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部关于数字货币的备案
A. 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具体会如何整治
多措并举,对一批宣传炒作虚拟货币的非法信息、账号和网站进行清理处理。国家网信办加强监督检查,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号,投资“虚拟货币”的“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包括比特币在内的989个微博、贴吧、微信公众号被依法关闭。国家网信办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重点整治涉及虚拟货币投机的乱象。国家网信办采取多项措施,对一批宣传炒作虚拟货币的违法信息、账号和网站进行了清理和处置。网信办督促引导各大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继续保持对虚拟货币炒作的高压打击力度,加大信息内容和账号自查自纠力度诱导虚拟货币投资。
B. 请问火币网的TRX及ATT的数字货币在证监会有备案合法吗
都没有的,所有的数字货币都没有证监会备案!!!国内,数字货币也没有说是归证监会管啊?国内政策很模糊,只是私下承认数字货币的财产和投资商品属性,国家不会保护你交易的,甚至很多时候都是打击数字货币交易所。94后火币网也从国内搬到国外去了,国家怎么监管?国家目前只是重视区块链,区块链相关企业要在网信办备案!!!
C. 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以计算机技术为载体,以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形式储存,使用范围有限的虚拟货币。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展,也衍生出了一些货币炒作乱象。比如虚拟货币奖励乱象,通过主播将虚拟货币变现的隐秘赌博模式,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公然设计虚拟货币反向兑换法定货币的端口。以及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此次网信办集中整治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就是为了保护网友们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网信办集中整治炒币乱象不仅进一步整治了网络环境,优化网络环境,而且还进一步打压了虚拟货币引发的金融犯罪的发展。通过加强监管,我们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最后,小编呼吁所有用户和全社会共同举报,共同打击网络世界,共同净化我们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天。
D. 数字货币纳入司法保护范畴
作者:于鲁平 谭天
《意见》指出,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将“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到“数字货币”,对于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以及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在司法领域,只有明确了权益的范围,才能进行全面合法的保护。
笔者所在的项目组此前就提出过一个观点,在中国境内,“数字货币”具有专属性,即特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正在进行内部测试的“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此前出台的针对虚拟货币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均未出现“数字货币”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介绍,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此前,四家国有银行和包括华为以及电信巨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内的多家大公司都进入了测试阶段,滴滴、哔哩哔哩和美团点评等实体企业也参与到测试之中。央行数字货币(DC/EP)呼之欲出,需要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此次最高院发布的《意见》中,将“数字货币”与网络虚拟财产、数据放在同等保护的位置,其用意就是为了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和范围,并且对“数字货币”与其他“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定义上的区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典中明确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意见》中将“网络虚拟财产”列为新型权益予以保护,统一了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财产的定性。尤其是对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财产,此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此前对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财产的官方定义包括:
1、特定的虚拟商品
早在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对比特币的属性进行了确定,即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所谓“虚拟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中,将比特币、以太币等称为所谓“虚拟货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将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各类代币等称为所谓“虚拟货币”。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判例将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代币”认定为虚拟财产、一般财产、不合法物、数据等。
对此次《意见》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范围,我们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核心依然是“财产”,应当具备使用价值、交易价值、稀缺价值。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从《通知》的内容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于新型权益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三部分。今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对新型权益进行合法有效保护,将会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1、确权纠纷
由于新型权益存在于互联网、服务器中,具有网络虚拟属性,导致权属的不易确定,对于新型权益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等的确权纠纷会逐渐增多。
2、合同纠纷
新型权益的交易价值决定了其必然要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合同纠纷,但是由于该财产的虚拟性,导致大部分合同也具有电子化、非书面化的特征,如何将电子化的合同约定进行固化,如何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非货币化的履行责任,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3、侵权纠纷
4、国际间司法协作
互联网具有国际性,网络平台、服务器等可能在国外,新型权益也有可能被转移到其他服务器上,这就对于国内司法管辖权提出了一个难题,如何能够对该财产的流向进行追踪、保全、追回,需要与世界各国进行合作,加大国际间司法协作的力度。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E. 办数字货币金融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数字货币交易就是网络传销,国家是不允许的。
F. 区块链网信备案有什么用
