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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虚拟货币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1-05-21 09:24:28

Ⅰ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大潮或开启,将会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极大可能开启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大潮,现在数字经济成为潮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加密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而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制度就成为了其中一个大方向。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大潮为何在2020

首先从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数据来总结,据得得智库数据显示,截止北京时间2019年12月31日24时,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总市值为 1927.69 亿美元,2019年全年共计上涨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共有数字货币4993种,总市值共计1997.68亿美元。与2019年年初的1257.08亿美元的总市值相⽐,整个加密数字货币市场上涨了740.6亿美元,同比上涨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正在全球范围逐步扩大,尤其是2019年涨幅明显,数字化趋势已经势不可挡。

2019年虽然Libra是非常值得热议的海外项目,但中国区块链技术的进展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则在另一角度也牵动着各国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心。

Libra的研发带来了巨大冲击,在中国引领之下,全球各国政府陆续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了表态,同时也公布了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全球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央行数字货币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值的显著提升,全球各个国家不得不加快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管理。如何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有更加合规的管理,加密货币征税制度的完善仿佛成为了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管理的重要一环。

各国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逐渐完善

2月14日一则美国国税局,免去纳税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的消息,就不胫而走。也让大家对各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纳税政策有了很大的关注。

美国:国税局免去纳税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

美国在2014年就发布了“2014-21号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货币持有人如果不为加密交易缴纳税款,将受到处罚。

2019年10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的税收指南并明确表示,出于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仅在投资者能够处置其持有的资产时才识别空投/分叉的代币。

一旦纳税人获得了转让,出售或交换加密货币的能力,则即将被视为接受加密货币。当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时,应税交易的价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记录的金额。此外,纳税人的买卖价格将确定收益或损失是否已发生及其持续时间。

2020年2月美国国税局(IRS)修改了其网页上的措辞,美国纳税人已经免除了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局(GAO)的一份报告,美国纳税人对于如何处理加密货币持有和交易仍处于迷雾之中。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2020年税务申报变重要。

英国: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2020年税务申报变重要

2018年,英国数字资产特别工作组提交了一份特别报告后,首份加密数字货币指南问世了。指南阐明了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如何看待加密数字货币的一些重要细节。许多人认为这份指南是对加密数字资产采取更严格的征税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国再一次发布了针对企业的新加密货币税收指南。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还向一些主要的数字资产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币公司)发送了请求,以获取交易所中英国投资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似乎在很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一事。这意味着,2020年税务申报将变得尤为重要。

泰国:泰国将对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国税务总局局长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邮报》采访时表示,泰国税务部门将通过引入基于区块链的退税系统来改变目前的退税做法,并希望在2020年年中实施该系统。

根据上个月外媒报道称:泰国的财政部长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国政府对加密数字货币采取的税收框架问题,此次泰国政府对泰国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范围非常广阔,涵盖所有的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回报以及零售交易。

投资者需要在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后支付7%的增值税,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15%的资本利得税。目前泰国内阁已经批准了2项关于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法令草案。

韩国:预计2020年开始对加密货币交易征税

据《韩国时报》报道,对于出售加密数字资产所得的资本收益,2019年时还没有直接的征税框架。韩国经济和财政部正在制定这项措施,从2020年开始,它将成为税收法案。

韩国经济部某官员表示:“相关的讨论已经开始。修订后的法案将于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韩国国民议会也一直在研究一项加密货币税收法案。最终的法案将增加加密数字货币交易过程各个环节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韩国将对出售加密数字资产的资本收益征税。

中国:法院描述比特币为虚拟资产,中国税务机关或出台加密税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国法院正式将比特币描述为虚拟财产,从而获得了法律认可。

这一裁决是一家现已关闭的交易所与一名损失资金的用户之间纠纷的一部分。 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加密税收的具体规定,但法院对加密货币作为一种资产的关注,可能会促使中国税务机关出台加密税收政策。2020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持续火爆,中国出台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也许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国家在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政策方面,2020年有计划或者已经行动。其它很多国家也早就针对加密数字货币出台了相关征税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国,新西兰,日本等多个国家都颁布了加密货币的税收政策。当然也有一些国家表示暂时不会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进行征税。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利”与“弊”

对于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问题,很多人都提出了疑问,大家认为加密货币的匿名性意味着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发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税收和其他管理人员都倾向于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户)的指导方针,然后再要求获取这些记录。这样就会导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没有了区块链最初所提出的隐匿性。

这也确实是一个弊端,但其实绝对的自由就是隐患了,现在的世界文明是我们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才获取的,而各个国家的监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维护社会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实去中心化并不代表绝对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国相关政策其实并没有完善,可能最终会达成全球默认规则,但这需要基于加密货币的业务积累,然后用某种分配方式将这些税收按司法管辖区来分配。

