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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一飞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8-15 06:00:55

A. 数字人民币手续费多少

不需要手续费,数字人民币属于数字货币,不需要支付任何服务、手续费用,而且收款方也不需要手续费,提现也是免费。因为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具有非盈利性,所以即使借助支付宝,也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使用数字货币都会配备专门的“钱包”,数字人民币接入支付宝,其实就是暂时以这个媒介作为钱包,向部分人开放。
拓展资料
C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央行数字货币是经国务院批准计划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相应工作。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中国央行从2014年就开始研究数字货币,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人民银行把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结合起来,将推出一揽子计划,目标是替代一部分现金。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2018年9月,数字货币研究所搭建了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数字金融开放研究计划启动仪式暨首届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曾透露,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央行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相应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上表示将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8月10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等创新应用。8月21日,央行官微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一是发表于2018年1月的副行长范一飞谈央行数字货币几点考虑,二是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讲。
2020年4月14日晚间网络上流传的一张央行数字货币在农行账户内测的照片。据称,苏州相城区是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重要试点地区。
2020年4月17日晚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就央行数字货币内测一事做出最新回应。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称,当前网传DC/EP信息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
2020年4月22日,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组织召开了法定数字人民币(DCEP)试点推介会,19家拟参与落地应用的试点单位参会。

B. 什么是央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是由国家央行直接发行或授权商业机构发行的数字化货币,是一种电子化、面向一定人群或者机构的现金替代品或补充品。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央行货币的数字化有助于优化央行货币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货币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央行可通过调整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影响银行存贷款利率,同时有助于打破零利率下限。能消除通过现金的非法交易和洗钱活动、实行负利率的可能性和实现央行对特殊群体的直接援助。
拓展资料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历史
2014年,中国央行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2018年9月,数字货币研究所搭建了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数字金融开放研究计划启动仪式暨首届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曾透露,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央行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相应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上表示将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8月10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等创新应用。8月21日,央行官微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一是发表于2018年1月的副行长范一飞谈央行数字货币几点考虑,二是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讲。
2020年4月14日晚间网络上流传的一张央行数字货币在农行账户内测的照片。据称,苏州相城区是央行数字货币的重要试点地区。 2020年4月17日晚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就央行数字货币内测一事做出最新回应。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称,当前网传DC/EP信息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
2020年4月22日,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组织召开了法定数字人民币试点推介会,19家拟参与落地应用的试点单位参会。

C. 下一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重点做哪些工作

下一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重点做好以下领域工作:

一是适时适度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试点应用场景覆盖面,实现特定试点区域内的应用场景全覆盖,打造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同时,结合研发试点工作实际扩大参研机构和试点测试地区范围。

二是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制定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数字人民币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深化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金融稳定深层影响的研究评估,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国际交流,以开放包容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规则,共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发展。

数字人民币累计交易金额约345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介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开展以来,人民银行在试点地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会同参研机构,统筹规划试点方案,周密组织应用测试,迭代开发运营系统,探索创新应用模式,初步验证了数字人民币在理论、政策、技术和业务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具体看,范一飞表示,试点测试规模有序扩大。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受邀白名单用户已超1000万,开立个人钱包2087万余个、对公钱包351万余个,累计交易笔数7075万余笔、金额约345亿元。

以上内容参考 金融界-7075万笔、345亿元!央行全面披露数字人民币试点进展,应用场景已超132万个

D. 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近期,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一、怎么使用央行数字货币?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只要装有数字货币钱包的手机,拿在一起碰一碰,就可以方便地完成转账或者支付。

加之,数字人民币在支付时不依托任何银行账户,可以实现离线支付。即在没有网络情况下,只需两个手机碰一碰,就能将一个人数字钱包里的相应数字货币转账给另一个人数字钱包账户。反观,微信支付、支付宝的支付转账背后仍需要绑定银行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近日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试点工作。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需要遵守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

数字人民币也要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比如,为配合反洗钱相关工作,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的数字人民币也要进行大额存取现登记,相关机构应就数字人民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

从M0的费用体系看,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只能由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为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

二、电子货币具有哪些特点?

1.法偿性:那么作为普通的商家,你是不能拒绝接受DCEP的,就像不能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一样;

2.完全可追溯性:数据存储在数据库中无论做了哪种交易都是可以查询到的;

3.双离线支付: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离线支付;

4.无需开户:只需要下载电子钱包即可,互通性高。

三、数字人民币有哪些应用场景?

