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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落地应用法律

发布时间: 2022-08-17 17:58:16

⑴ 北京市首个央行数字货币应用场景落地,数字人民币会全面推广吗

政策法规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截至2020年5月,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

第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数字货币落地应用法律扩展阅读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第十二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

⑶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3)数字货币落地应用法律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⑷ 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对出纳工作有什么影响吗

对于近期央行数字货币的落地应用,有网友评论:对于中国人来说,这绝对是2020年内除新冠疫情以外,最大的事件(尽管在众多的新闻中是那么的不起眼),两三年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因此改变。

近日,一张央行的农行数字货币钱包内测APP的照片在各个圈内广为传播。据称深圳、雄安、成都、苏州为试点城市。

网络流传的图片显示,DCEP钱包支持数字资产兑换、数字钱包管理、数字货币交易记录查询、钱包挂靠等功能,同时也支持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手机芯片等基本功能。

人民币史无前例大升级:央行数字货币首个应用场景将正式落地

近期,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相关负责人17日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人民银行自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2017年末,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强调,当前网传DC/EP信息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数字人民币目前的封闭测试不会影响上市机构商业运行,也不会对测试环境之外的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带来影响。

从该图片来看,其主要功能包括“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碰一碰”四大功能。

证券时报记者就央行数字货币在农行内测一事向接近央行人士求证,得到的回复则是“一直在内测,以央行官方口径为准”。

证券时报报道中称,去年底以来,央行数字货币就在工农中建国有四大行的参与下,逐步尝试在外部商业场景的应用测试。

据《科创板日报》报道:苏州相城区各区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通过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代发的工作人员,将在4月份完成央行数字货币(DC/EP)数字钱包的安装工作。5月,其工资中的交通补贴的50%将以数字货币的形式发放。

究竟啥是中国版数字货币?

什么是中国版数字货币?具体要怎么使用?

央行数字货币应用落地无疑一个大消息。但是,央行数字货币究竟是什么?

简单说,人民银行数字货币就是人民币电子版。

说起数字货币,大家第一反应可能是比特币等各种币。

但是,与这些所谓的数字货币不同,我国央行将要推出的数字货币有国家信用背书,可以说是人民币的电子版本。

因此,央行的数字货币是具有法偿性的。

更重要的是,有国家背书,央行的数字货币币值会更加稳定。而比特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无法保证币值稳定,被“割韭菜”就成了常事。

从使用场景上看,央行数字货币不计付利息,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相比于纸币没有任何差别。同时,使用时应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

有的网友甚至把这称为“2020年除疫情之外最大事件”!

纷纷为央行的持续性创新变革点赞叫好:

有网友还表示:纸币,恐怕真的要再见了!

对于大众来说,改变的可能是支付方式,但对会计人来说,改变的还有工作方式。

数字货币流通:对会计工作影响很大

对于财会人员而言,一手管钱、一手管票的模式已经延续百年,但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数字货币、电子票据的发展,这种模式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目前,国家也在大力推广并规范电子发票和会计电子档案,能够为数字货币支付提供电子交易凭证,有利于数字货币的流通和支付功能的实现。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可以以数字货币形式进行支付,开具或取得以电子方式存储的电子发票,并形成企业的会计电子档案存储。

会计取得电子发票后,该如何报销与保管呢?

电子发票如何报销?

第一种办法:将开票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开票系统开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打印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文件作为报销附件,用传统办法粘贴报销。

第二种办法:接收开票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开票系统开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将电子发票信息保存在适当的媒介中,报销凭证上注明电子发票存放的位置及进入的路径。

2016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地位,只要满足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电子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开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怎么保证不出现重复报销呢?

1.财务部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统计,以发票号码作为标识,这样就能避免重复报销,还有个简易方法,在我们报销系统里增加电子发票号码字段。

2.通过Excel表格做台账。把所有的电子发票,发票编码统一在Excel表格中,从中筛选排除相同的发票编码,可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也可以再增加电子发票校验和鉴伪功能,如输入发票编码,即可判断发票的真假和是否为重复发票。

3.电子发票在报销系统中应用之外,还可以结合企业内部的ERP、CRM等系统,到时发票资料全部电子化集中处理,发票的管理也将变得简单,将大大提高企业运转效率。

4.还可以一刀切!凡是涉及电子发票报销,不允许以纸质发票报销,以防篡改发票信息。这样也可以从根源上规避造假和重复!