这个能够备案的企业首先意味着“好人举手”,得到监管关注,有利于长远发展,为后续融资、占据竞争优势、提前布局也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已公布共1440个,既有BATJ等互联网巨头,也有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远光软件等上市公司。
G. 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现象,虚拟货币的价值到底是什么
虚拟货币的价值可以缓解不稳定的经济,是一种投资项目。但因为其行业特殊性,所以产生很多乱象,比如炒作现象就非常严重,而网信办也会集中整治虚拟货币炒作现象,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虚拟货币自由度比较高,所以难以管理,再加上虚拟货币价值比较大,所以萌生了很多灰色产业。
3.虚拟货币的价值在于共识,得有人承认它的价值
比如比特币,在比特币的世界才能够发挥价值,但在现实世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虚拟货币想要发挥自己的价值,就在于别人能够认可它。如果别人根本就不认可这种虚拟货币,那它根本就不具备流通能力。认为虚拟货币没有价值,那就没有价值。所以虚拟货币的世界必须有非常好的公信力,才能够维持下去。
H. 数字货币在哪些城市试行为什么选择这些城市
014年年初,中国央行便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以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年1月29日,央行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成功开发法定数字货币原型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尝试在全国多个地方部署机构,并通过与研发机构和行业的整合,实现金融发展技术研究成果。2018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先后落户了南京和深圳。2019年央行数字货币公开宣布将在深圳、苏州、成都、雄安试点。
01
深圳支持数字货币研究从2016年开始。
2017年10月6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和“数字雄安”建设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数字雄安”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不久,各路企业闻风而动,鼓足干劲,要把雄安新区打造成创新的“试验场”。
2017年10月14日,蚂蚁金服副总裁、阿里集团合伙人彭翼捷一行到雄安新区进行区块链建设方案汇报,彭翼捷对雄安新区的评价是:打造区块链的最好土壤。同年11月8日,雄安新区与阿里巴巴集团举行对接会,阿里巴巴与蚂蚁金服将承建数字雄安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并有望率先在租房场景中加以试水。
2017年11月23日,腾讯与雄安新区签署金融科技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成立腾讯(雄安)金融科技实验室,在新区先行先试大数据风控体系、基于腾讯云的区块链服务等金融黑科技。
2018年4月21日,河北雄安新区发布《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提出发展高端高新产业,超前布局区块链、太赫兹、认知计算等技术研发及试验。区块链被写入《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一项影响超前、意义深远的技术开始与一座肩负历史使命、冉冉升起的数字城市共同成长。
2018年6月8日,中国信通院与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雄安新区建设信息通信领域科研基地,为新区建设提供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及政策制定等全方位支撑服务,重点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网络安全、军民融合、车联网等领域打造京津冀高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和双创示范基地,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2018年6月28日,雄安新区与360集团正式签署战略合作,360集团将充分发挥其在网络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领域的优势,为建设安全可靠的“数字雄安”提供全面的网络安全服务。
2018年7月23日,中国雄安集团与区块链技术公司ConsenSys签署谅解备忘录,ConsenSys创始人约瑟夫·卢宾等就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向中国雄安集团提出建议,希望将其在区块链生态系统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雄安的项目中,支持雄安的创新发展模式。
2018年12月21日,交通银行河北雄安分行揭牌。该分行将依托总行专业研发团队和雄厚研发实力,凭借金融业务处理、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平台,不断创新金融业务模式,为建设绿色雄安、智慧雄安、数字雄安作出更大贡献。
2019年5月8日,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工银科技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开业,成为落户雄安新区的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总部。工银科技与雄安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金融科技合作备忘录》,雄安新区管委会正式启动运行雄安征迁安置资金管理区块链平台,将应用工行区块链技术,实现征迁原始档案和资金穿透式拨付的全流程链上管理。
2019年12月25日,光大银行和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公司在雄安新区共建“数字金融科技实验室”,将以雄安新区战略需求及信息化建设为导引,逐步打造区块链商业化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高地。
2020年3月31日,雄安区块链实验室正式揭牌,雄安区块链实验室有三大目标:成为区块链研究与应用的新高地、成为一个开放的前沿创新基地、探索出实验室经济的新模式。在雄安新区设立三周年的时间点,雄安区块链实验室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标志着雄安新区区块链创新实践进入了组织化、规模化落地阶段,标志着雄安新区数字城市和物理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开启了新篇章。
雄安新区一颗从种子就开始培育的数字城市森林,天然适合央行数字货币试点。上雄安,下深圳,左成都,右苏州,期待央行数字货币在这四个地方试点,长出蔓延世界的花。
I.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截至2020年5月,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
第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9)网信部关于数字货币的备案扩展阅读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第十二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
J. 重磅!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炒货币有何风险
盲目参与相关交易活动,给自身财产带来更大损失风险。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炒作、炒作、诈骗等相关活动也越来越激烈。部分网友被虚拟货币投资高回报等虚假宣传所迷惑,网信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网民举报线索,采取多种措施清理处置一批违法违规信息、账号以及宣传和炒作虚拟货币的网站。落实主体责任,继续保持对虚拟货币炒作的高压打击,加大对诱导虚拟货币投资的信息和账户的自查自纠力度。
要知道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数字货币不是传销,不是资本盘,而是金融投资。以背书的话来证明自己模式的合法性。简单的禁止显然不利于社会进步,但国家需要进一步控制,与其禁止,不如改进和规范。很多传销团队打着创新的名义,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诈骗,干扰了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