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数字货币
❶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完后可以进行理财产品的操作吗
个人事项报告表主要清理领导干部及家属经商情况,如有经商行为,必须进行退出清理,家属经商如与干部业务有关联属于重点清理情况。个人理财不属于报告范围,理财收入纳税等义务必须履行,但不是这个报告表需要填报的内容。
❷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一些干部对本人个人资产隐瞒率相对较高。究其原因,有些人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有些人总想游离在组织管理之外,觉得投资几支股票是个人的事,“没必要”申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报不一定能被查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绝不是“小节”,而是不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表现,是必须严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
综合分析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瞒报情况,主要涉及房产、股票基金、家人投资企业等,典型问题如下。
❸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要填结构性存款吗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主要填写自己的具体:一、证件和出国(境)情况 ,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 丢失未注销的证件、上一年失效的证件仍需填报。
二、房产情况 房产不仅指一般住宅,还包括公寓、商铺、厂房、车库车位、储藏间、阁楼、宅基地。
三、金融投资情况 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xx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
四、经商办企业情况 未对企业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仅是有关单位或他人利用配偶。等勿需填扳存款。
❹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到底有哪些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❺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1、事前报告事项
(1)本人和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新建、翻(扩)建、买卖、出租、调剂、装修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含拟定时间、宴请规模、费用情况);
(3)配偶、子女开办经济实体,及投资参股情况(不含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情况);受聘于园区内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4)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5)本人参与基层、本单位、上级部门组织的出国(境)活动,或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含事由、路线、费用来源和支出情况);
(6)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学习的情况。
2、事后报告事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2)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汽车、船舶的情况(含购车船型号(吨位)、价格、供应商、资金来源);
(3)本人及家庭成员大额度借款情况(金额1万元以上,借款期限1个月以上的),或借用贵重物品的情况(含借款(物)时间、用途、约定的归还期限);
(4)本人及家庭成员正常经济收入以外的重大收入(如继承遗产、接受赠予等)方面的情况;
(5)无法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处理情况(含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无法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处理情况);
(6)家庭成员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本人外出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的情况,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
(9)上级组织或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❻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包括哪些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6)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七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该领导干部的所有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八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第九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每年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巡视机构在巡视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
❼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有关理财产品填报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财产品,因此,银行理财是需要填报的。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财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