?而且,目前时间大多数地区不能网络化,他们怎么电子货币呢?要保证全体人民的纸币,电子货币是不会取代纸币的。就好像QQ宠物没法取代家养的猫猫狗狗一样。
电子货币与纸币有什么不同
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具有以下特点:

(1)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

(2)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

(3)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为一体;

(4)电子货币具有使用简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征;

(5)现阶段电子货币的使用通常以银行卡(磁卡、智能卡)为媒体。

电子货币是就现阶段而言,大多数电子货币是以即有的实体货币(现金或存款)为基础存在的具备“价值尺度”和“价值保存”职能,且电子货币与实体货币之间能以1 :1比率交换这一前提条件而成立的。

目前,我国流行的电子货币主要有4种类型。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

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

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

4、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

纸币就是你持有的纸质的货币。
未来电子货币会不会完全取代纸币
不现实,货币需要管制的,汇市始终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电子货币取代了谁去监管?你看看比特币就知道了,这桥败猜个不现实。谁调控汇率?
电子货币取代纸币的“无现金社会”真那么美吗
(1)优点:

“扫一扫”完成转账、节约社会资源、杜绝假币坑人、减少疾病传播、甚至可能降低犯罪率,完全实现数字货币取代纸质货币的“无现金社会”,确实“看上去很美”。

(2)缺点:

农民、老年人、孩子以及其他低收入、低知识水平和低信息技术接受度的人群大量存在,会受到新支付技术的排挤,失去分享高效率金融技术的机会,如果应对不当,可能导致新的社会不公平和贫富分化,这与我国当前大力推动的普惠金融发展导向不符。

(3)反思:

越来越近的无现金社会如何实现“用上去无忧”、真正趋利避害,不仅是理想照进现实的跨时代问题,也是有关部门和企业需要提前考量、防微杜渐的。
数字货币将取代纸币吗
数字货币理论上是可以行的通的,但实际上数字货币取代纸币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虽然,央行数字货币方案已经完成两轮修订,但目前也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并没有付诸实施。

数字货币取代纸币也只是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及一些大城市可以实现,在一些偏远地区是不现实的,基础设施跟不上。

比特币、莱特币、DECENT虽然号称是全球流通,但实际上流通的范围也是非常有限的。
电子货币取代纸币的“无现金社会”真那么美吗
完全取代纸币不太现实,至少短期内不可能,安全性难以保证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纸币将来会被电子货币替代吗
电子货币何时能取代纸币(实物货币)的问题。这个题目太大了,它涉及到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甚至还涉及到国际关系和国家 *** 。就简单地说,电子货币取代纸币应该是大势所趋,至于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实现,不敢妄加断论,随口胡说。不过,电子货币对纸币的取代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在相枯清当长的时期会出现电子货币与纸币同时流通,最终实现电子货币对纸币由部分替代走向完全替代。
我的论文题目是论我国电子货币在未来发展中能否彻底代替传统纸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作为基于网络的支付结算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文章从电子货币概念出发,在分析了它的发展情况的同时,页针对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对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最后在其应用过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解决方案关键词:电子货币 网络金融 电子商务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越来越多。这些支付工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电子货币类,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另一类是电子信用卡类,包括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还有一类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 EFT) 、电子划款等。本文将针对电子支付的工具之一———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与研究。一、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形式1. 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应用广泛,可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功能为一体。可以说电子货币作为当代最新的货币形式,从20 世纪70 年代产生以来,其应用形式越来越广泛。之所以说起广泛是因为电子货币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具有:(1)快捷方便。在网络上交易,无论买卖双方的地理位置相隔多么遥远,只要双方谈妥生意,一份EMAIL附带着买方的电子货币可以在几秒钟内到达卖方的信箱,卖方得到确认后即可将货寄出,整个交易便已完成。(3)简化国际汇兑。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大同世界,电子货币理论上是符合互联网标准的单一货币,无论身在那个国家,其持有的电子货币在网上的相对价值应该是不变的。发展电子货币,可以简化传统货币在国际汇兑时的复杂手续。电子货币技术解决了无形货币的存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美国的Mark Twain 银行是美国第一家提供电子货币业务的银行,早在1996 年4 月就获得了一万个电子货币客户。2. 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电子货币有两种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如Mondex) 和数字方式的货币文件(如E-Cash 和Cyber-Coin) 。前者主要用于网下的支付,后者用于网上的支付。Mondex 即是E - Mondex(电子现金) ,它的主要用途在于取代日常小额消费的钞票及硬币。Mondex 卡除了拥有现金的特性以外,同时还具有一个比现金更优良的特点,即是它能安全地通过电子管道(如电话、因特网等) 来作为人对人、人对商家、人对银行的远距转值。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起步,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Mondex 是目前最接近于现金的电子货币。E - Cash 是由Digicash 开发的在线交易用的数字货币。它是一种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进行购物。

❺ 求一篇关于法律论文

浅谈无效合同的情形及后果
合同无效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胁迫构成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是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胁迫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已规定清楚。二是必须有胁迫人的胁迫故意。所谓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胁迫人)发生恐怖,且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两层含义:须有使受胁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三是胁迫系属不法。所谓不法,情形有三种:有目的为不法,手段也为不法者;目的为合法,手段为不法者;手段为合法,而目的为不法者。四是须有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即受胁迫人意识到自己或亲友的某种利益将蒙受较大危害而产生恐怖、恐惧的心理。若受胁迫人并未因胁迫而发生恐怖,虽发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胁迫而发生,都不构成胁迫。五是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是基于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精神,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可概括为: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合同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无效追溯既往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这就是合同无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无论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还是相对无效的合同,均是如此。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其他能够独立存在的部分的内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时,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够独立存在,其与无效部分并无牵连关系,如果确认合同部分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时,合同仍应当全部无效。)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金担保条款时,若约定定金的比例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时,则超过部分无效,而并非是定金条款全部无效。此即为合同部分无效。又如行为人为倒卖金银、枪支弹药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内容在性质上已根本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应确认整个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
“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主要包括如下儿种形式:一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度,仲裁条款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二是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是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四是法律适用条款。五是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 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❻ 关于数字货币最全面的一篇文章(上)

看点: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数字货币要来了。

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其中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据新华网消息,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将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东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也就是说,如果顺利的话,北京2022年冬奥会上也许能“一睹芳容”。

其实,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 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央行组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和中钞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 DC/EP)的研发,并于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营;2019 年央行在召开下半年工作电话会议时,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DC/EP)研发步伐 。