电子发票该如何保管呢?

财政部会计司3月31日网站公布的《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指出,即日起,以电子凭证纸质版入账留档保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⑸ 数字货币纳入民法了么

纳入了《民法总则》,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⑹ 买数字货币违法吗

法律分析: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中有所规定的。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⑺ 数字货币纳入司法保护范畴

作者:于鲁平 谭天

《意见》指出,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将“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到“数字货币”,对于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以及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在司法领域,只有明确了权益的范围,才能进行全面合法的保护。



笔者所在的项目组此前就提出过一个观点,在中国境内,“数字货币”具有专属性,即特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正在进行内部测试的“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此前出台的针对虚拟货币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均未出现“数字货币”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介绍,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此前,四家国有银行和包括华为以及电信巨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内的多家大公司都进入了测试阶段,滴滴、哔哩哔哩和美团点评等实体企业也参与到测试之中。央行数字货币(DC/EP)呼之欲出,需要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此次最高院发布的《意见》中,将“数字货币”与网络虚拟财产、数据放在同等保护的位置,其用意就是为了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和范围,并且对“数字货币”与其他“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定义上的区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典中明确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意见》中将“网络虚拟财产”列为新型权益予以保护,统一了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财产的定性。尤其是对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财产,此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此前对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财产的官方定义包括:

1、特定的虚拟商品

早在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对比特币的属性进行了确定,即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所谓“虚拟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中,将比特币、以太币等称为所谓“虚拟货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将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各类代币等称为所谓“虚拟货币”。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判例将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代币”认定为虚拟财产、一般财产、不合法物、数据等。

对此次《意见》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范围,我们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核心依然是“财产”,应当具备使用价值、交易价值、稀缺价值。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从《通知》的内容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于新型权益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三部分。今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对新型权益进行合法有效保护,将会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1、确权纠纷

由于新型权益存在于互联网、服务器中,具有网络虚拟属性,导致权属的不易确定,对于新型权益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等的确权纠纷会逐渐增多。

2、合同纠纷

新型权益的交易价值决定了其必然要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合同纠纷,但是由于该财产的虚拟性,导致大部分合同也具有电子化、非书面化的特征,如何将电子化的合同约定进行固化,如何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非货币化的履行责任,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3、侵权纠纷

4、国际间司法协作

互联网具有国际性,网络平台、服务器等可能在国外,新型权益也有可能被转移到其他服务器上,这就对于国内司法管辖权提出了一个难题,如何能够对该财产的流向进行追踪、保全、追回,需要与世界各国进行合作,加大国际间司法协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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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该怎么使用数字货币

中国目前有不少民众都在投资数字货币,有的小伙伴就有疑问了,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今天就跟大家谈谈目前数字货币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

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刀,一方面,其所借助的区块链应用完成了区块链技术,能够用于数字货币之外的别的行业,这也是BTC遭受热捧的缘故之一;另一方面,假如数字货币被做为一种贷币遭受群众的普遍应用,则会对财政政策实效性、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体系、金融业平稳等层面造成极大危害。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货币法是什么都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的刘向民撰文指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人民币的定义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对于‘无形’的数字货币而言,既无‘印制’的可能,也没有‘纸币和硬币’的载体。

应当立法明确数字货币是人民币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发行权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并对相关的定义做适当调整。 一是对现有的《人民币管理条例》进行部分修订;二是由全国人大出台特别决定,宣布发行数字货币,并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使用中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三是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使用所涉及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物权法》、《反洗钱法》等多部法律进行逐一修改;四是制定专门的《数字货币法》。

什么是法定数字货币

通俗解释,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某个国家发行和认可的数字货币,这个数字货币的信用是国家信用,类似于我们现实生活之中的纸币,也是每个国家发行的货币。

纸币或货币,都是由这个国家的央行发行,在中国是人民银行负责发行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对跨境支付的影响

1,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必将重塑支付体系,也包括境内和境外。
现在大家出门不带现金,就是移动支付技术带来的变化和方便,那么,在未来,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之后,我们的世界和生活将发生更大的变化。

2,法定数字货币,比传统货币、移动支付有更大的优势,依托互联网直接点对点完成交易,交易速度更快,交易成本更低,交易更加方便。

3, 法定数字货币,在未来的世界,成为最重要的支付方式和载体,属于历史的趋势。

⑽ 炒数字货币违法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买卖虚拟货币是合法的,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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