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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反洗钱

发布时间: 2021-05-22 09:07:19

㈠ 央行对数字货币,是什么态度

央行马上要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CBDC了

㈡ 央行数字货币的到来,会有什么赚钱的机会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数字货币,已有了双层架构设计。
具体来说的话,根据中国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表示: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框架,主要以便捷高效、安全可控、大众发展为主。
至于双层框架,双层就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基于账户和钱包的两种形式。这一框架,就是把原有银行的账户系统,与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的账户系统结合。
区块链技术中,数字货币和法币系统、银行账户系统是分开的。不然,合在一起,会造成混乱。考虑到这个问题,姚前便在商业银行的账户系统上,引入用数字货币钱包,这样的话,一个账户既能管理电子货币,又能管理数字货币了。当然,这种设计,对现在的银行体系冲击很大,不过对现有成熟系统的商业银行来说,又是一种资源。
那么数字货币钱包在商业银行中怎么运行的?
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和数字货币钱包,在管理上都有共性,这种情况下,银行账户和数字钱包是不同的定位。根据央行设计的钱包标准,钱包等于保管箱。银行会根据客户的要求,管理好保管箱,以当作加密货币的所有属性。这个框架,在银行账户中,添加了数字钱包ID字段。这样的话,钱包即有保管箱作用,还不参与业务,避免影响了银行的核心业务。
数字货币转账,可直接在商业银行系统转账,或是通过发钞行利用客户端数字钱包,直接点对点交易,这样的话,不用依赖账户行间的跨行支付。
总之,数字货币钱包,就是商业银行系统中的个人钱包。
理论上来说,支付体系,处理的是活期存款,而数字货币则处于现金范畴。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吗?
姚前表示,现在业界要面对的最大的课题,就是顶层该不该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
央行数字货币通过中心化发行和基于账户的弱关联,更方便,可发展成可控的匿名性。不过,在数字化世界,我们不能混淆数字背后的经济金融。虽然都是数字,但代表了不同的资产,所以央行在设计的时候,会牢记在心。想将法定数字货币享有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但是考虑到发钞行只对数字货币本身负责,而账户行才是负责实际管理业务的,所以,只要具体应用落实了,到时候发钞行、账户行各司其职,各尽所能。
那么央行数字货币的特点是
1.数字货币和人民币一样,具备稳定的价值
2.运行方式与人民币一样,是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由央行来发行,各商业银行普及兑换到市场中。
3.数字货币发行依托的是大数据,因为对货币的记账、流动、交易等具备实时采集的可能,能在反洗钱方面提供帮助。
4.数字货币代替纸币后,在防假钞,找零钱、预防交易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等方面都会有积极作用。
5.会减少资源的浪费,纸币生产、印刷都是需要成本的,而数字货币的生产是依托于大数据,所以会减少资源的浪费。
所以央行数字货币的到来,个人参与的话赚钱机会会小很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望采纳

㈢ 央行数字货币和全球数字贸易有什么联系

央行数字货币能够有效解决基于人民币现金的支付、交易、反洗钱等,在现代社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成本也越来越高的问题,这也是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目的之一。
央行发行DCEP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来自于外界的压力,目前以比特币、Libra为代表的各类数字货币迅猛发展,因此央行大力推动数字货币有利于捍卫人民币货币主权。
2009年比特币诞生,之后各类数字货币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Libra白皮书,引发各国央行的关注和讨论。Facebook在全球拥有超25亿活跃用户,一旦Libra落地,会对其他国家的主权货币产生严重冲击。Libra选择以一揽子货币和债券作为储备,有着严格的资产抵押与兑换设计,具有超主权货币的特征。因此在Libra发布之后,我国加快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应用进程。