那么,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本期的智能内参,我们推荐国海证券和新时代证券关于数字货币的两份研究报告,揭秘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逻辑。

1、数字货币原理及各国发展状况

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属于货币 4.0 阶段 。货币是人类发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发明,在经历了物物交换、金银本位制之后,信用货币成为货币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交易效率极低,供需耦合难度较大,缺乏统一价值衡量标准,极大限制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贸易范围,因此逐渐被金银等贵金属所代替,这一交易体制在货币发展史上经历的时间较为漫长,由于存在天然损耗、币价不足额、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纸币——纯信用货币开始出现,纸币不仅节约了发行成本,也克服了贵金属货币携带不便等难题,极大促进了近代史的贸易发展,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也成为可能。

如果说纸币实现了信用货币从具体物品到抽象符号的第一次飞跃,那么建立在区块链、人工智能、 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基础上的数字货币实现了信用货币由纸质形态向无纸化方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数字货币并没有改变货币背后的信用背书,而是改变了货币的存在形式,至此,货币完成了商品货币——贵金属充当一般等价物——信用货币——数字货币的演进,因此货币存在形式的演进意味着货币体系运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从商品货币向信用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

数字货币不是电子货币的替代,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关于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按照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定义来看,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包括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

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其中,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它本身不是物理实体,也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而是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一定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亦称虚拟货币,是由开发者发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监管、在一个虚拟社区的成员间流通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Bitcoin)等。

广义数字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的货币,如虚拟世界中的 游戏 币;二是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的货币发展形态。2020 年疫情以来,以“新投资、新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为主要特点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 社会 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虽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数字经济领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产量同比增长16%和 13.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3.2%,电子商务服务投资同比增长 39.6%。

在经受住了疫情带来的考验之后,我国数字经济进入了提速快速发展时期,亟需实现数据、技术、产业、商业、制度等协同发展,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通过要素市场改革进一步激发数字生产力,而数字货币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是为了迎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是其具体的货币发展形态。

数字货币建立在复杂网络理论基础,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充分体现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点,实现底层数字货币,中间层数字金融账户体系,覆盖了央行支付体系、商业银行、非银机构等垂直化总分账户体系,同时实现了各国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的互联互通,顶层数字身份验证体系等,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传统货币体系向数字货币体系的转变。

最早数字货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和密码学家 DavidChaum 创立了 DigiCash,同时推出了两种数字货币系统:E-Cash 和 cyberbucks,这两种系统均基于 Chaum 的盲签合约建立的,能保持用户匿名且身份难以被追踪。但当时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终得以失败告终。

1996 年,著名肿瘤学家 Douglas Jackson 发起了有真正黄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欢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数百个国家吸引超过 500 万个用户。不幸的是,后来平台持续遭遇黑客攻击并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钱交易,该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这一种通用数字货币,能够提供广泛的点对点的付款解决方案,涵盖互联网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数幸存的尚未加密的数字货币之一。时至今日,该货币仍被数百万人广泛的使用和接受。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转换为法定货币,如卢布,美元,英镑,甚至比特币。

2008 年 11 月,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并发布著名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文中首次出现区块链,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去中心化的电子交易体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币正式诞生。比特币是一种 P2P 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采用开源的区块链技术,将交易信息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中,这使得破解网络几乎成为不可能;另外,其点对点的传输构建了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此后,比特币系统逐渐成熟,官方又陆续发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币(ether)诞生,它基于以太坊技术衍生出的一种虚拟加密货币,是目前仅次于比特币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以太币以区块链为基础,跟比特币类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开源智慧合约(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区段链平台,双方达成合约条款就能执行。2010 到 2014 年间,比特币多节点挖矿和点点币( PPcoin)诞生,在采矿方面发挥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化。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虽本质上不具备货币职能,但已对现行的货币与金融体系构成了巨大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央行正在积极研发或推行法定数字货币。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数字货币的概念,英格兰银行( BOE)2014年发布的报告明确以分布式账本技术(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为数字货币的分类标准,一类是加密数字货币,即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生成的数字货币,并指出比特币是史上第一个加密数字货币;

另一类是非加密数字货币,以瑞波币为典型代表;随后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 CPMI)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加密货币,根据存在形式是否基于央行账户,将法定数字货币分为央行数字账户和央行数字货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 BIS)提出的“货币之花”模型,明确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即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中央银行货币,且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保证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存放的数字资金。

▲“货币之花” 模型

数字货币与政府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国政府既恐惧又好奇。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讨论、实验和试点将持续进行,因为如果有经济体开始使用数字货币,那将在全球产生溢出效应,因此各国经济体都将越来越重视这种新的现象和新趋势。

1、美联储 Fe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与美元进行等价兑换(即汇率是 1:1)。该货币协议与比特币有诸多相似之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个用户(美联储)拥有特殊权限,能够随意创建和撤销账簿使用权。二是发行数量不像比特币那样有一个事先定好的规则,而是可以像现金一样调整发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个基于分布式账簿的大额支付系统, CADcoin 是在这个系统中使用的货币。近日在卡尔加里的内部介绍会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们正在开发的电子版加元—CAD-Coin。这项代号为“Jasper”的创新初衷是帮助央行通过分布式总账 科技 发行、转移或处臵央行资产。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银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 TD 银行及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均参与了该项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项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渐转型为“无现金 社会 ”。数据显示,自 2009 年以来,瑞典纸币及硬币的数量已经下降了 40%,居民更倾向使用银行卡、智能手机和电子钱包来处理日常的各种交易。随着现金使用量持续减少,瑞典央行尝试为民众提供一种不通过零售银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须能够用于小额购买。由于目前尚未确定使用哪种技术, eKrona 有两种可能的形式,一种是存款货币单位(即个人直接在央行开户,而非在商业银行开户),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

▲海外各国或组织数字货币的最新动态

每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体制不同,是否需要采用央行数字货币利率这一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海外各国又不想失去在数字货币占得一席之地的机会,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是经常变换,时宽时严。

国际清算银行 。2015 年 11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DigitalCurrencies》报告,详细介绍了数字货币作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响等内容;2018 年 3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的报告,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进行了分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17 年 6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 科技 行业发展的报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针对如何有效监管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及以其为基础的数字货币提出了建议。2018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和 20 国集团 G20 共同发布一份中期报告《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提出要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交易信息进行监管。

英国 。英国的财政委员会对加密算法进行了评估,认为他们目前不会对英国的货币或金融稳定构成风险。然而,加密算法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任何购买加密算法的人都应该准备好丢掉所有的钱。

