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账户数字货币
一、电子货币:即通过电子化方式支付的货币。本质上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按照发行主体和应用场景分为储值卡、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 通常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使用数字化的支付手段,通过网络向另一方进行货币 支付或者资金流转的过程。 一般根据 N.Asokan 的分类方法可以将电子支付系统划分 为基于账户和基于数字货币的两大支付系统。基于账户的支付系统是用户在支付服务提供商处开设账户. 并授权其进行支付,如借记卡、信用卡等结算卡系统,通过网络由“卡 号”找到后天系统的账户账号,根据指令完成账户上资金的流转。 基于数字货币的支付 系统,用户从货币发行处购买电子数字代币,代币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实现对商家的 支付,也可以存储下来,在网络环境中起到现金的作用。
二、虚拟货币:欧洲央行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虚拟货币体系报告》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未加监管的数字货币,由其开发者发行并控制,被某一特定虚拟社区成员接受并使用。 简单来说虚拟货币由特定主体发行,被特定成员接受和使用,货币价值、用处、 管理和控制均由发行主体控制。 据此定义目前我国的腾讯 Q 币,新浪的 U 币,网络的 网络币等都是虚拟货币。2009 年 6 月以前腾讯的 Q 币等虚拟货币可以兑换人民币, 2009 年之后国家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通知,上述虚拟货币仅能够在特定平台上流 通,不可兑换人民币,不可赎回。
三、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 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货币使用加密算法和加密技术来确保整个网络的安全性。许多加密货币都是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系统,通过私钥和公钥来促进对等传输,实现点 对点交易,公钥必须在区块链上公布,让所有人见证加密货币的归属和交易过程。 发行 方不对货币的价值、用处、存在方式有任何的限制,运行在区块链网络上,价值取决于 使用者。典型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Libra 等。
B. 数字货币是什么呢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一种法定货币,必须由中央银行来发行。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它不是网络虚拟货币,因为它不仅仅局限在虚拟空间中,而是经常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例如比特币、莱特币、比特股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数千种数字货币。
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是国家主权货币,是基于人民币数字化的货币。这是由复杂算法产生的一段数据,内部包含了区块链和加密技术,使其具有唯一性。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并非数字货币,只是基于电子账户实现的支付,其在线下要有实物货币作为对应。相比目前借助第三方支付完成的“付款—转账—收款”格局,数字货币要实现的就是“去中心化”,即取消转账环节,直接把钱从付款者的账户里交给收款者,减少货币流通中的支付成本。
数字货币类型
根据发行或共识机制的不同,可分为4类:
1、工作量证明(PoW)类
Proof of Work。通过算力挖矿获得系统奖励,完成货币的发行与分配。多劳多得。比如比特币、莱特币(LTC)。
优点是挖矿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货币的价格支撑,不足是能耗和环保问题为人诟病。
2、权益证明(PoS)类
Proof of Stake,又称股权证明。根据你持有加密货币的数量和时间,分配新生成货币或利息。比如达世币(DASH)、小蚁币(NEO)。
与PoW相比,PoS更节能,但增加了安全风险。
3、委托权益证明(DPoS)
Delegated Proof of Stake,PoS的进化方案。类似董事会的投票机制,通过选举代表进行投票和决策,选举N个记账节点来做新区块的创建、验证、签名和相互监督。比如柚子币(EOS)。
优点是高效,问题是呈现出了半中心化的状态。
4、PoW+PoS混合机制
PoW主要用于发行货币,PoS用于维护系统。比如点点币(PPC)。
根据项目类型,也可分为4类:
1、货币类
以转账、支付、价值储存为目的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比特币现金(BCH)、门罗币(XMR)、Grin。
2、公链类
公链币,即公链项目发行的数字货币,一般是应用项目在公链上运行所需的“燃料”。比如以太坊(ETH)、柚子币、波场(TRX)、本体(ONT)。
3、应用类
应用代币,即去中心化应用项目发行的数字货币,相当于股权或积分。比如嫩模币(OMG,支付应用)、公信宝(GXC,数据应用)、1ST(游戏应用)。
4、平台类
平台币,即数字货币交易所发行的数字货币,相当于股权、积分或燃料。比如币安币(BNB)、火币全球生态积分(HT)、OKB。
C. tbcc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是怎样的
tbcc在国内不具有合法性,tbcc大家切记小心上当,实际就是圈钱的资金盘,只要进入平台就是个坑,进去想出来就必须被割你韭菜,只要提币要扣掉10个点的手续费,还要必须满足100的整倍数才能提,是以USDT的方式提出来,若是有190usdt个也只能提只能100个,这只是开始还能提,等圈的钱到一定程度,你就别想提出来了。
拓展资料:
1、 数字货币的沿革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安全存储、区块链技术不断演进,全球范 围内的支付方式在发生着巨大变化。Facebook 主导的加密货币 Libra 横 空出世,并发布 Libra 白皮书宣称要建立一套简单的全球货币和金融基础设施,数字货 币的概念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称其正与其他国家央行合作, 增进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理解。
数字货币的概念自 1983 年提出以来,经过近四十年发展沿革,相关的理论与实践取得 了重要的发展。实现了从完全匿名到可控匿名、从在线到离线、从单银行数字货币系统 到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从中心化到去中心化的演变。
2、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电子货币
(1)电子货币:即通过电子化方式支付的货币。本质上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按照发行主体和应用场景分为储值卡、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通常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使用数字化的支付手段,通过网络向另一方进行货币 支付或者资金流转的过程。一般根据 N.Asokan 的分类方法可以将电子支付系统划分 为基于账户和基于数字货币的两大支付系统。基于账户的支付系统是用户在支付服务提供商处开设账户。
并授权其进行支付,如借记卡、信用卡等结算卡系统,通过网络由“卡 号”找到后天系统的账户账号,根据指令完成账户上资金的流转。基于数字货币的支付 系统,用户从货币发行处购买电子数字代币,代币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实现对商家的 支付,也可以存储下来,在网络环境中起到现金的作用。
(2)虚拟货币:一种未加监管的数字货币,由其开发者发行并控制,被某一特定虚拟社区成员接受并使用。简单来说虚拟货币由特定主体发行,被特定成员接受和使用,货币价值、用处、 管理和控制均由发行主体控制。据此定义我国的腾讯 Q 币,新浪的 U 币,网络的 网络币等都是虚拟货币。
