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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数字货币传销

发布时间: 2025-03-03 04:23:13

1. 贵人币是国家允许的吗

除了央行以外任何公司个人都无权发行任何币!发行就是非法的!

2. 贵人币到底是个什么鬼,是传销吗

不是传销,是正规发行的

3. 万福币是怎样进行传销的

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近期破获“万福币”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这一传销组织在国内的代理人和网头60多名。9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数亿元银行资金被警方冻结。专案负责人表示,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已成为当前网络传销新特点,投资者应高度警惕。那么 ,万福币是怎样进行传销的呢?
警方介绍,刘某为进行传销活动,获取高额利润,宣称“万福币”是由美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批准,由美国未来城公司发行的全球第一枚国家认可的虚拟数字货币。“万福币”可以在国际大盘交易,可以提现,还可以在线下购物,已获得20多个国家的认可,且即将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
而据警方查证,“万福币”作为虚拟数字货币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并无法律依据,纯属虚构。
为吸引他人投资“万福币”项目,在虚构种种光环之外,刘某还制定了极具诱惑力的奖金制度。
警方查获的相关资料宣称,投资者只要交纳一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成为会员,待其所购买的“万福币”价格上涨后,“躺着就能赚钱”。据称,“万福币”一年收益率稳赚在三倍左右,这还只是静态奖。
“万福币”的传销本质通过其“动态奖”机制体现得十分明显。会员要想赚更多钱,则必须发展下线以获得“招商直推奖”、“招商级差奖”等动态奖。“万福币”根据会员发展人员的多少分为1至5星、1至5金、1至5钻的3阶15级。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奖金回报,发展了下线就能获得提成,并可层层提成。
警方介绍,“万福币”最低的1星级会员可获得下线会员交纳资金10%的提成,发展会员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晋升级别,获得更多提成。5钻级会员可以获得下线会员交纳资金提成的比例高达80%。
“如带团队对接刘某本人,则可直接从钻级会员做起。这样,级别越高,级差就越大;团队越大,获得的奖金提成越多。”赵勇介绍。
一些投资者正是被刘某虚构的种种光环和极具诱惑力的奖金制度吸引,投身“万福币”项目。受害者张某向警方坦言,之所以投资“万福币”,一是看了网上宣传刘某有那么多头衔和光环,相信他的实力;二是投资回报率高,让人心动。
然而,据警方调查,“万福币”中所谓的“国际大盘”其实是由刘某操纵。项目启动时,为诱惑他人投资,刘某将其设置为“只涨不跌”。一旦刘某想收手跑路了,他可以将其设置为“只跌不涨”。
为发展更多会员,刘某于3月8日、3月29日、4月22日分别在印尼巴厘岛、香港等地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大会,吸引了国内数千人参加。
警方介绍,受高额奖金诱惑,国内传销网头袁某、彭某等人纷纷改换门庭,直接带团队投靠刘某,加入“万福币”项目。为防止这些团伙恶意竞争,搞乱市场,刘某把这些传销网头收编后,整合为国内九大系统。每个系统发展人员少的有6000多人,多的达3万多人。
此外,刘某安排其公司高管孟某为其国内代理人,在深圳、重庆、贵阳、北京等地注册了深圳保利融投基金等13家空壳公司,目的是取得公司对公账户,以便向会员收取传销资金。
以上就是倍领安全网为您整理的万福币是怎么样进行传销的知识,希望能给投资者一些投资警示,同时,小编告诫投资者,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数字货币有一两百种,真假难辨。有利用虚拟数字货币非法集资的,有利用虚拟数字货币进行传销的,投资者应谨慎对待。
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常见的金融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4. 中国数字货币有哪些

一般优秀的数字货币多为舶来品,例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等。但国内的元宝币、瑞泰币、比特元以及欧陆众筹不同众筹项目的代币都是优秀的数字货币。

拓展资料

数码货币(英语:Digital currency,又译为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目前,任何政府的中央银行都没有表示要发行数码货币,数码货币也不一定要有基准货币和中央银行。

它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

5. 数字货币的股票龙头有哪些

数字货币的股票龙头有数字认证、聚龙股份、广电快递、高伟达、飞利信、美盛文化、四方精创、克兰软件、御银股份、广电运通等。

1数字认证:公司是国家密码局的合作单位,对数字货币相关的一些密码技术进行研究。

2御银股份: 总市值:7886亿。在数字货币方面,公司关注央行数字货币的进展,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中心,进行智能化设备上数字货币交易处理的应用研究,结合自身在加解密、生物识别、数据安全传输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数字货币软件钱包和硬件钱包的研发。

3广电运通:总市值:34271亿。公司对于数字货币的相关研发正在积极推进中,包括数字货币在自助设备上的发放与兑换、数字货币钱包、数字货币在闸机以及自助售货机上的应用等场景。

4高伟达:公司是中国领先的金融信息化软件产品和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已有数字货币技术储备。

