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数字货币
Ⅰ 中国推行数字货币的战略意义
1.当前的经济社会是一个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货币发行和管理功能有缺陷的非法定数字货币难担当大任,核心问题在于这类可转让数字资产很难构建自身的价值支撑体系。从货币的本质看,只有国家才能对货币行使发行的最高权力,对主权国家来讲,最好的践行货币国家发行权的办法是由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管控范围的主权数字货币。我国央行推出数字货币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
2. 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当前全球的主流跨境清算模式是通过美国主导的 SWIFT 体系。未来,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流出国界,可部分程度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替代离岸人民币/IMF 特别提款权,创造央行的国际化数字信用资产,成为跨境结算的一种手段;更加高效地影响货币政策。货币的定价标准更加清晰,从而大幅提升货币价格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可以为央行的管理提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3. 实时集采货币流动数据。发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也将使货币创造、记账、流动等数据实时采集成为可能,.货币追踪助于反洗钱、反恐,可以有效地防止纸币和硬币的造假问题,虽然数字货币也存在造假的现象,但并不像纸币那样的普遍,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货币从发行直至销毁所花费的成本,而且数字人民币并不对现有银行账户的现金再数字化,也不会对现有账户系统和资源造成浪费,随着中国的国际地位提高,人民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港澳台地区,数字人民币可以解决各币种之间纸钞兑换麻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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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推动商业银行现有业务降本提效,也可以有效推动金融业发展,数字人民币具有极强的国家战略意义,对内可实现精准调控、对外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抓手。
Ⅱ 中国数字货币有哪些
一般优秀的数字货币多为舶来品,例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等。但国内的元宝币、瑞泰币、比特元以及欧陆众筹不同众筹项目的代币都是优秀的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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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货币(英语:Digital currency,又译为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目前,任何政府的中央银行都没有表示要发行数码货币,数码货币也不一定要有基准货币和中央银行。
它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
Ⅲ 中国的数字货币
中国央行的数字货币叫DCEP,全称是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意思是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DCEP的定性是中国中央银行发行的主权货币,具备法币的所有属性。也就是说,DCEP就是纸钞替代,它的功能和属性跟人民币纸币完全一样,只不过它的形态是数字化的。
DCEP就是法币,跟现金一样,具有无限法偿性,也就是说,任何商家和个人都不能拒绝接受DCEP。就像现在我们看到,如果有商家以任何理由不接收纸币硬币这些,他都是违法的。在未来,如果有人不接受DCEP,同样是违法的。
而且,DCEP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所谓具有价值特征,就是不需要账户就能实现价值转移,也就是说你不需要像支付宝那样绑定银行账户就可以使用。
另外,DCEP可以实现“双离线支付”,是指收支双方只要有电,即使没有网络也能进行支付。
从DCEP的本质来看,我国的数字货币仍然是一种主权货币,是以我国的国家信用为背书的,这跟比特币有着天壤之别。
【拓展资料】
数字人民币,字母缩写按照国际使用惯例暂定为“e-CNY”,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数字人民币的概念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另外一个点是和纸钞和硬币等价,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也就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主要用于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研发试验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功能研发、系统调试等工作,正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的原则,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测试。
功能特点:
法定货币:
数字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是有国家信用背书、有法偿能力的法定货币。
与比特币等虚拟币相比,数字人民币是法币,与法定货币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资产,没有任何价值基础,也不享受任何主权信用担保,无法保证价值稳定。这是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最根本区别。
双层运营体系:
数字人民币采取了双层运营体系。即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对公众发行和兑换央行数字货币,而是先把数字人民币兑换给指定的运营机构,比如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商业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运营机构需要向人民银行缴纳100%准备金,这就是1∶1的兑换过程。这种双层运营体系和纸钞发行基本一样,因此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对实体经济或者金融稳定产生大的影响。
DC/EP投放采用双层运营模式,不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构成竞争,同时能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性:数字货币投放系统保证DC/EP不超发,当货币生成请求符合校验规则时才发送相对应的额度凭证。
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
在现行数字货币体系下,任何能够形成个人身份唯一标识的东西都可以成为账户。比如说车牌号就可以成为数字人民币的一个子钱包,通过高速公路或者停车的时候进行支付。这就是广义账户体系的概念。
银行账户体系是非常严格的体系,一般需要提交很多文件和个人信息才能开立银行账户。
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
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是指不需要银行账户就可以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
对于一些农村地区或者边远山区群众,来华境外旅游者等,不能或者不便持有银行账户的,也可以通过数字钱包享受相应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
Ⅳ 中国合法的数字货币有哪些
我国未发行数字货币,现有的数字货币全部为非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央行货币金银局在风险提示中再次强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4)中国对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币价格飙涨,数字货币及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引起全球金融界的高度关注。事实上,在我国目前仍然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近日,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同时,数字货币也有别于电子支付。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数字货币可能与电子支付方式感受类似,但是两者从本质上还是有着较大区别。在数字货币之前,金融业已经高度信息化。
如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电子化逐渐普及,实物现金仅占全部流通货币的极少部分。尽管如此,因其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来,实际上还是对应着一张张钞票。
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数字货币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术,却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义进行传销和诈骗。
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央行提示称,近期,个别企业冒用我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在风险提示中强调,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同时,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Ⅳ 中国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有认同吗
目前已经有一部分虚拟货币被法律认可,例如“比特币”。
《民法总则》也对法定虚拟货币予以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