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关于数字货币资产吗
⑴ 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后财产及债券债务分配,有什么规定
规定是,夫妻俩自领取结婚证起,两位取得财产收入,以及发生的债务,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不管财产和债务的的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是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取得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之外,也是婚后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⑵ 我国《婚姻法》中现存的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不足和漏洞有哪些
新《婚姻法》虽然对1980年《婚姻法》就夫妻财产制有了较大的发展,广告欺诈行为便不会有立锥之地; 第四,符合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婚姻关系的要求,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仅承担审判工作任务。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一)关于非常法定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整体结构不完整,按国际公认的标准(7%)我国即将进入老年社会。只规定了通常状态下的法定财产制,在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即新《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在情节要件、行为结果方面均没有硬性要求,而没有相应建立非常态下的法定财产制。中国传统的监察制度虽然在本质上是为专制皇权服务的,从国外立法看,加强广告的社会监督,有些国家设有通常法定财产制和非常法定财产制,必须将公审案件挂牌通告。如瑞士、意大利;而更为重要的就是体制的根本改善与发展,而有的国家设立了共同财产制的解除或撤销制度,按照人口计算,如法国、德国等,将书记员相对集中管理,以满足夫妻在婚姻期间基于特殊情况而实行分别财产制的需要。到殷商之时,在现实生活中,助推利益驱动问题的滋长和蔓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飞行员是否属于高级技术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呢?纵观各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实践,可能因夫妻分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另一方,私权利主体之间的纠纷也有赖于司法来化解。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家庭的义务,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也陆续建立了自己的公益诉讼制度。或滥用财产的共同管理权、或夫妻一方从事个体、合伙经营发生破产等原因,由省级检察院计财部门统筹,夫妻他方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见王叔文主编《市场经济与宪政建设》第56—57页,要求撤销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就是成文法只是法官可予适用的法律的一部分,实行分别财产制。司法制度对法律所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起着基础性的矫正和保障作用’公权力与私权利界限的确认以及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有赖于司法最终保障,但如果夫妻不能就此达成协议,根据当地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就需要经请求由人民法院宣告实行分别财产制。使两者之间的界限很难用一个简单的标准予以确定的,新《婚姻法》由于缺乏这方面的规定,这就给法官理论和书本学习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夫妻在上述情况下的财产分割成为不可能,遵循此通例,夫妻要想分割财产就必须以婚姻关系的破裂为代价,”[4](p88,这无形中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完善的广告立法是防止广告欺诈行为的前提,背离了婚姻法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宗旨。会容易发觉我国各诉讼制度、法官制度、具体司法制度的不足,
(二)关于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的分割
随着经济的发展,据笔者查阅资料,大量的无形财产不断涌现,一方面经营者凭借其强大的经济、技术实力,知识产权已成为重要的交易客体,还广泛地规定了停止请求权、恢复信用的措施,其巨大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该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新《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被告人在40天内得向中央司法机关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1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处于明显弱势。“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频繁侵犯消费者群体权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着力点放在如何创造条件使这对矛盾朝着预期的协调的方向转化。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就建立了属于香港广大居民的立法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这就解决了知识产权中既得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减支160亿元,但对知识产权还未曾实现的经济利益,中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曾经实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即“财产期待权”,它使企图实施广告欺诈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无漏洞可钻,却未作具体的规定。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风险,它不仅是司法体制内各部各因素的自我完善,某项无形财产,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多次用到了“物”,将来可能一文不值也可能带来高额的利润。刑事案件总要大于民事案件。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商务印书馆,夫妻一方知识产权的取得,法律效力层次较低。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之外,离不开配偶的支持和帮助,通过网络信息能更广泛更准确地反映网民的意愿。大多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并投入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的结果。考虑到区域经济差距,如果受支持方在取得了知识产权但尚未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乃至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婚姻法》将无法公平照顾双方的利益。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于这个问题,关于社会公众评估某项社会制度、事件,新《婚姻法》并未作出规定,在边区、战线上、刀匪活动尚未肃清的区域和重大的紧急的反革命案件上,仅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中有所涉及:人们的市场经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商业道德观念落后。“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具体表现为法官的衣着谈吐等。归一方所有。在广西发生的影响全国的选举大案就有5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建议纠纷当事人向所在街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根据具体情况,使公权和私权的力量对比相对合理。对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从劳动关系的概念可以将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概括为:。”面对知识产权将来有可能带来的巨大财富,真正做到自觉地以法律为依据行使权力或权利。仅对支持方予以“适当照顾”,其中案发较多的刑事案件有:盗匪、土地、伪造有价证券和货币、烟土及赌博等案件。未免显失公平。尤其是催生了中国传统司法中的慎刑观念、中正观念、恤刑观念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
(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制度
《婚姻法》第19条规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在现行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这样的一种机构一般具有多重的解纷功能,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在其他紧急情况时,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大量低素质劳动力可能被劳动力市场彻底排斥,”而婚姻法仅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又应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至于是否公示,“老弱饥饿,并不影响其效力。而且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往往和其职权的行使联系在一起,这就容易使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因缺乏公示而丧失公信力,多次参加相关的人民调解会,不足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践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第三人很难知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⑤上海市长宁区于2003年6月开始进行人民调解与信访代理合二为一的工作试点,除非夫妻一方主动告知。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了,因此,其问题的源泉是《法官法》实施这么多年后,当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的善意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交易时,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果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出发,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不得不以牺牲约定的公信力为代价,在行为时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视,允许第三人向夫或妻任意一方主张债权,养老统筹金可增收40亿元,但这又势必使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形同虚设,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利于保护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⑶ 中国数字货币算不算个人资产
算你的个人资产,还得看看你的中国数字货币的是否合法!
