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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3-07 02:11:39

数字货币合法吗

那得看你说的是哪个
央行答应的数字货币DCEP,这是没任何问题的,央行搞的有啥好怀疑的
CDC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或者其他的什么物联网数字货币,这是传销诈骗组织,国家严厉打击的,这些传销都喜欢打着央行的旗号给人洗脑
还有就是云数贸五行币,云尊币,百川币,恒星币,亚洲币,MBI等等的传销币,也是传销诈骗,至少有上百种

⑵ 数字货币应划归为货币层次的哪个层次

数字货币正向我们走来。近期,一张央行数字货币(简称DCEP)在农行账户内测的照片在网络热传,随后4月17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宣布,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稳妥推进,并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数字货币将如何影响我们的“钱袋子”?又将如何与已无处不在的微信、支付宝“相处”和竞争?它的运营又将涉及和使用哪些信息技术?将为信息技术领域带来哪些新机会?

数字货币是什么样的“钱”?

央行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节点推出DCEP有很多种猜测。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是早晚都会发生的事。”商务部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桐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开始研究,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研发,到今天这个时间节点应该是“瓜熟蒂落”。

至于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原因同样众说纷纭,有说DCEP作为官方支付手段,可缓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有的认为央行此举是利用技术手段弯道超车,终结美元霸权、加速人民币国际化。

应该说,数字经济时代,需要更为数字化的支付手段。“与纸币相比,DCEP能够降低发行与交易成本,流通效率更高,而且数据可以追溯。一张100元人民币的发行成本是1元钱,而1元硬币的发行成本是9角,每年还有大量损耗。”吴桐说。人类的货币史在经历了“实物货币”“政府信用”之后,终于来到“数字货币”阶段。

大家都非常关心这个DCEP究竟长什么样子?未来能够“干嘛用”和现在的纸币相比究竟有何不同?它类似于信用卡吗?

“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DCEP是更便捷的纸币。”欧科云链(OKLink)商务负责人姜孜龙对《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同时,DCEP采取双层运营制度,央行管理商业银行,并不直接面向客户。与信用卡类比并不恰当,但是离线支付的功能是可以实现的。在测试版中,应用具有码支付、汇款、收款二维码以及碰一碰的功能。“碰一碰”就是离线支付的功能。

“具体来看,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需要在手机上安装DC/EP钱包,该钱包不需要绑定银行卡,但是需要登录个人央行数字钱包的账户。”赛迪智库信软所软件研究室主任蒲松涛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分析了其可能形态和使用方式。未来民众获取央行数字货币的方式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到银行开通一个数字货币的钱包,直接拿着手上的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换成数字货币(柜台办理);第二类是直接用银行账户的钱兑换数字货币;第三类是直接在场外交易。央行数字货币的转账方式可以扫码或者碰一碰转账,扫码可能需要网络连接,但是碰一碰功能不需要网络连接。

吴桐认为,离线交易的时间应该不能够太长,毕竟这些交易是需要后台进行数据处理的。离线交易的设计是为了应对一些无网络状态下的支付,这样设计是希望进一步扩大数字货币的使用场景。

在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官宣中,还提及了“前台匿名后台不匿名”的设计,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吴桐表示前台匿名,意味着交易双方可以不知道对方的信息,进一步增强了用户信息数据的安全性,但是在后台央行是知道交易具体信息的。

与微信支付宝存在竞争?

如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已无处不在,所以当DCEP出来,人们一定会拿其与微信、支付宝进行比较。目前看,DCEP与微信、支付宝和人民币都是一比一等值,“100元就是100元”,都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呈现方式,他们究竟有什么不同?

与支付宝、微信不同点在于,DCEP的功能与纸钞、硬币的功能是一致的,主要定位是替代M0,即人民币数字化替代。“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是M1/M2,当你使用微信与支付宝进行支付时是需要与银行账户绑定的,简单来讲DCEP是这些工具的上层结构。”姜孜龙说。央行数字货币的货币层次属于M0,而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货币层次是M1或者是M2。”

M0、M1、M2是什么意思?M0是指流通中的现金;M1是M0+活期存款;M2是M0+M1+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简单来说,微信、支付宝是一系列金融产品的组合,使用微信、支付宝存放于零钱通、余额宝等钱包中是有利息的,而DCEP就是人民币,没有利息,这样设计是为了让DCEP有更大的灵活性,当需要有利息时可以有利息。”吴桐表示。