(3)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 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加密货币使用加密算法和加密技术来确保整个网络的安全性。许多加密货币都是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系统,通过私钥和公钥来促进对等传输,实现点 对点交易,公钥必须在区块链上公布,让所有人见证加密货币的归属和交易过程。
发行 方不对货币的价值、用处、存在方式有任何的限制,运行在区块链网络上,价值取决于 使用者。典型的加密货币如Libra 等。此外数字货币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数字货币。
D. 数字货币的账户体系是通过什么机制实现的
数字现金系统
电子货币有三大系统构成:信用卡系统、数字现金系统和电子支票系统。
相关介绍:
纸币一般是由中央银行或者特定的金融机构垄断发行。中央银行承担其发行成本,享有其利润。而电子货币的发行机制有所不同,发行机构既有中央银行也有一般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且更多的是后者。
电子支票是一种电子货币支付方法,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移动存款以完成结算。(4)基于账户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
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
E.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关系是什么
区块链是指一系列数据块(即区块)连接而成的链条,连接的方式是:其中第N+1个区块中,包含第N个区块的哈希值。而且这样的数据块的链条,同时被分布广泛、数量巨大的服务器节点所存储和维护,每个服务器节点都拥有一份区块链的完整拷贝。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的额另一种存在和流通形式,相对于现在流通的纸币和硬币而言,它是以数字的方式存在。数字货币的合法存在的,是法定的,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诞生的。区块链是数字货币发行的底层技术,这也是两者之间的最直接的关系,它们是可以相互独立存在的。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F. 副行长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G. 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区别
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用不同
数字货币:快捷、经济和安全的支付结算;票据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抵押品物权数字化。
电子货币:卖方将买方的支付指令通过支付网关送往卖方的收单行;收单行通过银行卡网络从发卡行获得授权许可,并将授权信息再通过支付网关送回卖方;卖方取得授权后,向买方发出购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获取与支付授权不能同时完成,卖方还要通过支付网关向收单行发送支付获取请求,把该笔交易的资金由买方转账到卖方的账户中。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支付系统完成最后的行间结算。
2、特点不同
数字货币特点是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高度匿名性。
电子货币特点是匿名性、节省交易费用、节省传输费用、持有风险小、支付灵活方便、防伪造及防重复性、不可跟踪性。
3、种类不同
数字货币分为三类: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如魔兽世界黄金;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Facebook信贷;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的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比特币。
电子货币:基于互联网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
(7)基于账户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1、数字货币是指数字化人民币(或者其他纸币),是一种法定加密数字货币,它本身是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并且它与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本质不同。支付宝、微信支付和手机银行等其实都是电子货币,并非是数字货币。这些都是基于电子账户实现的支付方式,本质上只是一种现有法定货币的信息化过程,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并且它跟Q币、比特币相比也是完全不一样。平常所说的Q币、比特币,这些都属于虚拟货币,与数字货币相比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发行者的不同。数字货币只有国家或者某些地区才能发行,并且是强制使用的一种价值符号。
2、电子货币: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严格意义是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 发行者支付传统货币,而发行者把与传统货币的相等价值,以电子形式储存在消费持有的电子设备中。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把钱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时,银行账户里就会多出一个数字,表示我们存了多少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把手中的纸币给了银行,银行给我们银行卡里加了一个数字,这个数字就是我们的电子货币。
实际上电子货币是法币的电子化,包括我们常见的银行卡、网银、电子现金等;还有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这些电子货币无论其形态如何,通过哪些机构流通,其最初的源头都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
H. 公司买数字货币走我的实名认证账户,我违法么
公司买数字货币走你的实名认证账户,你的行为首先是不违法的,只是用你的个人账号而已
I. 中央人民银行数字货币是什么货币
在 实物货币时代,货币自身具有内在价值,所以能履行货币的这些职能。但是,现代信用货币或者说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为什么还能履行货币的职能呢?这是由于信用 货币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国家信用是本位币履行货币职能的价值基础,也是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基础。
同时,货币政策是现代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十分广泛。当代各国中央银行无不充分运用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运行。
货币政策与税务、警察、法院等国家机器一样,是现代国家运行的基础,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国家这一社会组织形态不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就将始终存在,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就成不了一国的本位币,比特币实际上只是一种技术的运用,最多也就是一种资产,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当然,信用货币容易产生通胀。人们对比特币的关注,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人们对信用货币条件下通货膨胀的忧虑。所以各国央行应该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调控货币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