日本 。日本作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日本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谓是非常积极。从去年开始,日本就免除了数字货币交易的消费税,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和货币属性。2017 年日本开始实施《资金结算法案》,承认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后,日本金融厅( FSA)颁布《支付服务法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全方位监管。所有在日本境内运营的交易所必须获得财政部与 FSA 的牌照授权。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金融 科技 “不寻求零风险,不扼杀技术创新”的原则指导下,新加坡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新加坡是亚洲区域内最支持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家之一。由于新加坡的积极良好的制度环境,多家交易所选择在新加坡开展业务,例如 WBF EXCHANGE 就与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关于支付服务经营牌照的豁免企业名单,名单上的实体已取得豁免期内的特定支付服务或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许可证和经营权,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宝、亚马逊等大型机构的新加坡实体均在名单之列。

关于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豁免许可,包括币安、 OKCoin、 BitStamp、币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达牌照前以豁免状态合法运营。

泰国 。为了更好的监管数字货币行业, 2018 年 6 月,泰国颁布了《数字资产法》,宣布为合规加密货币交易所颁发牌照,开始实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亚 。由于金融犯罪不断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亚通过了《财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过了《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确了数字货币并不是货币资产,而是价值的电子表现形式。提供数字货币交易业务的机构,必须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请,取得相应监管牌照与准入许可。交易所应根据反洗钱/CTF框架下的制度标准,对业务进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评估。违规者将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镑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镑罚金。

海外央行数字货币实践的启示 :

1)、 央行应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基础设施上,从与现有金融体系的链接中获得合法性的外表,这是其明显的特性。在法律法规方面,中央银行的监管应该加强, 将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分离,确保数字货币没有寄生在实体货币上。

中央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挥“数字前线”的监管作用,禁止商业银行做出充当“比特币自动取款机”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不允许这些数字货币与整个金融体系现有的基础设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2)、 技术方面需要加强。应适当地采用数字货币的新技术,来改进国家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支付方面。新兴国家中央银行可能会从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实施中获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财务流程和技术系统不是很高效,可以通过实施数字货币或其他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来实现更大的金融包容性,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消费(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层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现金业务完全电子化之后,用户转场手机银行 APP 等线上渠道,那么银行之前的硬件渠道建设也将面临转型的考验。

3)、做好应对冲击的准备。数字货币由于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货币,但其一旦全面发行,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央行必须积极做好技术进步对金融冲击的相关准备。同时,披着合法外衣的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机构和基础设施上,可能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 中央银行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好数字货币带来的各种风险应对工作,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数字货币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2、 国内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人民币作为中国通行流通的央行货币已经历经 71 年。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已经逐步实现电子化,迈入 2.0 时代。流通在银行等金融体系内的现金和存款早已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数字化,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大规模普及,让流通中的现钞比重逐渐降低。现在国人日常消费几乎不需要使用现钞。移动支付已经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快速便捷的支付体验。人们开始畅想未来的“无现金 社会 ”,中国也成为最接近无现金 社会 的国家之一。

但中国的移动支付更多是商业驱动,是一种货币的电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人民币” 。从贵金属到纸币替代贵金属充当货币,再到未来的数字化货币,是经济和 科技 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随着网络通讯技术日益发达、 社会 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与活跃,加上民众购物消费习惯的变化及对货币流通安全性的考虑,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银行、电子支付而不愿携带纸币,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纸币更快捷、低成本的数字化货币媒介工具,是顺应时代发展之必需。

中国人民银行从 2014 年开始成立专门研究小组研究央行数字货币,至今已有五年。当前央行数字货币( DC/EP)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央行-商业银行/-货币使用者”双层运营、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我国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当前我国对于法定数字货币处于内测阶段, DC/EP 采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投放体系以及“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一币”指的是央行担保发行的 DC/EP,“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业银行间发生转移,即 DC/EP 的发行与回笼,之后再由商业银转移到居民与企业手中。“三中心”则是 DC/EP 发行与流通的技术保障,包括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其中,登记中心负责记录发行、转移和回笼全过程的登记;认证中心负责对 DC/EP 用户的身份进行集中管理,这是 DC/EP 保证交易匿名性的关键;DC/EP 的一个关键是在于反洗钱、反偷税漏税和反恐怖融资等做出较大改进,大数据中心通过对于支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利用指标监控来达到监管目的:

▲“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我国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可以说,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不仅是顺应货币演进规律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护人民币主权地位的重要举措。具体来看:

1、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 。由于纸币的发行、运输、存储等各个过程均耗费人力和物力,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货币无纸化可以节省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成本,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便利。

另外,传统纸币不记名的特点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掌握纸币的使用流通情况,利用纸币进行偷逃税、洗钱等经济犯罪是现实中无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实行可控匿名,在保证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同时,当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时,数字货币的来源可追溯。因此,能够有效打击洗钱、逃漏税等违法行为,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数字货币具备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质均是传统纸币所不能比拟的。正如纸质货币最终替代了金属货币一样,货币无纸化也是大势所趋,是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等已经实现了 M2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而央行推出数字货币替代传统的纸币,可以实现 M0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当然,所有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货币无纸化也将是一个逐步发展的漫长过程,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选择推出部分数字货币,替代部分纸币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货币体系的不利影响 。20 世纪 70 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货币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美国凭借强大的军事、经济能力使美元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储备货币。但美元在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过程中,美国获取了诸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可能给其他国家经济造成各种负面影响,最明显的例子即美国可以通过发行美元向世界征收通货膨胀税。

而且,当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统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国一家独揽, 不论是美元、欧元、日元还是人民币,美国都可以实时获取各国货币的资金交易信息,美国利用该金系统对许多国家和企业进行制裁的行为屡见不鲜,欧洲与其他国家怨声载道。目前,除了中国之外,欧盟、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在研究如何构建数字货币支付网络,以推动“去美元化”进程。

3、保护货币主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发布 Libra 白皮书,试图打造一种超主权的“世界货币”。Libra 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以一篮子银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债券为储备资产,为Libra 稳定币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币值波动风险,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其中,一篮子货币中美元占50%,欧元占 18%,日元、英镑和新加坡元分别占 14%、11%和 7%,但是没有人民币。

由于 Facebook 在全球拥有 23 亿的用户,若 Libra 成功被广泛使用,Libra 跨境资金流动将不受限制,这也意味着在非储备国家可以随意使用 Libra 进行支付,那么,非储备货币国家的货币主权地位势必会受到影响。对于中国而言,人民币和外汇管理均会受到冲击,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也将受阻。因此,中国必须未雨绸缪,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便是应对 Libra 的重要举措。