除了货币层次不一样,央行数字货币与第三方支付的信用背书不同,央行数字货币的背书主体是国家信用,而类似微信与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的背书主体是企业。

从数据安全的角度来看,使用DCEP用户交易数据只有央行知道,但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用户支付和交易信息腾讯与蚂蚁金服是知道的。从这个意义上看,DECP的安全性会更高。

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显示,试点城市苏州从下月开始,公务员的交通补助金一半将发放数字货币,深圳一些银行已经将DECP用于内部员工缴纳党费,雄安进行DCEP的试点商户主要为餐饮、娱乐、零售等行业的知名企业。看起来,早期数字货币使用场景有限,尚无法与微信、支付宝“同日而语”。

“短期内来看,央行数字货币尚不会对微信和支付宝支付的地位产生根本性的动摇,只不过多了一种支付方式而已。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数字货币应用生态的逐步完善,不排除未来货币流通主要是通过数字货币形态的可能性。央行数字货币作为国家信用,每个个体与商户都不能拒绝央行数字货币。”蒲松涛说。

DCEP的推广方面不会存在挑战,因为它是法币,相当于支付宝、微信的上层结构,其目的是替代纸币在铸币、运输、存储、防伪等方面的不便捷性与高成本。“而且我猜测支付宝和微信一定会快速行动,开辟与DCEP的兑换通道,快速开展DCEP的相关业务,这才是识时务的做法。”吴桐表示。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此前在网上公开课中表达了与吴桐一致的观点,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纸钞替代,功能和属性跟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形态是数字化的,具有国家信用,一旦发行具有强制性,必须要使用。而微信钱包和支付宝不仅仅是一个类似于记账软件的功能性软件,还兼具理财、生活缴费、小额贷款等功能,未来数字货币发行以后,这些软件肯定会接入数字货币的。

“DCEP的属性决定了其必然采取双层运营体系进行运营。事实上,双层运营体系也是现阶段纸钞投放运营的体系,央行不可能自己向公民投放纸币,因此央行在印出纸币之后,商业银行给中国人民银行缴纳货币发行基金,之后公民就可以在商业银行的各个网点兑换现钞。DCEP是同样的道理,只不过用户使用数字货币更加电子化,减少了铸币、运输、储存等成本,并不是一个特殊的运营管理方式。”姜孜龙表示。

使用了哪些信息技术?

因为DCEP的试点,股市上区块链相关的概念股就疯涨了一阵子,只要提及数字货币,大家第一个念头想到的就是区块链,想到了去中心化。但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表示,在DCEP体系中目前只有很小的一部分用到了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在其中起了底层数据支持的作用。现阶段如果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公链,还无法支持国家数字货币的运营。其中,网络安全、代码设计以及运营体制方面均存在挑战。蒲松涛说:“因为DCEP作为具备法偿性的数字货币,任何微小的错误均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没有中心化机构在其中运营监管,完全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在承载价值存储及流通方面都很难保持长期稳定运行。”

“作为人民币的数字化替代,它必然要求中心化管理,所以在技术架构上,一定是采用中心化的数据库,采用成熟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吴桐表示,“区块链目前只在DCEP的数字身份认证环节可能采用。”

应该说,央行DCEP的发行未来将涉及很多环节、很多技术,它将带动的不仅仅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记者了解到,关于目前数字货币所用到的信息技术,根据公开信息,央行数字货币体系的核心要素为一种币、两个库、三个中心。具体构成要素包括: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用于支撑央行数字货币运行的底层基础设施;数字货币是由央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数字货币发行库,人民银行在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上存放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基金的数据库;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库,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上;数字货币数字钱包,指在流通市场上个人或单位用户使用央行数字货币的客户端,此钱包可以基于硬件也可以基于软件;认证中心,央行对央行数字货币机构及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它是系统安全的基础组件,也是可控匿名设计的重要环节;登记中心,记录央行数字货币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记录流水,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反洗钱、支付行为分析、监管调控指标分析等。

