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货币监管相关法律
A. 失信被执行人能用数字货币吗
事实上现在货币平台共享者接受转账时要求提供银行卡流水记录,短期转入不了太多,老赖都是几十上百万起步,转到猴年马月能转移完
B. 中国有没有加密数字货币采矿"法律规范
我是律师从来没有听过有这种法律
C. 中国大力推动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何意义
金融技术的兴起推动了金融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货币形式也在不断发展。随着信息网络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支付已迅速普及,法定数字货币也不断发展。中国大力推动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最后,对于用户而言,他们很难在日常消费中感受到数字人民币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区别。相比较而言,数字人民币支付的使用要比第三方支付更为方便,数字人民币支付不受网络和支付场景的限制。数字人民币是国家建设的金融基础设施,数字人民币的兑现和赎回不收取任何费用。数字人民币可以支付第三方付款。但是,对于那些需要方便的电子支付的人,没有财务账户的人也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支持可控制的匿名性,可以更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
D. 数字货币交易合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我国数字货币监管相关法律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有人冒用央行名义发行数字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E. 在中国场外交易数字货币到底是不是违法
不算违法,但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2017年9月,在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出《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明确禁止人民币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缩写,意即首次公开募集数字货币)发行后,炒作数字货币的热度依然难减。
现在的情况是官方虽然明令禁止,但现实中交易仍在进行,由此也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高收益伴随着极高的投资风险,还有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在央行2017年9月叫停数字货币交易所后,一些交易所转战海外,而投资者也转到海外市场投资交易,或者通过网络即时通讯软件寻找交易对手。
(5)我国数字货币监管相关法律扩展阅读:
相关风险:
1、所谓信用风险,是由于缺乏可信赖的第三方参与,双方的交易完全取决于诚信度。一旦出现违约,权益很难保障;
2、所谓政策风险,是各国对比特币所持的态度会导致币价格剧烈波动,这种价格波动对场外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所谓救济缺位风险,是指场外交易可能引发纠纷,导致各方面临取证和举证的困难。
3、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法律审核中往往会遇到没有专业机构给比特币定价的问题,并且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他人财务,由于比特币的经济价值只能由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软件上显示的价格给予证明,这种定价有时得不到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认可。
F. 国际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有哪些是合法的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在2019年11月1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如有外埠交易场所(重点为金融资产交易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6)我国数字货币监管相关法律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可能会滋生诸多不法行为,交易所或是出现不法行为的领域之一。交易所对数字货币的币值稳定存在操纵可能性,但币值的稳定性和金融体系风险又密切相关,如果币值波动受到人为操作,这可能带来资金的不良流动,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影响。
从金融稳定的角度来说,对交易所加大监管,有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由于大量资本流入交易所,在商人逐利影响下,很可能引起币圈ICO的行为出现,导致链圈的技术研发缺少必要支持,为了规范市场,有关部门加强交易所监管很有必要性。
G. 我国金融监管急需变革吗
“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可以用于登记和发行数字化资产、产权凭证、积分等,并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转账、支付和交易。”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从技术的角度看,既然区块链可以用于洗钱,那么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反洗钱。这一逻辑是成立的,而这也是我所倡导的监管科技的重要方法之一。”
赵占领认为,对于洗钱行为,可以通过数字货币的方式进行追踪,保证数字货币的可追踪是全球范围内应对洗钱犯罪的关键。同时,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很多是通过交易所进行,因此,应该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建立更严格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交易所切实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充分履行反洗钱的义务以及发现洗钱行为后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H.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I. 我国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及趋势
1、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增长到9.89亿,互联网普及率提升到70.4%,已建成5G基站71.8万个,5G终端连接数据超过2亿。我国庞大的数字经济规模和较高的互联网普及率,以及电子支付尤其是移动支付快速发展,为研发和推广数字人民币创造了有利条件。
2、重要的是,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成为催生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驱动力。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培育和壮大发展新动能,全方位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亟需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兴技术为依托,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不失时机地推出数字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人民币的诞生是顺应技术进步和时代潮流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打造我国数字经济新优势,并在越来越多的国家竞相着手推出数字货币的大趋势中掌握先机。
3、目前,我国数字人民币布局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开始对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进行专项研究。2016年,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完成法定数字货币第一代原型系统搭建。2020年5月初,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进入试点阶段,截至2020年8月底,数字人民币在全国共落地试点场景6700多个,覆盖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领域;此外,数字人民币也将在明年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测试。
4、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其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与实物人民币一样是法定货币,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考虑到我国国情以及居民的支付习惯、年龄结构、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实物人民币将不会消失,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而且两者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 与一般电子支付工具相比,数字人民币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异。两者虽都是一种方便公众的支付工具,但数字人民币更加便捷,可以实现双离线支付,即便网络信号不佳的情形下也能完成支付交易。数字人民币的优势还在于它是国家法定货币,以国家信用为支撑,是安全等级最高的资产。
5、此外,数字人民币具有可控匿名功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上述数字人民币的优势是一般电子支付工具所不具备的。可以说,数字人民币和一般电子支付都可应用于日常支付,但两者不是竞争和取代关系,数字人民币是借鉴电子支付技术和经验,为公众提供一种新的通用支付方式,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为宗旨,对现有支付体系形成了有益补充。所以,与和实物人民币之间的关系一样,数字人民币也将和一般电子支付工具长期并存。
6、当前,我国数字人民币的探索走在了世界前列,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尚处在试点测试阶段,距离真正落地还需一定时间。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建设、金融基础设施与运营技术路线的统筹协调、基于数字人民币的金融新业态发展、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数字人民币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以及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化等,都是下一阶段数字人民币发展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数字人民币是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助推器,在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推动下,在中国不断提升的经济实力支撑下,数字人民币的未来大有可期。
J. 以比特币为例探讨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 发表于法学论坛哪一年第几期
比特币协议本身是不能修改的,除非几乎全部的用户一起协作来选择要使用哪个软件。在全球比特币网络规则中试图赋予一个区域管理机构特殊权利是不切实际的。任何一个富有的组织可以选择投资挖矿硬件来控制整个网络中一半的计算能力,从而实现对最近交易的冻结和撤销。然而,他们无法保证能一直拥有这种能力,因为这一投资需要和全世界其他矿工的总和持平。
然而,用监管任何其它货币类似的方式监管比特币的使用是可能的。和美元一样,比特币可以用于各种用途,其中一些可以被视为合法的,或者并不是符合每个行政管辖区的法律。在这一点上,比特币无异于任何其他的工具或资源,会受制于每个国家不同的规定。在限制性的规定下,比特币的使用也会变得很艰难,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将有多大比例的用户会继续使用该技术。选择禁止比特币的政府将会阻碍国内企业和市场的发展,将创新转移到其他国家。像往常一样,监管机构所面临的挑战是在不损害新兴市场和企业的发展的同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中国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12月5日发布了比特币风险通知,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互联网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