❼ 能谈谈央行数字货币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吗

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是国家金融体系的一场革命,意义重大。对国外建立独特而领先的国际金融系统,增强人民币对世界各国的使用率。对国家的统计,资金流向,透明准确,也是防偷税漏税,反腐的一大利器,也是对当今 社会 金融体系乱象的一次整顿。什么宝支付都得靠边。一旦实施成功,每年可减少几万亿损失,利国利民。民富国强指日可待。

我认为央行数字货币除了取代纸币并清理出市场秽币(不义之财)外没有国际化的可能。

1.短期,央行数字货币无非是在零售支付上提供了人民币的新手段,对于金融体系暂时影响不大。

2.中长期,将使金融体系发生巨大的变化。例如对于某些领域、某些企业可以进行定向精准的扶持,央行可以直接通过财政部跳过商业银行直接进行。而数字货币钱包普及以后,在某种意义上日常生活不再需要银行账户,对于银行体系将构成巨大的挑战。

3.在跨国金融体系上,央行数字货币更将带来巨大的改变。他可以绕过SwIft。不再使用美元作为贸易中介货币,大幅降低贸易的中介成本,逐步建立基于人民币的中国自己的国际贸易循环。央行数字货币将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最重要武器。

有人说主要是(国际)结算体系方面的。

央行数字对金融货币来说是一场颠覆性的革命。

数字货币中老年人不会使用手机怎么办?

究竟什么是央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是指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央行负债,具有国家信用,与法定货币等值!

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币,具有法偿性,也就是说,不能拒绝接受数字货币。从法权性讲,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

有人可能会说:央行数字货和支付宝、微信支付差不多吧?

其实差别可大了!

你可以想象这样的场景: 只要我们手机上都有DCEP钱包,那连网络都不需要,只要手机有电,两个手机碰一碰,就能把一个人数字钱包里的数字货币,转给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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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纸钞就能理解了。你用纸钞进行支付的时候,是不需要账户的。但是我现在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时候,需要绑定任何银行账户的,要绑定一张银行卡。

然而使用的这个币钱包,也不需要实名认证,也不是非得要绑定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这就意味着, DCEP能像纸钞一样流通。也就是说,你可以把它简单地理解成纸钞的数字化替代。

也就是说,数字货币将具有真正的货币特征!

要知道,即便是是Facebook推出的加密货币Libra也无法做到这一点!

另外请记住这一点: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0,其功能和属性与纸币相似,只不过形态是数字化的。

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走的是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结算,属于M1和M2级别的数字化,不具有M0级别法律效力,更不可能取代M0。

M0:一般指的是流通中的现金

M1 :一般包括 M0 + 各单位的活期存款,

M2:包括 M1 + 居民储蓄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单位其他存款 + 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

据预测,接下来两到三年时间会有30%至50%的M0被央行数字货币替代,基本实现央行数字货币全国范围推广,平常的现金使用大部分会被替代!

其实,这次疫情也加速推动了央行数字货币的进度!

要知道当前经济活动大范围停摆,这意味着各国政府将难以让资金直接流向陷向困境的企业和工人。

虽然各国都在不断的印钱发钱,但是许多资金都堵塞在银行,贷款需求较低,阻止了这些资金流入最需要的家庭和企业,最终只是推高了富人持有的资产价格,导致增长放缓、加剧不平等。

如今若要有效刺激经济、帮助受困群体,只有通过数字化,才能将钱真正的发给那些需要的企业和家庭以及个人!

可以说,在数字化货币时代,我们每个的收入/财富都会被精准定向,传统的贫富分化问题,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等等,都将被解决!

届时,天下的每一分财富,都将暴露在众目睽睽眼里!

这个问题,我还来谈谈自己观点吧!央行数字货币推出,是 历史 潮流必然的结果,特别是现在这样疫情环境之下,为了减少货币病毒感染传播,发行数字货币正是最好的时期,也是支付宝,与微信支付宝,强有力的补充!能不能发展到国际交易,为 时尚 早,去美元化,支持人民币国化,本人认为,目前为止很难,小额数字货币可以国内支付,但在国际的大额支付,就不是这好操作了,毕竟目前大宗商品,都是以美元为住的,想借助数字货币去美元化,还是不够,还需要时间去完善,数字货币使用范围及系统,再数字货币推出,就是去美元走出了一步!

央行的数字货币会改变目前的整个支付系统生态,DCEP的功能和属性与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它是数字的,纸钞是实体防伪。用纸钞支付的时候,我递给老板10块钱,老板给我一个葱油饼,这个过程非常原始且直接,因为我不需要开通账户。哪怕那10块钱是我刚从马路边捡的,也马上能用,不用存入银行账户。

微信支付就不是这样。开通微信支付的前提条件,是你需要一个银行账户。虽然微信支付有个余额,但还是先绑定了银行卡做了实名认证才能用。数字货币可以匿名无需联网更方便,可以接入目前的支付系统也可自成一体。新事物的出现会带来很多机会,大家一起努力吧!

4.14号的时候,网上突然出现了关于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农业银行内测的APP图片,引起了人们热切的讨论。

一、DCEP是什么?

“DC”是“Digital Currency”,也就是“数字货币”的英文缩写;“EP”是 “Electronic Payment”,也就是“电子支付”的英文缩写。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数字货币DCEP表现的是货币的数字化和电子支付。

简而言之,DCEP是数字化的RMB,它改变的是数字形态、发放方式和支付结算方式。

从2013年开始,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就已经开始关注数字货币。在2014的时候,我们国家开始组建数字货币研究团队,在2016年1月宣布“争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的数字货币”,在2019年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并准备开始测试工作。等到今年4月份,数字货币DCEP正式开始测试。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跟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加密货币(比特币、以太坊)是不一样的。央行数字货币是由国家发行,具备发行权,拥有国家信用背书。

数字货币在交易的时候,可以直接点对点交易,不需要第三方,从而节约了大量的 社会 运行成本。而且,因为数字货币依靠的是区块链技术,而区块链又是一个分布式的数据库,会在数据库中记录下所有的交易,从而杜绝了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洗黑钱)。另一方面,银行也可以很轻松的看到每一枚数字货币的流通,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管。

在每次央行发出数字货币消息的时候,总是有人利用区块链技术跟风炒作。说着什么“国家都在提倡区块链技术,再不跟上时代就晚了”之类的话术,这些人纯粹是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进行资金盘 游戏 ,说白了就是为了骗钱。

很多的区块链项目,都是利用区块链的概念来割韭菜,背后根本没有实际的落地应用。尤其是在上一年“学习区块链技术”的新闻出来之后,各类空气币重出江湖。希望各位投资者一定要警惕,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DCEP跟那些空气币没有半毛钱关系。

如果你现在已经在接触空气币,赶快退出来,及时止损。如果你想要接触数字货币市场,之前我在学习的时候有收集一些资料,可以分享给你,最起码咱们了解之后,懂得一点知识,减少被割的风险。

二、央行推出数字货币DCEP将对 社会 产生什么影响?亦或者数字货币DCEP对于我们生活有什么影响?