5飞利信:总市值:6014亿。公司在区块链方面有技术储备,区块链是我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方法之一,并且正在相关产品研发中应用,公司技术可用于数字货币。

1数字货币的功能和属性与今天的纸币完全相同,只是形式是数字化的,因此也被称为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与人民币纸币或硬币不同,数字货币不是实物形式,而是虚拟形式,而是电子形式。它可以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电脑或互联网等技术在用户或实体之间传输数字货币。其中,最成功、应用最广泛的数字货币形式是密码货币——比特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数字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但有时数字货币只能用于特定目的,如社交网络或网络游戏。

2一般龙头股票都是以日线跌停开始,一旦开始就会持续上涨,直到峰值信号出现。判断龙头个股的峰值是一项需要长期经验的技术活动,但也不是没有规律可循。通常情况下,龙头股票从底部开始,然后在达到门槛之前将增长率翻倍。即使继续上涨,也需要启动盘整后的第二波

数字中心股票龙头股有哪些

龙头股:智度股份(000676)、浙富控股(002266)、银之杰(300085)。

代码名称:

000676智度股份;

002266浙富控股;

300085银之杰;

600517国网英大;

601107四川成渝;

300468四方精创;

300099精准信息;

300418昆仑万维;

002197证通电子;

300773拉卡拉。

数字货币(digital money,electronic money或electronic currency)是一种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与纸币和硬币等实物不同)。它展示了类似于实物货币的属性,但可以允许即时交易和无边界所有权转移。实例包括虚拟货币、密码货币以及中央银行发行的在计算机数据库中记账的货币(包括数字基础货币)。像传统货币一样,这些货币可能被用来购买实物商品和服务,但也可能在某些社区被限制,例如在网络游戏中使用。

电子黄金是第一种广泛使用的互联网货币,于1996年推出,并在美国政府于2008年关闭之前增长到几百万用户。电子黄金邮件列表的用户使用术语“数字货币”来描述各种工具中的对等支付。1997年,可口可乐可以使用移动支付从自动售货机购买。[7] 贝宝在1998年推出了以美元计价的服务。2009年,比特币问世,标志着区块链分散式数字货币的开始。它没有中央服务器,也没有有形资产作为储备。总部设在区块链的数字货币也被称为密码货币,事实证明它不允许政府试图对其进行监管,因为没有中央组织或个人有权关闭它们。

数字货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的网络泡沫。另一个著名的数字货币服务是自由储备,其成立于2006年;它允许用户将美元或欧元兑换成自由储备美元或欧元,并以1%的费用相互自由兑换。一些数字货币业务被认为被用于庞氏骗局和洗钱,并被美国政府起诉在没有MSB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9] q币或QQ币,是在腾讯QQ的信息平台上被用作一种基于商品的数字货币,出现于2005年初。q币在中国非常有效,据说由于投机,它们对人民币产生了不稳定的影响。

中国数字货币股票龙头股有哪些

联想集团数据中心业务,集团业务不仅在高性能计算(HPC)/人工智慧(AI)领域保持了全球领先地位,并且作为基础存储供应商,其排名从去年世界第五的上升至今年的第二。

火币科技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净利润457293万,同比上年增长率为2656741%。

联想控股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净利润4691亿,同比上年增长率为6360657%。

中国新电信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净利润-210034万,同比上年增长率为505554%。

万国数据-SW: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净利润-626亿,同比上年增长率为-1847623%。

龙头股指的是某一时期在股票市场的炒作中对同行业板块的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股票,它的涨跌往往对其他同行业板块股票的涨跌起引导和示范作用。

龙头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地位往往只能维持一段时间。成为龙头股的依据是,任何与某只股票有关的信息都会立即反映在股价上。

龙头股必须从涨停板开始,涨停板是多空双方最准确的攻击信号,不能涨停的个股,不可能做龙头

龙头股必须是在某个基本面上具有垄断地位。龙头股流通市要适中,大市值股票和小盘股都不可能充当龙头。11月起动股流通市值大都在5亿左右。

龙头股必须同时满足日KDJ,周KDJ,月KDJ同时低价金叉。

龙头股通常在大盘下跌末期端,市场恐慌时,逆市涨停,提前见底,或者先于大盘启动,并且经受大盘一轮下跌考验。

再如12月2日出现的新龙头太原刚玉,它符合刚讲的龙头战法,一是从涨停开始,且筹码稳定,二是低价即391元,三是流通市值起动才45亿,周二才64亿,从底部起涨,炒到翻倍也不过10亿,也就是说不到2-3亿的私募资金或游资就可以炒作。四是该股日周月KDJ同时金叉,说明该股主力有备而来。五是该股在大盘恐慌末端,逆市涨停,此时大盘还在下跌,但并没有影响此股涨停。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龙头的起涨过程,也说明下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盘下跌,没有龙头出现。