从公开信息来看,除了四大商业银行在数字货币上积极布局,三大运营商也参与了其中,而在试运营的过程中,许多信息技术企业都参与到其中。DCEP从发行到流通、投放、支付到监管等阶段,参与到其中的产业环节主要包括了几大方向:银行IT改造、ATM机对DCEP支持、数字货币钱包APP(改造或新开发)、密码保护、数字货币的监控与应用等,以上环节有望受益于数字货币新体系的建设。DCEP试运营信息公布,从银行IT改造到POS机具改造、保密安全、数字认证等相关概念股又一路上涨。仅以终端来看,2019年,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商户2362万户,联网POS机3089万台,ATM机109万台,这些设备的改造,将带来巨大的市场。根据IDC此前的预测,我国2020年银行IT投资规模将达到1488.7亿元,同比增速10.2%。如果数字货币加速到来,银行IT的投资必将进一步加大。

除了数字货币从发行、流通、投放、支付到监管等核心环节需要大量的IT技术,而在数据经济时代,其未来应用同样被看好。

从记者采访中,受访企业看好的是 “智能合约”应用,因为DCEP是智能化货币,已经具备可加载智能合约的特性,可定向流通,可追踪。智能合约究竟是什么,按照网络的解释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些交易可追踪且不可逆转。

蒲松涛用了一个咨询的故事形象地解释了智能合约,“比如我们两人约定做一个咨询,1个小时为200元钱,我们没有签署纸质协议,口头约定,随后我们开始咨询,合约会自动执行,如果是半个小时,会自动扣除您100元,执行完成后,钱如数进入我的账户。在数据经济时代,智能合约有很大的应用空间。”随着DCEP的应用环节进一步扩大,很可能在未来加载智能合约。

随着央行不断推进DCEP,未来将有更大的想象空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商汤科技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场景中的应用开发,加速推进金融领域的人工智能创新研究。

关于商汤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合作,商汤没有给出更多的说法。蒲松涛认为,从整个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大势来看,数字货币和AI技术的融合创新具有巨大的潜力,将有望拓展数字货币的功能实现模式和价值体现途径。但从短期来看,尚无法判断二者结合所带来的实际作用和价值。“目前可以想象到AI有可能应用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在支付的便利性上,AI使货币功能实现更智能化。其二是数字货币发行使用等方面,运用大数据AI实现预警。”蒲松涛说。

姜孜龙认为:“DCEP与物联网技术将结合。作为数字货币,其在链下进行价值交换时,必须要联通链上信息的相关设备,这一点来看,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是不可替代的。”各种物联网终端加载数字货币支付也同样有可能。

相信,在未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货币将与各种信息技术越走越近。

⑶ 历史难题,数字货币的归属在哪

货币?
数字货币无人赋予货币职能,却能直观发挥货币功效。这方面就不展开大篇幅去概述,想必币圈的各位都已熟记于心。
值得一提的是,货币最好的解释就是信用,即共识。国际资本认为美元是最安全的货币,值得信任,因为和石油挂钩。但也正因此,美国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印钞票赚钱。但无话可说,这是共识啊!
但数字货币的共识似乎完全不同:一方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VAC钻石链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一部分的认知。利用分布式账本,将钻石镶嵌于信用价值链中,使6900万枚的限量发行与钻石稀有特性完全对接。另一方面,区分开钻石价值与普通石头的差别。VAC钻石链的链上应用就是直观展现钻石产业链的过程,无需靠证书等主观证明,人人都可记录过程并获得奖励。节点提供的信息都不可篡改,这也造成每个人为自己所提供的信息价值需要负责。

⑷ 国家数字货币是如何管理

1、建立“共票”理论,正视数字货币的作用

梳理数字货币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可以认为数字货币的本质是:数字经济时代基于区块链的新的组织方式之下产生的一种新的权益凭证及分配机制。

然而,数字货币一词意蕴丰富,却不能够准确表达出这层含义。实际上,区块链带来的更多是理念上的创新,本质上是众筹理念的体现。所谓数字货币是吸引系统外自愿投入后给予的回报,这种回报通过区块链系统的运行实现价值。

这种“回报”的所有者、系统参与人既是区块链系统的贡献者(投资者),也是区块链系统的使用者(消费者),同时还是基于民主参与的区块链系统决策者(管理者)。这种三位一体的特征,充分实现了众筹的价值。

为了借助众筹制度引导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回归本源,拨乱反正,笔者提出“共票(Coken)”理论。“共票”是区块链上集投资者、消费者与管理者三位一体的共享分配机制,同时也能对数据赋权、确权、赋能,能为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激发新动能。

