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特区数字货币大平台
❶ CDC海外特区博智大爱平台是真的吗
假的,是传销骗子,威海警方已经介入调查,顺便这在打击传销组织的灵鲲举报平台已经被标记传销两千多次了,能不能有点脑子,天下掉馅饼的事情轮得到你?别拿网络马云举例,你不配。一个骗子公司以拉人头方式,虽然是自愿购买虚拟货币,也不是洗白的理由,面对所谓高利益的回报,那些老年人根本分不清真假。
❷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海外特区总署署长百景龙你好,我是中国湖南省的区
他的全称是中国物联网海外特区博智大爱平台董事局!你见过有这样的可笑名称吗?他有注册地址吗?有工商营业执照吗?有办公地址吗?有网址吗?有法人吗?你在中国政府合法网站看到过吗?你登陆国务院网站,人民银行网站,财政部网站,公安部网站,信息部网站等等,他就是骗子!参加他的平台上的人基本都是无知的传销人员!
❸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海外特区cDc是真的吗
不论在哪国家,成立机构和组织都要经过国家批准!比如:在我国成立一个公司,首先要经过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批准,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更严格!这个所谓的CDC海外平台,连个营业执照都拿不出来,肯定是骗人的!因为:1、股东登记是要填写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本人证件照并对公司成立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的,而不是靠一个微信头像就行的;2、这个平台的发起人和一些骨干信息都是网上查不到的,不知为什么!3、这个平台开的所谓联欢会都是P的;4、领导讲话致辞居然还能听到狗叫,厉害啊;综上所述,这个平台就是一个打法律擦边球的,变种的传销,虽然他披着羊皮,但终究会咬人的!
❹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海外特区董事局是个什么单位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海外特区董事局不是什么单位,而是一个虚构的假公司,在新闻报道揭露过这个传销骗局,请勿上当受骗。
❺ CDC海外特区数字货币是真的假的,还要偏多少人,有没有途径可以管理他们 提醒一下各位,他们水军强大
国外的加密货币很成熟 国内没必要跟风做
❻ cdc海外特区是不是传销
cdc海外特区已被警方定义为传销。以下为烟台网警发布:
又一个新骗局出现,该群目前至少已有数百人,对外宣称不用交一分钱,就有3000块返现,还有百年分权,到2020年可以翻8000倍,也就是到2020年就可以拿2400万。据了解,入群后须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电话等个人信息,而且还告知大家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个群聊。群中宣传的是关于所谓物联网公司的各种资料。
早在2017年5月份,反传销网就曾发表过《起底中国物联网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传销骗局》的内容,里面介绍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的套路都是骗局!
他们的通常套路是,首先打着旗号,免费入群;再次,通常每天有所谓的“领导”发一些洗脑的文字或者语音或者虚假的视频;最后,通过销售所谓的高收益的产品来进行传销或者非法集资。
烟台网警提醒:物联网就是通俗的物物联网,通过wifi将家中的空调、窗帘、冰箱等连入网络,通过终端或者手机APP进行控制,这是最基本的物联网。希望所有人擦亮眼睛,不要上当受骗,要谨记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昆明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两年时间,一分钱不花,还能从3000元翻成2400万元,这比印钞机速度还快啊!春城晚报记者查询后发现,都是套路啊!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的套路,和之前曝光过的“罗斯柴尔德家族LCF项目”金融诈骗根本没有多大差别。都是骗局!
(6)海外特区数字货币大平台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