1.影响全球货币体系

货币体系是政府给国家经济运转提供货币的一套机制,包括铸造货币的工厂、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

我们的纸币在发行、印刷、储存等环节中的成本很高,而且流通范围比较多,不易携带。数字货币DCEP可以降低制作成本,还可以对货币制造、记账、流动等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有利于货币的流通和投放。

数字货币的推行是货币体系中的一个改革,现在的主权货币是美元。数字货币的主权地位是由使用范围、用户和资产来决定,当世界上出现多个数字货币系统,这个时候就不再有明确的国家标签,而是需要自身的商业信用和数字信用来确定主权地位,甚至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法币会成为数字货币的瞄定对象,美元的主权地位也将会受到威胁,美联储也不会随意放水。

从另一方面来说,数字货币的推行可以覆盖各个角落的金融基础设施,从支付入手,再到储蓄、融资、投资、保险、资产交易等领域,最后进入大众的经济生活,形成跨越商业银行的金融体系。

2.取代部分纸币

纸币在发行出来,流入市场之后,我们便无法追踪它的去向。DCEP可以取代部分纸币流入市场,不仅可以降低纸币制作的成本,还可以增加运行效率,增强监管。比如印刷的一部分纸币本是为了救助实体经济,但流通了一圈又跑到了资本市场,使用DCEP就可以追踪,从而清晰的看到是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为什么DCEP不直接取代纸币,而是取代部分纸币呢?这是因为纸币在我们生活中拥有很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对于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群来说。在电子支付的影响下,很多商场推行无纸币服务,要求只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甚至还需要下载特定的APP支付,这对于某一部分的人群来说是非常不友好的。

这些仅是在电子支付的影响下出现的现象,如果DCEP全面取代纸币,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可想而知。

3.双离线支付

很多时候,我们在使用电子支付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付款码很难打开、扫描支付网络延迟,即使最后支付成功,也避免不了当下的尴尬状况。

DCEP可以实现双离线支付,也就是“碰碰付”,即DCEP可以像纸币收付一样,在网络信号不佳或者是没有信号的情况下,只要两个装有DCEP钱包的手机“碰一碰”,就可以完成支付转账,方便快捷。

4.利于 社会 信用的建立

DCEP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某个人的资产,资产的交易流动都可以查询,而且大额的流通也不会受限,更加方便快捷。

当资产储存在账户中,拖欠工资和老赖的现象会大大减少,毕竟监管部门会查到账户中的余额,老赖们再也不能说出“没有钱”这样的谎话了。

❽ 如何看待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未来货币的主要形式,不久的将来,货币无纸化是必然的趋势。因为数字货币有非常多的优势,便于携带,没有任何发行、运输、存储、防伪等等成本,而且数字货币的流通速度非常快,效率极高。最关键的是,有了数字货币,央行可以更加了解市场上货币流通的真是情况,从而制定更加准确的的货币政策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8)数字货币论文500字扩展阅读

1、数字货币的概念

理论界对数字货币尚未形成专门的学术定义,但对数字货币基本形成三种认识:一是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二是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的一种;三是数字货币是种独立的支付工具。不同的认识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数字货币是新兴事物,且主要是依托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使得其被蒙上了一道神秘的“面纱”;二是数字货币早期的理念创立者提供的仅仅是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而技术的长期价值让数字货币展现于世人面前,显现出其蕴藏的巨大能量。

2、如何看待央行要推动数字货币研发?

因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引入可以丰富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箱,数字货币利率未来或可成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央行数字货币对于货币政策是否有影响以及带来何种影响,微观上取决于央行数字货币业务属性的具体设计,中观上受制于金融体系结构,宏观上依赖于货币金融环境。从长期演进视角来观察,数字时代的中央银行货币应适应数字经济的结构性变化,同时满足中央银行对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职能需求。数字货币的引入可以丰富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箱,数字货币利率未来或可成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并在给定条件下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强货币政策传导的灵敏度,进一步助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数量型」向「价格型」的转型。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一定程度折射出货币金融体系两端的趋势性变化: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货币形态与内涵都发生了重要改变,人们对于货币与支付的需求也朝着更加开放、即时、分布式的方向演化;另一方面,本轮金融危机以来中央银行在宏观金融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央银行货币在未来货币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也需要及时审视与探究。

❾ 从货币演化的历史探究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

欧易OKEx research: 从货币演化的历史探究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

摘要: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如比特币,以太坊等;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从而消除了通货膨胀的可能;由于交易过程中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指的是有发行主体一类的货币,如央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Facebook的Libra等。

本文从货币的本质、货币载体的 历史 变化和货币发行方逐步完成统一的 历史 变革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旨在探讨数字货币是否具备货币三要素,能否逐渐取代现钞实现数字化革命,以及目前数字货币仍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数字货币、货币史


一、货币载体的 历史 变化

1.1 货币的本质

众所周知,传统货币史上大家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价值尺度,其最基本的功能是作为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组织生产活动并成为维系生产关系的纽带。但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协同发展,货币本质的解释自然而然地发生了一定的改进,我们可以看到目前货币的本质已进化为了一种人类构建的 社会 机制,其核心是信任,这个信任是由不信任的各方对中间方(货币发行方)的信任。我们大家现在对货币达成了新的共识,就为信任缺失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

其次,货币的本质也是记账货币,或被称为度量单位,其价值随着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手段与国内外形势变化而浮动。而一个好的度量单位其价值必然是相对稳定的,由此,在 历史 的进程中,货币总需要一整套机制来确保其价值的稳定,该机制发展至今已较为全面,目前包括支付清算体系、信用创造体系、金融监管等核心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货币本质上体现的就是开文提到的信用关系。货币既是发行者的一种债务或责任,也是持有者的一种信用或索偿权。因此货币双向影响资产和负债,并可通过两端的变化来得以记录。

最后,这种信任关系是可以流通的。货币如果想要流通使用,就必须用代符来加以表征,用记账系统来记录价值及其转移并清偿各种信用关系。

数字货币要想取代法币,则需要满足上述货币的三大要素。从长期来看,数字货币背后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机制来确保其价值的稳定,从而实现其作为记账单位的功能,而这一整套机制极有可能由央行来提供,稍后我们会提到这背后的原因。

