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数字币问答 » 全球数字虚拟货币非法集资

全球数字虚拟货币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 2025-04-13 00:52:23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本质上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当时盛兴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 年 8 月 24 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021年5月18日,针对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的客观形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了虚拟货币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的本质,并且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再次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国家对金融领域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禁止,但是由于比特币又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因此,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商品或财产而产生的契约式纠纷,法律仍予以了保护。
所以大家要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㈡ 区块链数字货币合法吗

区块链数字货币在我国目前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分析:

一、政府立场明确

  • 我国政府尚未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数字货币并未被赋予与传统货币同等的地位。
  • 2017年9月,央行、银监会等多个官方部门联合发布了相关文件,明确禁止数字货币(包括代币、虚拟货币)在中国进行交易和流通。这一规定为数字货币在我国的使用划定了明确的红线。

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均被视为非法

  •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虽然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一定的关注和认可,但在我国,它们并未获得合法地位。
  • 因此,任何涉及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交易、流通和使用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区块链技术的合法性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数字货币在我国被视为非法,但区块链技术本身作为一种科学手段,其合法性并未受到质疑。
  • 区块链技术在许多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如金融、物流、供应链管理等。只要合理利用区块链技术,不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使用区块链技术是合法的。

四、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 如果有人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区块链数字货币在我国目前是不合法的。投资者和公众应保持警惕,避免参与任何涉及数字货币的非法交易和活动。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区块链技术的合法应用和发展,为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㈢ USDT在中国合法吗

USDT(泰达币)在中国并不具备合法的货币地位,其交易活动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规定,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一、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

1、虚拟货币的定义

USDT作为一种虚拟货币,虽然在国际上被广泛用于数字资产交易和支付,但在中国境内,它不被视为真实货币。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发行机关发行,因此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这意味着USDT无法像人民币一样在市场上流通,也不能作为法定货币用来支付商品或服务。

2、虚拟货币的风险

我国政府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具有极高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市场投机性强,且缺乏国家的信用背书,投资者极易遭遇损失。此外,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也为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进一步增加了其交易的法律和金融风险。

二、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禁止

1、兑换和交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规定,任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在中国境内均被禁止。这意味着无论个人还是机构,都不得在国内进行人民币与USDT之间的兑换。与此同时,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活动,也同样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2、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除了兑换业务,提供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服务也是违法的。例如,任何平台或个人不得为USDT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定价服务或充当中央对手方。这些行为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罪名,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平台的关闭与处罚

1、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清理

自2017年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来,中国已经对虚拟货币相关平台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和整改。任何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互联网平台,包括提供USDT交易的平台,均被视为违法经营。金融管理部门会提请电信主管部门关闭这些平台的网站,并提请网信部门对其移动应用程序(APP)进行下架处理。

2、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平台,除了关闭网站和下架APP外,相关部门还会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这意味着这些平台将被彻底取缔,无法继续以任何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二、刑事责任的追究

1、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

开展USDT相关的兑换、交易、定价等业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如果这些行为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根据中国刑法,参与这些活动的个人或机构负责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和有期徒刑。

2、投资者的自我保护

尽管虚拟货币在国际市场上仍有一定的合法空间,但中国的法律环境对其监管极为严格。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与USDT相关的投资机会,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以免触犯法律或遭受经济损失。如果已经参与相关交易,应尽快终止,并寻求法律建议,以减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㈣ 虚拟货币违法犯罪吗

【法律分析】: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热点内容
全球数字虚拟货币非法集资 发布:2025-04-13 00:52:23 浏览:94
华为5300eth 发布:2025-04-13 00:51:13 浏览:651
比特币矿池有可能关闭吗 发布:2025-04-13 00:47:00 浏览:667
2019崩盘的币圈 发布:2025-04-13 00:23:49 浏览:315
数字货币的未来商业模式 发布:2025-04-13 00:08:58 浏览:120
比特币312跳楼 发布:2025-04-13 00:06:20 浏览:46
比特币和以太坊区块链隐蔽性 发布:2025-04-13 00:05:44 浏览:292
羊开啦区块链游戏 发布:2025-04-12 23:51:16 浏览:148
币圈k线底背离图 发布:2025-04-12 23:46:31 浏览:472
币圈中的价格战 发布:2025-04-12 23:28:58 浏览: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