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监管机制模型
① 市面上所有的数字货币它们的区别在哪,不都是点对点结算货币吗
法定数字货币与数字货币的发行模式和监管机制不同。
1、法定数字货币:本质上仍是中央银行对公众发行的债务,属于数字货币的一种形式,法定数字货币应该是采用数字化货币形式、具有法定地位、国家主权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化货币
2、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没有中心机构发行的,具有匿名性的特征。并不处于现有立法之下,所以不能被认可为钱,不具备货币价值。
② 副行长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③ 数字货币USDT (Tether)是什么有什么用
一种对标美元的稳定数字货币,又叫稳定币
虽然叫稳定币,但是价格也不是绝对不变的,幅度相对较少
④ 如何辩别真正的区块链数字货币
某个数字货币是否是一个有价值的币种,在目前基本属于“天使轮”阶段而言,判定标准有三个,一是团队,二是经济模型,三是行业需求。
团队的随机性太大,在此不进行讨论。本文首先对数字货币的经济模型进行一个详尽地分析,在随后的文章中,笔者会根据不同行业对部分数字货币进行剖析。
严格来讲,本文所涉及的经济模型,并不完全等同于经济学中所述概念。特指在数字货币中,货币的共识机制与激励机制。
一、共识机制
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系统中各个节点达成一致的策略和方法,应根据系统类型及应用场景的不同灵活选取。
常用的共识机制主要有PoW、PoS、DPoS、PBFT(及其变种)等。另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不同应用场景,以及各种共识机制的特性,本文按照以下维度来评价各种共识机制的技术水平:
a) 合规监管:是否支持超级权限节点对全网节点、数据进行监管;
b) 性能效率:交易达成共识被确认的效率;
c) 资源消耗:共识过程中耗费的CPU、网络输入输出、存储等计算机资源;
d) 容错性:防攻击、防欺诈的能力。
1 行业背景
寻找行业痛点:资产管理需要专业的团队与知识,然而现在大多数数字货币投资者并不具备;数字货币市场行情波动巨大,在行情下挫中,投资者无法对资产进行保值。
2 自身优势
在股票、期货市场深耕多年,有成熟、高素质资产管理团队;AI大数据团队技术实力强劲。
3 市场调研
进行市场调研之后,预估未来5年内,资产管理的市值约为10亿美元。
4 数字货币总量
在考虑预期资产管理市值、开发周期与难度后,考虑发行基于以太坊ERC20数字货币XT,数量20亿枚,永不增发。
5 分配方式
早期投资人持有10%,团队持有20%,商务运营10%,社区建设10%,投资者持有50%。
6 数字货币释放/回购机制
释放机制分为三类:
第一类:商务运营持币部分为全部解锁,用途限定为商务及运营活动;
第二类:社区建设部分的释放机制为,社区成员发布独家资讯、合作平台发布独家项目进展等行为,根据参与ID数,释放相应比例XT(发布者与参与者各获得50%),直至全部释放完成(释放完成之后,后续奖励来源于平台利润池);
第三类:投资者持主流数字货币,在平台中进行资产管理,根据兑换比例,释放一定数量的XT,早期投资人与团队持有部分同步,按比例解锁;
回购机制为:所得利润(以XT计)的50%返还给持币者;剩余进入平台利润池中,按月对利润池中的50%的XT进行销毁,直至XT总量为10亿枚;其余作为平台生态建设基金;
7 数字货币权益
利润分成:持有XT,是为平台用户,可以享受平台利润50%的分成;
平台治理:参与平台活动享受XT奖励、其他项目方的空投活动;
功能定制:可基于平台AI大数据,投资者可购买针对个人交易策略进行优化的服务
⑤ 数字人民币发行机制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它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具有等价性和法律补偿无限性的特点。今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R&D工作组发布了《中国数字人民币R&D进程白皮书》(以下简称E-CNY白皮书),数字人民币将成为未来重要的支付基础设施。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数字人民币探索步伐领先全球,应用前景机遇与挑战并存。
拓展资料
数字货币的制度保障
1.加强法律保护。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央行可适时出台数字货币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有效发行,坚决打击利用数字货币实施的欺诈行为。处罚规则可参照已制定的《数字货币法》,确保数字货币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在央行内部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数字货币管理机构,对合法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消费者给予支持和法律保护,有效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使用数字货币从事非法活动的主体将受到专门部门的处罚,央行应该作为主人出现。