1.2 货币载体的变化

从 历史 上来看,货币载体遵循从金属货币过渡到银行票据,再到法定货币(fiat money)的变化过程。最初,金属货币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交换的进行,促进经济 社会 加快发展。然而,随着交易频率的提升、交易范围的扩大,大量携带运送、交割清算金属货币的成本越来越高,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商户间分别记账,一段时期结束时,双方再核对账目,互相轧抵往来后,将余额进行货币清算。该货币收据叫做‘汇票’,专门办理汇票业务的商户叫做‘钱庄’或‘票号’。随着票号中汇票的接受度逐渐提升,为了方便流通,票号开始将汇票改造成为事先印好面额(划分不同档次),标明出票人并承诺见票即付,增加防伪验证标识等,但不限定持票人的通用汇票,这就使其演变成为“纸币”。

货币载体的变化解释了人们对其便捷流通性和可信任的需求。该演变过程遵守了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即劣币驱逐良币。最初的货币与金、银、铜等金属的价值挂钩,随着交易的进行,票据和纸币这些不具备真实价值的货币用了对中间方的信任做背书,被人为的赋予了价值,并成功取代了金属货币。

理想状态下的数字货币应由所有人都信赖的第三方或者具有强大技术支撑的去中心化系统发行。这种数字货币可以说是账户数字本身直接转化为货币,货币载体由有形转为无形。

1.2.1 欧洲货币载体的变化

欧洲的近代纸币源于银行券,英国的金店券就是近代欧洲纸币的先驱。我们知道,九世纪之前巴比伦的骆驼商队为避免金银贷款在运输途中被劫,曾采用土简做为附计利息的承兑凭证,这与中国唐代的费钱类似,但其并非近代意义的纸币。16世纪至17世纪,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英国政府所在地伦敦塔成为商人存放金银的最佳地点,但1646年,查理一世将13万英镑金银没收充作军费的行为让人们不再信任,纷纷转向信用较好的民间金店,金店发放的存放收据就被称为“金店券”,金店券可代替金银货币在市面流通,并用于支付。但由于缺少规范与贪图利息,在1670年英荷战争爆发后英国政府停止支付,金店时代就此结束。1694年英国商人进一步完善规制,以公司形式成立英格兰银行,并获得特许发行120万英镑银行券,就此近代纸币——银行券出现于欧洲。

欧洲大陆上的纸币与约翰·劳(John Law)关系密切。约翰·劳出生于英国爱丁堡的一个银行世家,自小便拥有丰富的货币与银行体系知识。但在其父去世后,却仰仗自己精于数学而沉迷于赌博,1694年甚至因将情敌开枪毙命深陷牢狱,后其狱至欧洲。在逃亡期间,他进一步研究金融与贸易,先后在阿姆斯特丹与荷兰积累了大量经验,这时他敏锐观察到如法国等对纸质通货强烈抵制的国家经济大多萧条,引入纸质通货的英格兰和荷兰却与之相反,纸质通货的不可替代性让约翰·劳逐渐成为了“银行券”的忠实拥趸。

1705年,约翰·劳将自己的理念总结成了《论货币和贸易:兼向国家供应货币的建议》,他在书中极力主张设立国家银行,并呼吁国家银行应与国有企业相辅相成,前者掌握国家金融,后者控制国家商业,从而实现国家对货币和贸易的垄断,垄断得来的利润则反哺国家财政债务。

这一构想想要实现并不容易,直至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好大喜功致使了政府的债台高筑。在这种情况下,贵金属的短缺毫无疑问地造成了流通的金属货币急剧减少,法国疲困的财政让约翰·劳看到了希望。1715年,约翰·劳先后说服了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与奥尔良公爵,下一年约翰·劳就在巴黎成立了通用银行(Banque Generale),该银行有权发行银行券并参与皇家岁入的管理,且纸币可以兑换为铸币,这是法国第一次私营银行大规模发行纸质通货。1717年,约翰·劳又说服法国皇家所有税收必须以银行纸币缴付。直至1718年,在约翰·劳的大力鼓吹下,该银行国有化,摇身变为法国第一家中央银行,这标志着法国从铸币开始转向应用纸币,后英国等国家相继加入纸币阵营,纸质通货在欧洲得到了广泛传播。

1.2.2 美国货币载体的变化

17世纪早期,英格兰在北美洲大西洋沿岸的切萨皮克湾和新英格兰建立了第一批殖民地,到18世纪最终形成了北美13个殖民地。由于殖民者所带铸币较少且尚未在每周发现金银矿,实际铸币供给严重短缺,贸易逆差的长期存在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为此殖民者主要使用了五种形式的货币。(见表1)

表1 殖民期北美五种货币形式


表2 非纸 币逐渐消失原因


北美殖民地最早的纸币发行是马萨诸塞殖民地于1690年发行的信用券,用于支付远征军军饷,该信用券是介于以税收为担保所发行的短期票据与纯粹的信用货币之间的一种货币形式,当局承认将来可兑付金银,可用于纳税,可作为法偿货币。出于军事融资或征税需求,其他殖民地纷纷效仿,但由于其只承认在未来兑现,这种纸币很快开始贬值,直至1764年英国议会完全禁止了法偿货币的发行。

之后的转机在美洲大陆的独立战争中孕育。当时的中央政府,即大陆会议只是一个各邦领导人集会,并无权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军事融资就要仰仗借债或者印发钞票,托马斯·潘恩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均支持借债,他们认为“没有一个国家应该没有债务,国债是一种国家凝聚力”,但汉密尔顿同时也认同纸币的必要性。本杰明·富兰克林则是纸币的强力支持者。最终,出于考虑到战争前景未明,且大陆会议并无任何担保,向其贷款风险较大,彼时各殖民地也无充足资金放贷,大陆会议就采用了发行纸币的方式融资。与此同时各州当局也被迫使用信用券用于战争机器的运行。随着纸币的大量发行,自1776开始,大陆券又不断贬值,1781年印刷1美元大陆券的成本甚至高于其货币价值,但由于战争的进行,大陆会议又不得不继续仰仗纸币。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宪法明确给予了联邦铸造货币与调节其价值的权力,各州无权铸造货币或发行纸币。

