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挑战与风险
㈠ 货币当局为何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有何优势
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目前我国央行未发行过法定的数字货币。
(1)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2)央行表示,目前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3)央行强调,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请广大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爱护人民币,共同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
㈡ 为什么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趋势
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其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的消息。在会上,央行要求自己的数字货币研究团队“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类似地,英格兰银行和加拿大银行等央行也正在计划或考虑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在比特币的问世引发了私人发行、去国家化的数字货币浪潮之后,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似乎也已经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趋势。
不同于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所使用的传统电子支付工具(方便传播法币的工具),数字货币是一种新技术。它是在一系列新技术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他们不是传输货币的工具;它们本身便是货币。其中,建立在密码学之上的数字货币也被称为加密货币。比特币就是这种这种数字货币的典范。在它横空出世之后,它又启发了许多类似的系统。一些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也开始研发自己的数字货币。根据发行者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数字货币分为三种:
1、非金融机构发行的数字货币
2008年11月,一个化名为中本聪的人通过发明一种名为区块链的新技术,首次设计出了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也就是比特币。2009年1月3日,中本聪完成了比特币的代码开发。由于其点对点和电子化的本质,比特币可以在两个人之间直接传递,而不需要中心化的结算机构。因此,它是一种快速、低成本、无国界的支付体系。
2、商业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一些国际大型金融机构看中了数字货币低成本、快速、安全的特点,纷纷开始尝试利用其底层技术,即区块链技术,来研发它们自己的数字货币。比如,瑞银、德银、桑坦德银行和纽约梅隆银行这四家全球最大的银行就已经参与其中了。它们的数字货币类似上述的数字货币,只是其发行者有所不同。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开发数字货币是为了满足自己快速清算交易的需求,而非通过替代央行所发行的法币来挑战金融现状。国内的普银集团也推出了普银。
3、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一些中央银行,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也在对数字货币进行了一番研究之后,打算推出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在技术上,CBDC和上述两种并无二致,但由于其特殊身份,CBDC在经济上会产生更大的影响,而这也正是央行想要引入CBDC的原因。
㈢ 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会对比特币产生威胁吗
防范比特币可能带来的风险,我们知道,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存在很高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数字货币的有限性使得它被当作投资品,价格极不稳定,那些不了解数字货币原理、过度重视投机的人,很容易因为各种原因遭受损失。
其次,国家数字货币一定程度上是与本国法币挂钩的,所以它有效避免了比特币所存在的价格波动性问题。因为我国国家发行的CBDC是由央行信用做担保的,所以它一定是稳定币。当今国际形势下,我国研发数字货币意义重大。推出数字货币不是权宜之计,它已成为我国未来货币的发展方向。
㈣ 央行拟发行数字货币(DC/EP)的背景和战略意图是什么
今年11月13日,央行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网传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央行强调,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
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发行虚拟货币、ICO等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上述活动。
㈤ 当前我国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数字货币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术,却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义进行传销和诈骗。
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央行提示称,近期,个别企业冒用我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在风险提示中强调,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同时,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表示,目前国内出现的诸多虚拟货币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传销的标的物,“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传销的本质没变,变化了的只是其手段和形式,线下转到线上,实物变成了虚拟物,这种情况下风险就更大,消费者或投资者要止损、减损、维权的难度也更大。”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央行货币金银局在风险提示中再次强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㈥ 央行的数字货币到底解决了什么现实问题
在我国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探索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性,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发展。
未来,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还有助于我国建设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㈦ 央行要发行数字货币了,请问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吗
数字货币可以理解成人民币数字化,它有两个显著的优势“无账户支付”和“无网支付”。今年Facebook推出libra后,央行数字货币也加进了步伐。我们看到的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总而言之,数字货币实际上还是人民币,只是形态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说数字货币有其重要意义,其不仅增强了安全性、可控性,也令假币“无所遁形”。此外的,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也有利于央行更为方便快捷透明进行管理。
㈧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叫什么
截止至2019年9月,央行数字货币还未发行。
央行数字货币发展历史如下
2014年,中国央行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2018年9月,数字货币研究所搭建了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数字金融开放研究计划启动仪式暨首届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曾透露,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央行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相应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上表示将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
2019年8月10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等创新应用。
2019年8月21日,央行官微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一是发表于2018年1月的副行长范一飞谈央行数字货币几点考虑,二是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讲。
(8)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挑战与风险扩展阅读:
现实意义
央行货币的数字化有助于优化央行货币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货币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成为一种计息资产,满足持有者对安全资产的储备需求,也可成为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限。
还可成为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央行可通过调整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影响银行存贷款利率,同时有助于打破零利率下限。
运营体系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文中表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运营体系。该模式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
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同时,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且能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还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