2.加强宏观管理。为了加强数字货币的金融控制,政府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央行负责发行数字货币,其主导地位不可动摇。这可以有效控制数字货币私下发行的无序状态,更好地控制数字货币中的发行数量,引领央行制定数字货币发行实施细则,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1月推出的中国数字票据实验平台已经成功测试,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已经投入试运行,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将成为第一家发行数字货币并进行实际应用的央行。
3.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技术能力。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对现代互联网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如果采用区块链技术,只要掌握全部网络的51%,就可以控制所有节点,目前的技术处理和备份都需要更新。数字货币证券交易所近年来接连被黑的原因是网络的系统性安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未来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技术能力。数字货币系统通过现代密码学、完善的加密功能和系列组合,可以识别货币持有者,防止数字货币被盗用和重复使用,可以极大地帮助数字货币参与各方的正常权益。保障流通领域数字货币的安全。
4.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数字货币,由于区块链建设的数字货币系统在与其他平台的连接上会出现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密码服务需要与其他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特别是密码学技术,实现数字货币中的网络节点与实物货币绑定到账户的方式,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货币在国际结算中的收款业务,通过数据加密实现数据交换,提高身份验证和网络安全性,加大数据库建设,确保数字货币的区块链平台稳定,完善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货币发行后进入流通领域创造有利条件。
⑥ 数字货币如何履行货币职能
设计数字货币需要考虑以下几件事:
第一,要厘清数字货币的概念、界定、分类、职能、特征,提出数字货币的中国定义,区分法定数字货币和私有数字货币在技术特性、经济特性和制度安排上的异同和关联,讨论数字货币履行货币职能的过程,以及如何满足高质量货币体系的条件;
第二,需要对数字货币的运行进行深入研究,深入探索数字货币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的发行、流通、交易和回笼机制。在此基础上,讨论满足其运行机理的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选择,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突破;
第三,要对数字货币对货币金融运行体系的作用和影响予以研究;
第四,基于以上研究成果形成数字货币监管的科学顶层设计,包括数字货币的开发设计,开发适用的监管协调工具、选择合适的监管调控指标等。
更重要的是央行计划发行的数字货币和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DECENT等数字货币是不同的。
⑦ 数字货币到底是什么 监管能否决定数字货币的未来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其特点是运用P2P对等网络技术来发行、管理和流通货币,理论上避免了官僚机构的审批,让每个人都有权发行货币。
监管的作用是规范数字货币,使其合理化和规范化,让其更好的发展并不能否定些什么!
⑧ 数字货币合约是什么什么是永续合约什么是期权合约
1、数字货币合约,又称期货合约。简单说就是做未来的生意。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标准化合约。绝大多数用户都是利用期货合约的保证金制度,加10倍甚至20倍杠杆撬动大资金,再利用指数波动,低买高卖交易合约,从而赚取成倍的利润。
2、永续合约是一种衍生品。从交易的角度来说,它类似于传统的期货合约,但又有一些不同之处。首先它没有到期或结算日,永续掉期合约类似于一个保证金现货市场,因此它的交易价格接近于标的参考指数价格,这与期货合约不同,由于基差的原因,期货合约的交易价差可能存在显著的不同。其次锚定现货价格的主要机制是资金费用。
永续合约目前的主要形式是滚动合约(Rolling Spot Futures)。滚动合约是一种当日结算并自动展期的期货合约,每个交易日结算损益,交易者持有的合约头寸会在交易日结束时自动展期。此外,还会对资产的现金流进行交换,多头向空头支付资金费用,以补偿空头的资金成本。
3、期权合约是一种协议,能够赋予交易者在特定日期前或某个指定日期以预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资产的权利。期权合约是一种交易衍生品,可以基于广泛的基础资产,包括股票和加密货币。这些合约也可能来自财务指标等信息。通常,期权合约用于对冲现有头寸和投机交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