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对未来银行业务的影响论文
A. 上线数字货币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央行的数字人民币是有法偿性的,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与纸币没有任何差别,而且使用起来非常方便,相关业内人士称,数字货币的使用不需要互联网,有手机就可以,可以说是简单便捷,成本又低。
还有就是,安全性能保证吗?其实央行的数字人民币是有法偿性的,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与纸币没有任何差别,而且因为法偿性,我们不能拒绝接受央行数字人民币。而且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表示,可通过技术方案,生成新的数字货币、注销旧的数字货币等方式,实现交易过程中不同用户客户端之间数字货币的流通。兴奋了那么久,原来只是一场乌龙,不过也有人说这次预热很可能就是数字货币马上就能发行使用了。
B. 央行数字货币DC/EP对银行有什么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现在看不出来有什么影响,再观察一下
C. 电子货币对金融实务活动的影响
网络金融与电子货币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将为金融业发展带来极大变革与挑战。
电子货币发展影响宏观调控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发展使传统的货币理论体系受到了冲击。传统的货币理论体系将货币等同于商品或实物资产,认为货币金融体制严格受法律限制和政府管理。在网络货币时代,电子货币、数字货币作为纯价值体与其他商品交换,作用是完全自发的,不像现行的纸币制度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
二、网络货币将促使货币结构和货币内涵有所改变。网络货币将部分替代流通中货币的作用,商业银行将实现部分货币发行,这将弱化中央银行垄断发行货币的特权。这种替代还将影响到传统意义的基础货币的作用。
三、网络货币将对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产生重大影响。网络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货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尤其是狭义货币M1;对货币需求方向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为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减少货币的需求。网络货币具有的信用创造作用,会导致利率波动,降低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传导作用。
在微观层面,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主要问题。
一、货币划分层次的模糊。使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中总量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下降,以利率为代表的价格信号中介目标成为未来货币政策的选择主流。
二、货币计量的混乱。政府在统计本国经济中的货币量时还须考虑居民手中持有而未存于本国银行中的货币的影响。
三、动摇传统货币需求理论隐含的假设——货币的不同用途之间存在确定、稳定的界限。
四、货币乘数上升,预测货币乘数的变化量更加困难。
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率成为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非惟一因素,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也会受到影响。
六、可能降低货币需求余额,削弱制约流动性的金融政策的作用。
七、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八、央行制定货币政策必须与有关国家进行相关政策的协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质疑。
九、电子货币的安全性,如何防范各类风险还需进一步研究。
金融创新使融资证券化趋势日益增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间的新型负债种类逃避计提法定准备金,从而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比例,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将大为减少,由此导致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随之减少,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效力弱化。同时,金融创新为金融机构拓展了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资金的借入成本、提高了资金借入的便利度,从而使得金融机构对再贴现的依赖程度下降,大大削弱了中央银行再贴现窗口的重要性,调整再贴现率的效力因此大打折扣。
电子货币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影响(二)
一、金融监管框架的建构问题
欧美一些国家目前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电子货币系统的监管问题。一是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如央行或者财政部货币总署建立一个有关电子货币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电子货币对金融监管、法律、消费者保护、管理、安全等问题的影响,跟踪电子货币系统发展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电子货币发展的宏观政策建议和报告。二是现有的监管机构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状况,修改不适用于数字和网络经济时代的原有规则,同时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1。
主要采用的措施包括:1.对电子货币发行者的限制:这种限制分为两类,一是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如德国、意大利规定,只有信贷机构可以发行多用途电子货币;二是对发行行为的限制,如按日本《预付卡法》的规定,商家与发行者同为一人时(2-partyissuers)发行电子货币只需向大藏省备案,其他发行者(3-partyissuers)则需要先在大藏省登记。但也有一些国家(如美国)对发行者没有限制。2.对发行者的准备金要求:大多数国家对电子货币发行者无额外准备要求,基本上按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日本则要求发行者缴纳相当于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的50%的准备金。3.存款保险和其他保险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等都已将电子货币纳入其存款保险体系之中。瑞士另外制定了一套损失分担体系。4.对电子货币允许保有的价值额度、消费者单比交易额等的限制:如美国规定电子货币应主要应用于20美元以下的交易。2对现有商业银行从事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管,由于大多数国家现行的监管规则不能自动涵盖电子货币业务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扩充和修改其现有监管规则已成为监管当局普遍的做法。这些修改和扩充主要包括:市场进入、电子货币的发行种类与规模等方面的备案报告制度;调整清偿力管理、业务活动范围管理、外汇风险管理的规则;技术要求及监督责任的原则;交易合同有效性的规定等。
