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项目
⑴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是传销吗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是传销。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即LCF物联网数字货币,该项目是2019年2月1日,公安部公布的43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虚假项目和组织之一。
物联网数字货币声称由于中国在未来物联网的主导地位,国家要创立一个“中国物联网综合数字货币平台”,是真正的国家项目。
央行声明:LCF物联网数字货币,是假冒央行名义的骗局,央行已明确声明,将来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1、不会用微信和微信群做数字货币推广。
2、任何人只需直接到银行柜台,既可以直接开户办理,使用方法就是银行的网上银行。不需要推荐人、不需要微信报单,不需要物联网注册。
3、不会送什么积分,也没有积分兑换。
4、不会增值拆分,买多少是多少。
5、不会有:群主、大区经理、大区总监、讲师这种身份
6、还没有明确发行时间,尚在研发中,不会很快发行。
7、只会通过各商业银行发行,不会通过任何个人公司发行注册。
(1)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项目扩展阅读:
网友“山水”日前收到一条信息,内容是关于“LCF”,他拿捏不准这里面是否存在猫腻,于是向威海晚报求证。
信息是这样的:“LCF物联网群,具体说是中国政府和罗斯柴尔德家族联合打造的物联网+虚拟数字货币+原始股+消费返利的综合性平台,是为中国老百姓量身定做的一个致富平台,前期由罗斯柴尔德家族让利10个亿赠送积分给优质会员,目前到开盘前有机会获赠1000—20000积分,1积分1LCF币=3元人民币。
优惠期过后,拿到编号的人,意味可以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成功,可以在自己账户上看到公司免费赠送你的积分。积分可以做什么用?
赠送的积分可以在平台内部流通,购物、旅游、买保险。正式开盘后,平台将对接5万家商铺,10万种国内外名优产品,100款接地气保险,500条精品旅游线路。前期赠送的积分,我们是零投资,零风险,不掏一分钱哟!”
记者为此咨询了威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经侦部门表示,该项目已被国内多地警方确认为涉嫌非法传销、非法诈骗,其传播模式符合传销定义。主要诱骗对象是对互联网不太懂的家庭妇女、中老年男子等。
通过注册免费送虚拟积分、岗位等诱惑不明真相人员加入组织,并不停地发展下线,换得所谓的虚拟积分。进群以后,首先修改昵称,报个人资料,并通过文字、讲课、语音分享等进行洗脑,然后进行诈骗。市民遇到这种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落入圈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联网数字货币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部公布43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虚假项目和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网-威海警方给您提个醒:“LCF项目”不靠谱 千万别信
⑵ CN币是传销吗
你好,CN币是传销。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即CN币物联网数字货币,是公安部2019年2月1日公布的43个国家资产解冻诈骗虚假项目和组织之一。
物联网数字货币声称,由于中国在未来物联网中的主导地位,国家要打造“中国物联网综合数字货币平台”,这是一个真正的国家工程。
央行声明:CN币物联网数字货币系以央行名义诈骗。央行明确表示,央行未来发行的数字货币:
1. 微信和微信群不会用于数字货币推广。
2.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到银行柜台直接开户。使用方法是银行的网上银行。无需推荐人、微信申报、物联网注册。
3. 不赠送积分,不兑换积分。
4.无增值拆分,想买多少就买多少。
5、不设组长、区域经理、区域总监、讲师等身份
6. 发布时间未指定。它仍在开发中,不会很快发布。
7. 仅由商业银行发行,不由任何个别公司发行注册。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数字货币
1.数字货币是指货币的数字化。数字化并不意味着扫描。这就像数字签名一样。数字签名并不意味着将您的签名扫描成数字图像,或通过触摸板获取签名,也不是您的签名。
2.数字货币经常被误认为是虚拟货币。但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比如你玩三国志(游戏)或者大航海时,你有钱,那钱是虚拟的。当然,那些虚拟货币也会有其真正的价值。例如,如果您从其他玩家那里购买她/他的帐户,您可以获得该玩家的所有虚拟资产,然后您继续玩游戏会容易得多。虚拟货币不一定是数字货币。例如,孩子们用小石头作为虚拟货币玩游戏。
2019年8月10日,穆长春在中国金融40人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将采用两级运行体系,即将上线。
⑶ 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项目注册
我想注册物联网数字货币
⑷ 物联网数字货币!
当然是假的!