要炒作龙头股,首先必须发现龙头股。股市行情启动后,不论是一轮大牛市行情,还是一轮中级反弹行情,总会有几只个股起着呼风唤雨的作用,引领大盘指数逐级走高。要发现市场龙头股,就必须密切留意行情,特别是股市经过长时间下跌后,有几个股会率先反弹,较一般股要表现坚挺,在此时虽然谁都不敢肯定哪只个股将会突围而出,引导大盘,但可以肯定的是龙头就在其中。

数字货币股票龙头股有哪些

跟数字货币概念相关的受益股包括广电运通、新国都、四方精创、智度股份、飞天诚信、华力创通等。数字货币概念股龙头股包括:广电运通、 聚龙股份、 海联金汇、 汇金股份。

C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央行数字货币是经国务院批准计划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相应工作。

2019年8月21日,央行微信公众号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中国央行从2014年就开始研究数字货币,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人民银行把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结合起来,将推出一揽子计划,目标是替代一部分现金。

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扩大到其他地区。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

数字货币股票龙头股有:金冠股份(300510);国民技术(300077);朗科科技(300042);ST众应(002464);奥马电器(002668)以及众信旅游(002707)等股票。

股票简介

1、金冠股份(300510):2020年的总营收达到845亿,同比增长了-879%;净利润达到5623万。在19年的9月,拟与移互公司在区块链等领域达成战略合作并进行投资;双方开拓区块链、数字货币、大数据以及AI在新能源有序充电网及泛在电力物联网的全球的市场。

2、国民技术(300077):2020年的总营收达到38亿,同比增长了-381%;净利润达到1123万,同比增长了-8919%;销售毛利率是4196%。在2019年的10月16日公司互动平台回复RCC技术可以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支撑数字货币的应用。

3、朗科科技(300042):2020年的总营收达到1491亿,同比增长了2485%;净利润达到7065万,同比增长了-167%;销售毛利率是1329%。19年9月29日披露,公司目前有两件数字货币的相关专利,一件是外观设计专利“闪存盘(冷钱包)”,该专利已经获授权;另一件是发明专利“数字货币钱包、交易方法、交易系统和计算机存储介质”,该专利目前正处于实质审查是阶段。

4、ST众应(002464):2020年是总营收达到265亿,同比增长了-4256%;净利润是-318亿。

5、奥马电器(002668):2020年的总营收是8345亿,同比增长了1289%;净利润是-54亿,同比增长了-111286%;销售毛利率是2254%。2018年1月30日表示,公司从2016年初开始研究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并且成立了创新小组。

6、众信旅游(002707):2020年的总营收达到1592亿,同比增长了-8744%;净利润是-148亿,同比增长了-225747%;销售毛利率是-1747%。公司通过创新工场投资了布比(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非常微小),据悉该项专利可以应用于数字货币等众多技术。

6. 云众蓝海国际是传销吗

截止2018年09月17日,云众蓝海国际未被认定为传销,且在2018年09月18日该公司已经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

贵州云众蓝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登记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科园中国西部(贵阳)高新科技产业研发基地3号1单元20层1号。

主要经营范围:

互联网技术开发、软硬件开发、数字货币、电子货币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互联网积分兑换平台技术的设计开发及推广应用、网络游戏、手机游戏设计开发及推广应用、动漫动画设计、制作及推广、一卡通技术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

电子商务直销、网上商城运营、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养生养老服务;工业、农业、商业项目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介服务、会议会展、品牌产品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6)贵阳数字货币传销扩展阅读

一、首先打开网络搜索: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 贵人链是合法吗是骗局i吗

区块链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贵人链是不是合法以及骗局还有待考证。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协助进行辨别或者求证。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最具权威。全国统一报案电话110。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贵人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2月28日因为通过登记营业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工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目前国家已经禁止发行加密数字货币,所以不可能有什么政府背景的数字货币存在,货币的发行权牢牢的掌握在央行的手中,这家公司顶多就是个二道酒贩子,可能卖的还不一定是真酒,酒的真假我们没法判断,我们能判断的就是这个贵人通币是毫无价值的,没有所谓的国家背景,也没有茅台酒厂的参与,所以不要因为这种虚拟币而去买酒。


(7)贵阳数字货币传销扩展阅读: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委共同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提示》分析,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8. 贵人币是传销吗

贵人币涉嫌传销。贵人币为贵州贵人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贵人币涉嫌违规是一定的,是否涉嫌传销贵阳市政府正在调查中。

以下为贵阳市委书记回答:

1、关于“贵人币”性质的问题。

经了解,“贵人币”不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区域链货币”,针对“贵人币”、“ 贵人通”问题,市金融部门已明确“贵人币”以“币”命名已经涉嫌违规。

2、“贵人币”“ 贵人通”“ 区块链”“ 大数据”等此类企业是否涉传的问题。

经了解,贵阳市打传办高度重视,分别联系了贵阳市工商,贵阳市公安,贵阳市金融等部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研讨和沟通。网络传销有别于传统拉人头传销,此类企业在网上平台操作,存在短时间内难以取证定性等问题,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个部门能掌握充分证据来依法判断其是否属于非法传销。

(8)贵阳数字货币传销扩展阅读: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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