总的看来,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方式采用的任是以原有监管机构个监管范围的划分为主,一般不建立新的监管机构,但由此加大了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目前,监管当局普遍关注的问题还只限于为电子货币系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监管的出发点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主。3
二、金融监管职能的调整问题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电子货币创新的监管;二是对现有商业银行从事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管。由于各国对这二个问题的认识不同,采取的监管措施也有所不同,大致来说,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对电子货币的发行者的限制。这种限制分为两类:一是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如德国、意大利规定,只有信贷机构可以发行多用途的电子货币;二是对发行行为的限制,如按日本《预付卡法》的规定,商家与发行者同为一人时,发行电子货币只需向大藏省备案,其他发行者则需在大臧省登记;三是对发行者的准备金要求:大多数国家对电子货币发行者无额外准备要求,基本上按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日本则要求发行者缴纳相当于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的50%的准备金.;四是存款保险和其他保险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国等都已将电子货币纳入存款保险体系之中,瑞士则另外制定了一套损失分担体系;五是对电子货币允许保有的价值额度、消费者单比交易额等的限制:如美国规定电子货币主要用于20美元以下的交易。4此外,管理当局还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做出一些修改和扩充,主要包括:市场进入、电子货币的发行种类与规模等方面的备案报告制度;调整性常理管理、业务活动范围的管理、外汇风险管理的规则;技术要求及监督责任的原则;交易合同有效新的规定等。5
依据科斯、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和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观点,政府在提供公共金融秩序方面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中央银行在网络化、数字化经济条件下应该将核心职能定位在为网上在线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网上在线电子支付提供法律保障、安全保障,包括电子商务法、数字签名法、电子合同法、电子货币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关于金融支付、金融结算方面的法律条文的制定,为网上电子商务和电子资金流动制定安全标准和程序,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进行资格认证,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即避免出现整个电子清算系统的崩溃而造成全部电子金融数据的丢失等,对电子货币开发软件厂商执行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的科研技术实力和信誉进行资格认证等等。6中央银行发挥好这些核心职能为形成网上正常有序的电子货币流通秩序创造了前提条件.
金融监管当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应付由于科技创新和支付系统的其它变化所带来的新挑战。举两个例子,其一,在一些国家中,尽管反洗钱法律适用于所有机构,但市场宁愿选择企业作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而不会选择那些接受银行监管的机构;其二,因为用于电子货币产品的加密技术不断更新,执法机关很难收集到所需的信息去发现和惩治犯罪行为。如今,十国集团的一些国家正在酝酿如何将这一领域的法规政策加以完善,使之既有利于电子货币产品的设计和使用,又能充分保障消费者个人隐私。例如,十国集团的许多成员国都在考虑是否将现行反洗钱法律(如交易报告、消费者识别和记录保管)的管理范围扩大到部分甚至全部电子货币产品中去。7从这个角度出发,各国政府必须充分考虑消费者因素(如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要求)可能会对供应商的创新和运营成本所带来的冲击。如果要求对每一笔电子货币交易都要进行记录或汇报,在市场范围内就会产生大量可疑的商业数据或增加应由法律执行的市场价值,这样一来,势必会加大电子货币产品的额外成本,相对于其它不受影响的支付工具(如现金等),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同时,电子货币的市场经营者也会出于反欺诈等商业目的,通过保存大量的交易记录来对抗金融犯罪。但是,即使出现上述情况,消费者的隐私问题也应当予以考虑。同样地,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关注新兴技术,并运用它们达到监管目标,而在科技进步的过程中,政府当局也能够体会到,维持强有力的反伪造、反欺诈法律手段对于保证支付工具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作者认为,在数字化、网络化条件下,中央银行职能应该进行重大转变,应该适时地将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从控制初始货币供应量转移到对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的认定、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电子货币流通法规的制定、电子货币风险系统风险的控制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来。中央银行应建立并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制定外部审查评估原则和标准,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及时地研究、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电子货币政策,建立安全的电子货币发行和交易体系和标准,为网上电子资金的流动制定安全标准和程序,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对电子货币产品开发人的科研技术实力和信誉进行资格认定。中央银行应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则,防范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出现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
近来,伴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不断地促进了支付领域中的"电子化"革新.各国政府都为促进电子货币的健康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普通金融机构也以消费者为对象大力试行电子货币的使用,并进一步将其商品化.由于电子货币及其支付手段的灵活和方便性,有可能会代替目前中央银行独占的现金供给和银行存款.并会影响中央银行金融政策的操作.