㈣ 如何认识中央银行反洗钱业务

各国经验表明,洗钱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第一,在洗钱泛滥的国家,政府声誉必然受到影响,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第二,洗钱扭曲了社会资源配置,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洗钱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助长和滋生腐败。
毋庸讳言,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反洗钱工作和国际标准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反洗钱法规不够完善,现有的反洗钱法规散见于几十个法律和规定之中,尚未系统化,尚缺少一部专门的反洗钱法,尤其是现有的反洗钱法律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界定过窄,限制了反洗钱工作的广泛开展。二是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合作机制有待完善。洗钱犯罪具有跨行业、跨区域的复杂特点,这就决定了反洗钱工作仅靠一个部门是无法胜任的,必须开展多部门合作,如果各自为战,难以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足够合力。三是反洗钱监测分析体系有待健全。目前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渠道是本、外币分离的,若不尽快统一难以提高监测分析水平;交易报告方式和分析手段也较为落后,需尽快提高电子化水平;有些易于受到洗钱威胁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尚未纳入反洗钱交易报告范围,需通过出台相关法规尽快扩大交易报告范围。四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相对薄弱,有些金融机构对洗钱威胁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甚至误以为搞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得不偿失,会影响自身经营业务发展。五是反洗钱培训工作亟待加强。从反洗钱工作队伍的整体状况来说,普遍存在着工作经验不足和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尤其是在金融机构办理具体业务的一线员工,承担着识别和报告可疑资金交易的义务,处在反洗钱工作的最前沿,加强培训显得格外重要。
我相信,随着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反洗钱工作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不远的将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将会呈现出新局面。这个新局面的主要特点是,(1)具备较完善的反洗钱法规体系;(2)形成卓有成效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和执法体系;(3)培训锻炼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反洗钱工作队伍。但是,也要看到,在实现反洗钱工作新局面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艰苦的工作要做,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这里,我想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各国经济、金融发展程度和特点不同,文化、制度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借鉴国际社会反洗钱经验的同时,更要注重努力研究我国国情,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特点和规律。比如,反洗钱工作具有需要多部门合作的特点,但各国的合作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国家采取以一个部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的方式;有的国家采取组成一个联合机构的方式;有的国家则采取组成一个独立部门的方式;在反洗钱工作的不同阶段对合作方式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哪一种方式更好并无统一标准,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我国反洗钱实践需要,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合作方式。再如,资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监测分析的基础,有的国家只对可额资金交易要求报告,有的国家还同时对大额资金交易要求报告。有关国际公约中,对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有强制规定,对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则没有强制规定。这就也要求我们根据我国反洗钱实践需要,努力研究和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只要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特点和规律,就一定能够把我国反洗钱工作持续引向深入。

㈤ 打着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搞传销的

有很多,上正规的交易所吧,bitoffer、火币、币安等。

㈥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dcep的区别

在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这个问题上,央行们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全球的央行都在考虑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以跟加密货币比如比特币进行竞争,却久久不能付诸行动。

媒体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关注度明显上升,尤其是扎克伯格就 Libra 问题在国会上作证,以及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在担任欧洲央行行长的第一次媒体招待会上承认了对稳定货币的“清晰需求”之后,似乎有点改变了公众对这件事的看法,让许多加密货币社区的人认为 CBDCs 就在眼前了。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过去七年各国央行都在对这项技术进行调查,并评估其影响。参与调查的 63 家央行中的 55 家认为他们在未来三年不太可能发行,只有一家央行报告称他们“极有可能在未来三到六年发行大规模的 CBDCs。”

尽管各国央行目前(或即将)在研究 CBDCs 的比例很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主要是理论上的,调查性质的工作。只有五家央行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并进行了真实项目的开发或实验——不过这仍然不能表明他们将必然发行 CBDCs。

经过近距离的观察,越来越明显的看到,不管是 Facebook 最近发布的 Libra,还是新的稳定币资产,都对央行产生了重大影响。今天的局面是经过上百年才形成的,然而在几个月之内就发生了变化;之前从未想到过的,渗透到央行精英社会的最恐怖,最陌生的概念——-竞争,现在正在敲门。

可以说,目前情形的解决方案仍不明确。一些对这些事比较熟悉的人甚至说这都是虚张声势。不过,用拉加德自己的话来说,慢慢来以及走着瞧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

1. 什么是央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其它数字货币的区别是什么

CBDC 是新的货币形式,由央行以数字的形式直接发行,以作为法定货币。目前的法币形式是现金、准备金存款或余额结算。

CBDC 和其它数字货币(包括加密货币和其它形式的央行货币)有两点主要的区别:

1、CBDC 与加密资产一点关系都没有。它们不是去中心化的,它们不一定必须基于区块链,而且他们肯定不是匿名的,不是无须许可的,也不抗审查。

2、与目前的数字现金相反的是,CBDC 的操作结构将与其它形式的央行货币不一样。CBDC 的功能更加强大,它们是可编程的,可以产生利息,可以近乎实时的清算,手续费更便宜,开放程度更广。

当真正设计 CBDC 时,各国央行的速度就不太一样了。不同的央行都采用它们独有的方法。不过总的来说,正在探索的问题有三个,CBDC 是应该基于代币的还是应该基于账号的,CBDC 是批量的(只对银行开放)还是零售的(面向大众开放),是否应该基于 DLT?