在历经了第一合众国银行、北美银行后,来到了第二合众国银行时期,时任美国总统的杰克逊由于不满于银行的1/3股份为外国人持有,对州银行的排挤与对国内外汇兑的垄断等,强烈反对纸币,相信“硬货币“,这使得第二合众国银行最终于1841年倒闭清算,美国央行进程被迫中断。直至1846年,国会批准成立独立的国库系统,就此全国各地海关与造币厂构成的国库或子国库系统存放政府资金,该系统在1913年联邦储备体系成立前一直是美国货币银行体系的主要调节者。

1861年,又是相似的背景,即美国内战爆发了。北方联军急需一种全国性通货来制止上千种银行券造成的混乱。次年2月,国会通过了时任财政部长蔡斯的提议,通过了《法偿法案》,该法案授权财政部发行1.5亿美元的合众国财政票据,也就是“绿背纸“,并宣布其为法偿货币,可用于支付,但不能兑换金银,不能用于支付关税和政府债券利息。这是美国联邦发行的第一种纸币,是完全基于国家信用发行流通、行使货币职能的信用货币。

1.2.3 中国交子等纸币的 历史 变化

中国纸币出现于封建鼎盛的北宋时期,早于欧美近七百年。唐宋期间,川蜀地势复杂而商贸发达,其交易媒介仍是价低笨重的铁钱,极为不便,这就是交子出现的直接原因。从更为本质的角度来看,宋朝铸币外流,“钱荒“严重,军政费用高昂,财政赤字加剧,这与欧美纸币出现的契机相似,但除此之外,中国彼时却是高度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封建国家,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将新的交易媒介(交子)强行推广,这就使中国的纸币(交子等)除了具有货币的经济职能外,还兼有货币的政治职能。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欧美大陆还是中华文明纸币的诞生与延续,均是以流通手段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拥有较为稳定广阔的货币市场,并始终伴有浓厚的政治军事色彩,政府希冀通过纸币的发行来支持政府开支与庞大的军费。但中国交子出现时,中国还是重农抑商的农耕 社会 ,经济水平远低于17、18世纪已兴起城市、商业迅猛发展的欧美等国,缺乏稳定的物质基础,商品生产与商品货币关系并不 健康 。更别说在封建统治下,“交子务“随时可能让纸币沦为单纯的财政掠夺工具,其信用事业与信用机构相当不牢靠,这背离了纸币应有的经济职能,而更偏向于”政治职能“,由此,稳定而 健康 的信用机构与信用体系也是信用货币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货币发行方的 历史 变化

2.1 货币发行方从私人货币向央行货币的转变

铸币权被认为是展现政府权力的根本性因素,政府透过它来展现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早期,政府并没有承担制造货币的任务,而是担保被用作货币的材料的重量和成色,即金、银和铜,并标明其真实的价值。在此阶段中,私人企业并不具备提供健全的铸币能力,提供统一的、容易辨认的铸币技术一直是一个重大的难题。同时,政府发现由自己来铸造货币不仅有益于 社会 ,而且可以抽取用来支付铸造成本的费用,从而扩大收入。在揽过铸币权以后,我们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在滥用人民的信赖而欺诈人民,这体现在当人们拿着金属块到政府的熔炉去铸造货币的时候,政府强行留住部分;在收回流通中的铸币重新铸造成金银行两较小却表明同样价值的硬币。

在中世纪时期,贸易的收缩导致了货币流通数量的减少。为了恢复贸易,欧洲地区的君主们争相减少铸币的分量和成色。最终,纸币的出现,让政府获得了一种更为廉价的欺骗人民的方法,政府使用了残暴的手段将这些劣币强加于人民。

政府垄断了纸币的发行,这极大的有助于政府权力的增长。我们假设,如果政府有权随自己的意愿创造任何数量的货币,并使人们接受之,这将有利于政府捍卫自己的权力。 近些年来,政府之所以不断扩张,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其能够发行货币来弥补赤字。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应当在人民认可的范围内发行货币,否则,这种权力将被剥夺。

纸币由多家私人银行发行,逐渐统一为中央银行发行。对于数字货币,目前由众多私人发行,但真正能成为货币的数字货币,最终将由中央银行发行,成为中心化的数字货币。类似比特币这类型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未来可能演化为一种投资品(当前的数字货币并不是真正的货币)。

2.1.1 英格兰银行统一货币权

从17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20年代,各类银行券都在市面上流通,在伦敦地区,以英格兰银行券为主导。1826年,英国议会通过《银行合伙人法案》,表明英格兰银行在伦敦城外65英里的范围内享有唯一发行股份制银行券的特权,但是伦敦的私人银行仍可发行银行券;允许英格兰银行在英国各地设立分支行。该法案通过后,英国一些小型私人银行合并为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起来并发行了自己的银行券。此时的英国货币市场中,出现了英格兰银行券、私人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和股份制银行券并行的情况。

直到20世纪初期,英格兰银行才最终统一发币权。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一项新法案,规定英格兰银行券获得无限“法偿”资格,即法定货币,强制流通,必须接受,不得拒收。英格兰银行券也因此成为首个和唯一一个获得法定货币地位的银行券,在法律上地位等同于黄金。1844年7月,英国议会通过《银行特许法案》。该法案规定,凡是新设立的银行一律禁止发行银行券;在1844年前没有发行过银行券的银行,其发行额度受限制,已经发行的银行券仍可流通;凡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在伦敦设立分行或同其他银行合并的,均丧失纸币发行权,并将此权利移交给英格兰银行。随着该法案的逐年实施,英国(仅限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多数银行都渐渐丧失了纸币发行权。到了1921年,实际有纸币发行权的就只有英格兰银行了。

最终,英格兰银行券成为英国的法定信用纸币,并延续使用至今。 1914年一战爆发后,为了给战争筹集资金,财政部发行了10先令和1英镑票据当做纸币在市场上流通。因而,在1921年后,市面上除了英格兰银行券,还有财政部票据。1928年,英国议会通过《通货和钞票法案》,在法律上确认了英格兰银行为全国货币发行的唯一机构。从此,英格兰银行券成为了英国纸币的唯一主宰,完成了纸币流通的大一统。1931年英国彻底脱离金本位后,英格兰银行券成为了“金本位接班人”,成为英国的法定信用纸币(仅靠政府信用背书,不可兑现),并延续使用至今。英国货币制度也转变为不可兑现的信用纸币制度。

2.1.2 美元的统一

1787年,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美国宪法诞生,该宪法旨在建立一个由最初13个殖民地组成的共同市场与政治联盟,从法律层面确保了各州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有流动,并规定和限制了联盟政府的权力。尚未说明联邦政府独占发行银行执照与纸币的权力,由此各州银行在早期纷纷“占山为王”,发行自己的货币(即银行券),其价值取决于发钞行的声誉以及便利性等因素。

