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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数字货币防融资

发布时间: 2021-05-18 18:43:59

1. 央行叫停代币融资是真的吗

在中国第一个投资ICO(首次代币发行)项目的人士的办公室里见证了历史——央行发文称“ICO是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并勒令各平台立即停止。

9月4日下午3时,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公告》对ICO监管的措辞极其严厉。

“拦不住的,民间投资热情还在,”在看到《公告》全文前,初夏虎表示。但在澎湃新闻给他发送了《公告》全文之后不一会儿,他决定下楼安抚一下自己的团队,“我去稳定一下军心。”

半个小时后,他回到办公室,不过也并没有满脸愁容。“等监管要求吧,真的需要清退,我们就清退。”初夏虎说道,“不行的话我们就出海,我们在日本已经拿到了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

2. 虚拟数字货币如何投资

关于数字货币,说点自己的看法,你听听,觉得没道理就一笑而过。
货币,是作为一种交易的衡量价值,本身并不一定具有价值,它只能作为中间的衡量单位。就好像我国只有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也就是说政府担保具有价值。如果像是那些战乱地区,可能十斤货币买不到一个鸡蛋,也就是这样的原因。
说回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直到现在为止,没有哪个国家承认作为自己国家的流通货币,好像去年还是前年的时候,我们国家还禁止过一些,那么如此而言,数字货币,只能够是以高于你买入价格卖出去,那样能赚到钱。但数字货币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的价值,并不像股票一样,是你对上市公司的所有权。所以,当如果数字货币,你找不到有人买,那就是一文不值。
历史上的庞氏骗局,荷兰郁金香,最贵的时候,一颗郁金香价值都能够买一套房子了,等没人买的时候,所有的郁金香都烂掉,加起来,换不来一个土豆。所以,巴菲特说,数字货币,就是一个泡沫,是一个骗局,估计也就是这么想的。
另外,在股市有这么一说,当菜市场的大妈都开始讨论股票的时候,就是股市见顶的时候。我觉得,这也同样适用于数字货币,当很多人都在讨论怎么赚钱,能赚很多钱的时候,就是风险已经积累到很大的时候了。而很多时候,当股票开始跌的时候,很多人,都是还在之前的惯性思维中,觉得很快就会反弹,然后越来越低,越舍不得卖掉,这就是很多人套在上面很高位置的原因。
我不确定,现在是不是数字货币最高点,但个人认为,数字货币,随便什么人都能发行,还没有任何的作为货币流通的价值,只能是卖给别人,我觉得就是骗局。

3. 数字货币是真是假国家一定监管,要是假的,被骗的是百姓,对国家也没有好处的,被骗的会持力不住

​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交易规模大幅下降,有效避免了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

4.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货币、代币、通证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1.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为指非真实的货币。

2.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为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3.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为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

4.代币(通证):

一种形状及尺寸类似货币,但限制使用范围、不具通货效力的物品,其通证则为代币英文Token的谐音。

二、特点不同:

1.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

2.数字货币:

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

3.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基于去中心化的共识机制 ,与依赖中心化监管体系的银行金融系统相对。

4.代币(通证):

通常需要以金钱换取,用在商店、游乐场、大众运输工具等地方,做为凭证以使用服务、换取物品等。


(4)虚拟数字货币防融资扩展阅读

现阶段数字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其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还未显现,无法充当支付手段。数字货币作为投资产品,其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

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去中心化,可以用于数字货币以外的其他领域,这也是比特币受到热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数字货币被作为一种货币受到公众的广泛使用,则会对货币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5. 为什么要遏制虚拟货币风险

继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ICO交易平台被央行等七部委公告全面叫停之后,9月14日,比特币中国宣布停止平台上所有数字货币交易;火币网、OKcoin等比特币交易平台也相继宣布下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9月15日,火币网、OKcoin币行相继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虚拟货币交易。并将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换人民币的交易业务。消息一经发布,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形成巨大冲击,比特币交易价格持续跳水,迅速跌破20000元大关,让比特币投资者看得惊心动魄。

目前,我国已经入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投资者大致可分为两类群体,一类是长期看好比特币,不管政策怎么变,他们都愿意继续持有比特币。这类群体如果是具有风险承受力的投资者,其作出继续持有比特币的决策也无可厚非。另一类是短期的投机者,他们遇到政策的变化和价格的波动,可能就会抛出比特币变现退出。如果我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停止交易,这类群体应该尽快在平台公告的停止交易时间之前变现或提现。作为另类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在政策信息非常明确之后,应该意识到比特币投资风险,放弃任何侥幸心理和非理性冲动。总之,不管是继续持有还是抛掉,都应该对比特币的风险有“愿赌服输”、“买者自负”的态度。

中国政府防控虚拟货币风险,对虚拟货币说“不”,禁止发行代币进行融资,停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集中竞价交易,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比特币风险传染至我国金融体系,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主权国家依然是世界政治的根本,这也是世界金融制度的特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试图挑战主权国家的货币发行权,要求货币发行去国家化等是行不通的。我国对于货币形态的数字化有着清醒的认识,也正在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央行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和数字货币研究所探索主权货币数字化。经过这一轮虚拟货币市场和监管的洗礼之后,我们期待,在央行主导下尽快推出我国自己的主权数字货币,助力我国数字金融早日走入全球化时代,继续引领全球数字金融的发展。

虚拟货币存在很多不可控风险,货币数字化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6. 中国目前有哪一种虚拟数字货币是合法的

数字货币是合法的。

数字货币自身在国内都是合法存在的,数字货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互联网商品,只是相关的监管仍旧是一片空白,数字货币在国内仍旧处于灰色地带。知名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瑞泰币、千金卡、狗狗币等等。

但也有一些不发份子利用数字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活动,例如之前比特币之家网曝光的维卡币骗局、珍宝币骗局、波特币骗局等等。

拓展资料:

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其特点是运用P2P对等网络技术来发行、管理和流通货币,理论上避免了官僚机构的审批,让每个人都有权发行货币。

7. 虚拟货币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虚拟货币投资风险较大,在我国已经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了。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虚拟数字货币防融资扩展阅读: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 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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