“共票”对于数字货币治理而言,更重要的是指明了数字货币发展的前景回归初心,释放技术创新驱动力,服务实体经济。 在数字货币的治理中,应当应用“共票”理论,正视数字货币在数字经济时代中的价值,引导数字货币健康发展。

2、建立法链,以链治链

数字货币作为区块链上的激励工具,具有革新意义,其规制需要跳出传统思维。有效规制区块链及数字货币,还需要引入区块链技术作为工具,建立法链,以链治链。

基于区块链的规制系统将有助于提高管理的有效性。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管理科技,能够解决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问题,并考虑技术自身特性的有机管理路径。 唯有更好运用技术治理的方式,才能有效应对新型技术带来的的风险与挑战。

3、以交易平台为抓手,传递政策意图

总体看来,我国对数字货币的管理还需继续加强,社会现实与管理目标之间仍有距离,一些交易平台在我国仍旧十分活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维持着微妙的平衡。

交易平台目前是整个数字货币的关键和龙头,几乎把持着数字货币全产业的话语权,管理好交易平台能够有效地向数字货币市场参与者传递政策意图,应在具体的管理操作层面把握其对社会的影响和执行的难易。

一方面,应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管理头部交易平台,提出严格的管理要求;

另一方面,应严格中小交易平台执法。大量中小交易平台的运营方人数少且专业程度低,不法分子将投资者的本金视为目标,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供参考。

⑸ 数字货币属于哪个货币层次并分析原因

这个问题实际上引出了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话题:我们怎么看现有数字货币的“用途”?或者说我们对数字货币的认知是怎么划分的?

这种认知的划分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数字货币,更能在投资过程中指导我们的行为。因此我将用两到三篇文章来分析这个主题。
从认知的角度,我把现在所有的数字货币分为下面三类:

第一类是其价值和共识已经得到强烈认可,几乎毫无争议并且已经由圈内传导到圈外。这类币是整个数字货币领域数量最少的。
这类币典型的有比特币和平台币等。比特币被认可为“数字黄金”,屡次在外界政经环境不稳时表现出了定海神针的特性;平台币盈利模式清晰,尤其头部三大平台币,背后依托交易所有实打实的现金流和收入。
这类币谈起来,无论是它们的共识还是价值在业内认可度都很高,在业外普通老百姓也都能听得明白。
我们和普通老百姓谈比特币,只要和他们说,黄金涨,比特币就涨;和普通老百姓谈平台币,只要和他们说,平台币就相当于证券公司的股票,他们立刻就能明白我们在谈什么。
尽管有些业外人士不认同某些共识(比如至今仍然有人不认同比特币有价值),但这不妨碍普通百姓理解我们谈的内容。
第二类是共识已经有了,但实际的使用价值还在证明中,或者说所谓的“使用价值”暂时还无法从让我们看到实际的效应。这类币比第一类稍多,但在整个数字货币领域也非常少。
这类币典型的有智能合约领域的以太坊、EOS,以及跨链项目等。

就拿以太坊和EOS来说,它们都被业界寄予了厚望,大家希望看到它们的智能合约功能能够产生杀手级应用,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
以太坊这两年发展出了受到业内高度关注的DeFi生态(DeFi即 Decentralized Finance,常被称作:分布式金融或者去中心化金融)。
然而这个生态与普通人的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关系或带来了直接的效益吗?实际上根本没有,它仍然只是在一个小圈子内受到瞩目的“小众生态”,与我们的日常生活隔得很远。
EOS这两年发展出的生态离我们所期望发挥价值的领域则相差较远,连业内关注的人都未必很多。
跨链项目,在刚问世时概念非常新颖,也被业内认为有极大的潜在需求。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探讨,也有人开始质疑这个需求是否真实存在。
这类币谈起来,业内对它们有共识,甚至可能是很高的共识,但它们目前产生的价值还不尽如人意,因此即便业内认可,这种共识也很难传导到业外,更不用说普通老百姓能理解这些共识和价值。
所以我们无法和普通老百姓谈“DeFi”和“跨链”是什么,有什么用。

第三类则是连共识都还在形成过程中的币。这类币的设计目标和场景连业内人士都未必理解或认可,或者即便理解也有极大的分歧。它们的价值则更加难以判断,这类币占了目前市场的绝大多数。