当要实际落地 CBDC 时,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有很多棘手的问题需要考虑。

比如,一旦 CBDC 推出了,是否需要取消现金?CBDC 是否应该计息?它们是否应该像现金那样拥有面值?或跟总价格指数挂钩?这对商业银行会产生什么影响?匿名和隐私问题怎么处理?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回答。

2. 发行CBDC的动机

在 2017 年的员工讨论文件中,加拿大央行在一篇题为《央行数字货币:动机与影响》的文章里给出了发行 CBDC 的六个理由:

1. 确保央行向大众提供足够的现金,以及维持央行的铸币税收入

2. 降低利率下限,支持非传统货币政策

3. 降低总体风险,提高金融稳定性

4. 提高支付的可竞争性

5. 促进金融包容性

6. 抑制犯罪活动

回头看我们之前分析的国际清算银行的调查,支付安全以及国内效率被选为央行最重要的动机。根据央行和其它大型金融机构发表的大量论文来看,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转型成为无现金社会是主要的驱动因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金融包容性,降低成本以及提高操作效率是主要动机。

纵观其余的报告和能找到的文献,由加密货币行业中的比特币以及其它创新所带来的激烈竞争,以及对“领先一步”的明确需要,当然,都没有被列为发行 CBDC 的原因。

3. CBDC的优势和概率极低的潜在风险

如果央行开始推出 CBDC,并且最后成功了,那么潜在的好处有很多。

从技术角度来说,CBDC 比现在的法币形式要好得多,它们能更好地被追踪,更方便地收税,更好地传递货币政策,有更好的金融包容性,能减少生产物理货币的成本。

最明显优势是支付更便宜,更快速,无论是境内支付还是跨境支付。

除了设计和实现方面的难题之外,发行 CBDC 的一个关键问题是 CBDC 可能会提高银行运营的风险。不过,这只在银行承诺银行的存款可按需兑换 CBDC时才会发生,根据英国央行的这份文件,这种情况不一定会发生。

4. Facts on the Ground

距离我们看到一个真正的 CBDC 在市场上出现还有多远?这很难估计,但是,目前来说,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现在的情形:光说不练。

如果我们抛开失败的厄瓜多尔、突尼斯、及委内瑞拉的数字货币不谈的话,我们能做的只有理论研究,少量的实验,以及发布一些未来国家支持的可行的 CBDC 发行公告。

还在进行中的最著名的 CBDC 项目有:乌拉圭的E-peso(该项目在2018年试验成功)、中国的 DCEP、泰国的“ Project Inthanon, ”、瑞典的 E-krona (仍在调研阶段)……

5.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考虑到前面说的那些因素,大多数关于 CBDC 即将发布的头条新闻都是没有根据的。所有计划今年发布的项目都推迟了。

事实上,CBDC 距离诞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要想说服大众,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份声明,还需要更多的东西。鉴于当前的情形,看起来 CBDC 与其它加密货币或互不影响——至少目前如此。

㈦ 副行长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㈧ 央行的数字货币是dcep吗

央行的数字货币是dcep。

央行研发的数字货币名字叫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就是数字货币,EP是电子支付,支付通过某种方式传输的是数字的东西不是纸面的货币,所以,电子支付本身也是有数字货币属性的。

数字货币特点: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高度匿名性。


(8)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反洗钱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的应用

一、快捷、经济和安全的支付结算

跨境支付助力人民币国际化。2015 年全国涉及经常类项目跨境支付的结算量约为 8万亿元人民币,加速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低成本、高效率、低风险的跨国支付与结算产品和方案。

二、抵押品物权数字化

目前,银行电子化的贷款流程和处理流程仍然存在大量重复的人力工作,而作为贷款发放的基础支撑,很多抵押品存在定价不实或抵押多次甚至无抵押品等情况。可以考虑利用数字货币对银行的抵押品进行定价和交易追踪:

三、票据金融和供应链金融

近年来,基于商业汇票的各类票据市场业务快速增长,票据理财产品成为互联网理财的热门领域,但国内现行的汇票业务仍有约70% 为纸质交易,供应链金融也还高度依赖人工成本。

参考资料

网络--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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