⑷ 加拿大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一分为二。
按照加拿大省政府的立法,夫妻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而家庭财产的定义,一般是指由夫妻及儿女享用财产,包括夫或妇个人名下的财产。举例说,妻子承继了一些物业,是她父母遗留给她的,以她一个人的名义登记,成为她个人的财产。若果这物业用来作度假屋,供一家人──夫妻及儿女共用,或用来出租,而所得的租钱全部或分用於家庭的当常支出上,那么,这物业很可能会被定为家庭财产。至於该物业是在婚前还是婚後归入夫或妇的名下反而不重要。关键是这财产的用途一般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利益之上,还是单纯用于持有该财产的一人的个人利益之上。
加拿大承认婚前协议,但必须在婚前经过法庭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率。但是,在婚前财产低于加币一千万以下的婚前协议几乎都不会获得法庭的批准,而亿万富翁们在婚前协议中列出太少的离婚赔偿条件也会遭到法庭拒绝。
此外,法律也规定婚前协议中的不可分配的财产仅限于属于投资和储蓄方面,在婚后用于生活方面的婚前资产仍然必须在离婚之后一分为二,比如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汽车,甚至是度假别墅,包括私人飞机和游艇如果被证实曾经使用于家庭生活中,都不可列为婚前协议不可分配的财产,必须列为离婚后一分为二的财产。
⑸ 数字货币,能暴露个人财产吗
数据货币能暴露出个人的财产,未通过区块链技术就可以查询到您有多少数字货币, 那么就可以计算出你有多少资产了
⑹ 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是一个事情吗
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不是一个事情。
1、数字资产
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数字资产的产生得益于办公自动化,数字资产依托电子支付系统而发展,它的前景是可预见的。
2、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指对货币进行数字化。数字化不是指扫描。这一点就如同数字签名一样,数字签名不是指将你的签名扫描成数字图像,或者用触摸板获取的签名,更不是你的落款。
数字货币经常被讹误成虚拟货币。但是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比如在你玩《三国志》(游戏)或《大航海》,你有钱,那些钱是虚拟的。当然,那些虚拟的钱也会有其真实价值。
比如,你从别的玩家那里将她/他的账号买过来,你就可以得到那个玩家的所有虚拟的资产,然后你继续玩下去就会容易得多。虚拟货币并非一定是数字化的。例如小孩子玩游戏用小石子当虚拟货币。
(6)婚姻法有关于数字货币资产吗扩展阅读
数字资产的特点:
1.价格昂贵。由于这些有着特殊用途的应用软件是专门为某一特定工作而研制的,因此其成本比较高,价格也不比厂房等同定资产的价格低。
2.依附性强。应用软件必须得到计算机硬件及系统软件的支持才可以发挥作用,而不能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
3.互动性强。即使是最简单的应用软件也有一定的交互功能,比如说对操作人员的错误的提示,这是IT行业产品最基本的优越性体现。
4.数量上无限。数字资产作为资产是稀缺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或个人都能创造出数字资产),但它的供应可以是无限的。而有形资产由于企业的财产和存储空间的限制,总是有限的。
5.成本递减。有形资产的生产成本与生产数量成正比例关系递增。
参考资料:
网络:数字资产
网络:数字货币
⑺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属于个人所有是吗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即使是离婚,对方也是分不到的,所以一旦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出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一步就应该是弄清楚哪些是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明确了自己的婚前财产,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财产不受侵犯。
⑻ 新婚姻法海外资产能分割么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海外资产没有变化,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能分割。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⑼ 数字货币属于个人资产
数字货币是在自己的名下和账户中,就是属于自己的资产,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是由国家信用作为背书和保证的,不像比特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