电子货币及其支付手段目前仍然处于发展阶段,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很难预见未来电子货币及其支付手段的发展状况,但是,根据目前所明确的有关电子货币的主要特征和依据现有经济理论进行分析可以预见,随着电子货币及电子支付手段的不断发展,必将会使已有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秩序产生结构性变化. 一, 电子货币的特征 电子货币是指利用IC卡,暗号,通信网络信息通信技术,通过各种电子设备以及互连网络进行支付服务的电子产品,主要用于小额零售支付服务. 传统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支付)手段,价值储存三种基本职能.电子货币主要用来进行支付. 传统货币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而作为电子支付手段的电子货币基本上由民间企业发行,少量由金融机构发行,并提供电子支付的服务.这种发行机制的变化,对现有货币理论提出了挑战. 传统的利用现金等物理媒介进行支付时,交易双方受到交易场所的限制,利用电子货币等进行电子支付,只须在支付者,被支付者和电子货币发行者之间进行电子信息交换就可以实现交易支付活动.使小型零售企业减轻了现金管理的负担;能以更低的交易成本进行异地乃至跨越国境的交易活动.
D. 数字货币对传统货币理论有哪些影响
未来的世界将是数字化的世界,货币也会从过去的纸币向未来的数字货币发展,这是个趋势。因为未来的货币要适应数字化的世界,必须也数字化。可以预见未来的数字货币更安全、更快捷、更便利。现在很多区块链技术的产品,虽然其名为什么什么币,但实际并不是货币。打着数字货币投资的幌子,实为庞氏骗局。甚至有些,连区块链技术都没有,完全就是虚造的一个数字来骗人。
E. 比较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几种支付手段的优缺点,谈谈未来数字货币会给人们带来怎样的影响
更多是是可以享受便捷,这个是中国速度的发展,我们不用像以前一样带得现金出门,让生活更便捷舒适,希望还更好的
F. 数字货币时代来临,你觉得对个人、企业、银行带来的影响是什么对货币当局提出
回顾货币发展的全部历程,每一次货币形态的演进,都是大大促进了流通的发展。
对于个人的消费、企业经营、银行业务都产生生态意义上的变革。
G. 数字货币发行对经济有什么影响会减少纸币发行量吗
深圳市发放的总计1000万元人民币的数字人民币红包,将电子货币的发展问题重新拉回了人民的视野。
事实上,自2020年4月份起,数字人民币就已经在深圳、成都、苏州、雄安进行了小规模试点,并于2020年8月将试点规模扩大至全国28个省市。
作为社会公认的“超级风口”,除数字货币相关企业本身的高投资性外,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也极具研究价值。
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政策沿革早在2014年,央行就已经就数字人民币进行了研究布局,并于2016年的数字货币研讨会中,与国际各大金融机构与研究机构进行了数字人民币的发展框架讨论。
在经过6年的发展后,我国已初步研发出“PBCTFP区块链平台”,并不断推广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活动,可以预见,数字人民币作为当今的技术风口与政策风口,其未来几年内将会具有极好的发展前景与极快的发展速度。
图1:数字人民币政策沿革
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数字人民币为建立“人民币跨境结算新体系”提供了契机,可以推动世界范围内的人民币支付活动,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