换个方式想一想,其实各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数字货币正在逐渐得到世界的认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国家的监管也对用户有了更大的保障。

现在加密市场的严谨性无法与法币市场相媲美,并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数字货币经常被用于走私、贩毒、洗钱、地下交易等领域,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断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数额逐渐增大,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合理地税收政策自然会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应该会得到更大的关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极有可能开启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的大潮。

Ⅱ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Ⅲ 持有比特币得缴税吗

根据美国国税局Notice 2014-21的规定:

1、虚拟货币支付所需报告的信息范围,与其他财产支付所需报告的信息范围一致;

2、向服务提供商和独立承包商支付的虚拟货币应被征税,自由职业的税收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货币。缴税者通常必须拿到Form1099-MISC;

3、使用虚拟货币给企业员工支付工资也必须要缴税,而且还需要缴纳联邦所得税和工资税,企业雇主必须上报FormW-2;

4、代表商户接受虚拟货币结算支付的第三方必须要在Form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商报告支付情况;

5、基于纳税人手中的虚拟货币是一种资本资产,虚拟货币交易中的收益或损失,以及虚拟货币销售需要纳税。

(3)数字经济虚拟货币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现状

在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和发售代币票券。由于代币票券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比特币被纳入到“代币票券”中,则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前景面临不确定性。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称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同时,通知称,《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

Ⅳ 虚拟货币交易应缴纳个税吗

国税总局近日在对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Ⅳ 虚拟货币个税

不反对国家征收个税,但先要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关于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除了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外,使用较普遍的虚拟货币还包括腾讯Q币等。

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产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也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Ⅵ 虚拟“网财”征税如何才能得到理解与支持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表明,今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络“虚拟财产”又称为“网财”,一般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经济学有一个流行观点,即“有土地的地方就有经济”。现在,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不仅仅是软件本身,网络游戏的参与权连同游戏内部的虚拟武器、设备甚至用于作弊的“外挂”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出现了卖家与买家并滋生出利润。但这些虚拟的“网财”算不算私人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权受不受法律保护?曾是法律所面临的一个现实的课题。
此前,国内法院审理的多起网络“虚拟财产”失窃侵权案,并作出的判决认定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含量,着实让许多网上网下人士欢欣鼓舞,因为虚拟网财最终被法院认定具有财产价值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有不少“网财”遭受不法侵害的游戏玩家对于法律判决结果感到莫大的安慰。
有鉴于此,对于虚拟网财征收个税,必须厘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方面,虚拟货币是否属于玩家的私有财产?“财产转让”的前提是个人对该财产所属具有拥有权,如果虚拟网财被盗或者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出现问题而系统归零时,玩家有权追回属于他们的私有财产,游戏运营商必须为对他们来说仅为一串数字代码,而对玩家来说却是成千上万元的财富损失买单。现在法律已经承认虚拟网财的私有权,这说明玩家有权获得“财产转让所得”;另一方面,既然法律已经承认网络游戏玩家间交易具有合法性,承认这一产业链具有合法性。所以,在网财交易中出现的被盗被骗都就应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然而,对于到底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本身对现实货币是否构成冲击、是否应该立法保护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一个明确定论。此时对网络虚拟财产征收个税,可能会在具体操作中带来争议。比如,如何认定网络游戏玩家之间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如何对其收益部分进行监管与征收?这都是较为棘手的细节性的问题。同时,网络游戏中的很多玩家,私底下都是网友的关系,交易也大多只要通过彼此的口头承诺就能达成。因此,在缺乏书面记录的情况下,对买卖虚拟货币的个税征收,税务部门显然还缺乏有效的认证核查手段。
虽然个别虚拟网财失盗案依法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但国家仍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虚拟网财的交易。从法理角度来看,在正常情况下,应当率先承认虚拟网财归属的合法性,才能对合法财产的交易进行征税。但目前在没有专门法律规范,仅能比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参考的情况下,直接采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率20%进行征收,显然有些操之过急。且不论20%的比例是否合理,虚拟交易与现实交易之间的差异以及在征税之后,对于虚拟交易有效征管,仍有很多值得完善之处。
一方面,对于虚拟网财征税其税基无疑是以真实货币计价的资产。现在虚拟货币已经作为一种可以用现实货币计量的无形资产,从这个视角看,有必要制定出虚拟网络与现实生活的交易规范,来保障网民的无形资产,并在此基础上对虚拟货币交换虚拟物品进行征税;另一方面,鉴于玩家私下交易的可靠性仍缺乏法律支撑,对虚拟网财征税,势必需要明确认定虚拟网财交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玩家对于虚拟网财拥有自由交易的处置权,那么在相关的网络管理方面,就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维护。
总之,目前需要先行厘清的是有关虚拟网财的各种争议,继而制订与出台更具现实可操作性的配套性制度措施,在此基础上,再对通过网络买卖虚拟网财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此才能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Ⅶ 虚拟充值怎样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28日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上述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但政策将于何时开始施行目前没有时间表。