数字人民币仍在试点阶段,目前主要集中在零售、交通卡充值、餐饮等小范围场景封闭试点,在《通知》支持下,若金融机构的相关技术趋于成熟且获得央行相关部门允许,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可能会延伸到医疗、教育、电子商务服务、旅游、文化消费等更多场景,进一步提升这些场景的支付效率与金融服务体验。

E.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叫什么

截止至2019年9月,央行数字货币还未发行。

央行数字货币发展历史如下

2014年,中国央行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2018年9月,数字货币研究所搭建了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数字金融开放研究计划启动仪式暨首届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曾透露,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央行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相应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上表示将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

2019年8月10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等创新应用。

2019年8月21日,央行官微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一是发表于2018年1月的副行长范一飞谈央行数字货币几点考虑,二是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讲。

(5)范一飞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扩展阅读:

现实意义

央行货币的数字化有助于优化央行货币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货币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成为一种计息资产,满足持有者对安全资产的储备需求,也可成为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限。

还可成为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央行可通过调整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影响银行存贷款利率,同时有助于打破零利率下限。

运营体系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文中表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运营体系。该模式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

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同时,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且能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还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

F. 央行数字货币与雷达币有关系吗

答:您好,没有关系。中国政府出台的数字货币是合法的,是中国政府认可的,可流通似数字货币,而雷达币政府是不认可的,不能流通的。央行数字货币只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数量不确定,而雷达币是完全去中心虚拟货币,是恒量发行的固定数量10亿枚,雷达币不仅仅是一种货币,更是一个实现全球货币自由流通的支付工具。

一、央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是经国务院批准计划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相应工作。

2019年8月21日,央行微信公众号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中国央行从2014年就开始研究数字货币,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人民银行把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结合起来,将推出一揽子计划,目标是替代一部分现金。

发展历史
2014年,中国央行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2018年9月,数字货币研究所搭建了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数字金融开放研究计划启动仪式暨首届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曾透露,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央行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相应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上表示将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8月10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等创新应用。8月21日,央行官微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一是发表于2018年1月的副行长范一飞谈央行数字货币几点考虑,二是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讲。

2020年4月14日晚间网络上流传的一张央行数字货币在农行账户内测的照片。据称,苏州相城区是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重要试点地区。

2020年4月17日晚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就央行数字货币内测一事做出最新回应。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称,当前网传DC/EP信息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

G. 惠州能使用数字货币吗

网络兼职广告,没想到背后竟然是网络犯罪团伙“洗钱”平台。

今年4月,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接线索通报,惠州本地有网民在互联网上大肆推广某支付平台和招收代理兼职的广告信息。宣传只需向平台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上传收款账户,就可以足不出户获取高额返佣和提成。

惠州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初步分析,发现该平台的运营人员通过招收代理和组建工作室的方式,利用会员的收款账户为境外网络赌博网站以及金融投资诈骗平台提供接收、流转、洗白资金服务,并且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以逃避警方打击,具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

揪出网络黑支付犯罪团伙

获悉此线索后,惠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办案民警利用智慧新警务手段,摸清了一条由“技术开发商—推广运营商—跑分参与者”组成的网络黑产链条。一是“技术开发商”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在互联网上非法搭建“第四方支付”管理后台,采用“USDT”货币的方式进行结算,为境外赌博网站等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服务。二是“推广运营商”通过网络工具收集互联网上涉及网络黑支付需求的论坛、贴吧、QQ群组等网络平台,再以群发广告的方式,寻找有非法资金结算需求的境外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团伙,同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以高额返佣吸收众多兼职人员成为“跑分”人员。三是“跑分”人员在向平台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后,就可以在平台上“抢单”。接单后,平台直接扣除“跑分”人员之前所购买的等额保证金,并将相应的USDT充值码提供给赌客,赌客通过支付宝、银行卡充值等额的USDT币至“跑分”人员的账户。四是平台根据流水返还佣金给跑分人员。因此,众多“跑分”人员间接参与到洗白赌资的环节中,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经查,全国各地“跑分”人员多达3000余人。

直捣“网络黑支付”窝巢

6月8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惠州警方在深圳龙岗、惠州惠城、博罗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了一个利用USDT数字货币经营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犯罪团伙,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6名,查处涉案网络支付工作室4家,捣毁网络赌博团伙2个。

经初步核实,该平台运营近15个月,为境外120个赌博网站以及70家投资诈骗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涉案金额达1.2亿元。该案是全国侦破的首例利用USDT数字货币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案件。

警方在此提醒,当前,网络支付产业迅速发展,为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孳生了为电信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结算帮助的网络黑支付。广大人民群众切莫贪图小利,非法利用微信、支付宝参与“跑分”兼职挣钱,成为网络黑支付违法犯罪分子。如发现有类似“跑分”黑支付平台,请积极向警方举报。

H. 如何对各类虚拟货币的整顿清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2018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会议上指出,今年要扎实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着力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开展对各类虚拟货币的整顿清理,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整治现金流通领域的乱象。

范一飞指出,当前货币金银工作面临新挑战,传统业务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数字经济发展、支付手段多样化和公众用钞习惯变化等对人民币发行流通产生了深刻影响,公众对现金服务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银行货币金银工作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有待持续深化,在改善服务民生方面有待切实推进,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待全面加强。”

“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现金投放和回笼的枢纽作用,进一步做好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有效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现金分析,提升现金管理水平,强化大额现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小面额人民币需求;进一步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加强内控管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和现金机具假币堵截能力。” 范一飞说。

I. 央行已开始深入研发数字货币了吗

据报道,目前世界主要央行都在关注数字货币。有的国家明确提出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计划,如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的央行早已宣布启动数字货币研究。

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的中心化投放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

专家表示,数字货币诞生于现有金融体系中,必然会受到现有支付体系、信息技术的影响,理论上说,支付体系主要处理的是广义货币中的活期存款部分,而数字货币则主要属于现金范畴。

文章来源:比特110网

J. 副行长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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