⑹ 在中国场外交易数字货币到底是不是违法

不算违法,但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2017年9月,在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出《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明确禁止人民币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缩写,意即首次公开募集数字货币)发行后,炒作数字货币的热度依然难减。

现在的情况是官方虽然明令禁止,但现实中交易仍在进行,由此也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高收益伴随着极高的投资风险,还有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在央行2017年9月叫停数字货币交易所后,一些交易所转战海外,而投资者也转到海外市场投资交易,或者通过网络即时通讯软件寻找交易对手。

(6)数字货币归属问题扩展阅读:

相关风险:

1、所谓信用风险,是由于缺乏可信赖的第三方参与,双方的交易完全取决于诚信度。一旦出现违约,权益很难保障;

2、所谓政策风险,是各国对比特币所持的态度会导致币价格剧烈波动,这种价格波动对场外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所谓救济缺位风险,是指场外交易可能引发纠纷,导致各方面临取证和举证的困难。

3、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法律审核中往往会遇到没有专业机构给比特币定价的问题,并且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他人财务,由于比特币的经济价值只能由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软件上显示的价格给予证明,这种定价有时得不到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认可。

⑺ 数字货币有哪些弊端

数字货币面临的法律风险:(一)在宏观层面,存在法律风险、系统风险和消费者保护等问题。目前,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立法问题尚未解决,电子货币的概念和相关条款有待明确,许多法律法规都还未跟进。其次,存在因单一发行机构倒闭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如果某个发行机构因经营不善导致整个市场对电子货币丧失信心,其他电子货币发行机构也会面临挤兑风险。而且,在缺少规范监管的前提下,社会公众难以有效识别发行机构的资质和信用水平,如何有效地提示风险和保护社会公众的权益成为难题。此外,互联网支付的隐蔽性、快捷性和跨国界性使得电子货币不可避免地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二)在微观层面,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存在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我国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和其他企业,由于部分发行主体金融专业基础薄弱,特别是我国缺乏强制性的技术安全标准,使得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系统软件或硬件故障会影响电子货币的可用性。其次,发行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投资集中度过高等原因会导致流动性不足,易于出现违约风险。此外,电子货币的支付和流通严重依赖各类网络,存在各类操作性风险,比如蓄意盗用他人账号、发行机构内部作案和黑客的恶意入侵等隐患,均会损害电子货币持有人的利益。比特币、瑞泰币等所有的数字货币都适合。

⑻ 数字货币实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黑客攻击
比特币能够存在仅仅是由于交易双方均认可其交易价值,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自主设计虚拟货币。例如,美国科技博客Ars Technica本周就宣布将创立自己的加密货币“arscoin”。[2]

科恩认为,数字加密货币面临的主要威胁在于如何安全地保管,Mt.Gox比特币丢失事件再次凸显了这一问题。近期,美国国会也就数字加密货币发起争论。一些议员认为,应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以避免风险。而另一名国会议员杰雷德·珀里斯(Jared Polis)则认为,美元有着与比特币类似的缺陷,因此如果禁用比特币,那么美元纸币也应当被禁用。[2]

数字货币在全球发展的历史较短,但是发展速度较快。许多国家都在进行官方或者民间的尝试,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⑼ 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也称虚拟货币,但不等同于区块链,只有拥有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才是安全公正的,如需深入了解建议下载个小链财经app,里面有很多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学习。

⑽ 数字货币是什么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一种法定货币,必须由中央银行来发行。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它不是网络虚拟货币,因为它不仅仅局限在虚拟空间中,而是经常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例如比特币、莱特币、比特股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数千种数字货币。

(10)数字货币归属问题扩展阅读:

1、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影响

基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进行价值交换的分散机制改变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所依赖的总额和净额结算的基本设置。分布式分类账的使用也会给交易、清算和结算带来挑战,因为它能促进不同市场和基础设施中传统服务供应商的非中介化。这些变革可能对零售支付体系以外的市场基础设施产生潜在影响,如大额支付体系,证券结算体系或交易数据库。

2、对广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数字货币和基于分布式分类账的技术如果被广泛使用,就会对金融体系现在的参与者特别是银行的中介作用带来挑战。银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监督者的职责,代表存款人对借款人进行监督。通常,银行也开展流动性和到期转换业务,实现资金从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数字货币和分布式分类账被广泛使用,任何随后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对储蓄或信贷评估机制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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