Ⅷ 数字经济时代,财务人如何应对财务,会计和税务

数字经济时代财务人如何应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变革摘要洞悉与驾驭财务、会计和税务变革大趋势者,才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赢家,这就是财务决策的理性化、会计体系的空心化和税摘要洞悉与驾驭财务、会计和税务变革大趋势者,才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赢家,这就是财务决策的理性化、会计体系的空心化和税务的简明化。
数字经济时代, 财务人如何应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变革!
数字经济引领财务、会计、税务变革的时代已经来临。无论对于企业还是政府,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当务之急,莫过于在明察大趋势的基础上,采取前瞻性的明智行动以促进挑战转化为机遇。
数字经济将人类从工业时代带入信息时代,使信息资产替代传统的商业资产成为第一生产力,这是通过信息转换为知识实现的。这一过程就是从可见世界到可知世界的过程。在人类漫长的演化过程中,“不出户、知天下”要么只是梦想,要么只是少数特异功能者的专利。如今,这一切变得如此平常,以至于我们视之为理所当然。这全拜数字经济之赐。
借助强大的信息功能——获取、尤其是利用信息的能力,数字经济正在迅速且深刻地改变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就企业而言,这些改变集中体现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上。这是支撑和驱动企业业绩和竞争力的三架“货币马车”。在这个“管好货币才能管好企业”时代里,在“货币马车”上推动适应性变革以因应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也更紧迫。
货币马车的两个关键功能——分析功能和决策功能——为所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业绩与竞争力的终极来源。决策功能涵盖决策制定、执行、审批与监督,高于分析功能。分析功能属于人类的认知领域,旨在实现从不可知到可知;决策功能属于人类的行动领域,旨在达成人类预定的目标与利益。两个功能都依赖信息功能。“信息分析决策”的三位一体,正是区分一流企业和二流企业的基本标准,无论业绩还是竞争力。数字经济的神奇而伟大之处,正在于通过从根本上克服长期制约人类分析与决策能力的信息难题,为企业开辟生存发展的全新机遇,前提是妥善应对三驾“货币马车”变革趋势的挑战。
首要的是妥善应对财务变革的大趋势:理性化决策的可能性与重要性迅速提升。与“会计马车”和“税务马车”不同,“财务马车”侧重决策功能。财务管理的核心就是财务决策:首先是运营决策、其次是投资决策、最后是融资决策。三类财务决策构成企业管理的关键方面,也是决定命运的主要力量。
决策的成败取决于决策的理性程度。中国传统文化带入企业决策中,形成感性决策压倒理性决策的局面,招致决策失败的高风险,亟需改变。在这里,利用数字经济可作为最强大的杠杆,用以助推财务决策的理性化。与感性决策不同,理性决策高度依赖据以判断“所得”与“所失”的相关信息。缺失相关信息的决策是盲目的决策,极易沦为竞争的输家。数字经济时代也是速度时代:落后一拍大致等于落后四拍,这意味着几乎没有机会追赶竞争对手。
在驱动财务马车理性化的同时,数字经济也驱动着财务会计的空心化:会计信息越来越难以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交易”概念、类型和方式(碎片化、复杂化与虚拟化)与过去大不相同。会计的信息功能要么转移给大数据和智能化平台,要么全面外包,导致支持分析与和决策的功能日渐式微。会计职业和队伍依然不可或缺,但其真正的作用越来越令人质疑。
如何应对?一个方法是开发和应用管理会计,更好的方法是将管理会计方法与工具融合到财务管理中,使企业的管理决策回归核心部分——经营、投资和融资决策。数字经济的发展使这些努力变得更紧迫,也更易带来低调务实的成果。
“税务马车”的变革趋势是简明化。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税务风险管控和税务筹划亟需转向“节点模式”,而非全面出击。美国控制全球海洋的方法,无非就是控制条战略海峡,每个都是“节点”。在税务领域,大数据为准确锁定节点创造了全新机遇。
就政府而言,简明化应一并及于税制、税政和征管。最小信息依赖的税制、税政和征管,就是最好的税制、税政和征管。大数据的边界止于公民隐私权,防范逃税的正当目的必须置于公民权利边界的约束之下。简明化对于减少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无谓的猫鼠游戏也很重要。

Ⅸ 数字货币盈利要不要交个税如果交要交多少

在我国,数字货币不属于货币。所以,数字货币取得的收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确定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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