【警惕!最新骗局】解密“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推广中心”真相
据财新获悉,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该平台试运行,近期将成立研发中心持续完善;春节后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将正式挂牌。这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央行将成为首个发行数字货币并开展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并率先探索了区块链的实际应用。该项目的落地是由央行牵头并自主创新研发的重大金融科技成果。此举显示中国央行紧跟金融科技的国际前沿趋势,力求把握对金融科技应用的前瞻性和控制力、探索实践前沿金融服务的决心和努力。央行表示会在官方网上公开数字货币研发人才,对此是非常重视的。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越是正规的、专业的新鲜事物一定是交给专业的人才来运作。
财新网:央行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原型系统测试成功
http://finance.caixin.com/2017-01-25/101048999.html
比如物联网数字货币/民族大业(慈善伟业)微信群诈骗骨干【汪素兰】【蔡永明】【薛根娣】【杜开菊】【刘燕飞】【王菊芳】【田根敏】【李秋琼】【傅云娟】【孙青】【王艳艳】【曲丰涛】【李美霞】【吴菊珍】【林百荷】【李建华】【许涛】【李迎春】等人费尽心机创建的【A向雷锋学习群】【精准扶贫发工资群】【十大区B336 51群】【汪素兰蔡永明新项目报单群】【上海学习雷锋核心群】【齐心协力互助群】【上海薛根娣团队】【学习群(上海)】【正能量605群】【慈善128群-1】【2128大队4支队158群】【慈善爱和谐-87群】【物联网133-9群】【三局68区172群中国物理网数字货币】【物联网独立特区 钱帅16】【李建华~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十三群】【林百荷~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群】【AQR大秦金控】(为避免网安打击,不定期换群名)等等资金盘、学习洗脑群,这些诈骗群里均打着爱国主义的幌子鼓吹各种高回报项目(【蔡白萍亚投行项目】,【169元项目】,【958群利国利民项目(慈善富民陈玉英团队项目)】,【慈善富民(958群51单)统筹司项目表22元补交20元】、【2元李云龙(爱心)中国陈玉英基金会项目】、【10元银根费-958群】、【财政部项目慈善富民陈玉英团队(100元)项目】、【18个新项目电子表慈善富民陈玉英团队2017.4.9】、【陈玉英20万立卡项目补交17元—李秋琼】、【农行卡10元银根费慈善富民陈玉英团队 金坛王菊芳 上海薛根娣团队】、【国务院关于国家对有功人士领取福利的通知申报表】、【3平台奖励款表格 2017.3.29】【荷兰众筹项目】、【国际梅协工资发放项目】、【安心基金安家费发放项目】、【中华民族福利基金60元项目】、【光华基金会(20+116元)爱心基金安家费发放项目】、【和谐家园 上海团队 9.9元项目】、【2017年4月25日鸟巢民族资产解冻骨干会议卡费】、【美元解绑(19667+新报170)项目】、【平台奖励款项目】、【精准扶贫西南四大队37群项目】、【精准扶贫西南四大队38群】、【16元陈玉英项目补交20元税款-958群】、【国务院办公厅精准扶贫摸底调查】、【宁波团队财政部和红十字捐款项目】、【218元项目】、【55元项目】、【668元项目】、【1680元项目】、【郭玉环华东局三丰基金会35+23元项目】、【958民族慈善基金会员上海组】、【958群慈善富民20元项目】、【1000元民生会员证】……等等名目繁多层出不穷!),采取半军事化管理,煽动民族主义情绪,要求每个人把头像背景换红色,要正装照,而且每天早上都有升旗,晚上睡觉还要搞活动,大家还要一块唱歌。除此以外,普通成员不得随意说话、拉人入群。群里的各种所谓高额回报项目报单文档、骨干分子洗脑MP3讲课录音(比如蔡白萍讲话的语音内容,此人冒充南京市副市长和亚投行全国执行总裁2016年12月16日已被民政部曝光)(再比如戚丽华169项目宣导)、PS的国家领导人主持善款发放会议的照片、各类假冒的中央红头文件层出不穷。每晚,还有宣传员组织讲课学习。参与这些群内的活动以外,群里的人还需要签订承诺书,坚决跟从群主,合理运用善款,拒买外国产品、甘愿并承担法律责任。在骗子们的语境里,老人们是在为民族复兴添砖加瓦。骗局不单在经济上给受害的家庭带来了迫害,且有人执迷不悟,甚至威胁和至亲断绝关系,以完成自己的“大业”。性质相当恶劣(类似传销洗脑敛财)!后果非常严重(财产尽失,家庭破裂)!道德极其败坏(利用爱国情怀行骗)!
⑸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中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将如何解决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操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
⑹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是怎么回事
中国物联网是指、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概念。物联网的雏形就象互联网早期的形态局域网一样,昭示着的远大前景。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
(6)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项目扩展阅读:
中国物联网校企联盟将物联网定义为当下几乎所有技术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实现物体与物体之间:环境以及状态信息实时的共享以及智能化的收集、传递、处理、执行。广义上说,当下涉及到信息技术的应用,都可以纳入物联网的范畴,是科技融合体的最直接体现。
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这种货币的典型计量单位是金衡制克或者金衡制盎司,尽管有时候也使用黄金迪纳尔做单位。数字黄金货币通过未配额或者分散配额的黄金存储来资助。到2006年1月,数字黄金货币供应商持有超过8.6公吨的黄金作为储备,价值大约1.54亿美元。
⑺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是真的吗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不是真的,好像是一个骗局项目,对于这样宣传的项目要慎重投资,防止被骗,国内私募代投骗局项目是非常之多,3.15预计会曝光一部分。
不过,央行在3年前就已经开始对数字货币进行研究,也已经明确表示要推出数字货币。央行版本的数字货币说白了还是法币的数字货币。和市场上流通的比特币、维基链是不同的。
⑻ CITDC是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的意思吗
不是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的意思。CITDC是中国数字货币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
中国数字货币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没有任何关系。中国数字货币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发行数字货币。
央行提示称暂时没有发行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这种货币。也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并且只有中国人民银行能够发行货币。
(8)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项目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⑼ 维华物联网数字货币是国家出台的项目吗
不是,国家的区块链项目是无币的,所以凡是说国家项目的币,都是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