纵观 历史 ,美国曾两次尝试创立联邦银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银行并非真正的中央银行,仅是处理全国性银行业务的机构。

表3 美国第一银行与美国第二银行概览


与州银行的冲突让美国央行体系发展进程不断受阻,这时南北战争成为了新的突破点。北方各州为融资军政费用,1863至1865年通过了《银行业法案》,建立了作为联邦政府新发型债务交易平台(二级市场)的联邦银行体系。该体系可以解决一些州银行发展的弊端,此外,为了管控银行风险,来确保银行的流动性与清偿性,该法案还要求对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和资产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与信息披露,并实施了准备金制度。与此同时,美国成立了 历史 上第一家银行系统监管机构OOC,负责颁布国民银行执照,OOC监管职责明确。但此时在经济波动时货币供应仍缺乏弹性。

1865年后经济危机频发,直至1907年一些银行因投机而挤兑,银行业受损严重。最后国会要求国家货币委员会进行审查,也由此,经其提议,美联储诞生。

三、对数字货币未来的展望

上文我们总结了货币载体和货币发行方的 历史 变化,不难看出,货币载体的局限性,如交易便捷性、可携带性、交易手续费等问题,决定了货币将必然朝向脱离载体的方向发展。数字货币和纸币等劣币取代金银一类的良币作为货币载体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 历史 总是惊人的相似,一旦货币数字化或虚拟化得到了共识,维护这种共识和追逐货币利益将必然体现了政治博弈。由政治阶层垄断数字货币发行、调控数字货币供给或许将成为数字货币所必然经历的过程。近些年来,央行对数字货币的 探索 为货币制度的变革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考与实践,这些 探索 依然路途漫长,但也充满希望。而对于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来说,比如比特币、以太坊等,我们认为其更接近于投资品,而不是流通货币。

3.1 央行数字货币的现状

我国的数字人民币CBDC,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数字人民币相对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来说,优势在于第一是双离线支付,即在网络信号不佳的时候也能满足正常的电子支付需求;第二是安全性更高,因为微信和支付宝背后的信用方是腾讯和阿里巴巴两家公司,而数字人民币则以央行的安全系统做背书;第三是多终端选择,微信和支付宝必须要求有网络的手机才能完成支付,而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人群,可以选择IC卡、功能机等硬件使用数字人民币。

日前,央行宣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研究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宣布联合发起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m-CBDC Bridge),旨在 探索 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该项目已得到国际清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的支持。

中国央行正在深圳、苏州、雄安地区、成都四地试点数字人民币,此外,数字人民币也将在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2月6日,北京发放了数字人民币红包,每份红包金额200元;2月23日,微信公众号“成都发布“称,成都将预约发放总额4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

3.2 数字货币存在的问题

数字货币完全取代现钞后,央行通过数字系统可以实施完全的负利率货币政策,使货币政策突破ZLB(零利率下线)。对于普通人来说,存款可能出现负增长的趋势。如果人们持有纸币,在银行利率突破零利率下线的时候,尚可把钱取回家中,从而躲过资产负增长的情况。然而,当数字货币完全取代纸质货币的时候,人们将无奈面对资产的缩水。

从 历史 的角度,我们不难发现,货币的本质已经超越了经济属性,体现更强大的政治属性。未来的货币革命的障碍不在于经济与技术,而在于政治。政府通常采取超量发行货币的方式应对赤字的问题,这将导致通货膨胀,人们手中的钱越来越不值钱。各国针对数字货币的政治纷争会否给数字货币带来巨大的波动性将不得而知。

理想化的数字货币的真实价格绝对不变,可有效的避免通货膨胀的威胁,与商品服务价格只形成结构性相对变动。这样的货币才是真正的稳定币。然而实现这种理想化的数字货币将要突破政治阻碍形成共识,相互制约,建立储备金机制,支付结算机制,信用机制等目标。目前的数字人民币仅仅将现钞数字化并进行了跨境支付的技术尝试,数字货币要取代现钞依旧道阻且艰。


文献参考:

【1】 刘子健,《东西方纸币产生条件的比较研究》,《中国钱币》,1994年4月

【2】 王志军等,《欧美金融发展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

【3】 钱学宁,《货币本质与数字货币解析》,《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12月

【4】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姚中秋译,《货币的非国家化》,新星出版社,2007年8月

【5】 格物资本,《英国货币史:纸币的诞生和大一统》,2019年6月1日

【6】 周永林,《从货币本质看数字货币未来》,《央行与货币》,2018年12月

❿ 我的论文题目是论我国电子货币在未来发展中能否彻底代替传统纸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作为基于网络的支付结算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文章从电子货币概念出发,在分析了它的发展情况的同时,页针对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对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最后在其应用过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货币 网络金融 电子商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越来越多。这些支付工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电子货币类,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另一类是电子信用卡类,包括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还有一类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 EFT) 、电子划款等。本文将针对电子支付的工具之一———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形式 1. 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应用广泛,可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功能为一体。可以说电子货币作为当代最新的货币形式,从20 世纪70 年代产生以来,其应用形式越来越广泛。之所以说起广泛是因为电子货币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具有: (1)快捷方便。在网络上交易,无论买卖双方的地理位置相隔多么遥远,只要双方谈妥生意,一份EMAIL附带着买方的电子货币可以在几秒钟内到达卖方的信箱,卖方得到确认后即可将货寄出,整个交易便已完成。 (3)简化国际汇兑。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大同世界,电子货币理论上是符合互联网标准的单一货币,无论身在那个国家,其持有的电子货币在网上的相对价值应该是不变的。发展电子货币,可以简化传统货币在国际汇兑时的复杂手续。 电子货币技术解决了无形货币的存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美国的Mark Twain 银行是美国第一家提供电子货币业务的银行,早在1996 年4 月就获得了一万个电子货币客户。 2. 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电子货币有两种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如Mondex) 和数字方式的货币文件(如E-Cash 和Cyber-Coin) 。前者主要用于网下的支付,后者用于网上的支付。 Mondex 即是E - Mondex(电子现金) ,它的主要用途在于取代日常小额消费的钞票及硬币。Mondex 卡除了拥有现金的特性以外,同时还具有一个比现金更优良的特点,即是它能安全地通过电子管道(如电话、因特网等) 来作为人对人、人对商家、人对银行的远距转值。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起步,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Mondex 是目前最接近于现金的电子货币。 E - Cash 是由Digicash 开发的在线交易用的数字货币。它是一种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进行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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